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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棠:经济因素及创作方式选择 ———从其早期创作收入谈起(1)
来源:  作者:杨建民  点击:次  时间:2001-09-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巴金不是解放之后“惟一”不拿工资的职业作家

  巴金先生逝世之时,先后有数家媒体提到,巴金是 解放之后惟一不拿工资的职业作家,完全靠自己稿费版税生活。其实1949年后,还有一部分试图以文为生的人,不过大都不能成功。这些人,一部分后来进入体制内,成了拿工资的作家或其他职业者,一部分未进入体制者,大都从事了其他行当,不然就难以维持生计。既在体制内,后来又完全以稿费版税收入当专业作家的,至少还有一位,他就是刘绍棠。

  刘绍棠很小就参加了工作,可因年龄小,后来又先后进入中学、北京大学等校学习。在此期间,他就开始在多家报刊发表作品,并产生一定影响。从北京大学退学后,又一边工作一边写作。1956年3月,20岁的刘绍棠经秦兆阳和康濯两位作家介绍,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成了当时年龄最小的会员。成为中国作协会员的第二个月,由于刘绍棠申请,团中央批准他从事专业创作。从此,他就成了不拿工资,全靠稿费收入生活的专业作家。

  全靠稿费收入生活,在今天来看也是非常不易之事,可刘绍棠当时才仅20岁,他为何就有胆量抛开稳定工资,成为专业作家呢?这个决定冒失吗?这,也许要从他当时的稿费版税收入情况,才能看得比较清楚。

  刘绍棠相当早慧。他在报纸上发表作品,是在初中阶段,其时年龄不过十三、四岁。就按他自己较为严格地说法:“我从13岁开始在报刊上发表小小说,那时候叫生活小故事。发表了十几篇生活小故事以后,进入14岁的下半年,我才开始发表几千字的短篇小说,《蔡桂枝》便是第一篇,因此,它可以算是我的短篇小说处女作。”《蔡桂枝》发表之时,刘绍棠也不过15岁。当年(1951年)他又发表短篇小说十余篇,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个年龄段刘绍棠的稿费收入,不能确知。因为当时社会还处在供给制、大包干和薪金制的交替阶段,刘绍棠的作品还有限,稿酬不会很多。可是,还是可以通过一些相关资料,来简单进行一点推测。

  另一位颇有才气的作家从维熙,在一篇回忆文章里,提到自己在1951年初,写出一篇小小说《共同的仇恨》,参加了由《光明日报》举办的全国大、中学生征文。发表获奖后,报社付给90个折实单位的稿费(当时是以小米斤价为折实单位)。这就是说,这些稿费可以买90斤小米了。另据一资料记载,在当时实行供给制情况下,一般工作人员每月发的生活津贴是相当于45斤小米价费。那么,从维熙的小小说稿费就相当于一般人两个月的生活津贴。再一则资料来自刘绍棠。他在1951年8月时,将一篇名为《完秋》的短篇小说寄给主持《天津日报·文艺周刊》的孙犁先生。作品发表后,收到编辑部寄来的稿费26万元(新币26元)。当时一般人生活费约需12元左右,这笔收入,大约可以支付两个多月的生活费。照此推去,一年发表十来个短篇小说的刘绍棠,在此时(15岁)不仅可以供自己生活,还可以略有盈余贴补家用(事实是,刘绍棠此时便开始用稿费收入供妹妹读书)。

  到了薪金制时期,小说的稿酬大致在每千字15—20元之间。这是在报刊单篇发表。(据王蒙的回忆文章,他的短篇小说《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发表,收到的稿费有600多元。在当时,是引人震惊的收入)刘绍棠有大量中、短篇小说发表,收入肯定较为丰厚。这还不算,出版成册时,还有出书稿酬。当时的出书付酬方式,学习苏联,即定额叠加,比较特别。例如,先按千字若干元计算,另考虑印数情况,予以累加。即三万册算一个定额,每增加一个定额,便增加一倍稿酬。倘印数量大,收入便相当可观了。

  这里可以拿刘绍棠第一本书出版作例子来实际说明一下。1953年,17岁的刘绍棠出版了第一个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全书第一版收有《红花》、《摆渡口》、《青枝绿叶》、《大青骡子》四篇,(第二版后增加了《修水库》一篇。全部作品发表于1952年,其中两篇写于1951年,作者当时15岁)计四万多字。当时每千字付给刘绍棠的印数稿酬为15元,计算下来,第一笔稿酬收入为627元。这在当时的中小城市,是一个中等收入干部几乎一年的收入总和。这还不是全部,该书后来出了四版,累计印了六万三千册。算下来,达到三个定额,稿酬就由千字15元涨了三倍,成了45元。结果,这本只有四万余字的小说集,出书稿酬就达到1800元以上,是一个中等收入干部将近三年的工资收入。

  1954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又为刘绍棠出版了第二个小说集《山楂树的歌声》。此书计六万余字,每千字15元稿酬。共印了4万多册,达到两个定额,稿酬便翻了一倍,成了千字30元。算下来,该书出版收入又在两千元左右。

  1955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又为刘绍棠出版了中篇小说《运河的桨声》。该书是其早期代表作之一,计十万四千字。这时期,由于刘绍棠的名声,基本稿酬便有了提高,每千字达到18元。此书共印了六万八千册,达到三个定额,每千字稿酬便翻了三倍,成了54元。仅此一本书,收入便达到五千六百多元。是一个一般干部7—8年的总收入,是略低收入者十年的收入。

  1956年初,刘绍棠又在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中篇小说《夏天》。该书11万字,千字基本稿酬18元。可这个中篇累计印了十万册,达到了四个定额,每千字稿酬也随之翻了四倍,成了72元。算下来,收入高达八千元左右。这就相当于当时一般干部十年工资总和。中国数十年间,工资均属微调。有些人从1952年定级到1976年“文革”结束,几乎没有动过。当时获得调整的一级工资,大抵也就几元,高一点的不过十数元。从这个比较来看刘绍棠当时的稿酬收入,说相当丰厚也不是夸张。

  不说报刊发表稿酬,仅从刘绍棠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前出版的四本书收入看,已经达到了一万七、八千元。这是当时一般干部20多年的工资总和(当时除去工资,绝大多数人完全没有其他收入)。除去这样一笔巨款,刘绍棠还只有20岁,写作势头极其旺盛。倘正常发展下去,不被意外中断,他完全可以凭稿酬收入,进入中国最富有者的行列。就算没有之后收入,仅此一笔,也能较为充分保证数十年衣食无虞。因为刘绍棠当时还有这样一种算法:

  这笔钱存入银行,(当时年利率11%)每年利息为两千元左右,平均下来,每月收入160元,这是当时一位高级干部(行政12级)的收入。用这笔钱,已足够一个家庭正常开支。在刘绍棠,就可以完全不考虑经济情况地从事专业写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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