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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红学考证派的奠基人(二)(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孙玉明  点击:次  时间:2001-09-0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对《红楼梦》版本的研究
  
  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胡适在考定《红楼梦》的作者并对其家世生平作了大致勾勒后,又接着对《红楼梦》的“本子”作了考证。当时,胡适所能见到的《红楼梦》的“本子”,只有三个系统,即,程甲本、程乙本和戚序本。通过对这三种版本的“仔细审察”,胡适认为,“乙本远胜于甲本”,但“程甲本”却是“外间各种《红楼梦》的底本”。至于有正书局出版的“成本”,“封面上题着‘国初钞本《红楼梦》’,又在首页题着‘原本《红楼梦》’。那‘国初钞本’四个字自然是大错的。那‘原本’两字也欠妥当。这本已有总评,有夹评,有韵文的评赞,又往往‘题’诗,有时又将评语钞入正文(如第二回),可见已是很晚的钞本,决不是‘原本’了。但自程氏两种百二十回本出版以后,八十回本已不多见。成本大概是乾隆时无数辗转钞本之中幸而保存的一种,可以用来参校程本,故自有他的价值”。在此,胡适对于程甲、程乙两种“本子”的判断,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但说戚序本是“是很晚的钞本”,却是大错特错的。
  实际上,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胡适虽然声称对三种版本进行了“仔细审查”,但他对于三种《红楼梦》版本的考察不仅非常简略,而且还对戚序本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时至今日,我们通过阅读胡适的有关文章和日记、通信等材料,就可以确切地知道,对于《红楼梦》早期抄本的认识,他也经历了一个由信到疑的过程。1927年5月,“甲序本”的收藏者胡星垣主动寄函胡适,声称自己“有旧藏原抄《脂砚斋批红楼》”,如果胡适愿意,“当将原书送阅”。但胡适却依然顽固地认为,重评“的《石头记》大概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就没有回信。直到胡星垣将甲序本送到了胡适和徐志摩等人合开的新月书店,胡适看了一遍后,才“深信此本是海内最古的《石头记》抄本”,并“出了重价把此书买了”。得到甲序本以后,胡适一方面开始了对这个早期抄本的研究,另一方面又给钱玄同等友人写信,告知“近日收到一部甲戌抄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消息,明确承认了《红楼梦》早期抄本的存在。1927年11月14日,胡适撰写了《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在该文中,胡适再次明确表示,“《红楼梦》最初只有抄本,没有刻本。”1928年2月12日至16日,胡适在对甲戌本进行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写成了《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首次对甲戌本做了介绍和考证。该文共分七部分,依次为:(一)、《残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主要介绍该手抄本的面貌,并对书后的五条跋文做了考证;(二)、《脂砚斋与曹雪芹》,以评语为据,重点分析了脂砚斋与曹雪芹的关系,认为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嫡堂兄弟或从堂兄弟,并认为甲戌本中有关曹雪芹家世生平方面的一些评语,是《红楼梦》为曹雪芹自叙传说的绝好证据;(三)、《秦可卿之死》,利用甲戌本上中的一些评语,进一步论证俞平伯关于《秦可卿之死》一文的正确性,认为“平伯的结论都被我的脂本证明了”;(四)、《<红楼梦>的“范例”》,简要介绍了甲戌本中所独有的“凡例”,并明确指出: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写的是北京,而他心里要写的是金陵:金陵是事实所在,而北京只是文学的背景”;(五)、《脂本与戚本》,利用甲戌本校对戚序本后,断定“脂本与戚本的前二十八回同出于一个有评的原本,但脂本为直接抄本,而成本是间接传抄本”;(六)、《脂本的文字胜于各本》,从甲戌本中择选几条例句,与戚序本、程甲本、程乙本的文字作了对比后认为,甲成本的文字远胜于各本,它不仅“是《红楼梦》的最古本”,而且还“是一部最近于原稿的本子”;(七)、《从脂本里推论曹雪芹未完之书》,通过甲戌本中一些批语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推断《红楼梦》后半部分的内容。这为后来《红楼梦》的探佚研究开了先河。
  此后,胡适在日记和通信中还时常谈及甲戌本及《红楼梦》的其他版本。1961年5月18日,胡适又撰写了《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一文。该文共分三部分,依次为:一、《甲戌本在<红楼梦>版本史上的地位》;二、《试论曹雪芹在乾隆甲戌年写定的稿子止有这十六回》;三、《介绍原收藏人刘铨福,附记墨笔批书人孙桐生》。在这篇长文中,胡适不仅再次重申甲戌本是“海内最古的《石头记》抄本”这一观点,而且还对自己当年在《红楼梦考证》中所下的错误结论作了修正,认为自己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说了“很冒失的话”,当时居然“没有想到《红楼梦》的早期本子都是有总评,有夹评,又有眉评的”。而“成本更古于高本,那是无可疑的”。依据可靠的史料,对自己的观点及时进行修正,正是胡适所倡导的“科学态度”。
  对于《红楼梦》另一手抄本“庚辰本”研究,也是首先从胡适开始的。1933年1月22日,胡适撰写了《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一文,不仅简要介绍并考证了这个手抄本,而且还提出了脂砚斋就是曹雪芹的观点。他说:“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不仅在曹雪芹和贾宝玉之间画了等号,而且还将脂砚斋与曹雪芹视为同一个人。
  总之,自1921年发表《红楼梦考证》一文以来,胡适就对当时他能够见到的各种《红楼梦》的本子,作了或详或简的研究、考证。这在中国红学史上,也具有一定的开拓意义。虽然在今日看来,他的许多观点未必正确,但其开创之功,却是不可埋没的。
  
