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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的“境界”说内涵探析(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王维新  点击:次  时间:2001-08-3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2)王国维所谓的“境界”。1)“境界”在《人间词话》中的表述。王国维在《人间词话》及删稿、附录(以通行本为准,有将《人间词话》分为正稿、未刊稿、删稿、附录的)中多次提及“境界”。虽有时作“层次”解(如“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境界”《人间词话》第二六则),有时作“景”、“象”解(如“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所设”《人间词话附录》第十六则),然而更多的作“审美尺度”和“审美形象”解。《人间词话》第一则云:“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开宗明义地将有无“境界”作为词作审美尺度;第二则指出“境界”有“造境”,有“写境”,且“造境”、“写境”是理想(即浪漫主义)与写实(即现实主义)“二派之所由分”;第四则继而将“无我之境”释为“优美”,“有我之境”释为“宏壮”,即指出“境界”是美的形式与审美形象;第六则又谓“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指出“境界”源于现实,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第七则以实例表述“境界”的生成,“红杏枝头春意闹,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矣。”因十则以后,均为以“境界”为尺度品评各家词作,故而第七则乃解读“境界”的重要“文眼”。李铎博士认为,“为什么著一‘闹’字境界便能全出呢?我们试着把‘闹’字换作别的字,如‘出’‘足’‘溢’‘现’‘多’……只会觉得眼前有红杏而无别的东西,它显得单调、呆板,调动不起来我们的情趣。惟有这‘闹’字才能把春天的景象‘全部呈现给了人的意识’,使全句乃至全篇所描绘的景象在瞬间占据了我们的意识。花弄影的‘弄’字也有同样的作用……”,[10]比较完备地说出了“境界”的功用,即“境界”能使人产生共鸣和得到强烈地审美享受。2)“境界”有多种表象。如前所述,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提出的“气象”、“深美闳约”、“神秀”、“赤子之心”、“意境”、“雅量”,均为“境界”在不同语境中的表象;同时,“气质”、“神韵”(“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矣。”—《人间词话删稿》第一三则)、“章法”(稼轩《贺新郎》送茂嘉十二弟“章法绝妙,且语语有境界”—《人间词话删稿》第一六则)、“风骨”(“文文山词,风骨甚高,亦有境界……亦如明初诚意伯词,非季迪、孟载诸人所敢望也”—《人间词话删稿》第三一则)、“气格”(“唐人作诗,正以风调高古为主,虽意远语疏,皆为佳作。后人有切近的当、气格凡下者,终使人可憎”—《人间词话删稿》第三三则)“内美”(“然词乃抒情之作,故尤重内美”—《人间词话删稿》第四八则)也均是“境界”内涵的组成因素。3)“境界”是典雅的“美”。“境界”可分为“优美”与“宏壮”,是“美”,这一点在《人间词话》中有明语,但王国维还主张,“境界”是“典雅”的美,一切“病态美”和流俗的,均不能纳入“境界”范畴。其在《人间词话删稿》第四九则写道:“诗人视一切外物,皆游戏之材料也。然其游戏,则以热心为之。故诙谐与严重二性质,亦不可缺一也。”从古典美学的角度来看,“诙谐”虽是一种低度美,然并非流俗,尤不失其典正,所以王国维依然肯定了“诙谐”作为“美”的地位与作用;但他对写了“奶奶兰心蕙性”的柳永、写了“偶赋凌云偶倦飞”一诗的龚自珍则十分厌恶,批道:“屯田轻薄子”、“龚定庵……其人之凉薄无行,跃然纸墨间”(见《人间词话删稿》第四二、四三则)。与此相反的是,他对“高格”、“风骨”等却十分推崇。如前所述他对文天祥、刘伯温“风骨甚高,亦有境界”的评价即是——实际上,从艺术的角度来看,文天祥、刘伯温作品的艺术成就未必比柳永、龚自珍高,甚至文天祥、刘伯温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与影响远不及柳永、龚自珍,那么为何文天祥、刘伯温“亦有境界”,而柳永、龚自珍却挨臭批?其原因就在于王国维认为“境界”是典雅的美。正如陈鸿祥在其《人间词话人间词注评》一文中所论那样:“他将人格置于境界之首……风骨即由‘文格’所表现的人格,惟‘人格’与‘文格’统一,才能称得上‘有境界。’”[11]湖南师范大学毛宣国教授也说:“王国维明确地把人格置于创作之首,认为‘无高尚伟大之人格,而有高尚伟大文学者,殆未之有也。’”[12]据此,我们就明白了王国维为什么将“人格”、“文格”也看成有无“境界”的标准,正是因为“境界”是一种典雅的美,所以必须排斥病态、流俗的美,以至于在《人间词话删稿》第三七则中,他不禁大声疾呼:“故感事、怀古等作,当与寿词同为词家所禁也。”4)“境界”的实质内涵。早在1934年,李长之在《文学季刊》(创刊号)上发表《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一文,将“境界”解释为“作品中的世界”,[13]是颇近“境界”说真义的,惜后来论者动辄言“境界”为“意境”,终成南辕北辙。北京大学的李铎博士虽然清晰地认识到“境界”“就是艺术之本,就是艺术美本身”、“是一种审美形式”;但因其并未认识到“意境”与“境界”的区别,最后将“境界”定义为“在审美观照的瞬间占据并充满了人的意识的审美形式”。[14]——这其实恰好是对“意境”的绝佳定义,却不能恰当定义“境界”。之所以这么说,关键在于到底是什么才是“在审美观照的瞬间占据并充满了人的意识的审美形式”。王国维在托名樊志厚作的《人间词乙稿序》一文中,称“意境”不仅是“意境两浑”,而且是“意境两忘,物我一体”,即指出“意境”是“情景交融、在审美观照的瞬时占据并充满了人的意识,使人‘忘我’(即瞬间占据并充满了人的意识)同时又结合自身生活与所认识的世界,全身心投入到审美快乐的审美形式。”而其在《人间词话删稿》第一六则中对“境界”的描述(虽着墨不多,但也甚为明了)则为:“夫境界之呈于吾心而见于外物者,皆须臾之物。惟诗人能以此须臾之物,镌诸不朽之文字,使读者自得之。遂觉诗人之言,字字为我心中所欲言,而又非我之所能自言,此大诗人之秘妙也。”——这段话至少表出了三层意思,实际上就是王国维对“境界”的内涵作的基本解释:其一,“境界”是美的形式(境界为“须臾之物”,能使人得以暂时的“休息”);其二,“境界”能表人“欲言”而“不能言”,能引起读者深切地共鸣;其三,“境界”是“呈于吾心”,“见于外物”的,是能让读者得到审美快乐的审美形式。细品词义,我们可以发现,“境界”没有“瞬间占据并充满了人的意识”的功效,它的力量要低一些,仅是给予读者以审美享受、并能引起读者的共鸣。
  
