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行刺摄政王时抱着必死的决心,根本没有想到生还。他在写给孙中山的《致南洋同志书》中写道∶“吾侪同志,结义于港,誓与满酋拼一死,以事实示革命党之决心,使灰心者复归于热,怀疑者复归于信。今者北上赴京,若能唤醒中华睡狮,引导反满革命火种,则吾侪成仁之志已竟。……此行无论事之成败,皆无生还之望。即流血于菜市街头,犹张目以望革命军之入都门也。”浩然之气,跃然纸上。 汪精卫冒死去北京刺杀清政府高官,用事实击碎了关于同盟会领袖是贪生怕死的“远距离革命家”的谎言,挽回了民众对革命党的信心,在当时激起强烈反响。此行之壮烈,不亚于当年的荆轲刺秦王。尤其是那首题为《被逮口占》(又名《慷慨篇》)的绝命诗,从狱中传出后,立即被许多报纸争相转载,“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成为当时向往革命的热血青年广为传诵的佳句。
客观公正地说,早期的汪精卫,的确是一个思想解放、追求民主、推进共和的热血青年,也确实为革命做出过很大的贡献。假如汪精卫当年被俘后被清廷以惯例处死,他无疑会作为一名杰出的资产阶级革命家而名垂史册。那首绝命诗也会与荆轲的“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续范亭的“窃恐民气摧残尽,愿将身躯易自由”、夏明翰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一样光照千古。那样,中国历史上就会少一个汉奸,多一个英雄。但历史不能“假如”,清政府没有成全他的名节。在事关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政治上的幼稚、短视抑或人格上的缺失,使他做出了一个极其愚蠢而谬误的抉择,堕落为世人唾骂的头号大汉奸,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毁了自己曾经光荣的历史,也糟蹋了一首本可传世的好诗。这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个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有人曾经把汪诗稍作改动,成了:“曾经慷慨歌燕市,无奈从容做楚囚,恨不引刀成一快,可惜终负少年头。”还有:“曾经慷慨歌燕市,可惜最终做汉奸,未曾引刀成一快,留得骂名臭万年。”是调侃,是批评,也含着惋惜。
近年来,有一股“翻案风”颇为热闹,为曾国藩翻案,为李鸿章翻案,为刘文彩翻案,乃至为秦桧翻案。赶此“时髦”,也有人把汪氏从故纸堆里拣了出来,为其评功摆好,详加考证其如何不好烟酒、不近女色、生活清廉、不恋权位、不搞帮派等等。还有人对汪氏的文才、口才以及书画艺术津津乐道。殊不知,对政治人物的盖棺论定,主要是看“大节”的。鲁迅说:有缺点的战士毕竟是战士,苍蝇再完美,终究是苍蝇。一个逆历史潮流而动,与法西斯强盗某求合作的人,想摘掉汉奸的帽子,我看很难。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去年在邢台席殊书屋,见到过一本颇厚而精致的旧体诗词选本,书中引人注目地收入了汪精卫的那首《慷慨篇》。当时未买,现在竟连书名也记不得了。这大概是建国50多年来首次将汪诗“入典”。这也说明,虽然汪氏的“汉奸”帽子未必能摘掉,但“因人废文”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了。
话说回来,如果编选一部《现代爱国诗词选》,若让我在这两首“绝命诗”中取舍,我还是毫不犹豫地选吉鸿昌那首。因为,汪氏以自身的污点,遮掩了诗的光芒;而吉诗是用鲜血与生命写成,烈士用自身的壮举,丰富了诗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