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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汤若望考论(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张晓琦  点击:次  时间:2001-09-02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红楼梦》中隐写的一部分史实,与汤若望有密切关系[1],本文拟就此作些简要论述。《宝玉原型考论》和《<红楼梦>中的顺治之弟考论》二文中涉及到汤若望的地方,本文不再重复。

一、关于中西历法之争

首先就使汤若望深受其害的中西历法之争的实质做些探讨。限于篇幅,在此不具体引用有关此事的一些著述的原文,只就其内容做些综合说明[2]。

此件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汤若望1664年三月因脑溢血而半身不遂。秋天杨光先等人攻击汤若望及其同事南怀仁及钦天监中的李祖白等人犯有谋逆罪、散布荒谬的道德伦理和错误的天文历算。由辅政大臣鳌拜等人组成了最高审查集团,他们先是批准了刑部对汤若望等人处以绞刑的判决,后来在1665年三月又变之以凌迟处死之酷刑。巧得很,此时天上出现被古人认为不祥之兆的彗星。京城又突然发生了大地震,皇宫在地震中遭到破坏。这显然吓呆了清宫统治者。汤若望终于被释放。他的中国同事李祖白等五人由凌迟变为原判处死。汤的仆人潘尽孝也免去一死。这就是康熙朝初期著名的中西历狱事件的始末。

而事情真相,笔者据《红楼梦》提供的诸多信息来看,却并非如此。顺治本来传位于董鄂妃所生的皇四子,该人并没有死。但在孝庄文皇后操纵下康熙登上皇帝宝座。四子在学监中泄露了自己是帝位继承人的消息,汤若望又将顺治传位遗诏给同事们看过,于是导致了上述事件的发生。一切都是在孝庄文皇后的幕后操纵下进行的。目的只是打击康熙不是帝位合法继承人的舆论。

《红楼梦》中的有关信息这里不详细论述,因涉及的内容太广泛,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只举两个例子简单说明一下。

十首怀古诗第一首《赤壁怀古》,便是隐喻因帝位所有权问题而引发的这次冤狱。作者选用赤壁之战的历史借古托今,十分巧妙地隐写了作者亲身经历的因帝位继承权纠纷最终流落曹家的遭遇。

彩虹是康熙之位的象征(详见拙文《宝玉原型考论》)。虹的形状和半璧的形状近似。故可将虹喻为“赤璧”,谐音即赤壁。所以赤壁之战可隐喻有关康熙之位合法性纠纷的史实。赤壁之战孙刘联合败曹。四子在顺治的第二位皇后即仁宪皇太后的安排下,由康熙保姆孙氏领养到曹玺家,四子成了曹宣,孙氏成了曹玺嫡妻。作者以刘姥姥隐代仁宪皇太后。故孙刘联合败曹正好可隐喻仁宪皇太后(刘)与孙氏联合救助四子逃亡曹家的史实。

“赤壁沉埋水不流,徒留名姓载空舟。喧阗一炬悲风冷,无限英魂在内游。”正是对这次纠纷中汤若望等人惨遭折磨之经历的写照。此谜所隐俗物有猜为蚊子灯、走马灯、法船、佛龛之类的。作者的十首怀古诗意在隐写无法直说的史实,重心不在所隐之物上。而与谜面相符的俗物又不止一件。所以只有同时与谜面隐写的史实相吻合的俗物才是真正的谜底。比如《钟山怀古》的谜底为耍戏的猴子,因为这是隐写四子的,他实际上生于l656年丙申属猴。“名利何曾伴汝身”扣他死后被追封和硕荣亲王之事。由此,可知《赤壁怀古》所隐俗物之一应为蚊子灯。因为蚊子谐音即文子,古代的文子被称为通玄真人,与汤若望通玄教师称号正符。因此蚊子灯作为谜底正好可突出此诗所隐史实中的主要人物。

凤姐迫害尤二姐事件,将孝庄不同意顺治纳弟媳董鄂妃,最后终于将她折磨致死,以致汤若望受审等不同时期有因果联系的事件集合到一起加以隐写。凤姐之语“便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便是指杨光先受指使指控汤若望等人犯有谋逆罪。书中审案者为都察院,便是隐指鳌拜等辅政大臣。都察院为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置,为中央监察机关之总汇。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总领各道之监察御史。清沿明制,并以六科给事中归入都察院。都察院之主要职掌为规谏皇帝言行之失当,监察评论全国政治之得失,纠弹违法失职之大小官吏与处理受冤官吏及百姓之申诉。都察院的职能与辅政大臣的作用有相似之处。