  据此,笔者认为:如果说“意境”是“意境两忘,物我一体”的话,那么“境界”就是“呈于吾心,见与外物,”是“呈现于作品之中的、能引起读者深切共鸣的典型审美形式。”
  
  二、“境界”是“意境”的基础,“意境”是“境界”的最高形式
  
  如前所述,意境是“意境两忘,物我一体”的“极至”的美,是“情景交融、在审美观照的瞬时占据并充满了人的意识,使人‘忘我’同时又结合自身生活与所认识的世界,全身心投入到审美快乐的审美形式”;“境界”是“呈于吾心,见于外物”的美,是“呈现于作品之中的、能引起读者深切共鸣的典型审美形式,”且有“气象”、“格调”、“神韵”、“风骨”等多种表象。比较而言,“意境”要比“境界”高妙,但却产生于“境界”。王国维在《人间词话》第四二则写道:“古今词人格调之高,无如白石。惜不于意境上用力,故觉无言外之味,弦外之响,终落第二手。”以往论者多认为此处“意境”是“境界”的笔误,如王文生在《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上发表的《王国维的文学思想初探》一文中论道:“他显然是想在传统的‘意境’之外,另立新说,因而提出‘境界’。然而,在他心目中还不能把‘境界’和‘意境’明确地分别开来。如他在《人间词话》里有意统一使用‘境界’这个概念时,还不经心地用了‘意境’的概念,就看出了这种迹象。”[15]且不说像王国维这样严肃的学者会不会如此地“不经心”,也不说“境界”是不是传统的概念(本文对“境界”语源的探究,已证明“境界”是个传统“概念”)以及王国维是否真还不能把‘境界’‘意境’明确地分别开来(如前所论,王国维将“意境”释为“意境两忘,物我一体”,将“境界”释为“呈于吾心”,“见于外物”,实际上已对“意境”、“境界”的区分有着深刻地认识),毋庸否认的是,既然“格调”本来就是“境界”之一,是“境界”的表象,而“意境”也是“境界”之一,王国维何必要姜夔于“境界”之中再寻“境界”?合理的解释必然是:在王国维的心目中,“境界”是“意境”的基础,“意境”是“境界”的高级或者最高形式。有了“格调”,虽然已经具备了“境界美”,但“意境美”才是最高的美;故姜夔虽格调最高,仍“终落第二手”。
  
  注释:
  [1]刘任萍.境界论及其称谓来源[J].人间世,1945.(17).
  [2][3][4][7][8][9][10][14]李铎.中国古代文论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347-361.
  [5]林雨华.论王国维的唯心主义美学观[J].新建设,1964.(3).
  [6]赵炎秋.论文学形象意义的产生[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67.
  [11]陈鸿祥.人间词话人间词注评[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2]毛宣国.中国美学诗学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7):325.
  [13]李长之.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J].文学季刊(创刊号),1934.(1).
  [15]王文生.王国维的文学思想初探[J].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1982.(7).
  
  参考资料:
  [1]王国维.人间词话[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11.
  [2]周锡山.人间词话汇编汇校汇评[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4.8.
  [3]李铎.中国古代文论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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