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在这之后,黄遵宪在诗歌领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逐步向着创造区别于传统诗派的“新派诗”方向努力。“海外偏留文字缘……吟到中华以外天。”[2] (P105)这位足遍东亚、北美、西欧、南洋的外交官的海外诗,为中国诗界开拓了一片新大陆,艺术地再现了海外世界之“新”,并且写出一个中国人走入近代世界后新的感受、新的认识和幻想。从他对《日本杂事诗》的修改可以看出,他不只着眼于奇景异态,开拓题材,更注重传播新的思想。③ 诚如康有为所说:“以其自有之中国之学,采欧、美人之长,荟萃熔铸而自得之,……上感国变,中伤种族,下哀生民,博以环球之游历,浩渺肆恣,感激豪宕,情深而意远”[2] (P67)。
1891年他在伦敦自撰《人境庐诗草自序》[2] (P68),总结创作经验,提出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诗论开头再次申述了诗歌改革的艰难:
士生古人之后,古人之诗号专门名家者,无虑百数十家,欲弃去古人之糟粕,而不为古人所束缚,诚戛戛乎其难。
这段话和20多年前的《致周朗山函》意思相近。不过,可以看出一个微妙的变化:现在他虽然感慨“戛戛乎其难”,却不再认为“无能出其范围”了。换言之,诗歌改革诚然艰难,却并非不可能突破传统“拘牵”,创造出“新派诗”。因为他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这篇《自序》标志他诗学基本观点已经形成,这就是“诗之外有事,诗之中有人”。诚然,这和他早年主张“有我”等观点有相承之处,前人诗论也有类似说法。但以此作为诗学核心观念,则是他独特的体会。所谓“诗外有事”,就创作论,可以理解为诗是外界事物、世事、人事的反映;就鉴赏论,又指诗可以具有比表面句意更深广的社会蕴含。所谓“诗中有人”,就创作而言,指诗歌应该抒写诗人的真实经历、内心感情;就鉴赏而言,则指诗可以使人观照到作者的思想倾向、人格个性。这两句话,涉及了诗歌理论中客体与主体、反映与表现、创作与鉴赏等诸多问题,已接近近代文艺观。可惜黄遵宪当时还缺乏近代理论意识,所以并没有展开。
不过,从诗歌变革的角度看,此文中最有价值的,还不是“诗外有事,诗中有人”,而是“今之世”和“今之人”。他提出了新派诗的创作方向:反映和表现今日时代和今人情思。
虽然,仆尝以为诗之外有事,诗之中有人。今之世异于古,今之人何必与古人同。……举今日之官书会典、方言俗谚,以及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耳目所历,皆笔而书之。……要不失乎为我之诗。
早年《致周朗山函》还说“诗固无古今”,而这篇《自序》则明确指出“今之世异于古”。这表明他已经有了一种“近代”意识。“今之世”,就是“今日五洲万国尚力竞强,攘夺搏噬之世”,也是“古学水风火,今学声气光”[2] (P120)的时代,对中国来说又处在“鄂罗英法联翩起,四邻逼处环相伺”[2] (P123)的时世。因此,他谈到“述事”,强调的是“今日”官方和民间关注的国家大事、社会情状,以及“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同时,《致周朗山函》中的“有我”,已经变为不同于“古之人”的“今之人”。所谓“要不失乎为我之诗”,是生活在“今之世”而且具有“今之人”意识的“我”。至此,黄遵宪基本明确了诗歌变革的主要方向:反映“今”之时世,表现“今”之人物。“新派诗”之“新”,就新在这个“今”字上。
再次,对诗歌艺术表现方法的改革也做了多方面探索和总结,提出了一些设想。然而在这方面,仍明显表现出想挣脱“古人束缚”又难以挣脱的矛盾。
《人境庐诗草自序》说“尝于胸中设一诗境”,“诗境”中除“述事”一项关系内容外,其他基本属于形式范围,可见他在这方面很费了一番心思。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其一,艺术表现,在保持比兴、格律等古典诗歌艺术特征的前提下,注重以文为诗,即“复古人比兴之体”,又“用古文家伸缩离合之法以入诗”,“以单行之神,运排偶之体”。前人以文为诗,往往造成诗味减弱、破坏韵律,所以他把“比兴之体”和“古文之法”、“单行”和“排偶”结合起来。这样以文为诗,有利于扩大诗歌的表达和描写能力,有利于反映“今之世”复杂的事态和“今之人”广阔的视野,不失为古典诗歌适应近代社会的一种方式。