作品又交代“都察院又素与王子腾相好”,这是从另一角度暗示都察院指代鳌拜等人。顺治原本让十一子辅佐四子继承皇位。所以十一子与鳌拜等人身份相同。王子腾、王子胜兄弟二人隐代十一子。十一子封王日干支丙子。丙五行为火,子五行为水。水克火。古人又称五行相克关系为相胜关系。则子水胜丙火即“子胜”。与子搭配的五行为火者只有丙。故“子胜”只能为“丙子”的隐语。故“王子胜”实为“丙子日封王”的隐语。顺治1661年一月二日壬子日写下让十一子辅佐四子传位遗诏。壬字近似于王字。故壬子的隐语为“王子”。胜、腾二字谐音即为“升腾”可喻人之发达,故王子胜与王子腾命名实为“丙子日封王的十一子壬子日发达”之意。所以都察院与王子腾相好的真正寓意是说这里的都察院指代与十一子身份相同的鳌拜等人。

现在我们回到史料中的汤若望冤狱中来。汤若望的第一条罪状是阴谋造反。但具体指控却纯为荒诞不经之论。比如说教友们佩戴的圣像和每户粘贴在门口的赡礼单,就是阴谋造反的标记。又说在澳门一带,还聚集着几万人,随时准备暴动。诸如此类信口雌黄的诬陷,显然无法成立,最后此项罪名只能不了了之。

但是当我们了解了《红楼梦》本事后,就会发现这条罪状实为汤若望等人蒙冤的真正原因。汤若望等人了解并泄露了康熙不是帝位的合法继承人这一隐秘,这一行为显然与颠覆朝廷,阴谋政变的罪名相符,只不过对汤若望等人指控的这一真实缘由无法拿到桌面上来罢了。汤若望等人的第二条罪状是邪说惑众,这主要是指汤若望等西洋传教士散布的基督教教义。这一罪名根源于中西文化的列立差异,可以说事出有因,不能以无中生有视之。但是,发人深思的是,这一罪名难道能够导致汤若望等西洋教士被判以死刑这样异乎寻常的严重后果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西洋传教士的存在,在当时并未达到蛊惑人心需要朝廷出面干涉的地步。尤其是深受顺治宠幸的汤若望若真的由此而获罪,便有悖常理。众所周知,顺治虽然与汤若望私人交谊甚笃,但却从未受基督教义所影响,尤其是死前主要是沉湎佛理。另外,如果汤若望等人的罪名当真由于邪说惑众,似乎不应连累钦天监中的汉人李祖白等一同构罪。再说,由此项罪名下涉及到的捣毁教堂、驱逐搁绑教士等作法后来都得到纠正,说明这些作法并非根源于中西文化的对立,而是另有缘由。

汤若望等人的第三条罪状是历法荒渗。中西历法之争,由来已久,吴明烜早在顺治十六年便上疏举报汤若望天算错误,结果反落了个“诈不以实”的罪名,险些被判了死刑。由此看来,这条罪状似乎最为名正言顺,好像事情真的是那么回事。其实不然。这期间发生的一件事最能说明问题。在汤若望等人经初审被判处死刑之后,曾进行了一次由中国、回回和西洋三种观测法同时预测日食时间的实际检验活动。结果南怀仁等人据西洋历法预测的日食时间与事实相符,最为正确。但是,对汤若望等人的处罚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又加重了:由绞刑变成了最残酷的凌迟。事情很清楚,朝廷只是希望南怀仁等人出现错误,从而为迫害他们寻找有力的借口。否则的话,西洋人正确的日食预报应该成为减轻或撤销他们罪名的理由和依据。

总之,强加在汤若望等人身上的三条罪名实际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倒是多少暴露了点事情的真相。许多事情只有结合《红楼梦》提供的信息才能产生新的认识。

汤若望等人被判处凌迟之后,被古人认为是不祥之兆的彗星出现,接着京城又发生了强烈的地震,在这种情况下孝庄文皇后意识到这是上天示警,对汤若望的处罚惹怒了天神。于是汤若望被从牢中放了出来。但是钦天监中的李祖白等五人仍然被处死,这显然是对知晓内幕的人的一种惩罚和对其他人的一种威慑。因为按常理既然事情的主要责任者都已免死,他们这些受牵连者就没理由仍被处死了。这几个人被处死的理由是因为对皇四子殡葬时刻选择不利。这条罪名本来属于汤若望名下,现在竟然由他们几个承担,这显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作法。在杨光先对汤若望的控告中,把荣亲王之事作为汤若望的罪名之一,倒是间接透露了这样一个真相:此次冤狱的起因与荣亲王有关。在为荣亲王选择葬期时,不用正五行,误用洪范五行,这大不吉利,以致祸及董鄂妃,她不久就大病不起,一命归西。接着又殃及世祖皇帝,致使他不满23岁就与世长薛。这就是杨光先指控汤若望的罪名之一。这种逻辑显然荒谬绝伦。不过这一罪名倒也反映了史实真相:董鄂妃之死与荣亲王有关,顺治之死或出家与董鄂妃之死有关。这就证明汤若望等人冤案的真正起因在荣亲王身上。

