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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兹华斯与公安派文论的契合及离异(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杨 欣  点击:次  时间:2001-08-2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
“感情”的切入成为华兹华斯与公安派文论最初的契合点,但从文化视角的分析发现,童心再次成为他们思想的契合。同时,自然与民间在成为他们的共同选择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同的文化因素。公安派的民间文学的选择既是对中国文学民间文学传统的继承,也是对儒家诗教的突破;而华兹华斯对自然与乡村生活的讴歌既是对资本主义文化弊病的反拨,也体现了西方神学思想。
 
【关键词】 性灵;感情;人生价值;理性;文化

  华兹华斯的诗一直以来就受到了国人的关注,在这些关注中最有意义的是将他的诗论与中国传统诗论作比较。可比性最大的是他与明代中后期兴起的公安派之间的契合上,当然这一现象早已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并给予了相关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从文化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他们诗学的契合与离异,由此为中西诗学理论的比较提供一定的启示。
  
  一、性灵与感情
  
  关于华兹华斯与公安派的文论,就“情”而言,学界认为这是他们最为相似的契合点。这一观点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
  明代的公安派在反对前后七子这一背景下,以李贽的阳明后学为核心,提出了诗应该表现人的真性情。三袁中最有影响力的袁宏道从“情”字入手,大力阐发诗歌的性情之言。袁宏道在万历二十四年(1596)写的《叙小修诗》中提出了著名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诗歌创作主张,并且认为,“弟小修诗……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万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魄。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也多本色独造语。”这在当时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明代,具有很强的震撼力。英国的华兹华斯也提出了类似的理论。华兹华斯在为《抒情歌谣集》所写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诗歌创作主张。他提出:“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溢。”[1]这里所说的感情就是源于人们心灵的东西,与公安派“性灵”很相似。从上述两者的“感情说”来看,他们之间确实具有某些契合点。但事实却不尽如此,他们各自学说产生的文化背景在某种程度上暗含了一种离异。
  在华兹华斯那个年代,理性成为主宰人们思想的一大霸权话语。这种理性要么以古典主义的上层秩序为准则,要么以启蒙主义的思想为准。前一种理性主要体现在流行于当时英国诗坛的“英雄双行体”所反映出来的思想状况,后者则是华兹华斯亲身经历的思想浪潮。前一种理性由于反映面狭窄,既不符合当时整个资本主义思想的发展,也严重地束缚了文学的发展;但后者则却因为法国大革命失败宣告了启蒙理性的破产。正是在这一文化背景下,华兹华斯将诗笔从外在理性秩序转向了内心情感。由此,内在的情感的抒写成为他诗歌表现的主要内容。
  而当时公安派的性灵说则产生于另一种不同的文化背景,公安派的“性灵说”直接来源于当时的思想家李贽的阳明后学。公安派的“性灵说”在文学方面回应了当时反对封建人性束缚的思想浪潮,提倡个性与情感的自由表现。但这种个性与情感在中国封建时代的文人中更多的是一种人生价值取向。这种人生价值取向缘于中国思想的儒释道渊源所形成的出世与入世思想。正如易闻晓认为的那样,“公安派文学理论是其心性之学在文论领域的全面延伸,它的唯一主张就是文学的自适。”[2](P5)。之所以如此,易先生认为公安三袁所阐发的融通三教的心性之学本质上就是世俗化和存在化的士大夫禅学,其旨趣只在支持一己性情的自适。“生于佞佛之门的袁氏兄弟颇承‘宿世慧性’,家庭环境的熏染滋养了他们的宗教依恋与佛禅悦好。然而其禅学融通三教,却是由于王门心学‘援禅入佛’时代学术风气的强力影响。”[2](P9)从这个方面而言,袁氏兄弟所谓的性灵又不止于人的感情,更多的则是一种文人士大夫的自适情趣。因此说公安派的“性灵说”又侧重一个“趣”字。袁中郎在《叙陈正甫会心集》中从正反两个方面解释说:“世人所难得者唯趣。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虽善说都不能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从袁中郎的话中明显地看出,他们所追求的事业更多是当时世人难于追求的“趣”。这种“趣”实乃寄意山林,逍遥河畔的一种情趣。
  上述对他们文化背景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之间就情与趣来说是不同的,虽然“感情”在他们反叛理性的时候都成为最佳的选择。这一选择使得文学表现的个性色彩丰富多彩。但从这种选择的文化背景中我们又看到他们各有侧重,正是这种侧重点构成了他们思想的离异。华兹华斯更强调对于感情的流露与抒写,而感情却作为反理性的对立面出现。公安派的性灵在注重个人情感的表达时,更看重的是一种人生自适的生活态度。前者体现出的是西方文化思想中理性与感性二元对立的哲学;而后者则体现出中国传统文人的处世态度,即“出世”与“入世”之间的二难选择。
  
  二、童心与“真”
  
  理性既然失去了它在思想体系与文学价值体系中“真”的地位,那么代表感性的“感情”就直接地成了理性价值取向的替代品。这一标准很不具稳定性与有效性,于是华兹华斯与公安派都进一步把“童心”之“真”,作为情感表达与判断的另一个重要选择。
  “公安派”的思想导师李贽最早便提出以“童心说”来判断文学的价值与标准。李贽在《童心说》中就明确说:“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岂非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乎?”[3]李贽认为童心之“真”,才是文学创作者的最佳心性,而文学作品之佳作则在于它体现了这一“童心”之“真”。对此袁中郎在《叙陈正甫会心集》中也提到了,“当其为童子也,不知有趣,然无往而非趣也。”可见,袁中郎的“童子趣”回应了李贽提出的“童心说”。所谓“童心”即是人之真心。这种真心状态因为它还未受到人世间各种思想尤其是封建各种教条的浸淫,因此是人心之本色。这种本色是人之性灵最真的一种状态。这种“童心”或“童趣“乃是禅宗修心所要达到的一种精神境界。从这一点而言,李贽与公安派所谓的“童心”很明显地具有一种禅宗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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