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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论视界中的艺术理性(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黄南珊  点击:次  时间:2001-08-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从理论本体建构的视角来看,理性与非理性及其两者关系是文艺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从现代文艺理论建设现状来看,关于艺术理性的研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甚至存在着盲点。清理和借鉴我国古典文论关于艺术理性话语建构的理论资源,对于当今我们对艺术理性的系统研究和克服文学创作中的非理性主义倾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清代文论家对艺术理性的概念内涵作了明确的理论阐释。从审美领域的艺术理性概念来看,清代陶自悦在为元代郝经《陵川集》所作序说:“理性得之江汉赵复,法度得之遗山元好问。”陶自悦是从思想内容与形式规范两方面来概括郝经的作品,这里“理性”与“法度”(艺术形式规范)相对,在特定意义上指儒学经术理义,在一般意义上是指艺术理性的意蕴内容和思想倾向。陶自悦的“理性”概念实指艺术理性,主要是指意蕴理性。王夫之提出“故经生之理,不关诗理;犹浪子之情,无当诗情”(《古诗评选》卷五)。这里“诗理”就是指艺术理性,即审美化的理性,与艺术情感(诗情)相对。叶燮所谓“幽渺以为理”,“不可言之理”(《原诗·内篇》),亦指艺术理性。翁方纲《志言集序》从内容与形式关系角度把艺术理性分为“义理之理”和“文理之理”。“义理之理”即意蕴理性,着眼于意义创建;“文理之理”即形式理性,着眼于形式建构。翁方纲认为,“义理”以通经学古为本,要求正本清源宗经征圣。“文理”则以形式创变为务,要求经营缔构穷形尽变;它包括形式规范、形式美规律和艺术手法。方东树《昭昧詹言》提出“文、理、义”为学诗正轨,“理者,所陈事理、物理、义理也。”可见,作为意蕴理性的理包含义理、事理和物理,而尤以义理(即“仁义礼智之理”)为文学创作的主要对象内容。“文理”就其形式建构而言,指的是形式理性。所谓“文律”、“诗律”、“曲律”、“文法”、“诗法”、“法度”等都是指形式理性。章学诚强调形式理性的独立性意义和客观实在性。他在其《辨似》一文中说:“盖文固所以戴理,文不备则理不明也。且文亦自有其理,妍媸好丑,人见之者,不约而有同然之情,又不关乎所戴之理者,即文之理也。”这里强调“文理”作为形式规范和艺术内在规律有其客观性,不能以所载义理来遮蔽或否认文理本身的独立性意义、构形功能和美感作用。

  清代文论家对于艺术理性的美学特征作了较为深刻的理论阐释。王夫之认为,艺术理性的美学特征在于意象性、浑涵性。在王夫之看来,艺术理性不等同于“经生之理”,即非儒学经术理义的概念化教条和涉于理路的“推理”形式”。艺术理性也不等同于“名言之理”,即以概念、范畴为中介的逻辑思维运动形式。他特别指出,艺术理性不是预先设定、“先为之论”的“奇理”,亦非脱离形象、遗弃情感的“独头意识”。艺术理性“得灵蚩而执之有象”(《古诗评选》卷五),意象性为其根本特征所在。如果理因自得而理寓于象,那么理与象浑然一体自然灵妙,“花鸟禽鱼”之意象实体则寓理而无理累。翁方纲《杜诗“熟精文选理”理字说》提出“理之中通”而“理不外露”,“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具有光彩夺目、极尽形变的特点。叶燮从审美学和意象论角度来观照艺术理性,认为艺术理性表现出含蓄蕴藉的审美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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