上述情况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我们根据《红楼梦》得出的结论:荣亲王并没有死。如果他真的如史书记载的那样在1658年一月便死了,就决不会累及董鄂妃至1660年才死。世祖撰《孝献皇后行状》:“后于丁酉冬生荣亲王,未几王薨,朕虑后怆悼,后绝无戚容,恬然对曰:‘妾生是子时,遂惧不育致夭折以忧陛下。今幸陛下自重弗过哀,妾敢为此一块肉劳陛下念耶?’因更勉慰朕不复悼惜。”[3]顺治的话可以从反面看,若四子真的死了,董鄂妃一定极其悲伤。不过从中又可看出,以董鄂妃的深明大义,似乎不至于因丧子而永远悲伤。何况时间又是淡化悲痛的最好的良药。所以若董鄂妃之死真的与荣亲王有关,则必是由于荣亲王并没有死的缘故。

按照我们从《红楼梦》中得到的结论,汤若望的仆人潘尽孝及其儿子汤士弘即为顺治十一弟博穆博果尔和荣亲王,这一点在汤若望蒙冤之事中似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佐证。汤若望在恢复自由后深致忏悔,在其寓所由教士宣读了由他亲自签名的悔过书,其中特别提到:“我尤其要自弹自劾的,是因为我对于我的仆人,过于纵容宽待了,他是差不多为一切的人们,尤其是为同在寓所中,同在城内所居住的耶稣会友们之所特别厌恶,并且为他的蛮横无耻,是我应负大部分的责任的。”“我觉悟,过继我的仆人底男孩为我的孙子,是犯了一种不智的与丑恶的过失的。”[4]一个仆人竟然如此为教会人士厌恶并蛮横无耻,看来此人非等闲之辈,大有背景。不过无论仆人多么粗俗,一般来说与此次冤狱无关,汤若望不应由此自责,按常理,汤若望过继仆人儿子为义孙,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供指责的地方,正如《汤若望传》中指出的那样:“由上述这种种的,就当时各方面的情形所发生的言词中,更可发生出来点事实,就是无一人,亦并无一位传教士,曾在这种过继的行动中瞧出了一点什么真可指责的情形来。这是与中国民族的观念完全相合的一件事体。汤若望的几位传教同人,向汤若望指责了一切可能的过失,可是至于说这一种过继的行动,在道德方面是不能容许的,的确没有一个曾主张过。”[5]汤若望对不应忏悔的事情表示忏悔自责,这就曲折地透露厂事情的真相:汤若望连累教友们遭到这次致命打击与他的这个仆人及其儿子有关。

杨光先在控告过程中大施贿赂手段,花费了白银40万两及一些珠宝,买通了许多办案官员。这一现象很能说明问题。杨光先哪来这么多的财力进行贿赂?况且对他来说有行贿的必要吗?如果财物来源于孝庄文皇后,是她在背后支持杨光先的作法,以利于定下汤若望等人的罪名,事情就十分合乎情理了。

汤若望此次蒙冤后,次年便死去。康熙亲政后不久此次冤狱便全部昭雪。杨光先被免职,后病死返乡途中。对汤若望的乎反也可说明事情本来就是另有缘由这一点,我们不是说封建统治者不能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不过若将这样一个突然蒙冤与迅速昭雪过程理解成全是主使人有意为之也不是不能成立的。为震慑舆论,制造冤狱,事情平息后再来平反昭雪,历史真相恐怕原本就是这样。

综上所述,我们由《红楼梦》提供的信息再来反思汤若望死前遭受的冤狱,便有如上的结论。当然我们的结论无法由历史材料本身得到直接的证实。这也没有关系。《红楼梦》的史料价值并不比任何一部史书差。总之,汤若望蒙冤的事实真褶是:孝庄文皇后为了打击康熙不是顺治皇位的合法继承人这种舆论,在幕后策划并操纵了这次迫害活动。

