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冯梦龙笔下有着众多的觉醒女性,虽然这客观地表现了明代新思潮下的人性觉醒,但这些形象的塑造并不表示作家高举人性解放的大旗主张解放妇女。冯梦龙无意探讨中国女性的真正出路,而只是借“情”的理论教化苍生,以达到其“补天”的诉求。小说中女性的觉醒更多的是下层知识分子对封建等级制的反叛及其强烈政治参与意识的表现。
【关键词】 三言;女性觉醒;士人;诉求
本文受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三言二拍的人性觉醒研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东交通大学女性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编号:06WX59)。
“三言”是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的一座高峰,其中觉醒的女性群体形象受到了不少研究者的关注。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对女子聪明才智的赞颂与对其追求自主婚姻的热情肯定,展现的是作者进步的妇女观与婚姻观。而结合冯梦龙的情教思想来看,这一群体其实是冯梦龙情教思想的载体,反映的是其“情教”的最终指向——“补天”诉求。
一、觉醒群体——“三言”中的女性形象
女性在我国传统政治生活中是缺位的,相应地,正统载道之文中女性也是缺位的。小说作为演绎人生的重要文体,虽然无法回避对女性形象的描写,但其中的女性多是依附于男性而存在,《三国演义》中貂蝉是男人施行美人计的工具,《水浒传》中女性是被丑化的群体……这些女性或被作为工具或被作为陪衬,其本身并不是表现主体,甚至没有做“人”的价值。中国文学长廊中并非没有抗争的女性,但这些抗争的先驱或黯然殒命或只在另一个世界实现虚幻的理想:梁山伯与祝英台在封建家长制的铜墙铁壁下化蝶双飞;杜丽娘为了追求心中的爱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只能在另一个世界坚持自己的追求。但在“三言”中,女性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她们不再被动地接受别人的安排,开始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参与生活。
1.婚恋观的改变是主体表现
对于不能参与社会生活的古代女性来说,婚姻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婚恋观的改变最能体现女性意识的觉醒。
首先,“三言”中的女性选择婚姻对象时,已突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有了对于爱情的勇敢追求。小说中许多青年男女私订终身,其中不乏女性的主动追求:青年女子陈玉兰私慕邻家子阮三,便以戒指传情,继而密室幽会,私自以身相许(《闲云庵阮三偿冤债》,《喻世明言》卷四);青年女子周胜仙在茶楼偶见范二郎而生情,便巧借斥责卖水人以自报身世,暗通信息,主动追求爱情 (《闹樊楼多情周胜仙》,《醒世恒言》卷十四)。这都是传统婚姻观中严厉禁止的行为。
其次,冯梦龙笔下的女性对男性的绝对主宰地位提出了挑战,她们要求取得与男性平等的家庭地位。一方面,女性拥有了对家庭事务的决定权。《宋小官团圆破毡笠》(《警世通言》卷二十二)中,驾船的刘翁看中了宋小官,愿意让女儿宜春嫁给他,但刘翁没敢自做主张,而是很委婉地征求妻子的意见,待妻子同意后,才定下了这门亲事。另一方面,她们在精神上要求与男性平等。当她们执著追求爱情,却发现对方感情不专时,便会作出强烈反抗。《王娇鸾百年长恨》(《警世通言》卷三十四)中的王娇鸾与周廷章互相爱慕,私自结为夫妻。后来,周回乡再娶魏氏,忘掉前盟。娇鸾知道后趁替父亲检阅文书之机,“取从前唱和之词并今日《绝命诗》及《长恨歌》汇成一帙,合同婚书二纸,置于帙内,总作一封,入于官文书内”,寄往周所在的吴江县,使周被“乱棒打杀”。《十五贯戏言成巧祸》(《醒世恒言》卷三十三)的入话中,少年举人魏鹏举,在京城考中进士后给夫人写了一封信,开了个玩笑:“我在京中早晚无人照管,已讨了一个小老婆,专候夫人到京,同享荣华。”夫人接信后十分生气,后来知道没有此事,便回信道:“你在京中娶了一个小老婆,我在家中也嫁了一个小老公,早晚同赴京师也。”这虽是夫妻间的玩笑,但明显显示了婚姻平等意识。