  实事求是的治学方法
  
  胡适对《红楼梦》作者家世生平的研究、续书研究、版本研究以及脂评研究等等,奠定了他在新红学史上的地位。然而,真正使他成为学界领袖人物的更重要的原因,却是因为他在研究中国古代白话文学的过程中,使用了相对科学的治学方法。实际上,胡适与红学索隐派之间矛盾冲突的焦点,既不在观点也不在文学观念上,而是在论证问题的方法上,亦即“科学的考证”还是“牵强的附会”的问题。
  平心而论,无论以胡适为首的新红学派还是以蔡元培为代表的红学索隐派,实际上都在努力搜寻《红楼梦》背后所“隐去”的“真事”。只不过红学索隐派提出了“明珠家事说”、“张勇家事说”、“和坤家事说”等等,而胡适却提出并力证了“曹雪芹家事说”罢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胡适等人实际上也在“索隐”——亦即搜寻《红楼梦》背后所“隐去”的“真事”。
  历来评价红学索隐派和新红学派的一些人,几乎都在不遗余力地批评他们混淆了生活原型与文学形象之间的区别。实际上,这又是一个未曾分辨的误区。如果说索隐派所谓的“影射”、“本事”,胡适所谓的“影子”、“化身”等等,还没有将两者区别对待的话,那么,“宝玉非人,寓言玉玺耳”的说法又当如何解释?难道这也是混淆了生活原型与人物形象之间的区别?不过,在此我们需要分清一点,无论红学索隐派还是新红学派,在具体的行文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混乱。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很多,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那么,既然红学索隐派与新红学派的矛盾焦点是在方法的应用方面,我们不妨先重点谈一谈这个问题。
  胡适在《口述自传》中承认:“我在《红楼梦》考证文章的结论上说,我的工作就是用现代的历史考证法,来处理这一部伟大小说。我同时也指出这个‘考证法’并非舶来品。它原是传统学者们所习用的,这便叫做‘考证学的方法’。”然而,他在1930年12月27日所写《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一文中却说:“《红楼梦考证》诸篇只是考证方法的一个实例……这不过是赫胥黎、杜威的思想方法的实际应用。”:1949年以后,大陆文艺界对胡适的批判,也大多着眼于这一点。实际上,这又是一个未曾辨明的误区。从本质上来说,胡适的治学方法,更多地来自中国传统的“朴学”。至于杜威等人对他的影响,也只是皮毛的东西而已。我们应该承认,胡适的治学方法,确确实实是“中西结合”的典范。但这种“结合”,却仍然是“中”为主、“西”为辅的。说得直白一点儿,也就是华人打上了领带穿上了西服革履,打扮虽然“洋”了,但本质上却仍然是一个“华人”。只不过胡适“结合”得恰到好处而已。
  当年胡适为何故意标榜自己的治学方法姓“杜”而不姓“朴”?可能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更为了投年轻人之所好,以便更好地将中国的“文艺复兴运动”引向深入。须知在20世纪初期,中国人崇洋媚外的心理绝不亚于今日。一些欧美的著名文人,诸如罗素、杜威等人,在中国知识界一些年轻人心目中,几被视为神明。尤其是杜威,在中国当时的学术界影响更大。而作为杜威学生的胡适,以此为荣并借重其身价来宣传自己的治学方法,也是情理中事。更何况他的治学方法也多多少少沾了点儿“洋气”。
  唐德刚在《胡适口述自传》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胡适“所说的‘治学方法’,事实上是我国最传统的训诂学、校勘学和考据学的老方法。简言之便是版本真伪的比较,文法的分析,再加上他独具只眼的‘历史的处理’。”说白了,也就是来自中国传统的讲求“实事求是”的“朴学”。
  “朴学”虽然大行于清代,而其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汉儒的古文学派及宋明理学。虽然三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但其承继关系却是十分明显的。虽然胡适并不承认自己是“古文家”,但其治学方法,却无疑是继承了“古文家”尤其是“朴学家”的优良传统。
  胡适一再强调“方法”,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方法论者。他在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贡献,便是将我国传统的治经学、史学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治学方法,首次应用到小说领域尤其是《红楼梦》的研究中来,从而把小说研究升格为一项正当的“学术主题”,并将之纳入了“科学研究”的正确轨道,大大拓展了学术研究的领域。《红楼梦考证》一文的巨大贡献和深远意义,正在于此。
  