关于潘尽孝和其儿子汤士弘即为十一子博穆博果尔与皇四子荣亲王的推测,是笔者据《红楼梦》中提供的信息做出的。这一推测有几处疑难需要加以辨明。据《汤若望传》,汤士弘1656年5岁,而笔者据《红楼梦》考得皇四子l660年才5岁,故二者显然不是一个人。我以为这是《汤若望传》中这种记载的来源即《汤若望回忆录》中有所避讳的曲笔所致。也就是说,汤若望不得不在回忆录中留下自己的仆人及其儿子与十一子及四子毫无关联的记载。这一点可由《汤若望传》中对另一件事的记载来佐证:“顺治皇帝对于一位满籍军人之夫人,起了一种火热的爱恋,当这一位军人因此申斥他的夫人时,他竟被对于他这申斥有所闻知的‘天子’,亲手打了一个极怪异的耳掴。这位军人于是乃因怨愤致死,或许竟是自杀而死。皇帝随即将这位军人未亡人收入宫中,封为贵妃。这位贵妃于l660年产生一子,是皇帝要规定他为将来的皇太子的。但是数星期之后,这位皇子竟而去世,而其母予其后不久亦溘然薨逝。皇帝陡为哀痛所攻,竟致寻死觅活,不顾一切。人们不得不昼夜看守着他,使他不得自杀。太监与宫中女官一共30名,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全国均须服丧,官吏一月,百姓三日。为殡葬的事务,曾耗费极巨量的国币。两座装饰得辉煌的宫殿,专供自远地僻壤所召来的僧徒作馆舍。按照满洲习俗,皇妃的尸体连同棺椁,并那两座宫殿,连同其中珍贵陈设,俱都被焚烧。”[6]正如人们指出的那样,这位贵妃只能是指董鄂妃。顺治的其他妃子未有被封为皇贵妃及贵妃者,也未有一个妃子死时享受到这样的礼遇。并且只有董鄂妃正好死于该年。而董鄂妃所生四子死于l658年一月二十四日有确切的史料记载。那么关于满籍军人夫人的这种错误的说法如何会产生呢?这显然是汤若望为了避忌讳而故意在自已的回忆录中留下曲笔,从而交代出董鄂妃原本是另有丈夫的真相,有人据“满籍军人”与博穆博果尔身份不符这一点否定董原为十一子之妻。其实满籍军人的说法很有可能是汤若望暗示真相所留下的曲笔。据《汤若望传》,顺治曾因汤若望之请于1654年(若笔者推断正确,这个年代自然也应是曲笔)赏赐给潘尽孝一个军人的职衔。这样一来,董鄂妃原本是潘尽孝即十一子之妻的真相便在汤若望的有关暗示中披露出了点端倪。这样。董鄂妃1656年生皇四子,被汤若望记成l660年一贵妃生一子,汤士弘1660年5岁,被汤若望记成l656年5岁。就既暗示了些许史实,又没有触犯宫廷忌讳。

二、张道士考

第二十九回出现的张道士,便是隐写汤若望的。我们先看作品怎样来介绍他:“贾珍知道这张道士虽然是当日荣国府国公的替身,曾经先皇御口亲呼为‘大幻仙人’,如今现掌‘道录司’印,又是当今封为‘终了真人’,现今王公藩镇都称他为‘神仙,,所以不敢怠慢”,这段话把汤若望的基本特征全都溉括进去了。

道录司为管理道教事务的机构。作者以此隐喻汤若望工作的地方钦天监。汤若望在项治元年(1644年)便成为钦天监正,掌管钦天监印。作者以道士身份喻汤若望,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汤若望的天文历法工作涉及的对象即上天亦为道教最高统治者玉皇大帝所居之所,二是道家讲究长生不老,炼丹服药,成仙得道,十一子与四子寄身汤若望处,故汤若望就好比能使二人死而复生的神仙一样。《好了歌》句句不离神仙,就是隐写十一子诈死于世后寄身汤若望处。

“先皇御口亲呼为‘大幻仙人’”,这是指顺治在顺治十年(1653年)赐汤若望“通玄教师”称号之事:“皇帝敕谕太常寺卿,掌钦天监监正事汤若望:朕惟国家肇造鸿业,以授时定历为急务。……今特赐尔嘉名,为通玄教师,余守秩如故,俾知天生圣贤,佐佑定历,补数千年之阙略,成一代之鸿书,非偶然也。尔其益懋厥修,以服厥官,传之史册,岂不美哉!故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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