2.价值观的改变是重要表现
封建社会女性的价值只体现在家庭生活之中。随着晚明资本主义的萌芽,一部分女性开始直接参与社会生活,体现出新的社会价值。《施润泽滩阙遇友》(《醒世恒言》卷十八)中,小商品生产者施复与喻氏夫妻两人,每年养几筐蚕,省吃俭用,昼夜营运,从一张织机“妻络夫织”起家,不断扩大再生产,不到十年,竟成为“开起三四十张织机”的手工工场主,资本扩大到数千金。喻氏可以说是明代市民阶层中新型女性的代表。
不可否认,作家所处的时代仍然是理学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因此,女性不可能大规模参与社会活动,因而小说中的一部分女性是通过女扮男装改换身份参与政治、商业等社会活动。《李秀卿义结黄贞女》(《喻世明言》卷二十八)中的黄善聪,十二岁女扮男装随父亲学做生意。两年后父亲突然去世,她身在异乡,却处事不惊:“买棺盛殓”后,她把父亲的灵柩暂寄古寺,与隔壁一诚实少年拜为兄弟,“合伙营生”。几年辛苦经营后,颇有成就,她便搬运父亲的灵柩回家安葬。这活动虽然是以暂时改变身份得以参与的,但其中所显示的男人也不及的聪明才智及沉稳气魄,反映出作家对女性价值的重新认识。
3.贞节观念的改变是大胆表现
贞节是封建伦理对女性的特殊要求,它包括婚前守护贞操和婚后为夫守节。明代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清朝修明史时,已记录的女性守节事例达万余。但是冯梦龙小说却体现了与传统贞节观不同的以情为标准的贞节观。《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喻世明言》卷一)中,蒋兴哥突破封建节烈观的束缚,重新接受越轨的王三巧并与之“团圆到老”。在这里,“情”显得比“节”更为重要。
反传统贞节观的突出体现是“士、妓”恋的故事,这类故事较之于其他一见钟情的故事更具有情感因素,更能体现人性的光辉。[1]在传统贞节观中,“妓”是最没有权利谈贞节的,可是在冯梦龙及其他明清通俗小说家的笔下,“妓”都被作为情的载体受到热情的讴歌,这并非偶然。冯梦龙提倡“情为理之维”,可是,传统婚姻模式中,“父母之命、媒灼之言”使得男女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而正统女性遵从无才是德的妇德教条,又使她们缺少妓女身上的才智与情感。因此,正统婚姻双方从择婚到生活的共同志趣等各方面都很难有感情基础,而美貌多才的妓女却可能与“士”达到精神上的契合。所以在《卖油郎独占花魁》、《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等著名小说中,作者并不用简单的贞节观去评判这一特殊群体,而是在感情的领域给予她们充分的肯定与尊重,甚至给予杜十娘为情守节的权利,从“情”的角度给其以更为人性的评判。
二、“补天”工具——冯梦龙的“情教”思想
小说是作家思想的反映。在“三言”中,冯梦龙不是仅仅搜集前人的故事,而是在前人基础上进行改编,甚至有些就是自己的创作。“冯梦龙对《三言》中的宋元话本和明代的拟话本,不只是一般编选整理和文字加工,有不少篇章还经过冯梦龙根本改造,完全重写或重大修改,成为再创作,比原作思想和艺术皆有很大发展和提高。”[2]欧阳代发甚至认为“近三分之二的篇目系冯梦龙所作”,并认为“《醒世恒言》中的个人创作占绝大部分”。 [3]因而这些作品不可能不反映作者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