  “自叙传说”的功过得失
  
  《红楼梦考证》一文的问世,不仅彻底摧垮了旧红学索隐派关于《红楼梦》“本事”的种种谬说,也为新红学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作为该文核心观念的“自叙传说”,历来却遭到了人们的种种非难和批判,甚至连“新红学派”的另外两大创始人——顾颉刚与俞平伯,在早期也屡屡为此感到困惑。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首先与《红楼梦》开卷第一回的那段“作者自云”有关。虽然从行文还是语气上来看,这一段话都不是小说体语言,而应该属于“评语”范围。然而,既然作品开篇便郑重声明“因曾经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而书中的甄士隐与贾雨村、甄府与贾府,又确实具有“真”与“假”的象征意义。尤其是“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这一段带有忏悔意味的话语,更像是作者在虔诚地回忆自己的往事,因此,循着“作者自云”所提供的这条“线索”,利用汉人解经的附会方式,来索解《红楼梦》一书所“隐去”的“真事”究竟是什么,自然是很有趣味的一件事情。也正因为当时的人们对《红楼梦》的“本事”抱有更大的兴趣,所以胡适在作《红楼梦考证》时,也必须在这方面下功夫,因而他特别重视这段“作者自云”,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因为,他只有找出《红楼梦》一书所“隐去”的“真事”,才能彻底摧垮索隐派关于《红楼梦》“本事”的种种谬说,这应该是“自叙传说”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自叙传说”也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不过,胡适的“自叙传说”,是建立在考证曹雪芹家世生平的基础上,而索隐派则是建立在对作品和历史史料的牵强附会上,二者的根本对立,是研究方法的对立。其实,无论素隐派还是以胡适为代表的“新红学派”,都没有混淆生活原型与文学形象之间的区别。
  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胡适在考证了“曹雪芹的个人和他的家世的材料”后说:“我们看了这些材料,大概可以明白《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了。”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他提出了以下五条理由:
  第一,胡适在将《红楼梦》开卷第一回的那段“作者自云”略作节引后,便明确地提出:“这话说的何等明白!《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若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的甄、贾两个宝玉的底本!懂得这个道理,便知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只是曹雪芹家的影子。”
  第二,胡适引用《红楼梦》第一回中“石头”所说“我想历来野史的朝代”及“更可厌者”两段话后,又说:“他这样明白清楚地说‘这书是我自己的事体情理’,‘是我这半世亲见亲闻的’;而我们偏要硬派这书是说顺治帝的,是说纳兰成德的!这岂不是作茧自缚吗?”
  第三,《红楼梦》第十六回有谈论南巡接驾的一大段话,于是,胡适在引用《红楼梦》中王熙凤与赵嬷嬷的这一段对话后,又说:“此处说的甄家与贾家都是曹家。曹家几代在江南做官,故《红楼梦》里的贾家虽在‘长安’,而甄家始终在江南。……康熙帝南巡六次,曹寅当了四次接驾的差,皇帝就住在他的衙门里。《红楼梦》差不多全不提起历史上的事实,但此处却郑重的说起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大概是因为曹家四次接驾乃是很不常见的盛事,故曹雪芹不知不觉的——或是有意的一一把他家这桩最阔的大典说了出来。……一家接驾四五次,不是人人可以随便有的机会。……只有曹寅做了二十年的江宁织造,恰巧当了四次接驾的差。这不是很可靠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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