但是黄遵宪所用的还是“古文家之法”,这个主张,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只是古典格律诗范围内的一种变通。其二,诗歌语言,“自群经三史,逮于周秦诸子之书、许郑诸家之注,凡事名物名切于今者,皆采取而假借之”。用语要“切于今”,是表现“今之世”、“今之人”的需要。然而语言素材仍只能从古籍中“采取而假借”。观其诗作,确很吻合,诚如钱仲联所说,“公度诗全从万卷中酝酿而来”[9] (P162)。这个矛盾现象,梁启超在《夏威夷游记》中作过解释:“盖由新语句与古风格,常相背驰。公度重风格者,故勉避之。”其三,风格取范方面,“取《离骚》、乐府之神理而不袭其貌”,“其炼格也,自曹、鲍、陶、谢、李、杜、韩、苏迄于晚近小家,不名一格,不专一体”,即继承古典浪漫主义和古典现实主义精神,博取众家之长以自铸风貌。从这几方面可以看出,虽然他旨在表现“异于古”的事和人,艺术上却还是只能基于古而扩展变化。中国古典诗歌艺术的成熟和完美,使诗歌改革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创作上,都极为艰难。“不为古人所束缚,诚戛戛乎其难”,确实是先行者深味个中甘苦之语。
需要指出,这篇自序虽然与其创作大体相符,但也存在实践已有更新创造而理论上尚未能总结出来的情况。例如《以莲桃菊杂供一瓶作歌》,就显出艺术思维方式的变化。古代诗歌中的艺术想象,主要借助神话传说和对自然变化的夸张。这首诗却是借助植物学、化学等科学新理展开想象。这种变化,黄遵宪自己还没能上升到理性。
1897年,他在《酬曾重伯编修》一诗中,正式张起“新派诗”旗帜。
三
1899年底,梁启超在总结黄遵宪探索“新派诗”、谭嗣同与夏曾佑尝试“新学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起“诗界革命”。在《夏威夷游记》中,他一方面肯定“时彦中能为诗人之诗而锐意欲造新国者,莫如黄公度”,因为其诗能“以欧洲意境行之”;但同时指出黄诗的不足:“然新语句尚少。”而“夏穗卿、谭复生皆善选新语句者,语句则经子生涩语、佛典语、欧洲语杂用,颇错落可喜”,但是这类诗“已渐成七字之语录”,“不备诗家之资格”。新派诗有新意境但少新语句,新学诗善用新语句但失去了诗的风韵格调,两者各有所不足,却恰成互补。于是他综合这两种方式之所长,提出“第一要新意境,第二要新语句,而又须以古人之风格入之,然后成其为诗。”因此,可以说,没有黄遵宪此前30多年的艰苦探索,就没有“诗界革命”。黄遵宪确实“是梁启超等所提倡的‘诗界革命’的先导人物”。
不过还不止此。诗界革命兴起后,黄遵宪立即成为诗界革命强有力的支持者、参与者和重要的理论建设者。诗界革命极大地激发了他的创造和探索精神,其诗论有更新的发展,虽所言不多,却从各个方面补充、发展了梁启超的诗界革命论。
其一,对诗歌的社会功能、艺术力量和改革方向,提出了更明确的新目标:
诗虽小道,然欧洲诗人出其鼓吹文明之笔,竟有左右世界之力。仆老且病,无能为役矣,执事其有意乎?[2] (P440)
这是《明治名家诗选序》的进一步发展。他再次强调学习欧洲诗人。但《明治名家诗选序》只说欧洲诗人“为世所重”,却没能道出“为世所重”的原因。而这段话则明确指出:“左右世界之力”来自“鼓吹文明之笔”。实际上也道出了“新派诗”的基本特质:传播近代文明。
同时,作为一个有成就的诗人,他不但重视诗歌的社会内涵,也注意诗的艺术特性。晚年他概括自己论诗宗旨说:
吾论诗以言志为体,以感人为用。孔子所谓兴于诗,伯牙所谓移情,即吸力之说也。[2] (P457)
他把古代“兴”的理论和近代自然科学“吸力”理论糅和起来,说明诗歌艺术功能的特性在于“感人”。尤其是拈出“移情”这一概念,虽出于“高山流水”的典故,却能与西方艺术论相通。而这方面,恰恰是梁启超诗论比较欠缺的。
其二,对诗界革命提出了更鲜明的要求,表明了更坚决的态度:
诗可言志,其体宜于文……其音通于乐,其感人也深。唯晋、宋以后,词人浅薄狭窄,失比兴之义,无兴观群怨之旨,均不足学。意欲扫去词章家一切陈陈相因之语,用今人所见之理、所用之器、所遭之时势,一寓之于诗。务使诗中有人、诗外有事,不能施之于他日、移之于他人;而其用以感人为主。[2] (P1582)
“今人所见之理”就是民权、自由、国富、法治等近代观念。今人“所用之器”,就是近代科学技术创造的新事物。今人“所遭之时势”,就是列强凭凌、专制压迫、民智待开等现实。《人境庐诗草自序》还主张从“群经三史”“诸子之书”等等中“取材”,而这时他意识到,诗界革命的新诗,只能取材于这些新理、新物、新的现实。过去习用的语言,都无法表现这些新诗料,因此必须扫去一切陈陈相因之语。其基本观点仍是“务使诗中有人、诗外有事”,但在语言和内容上,都从兼取古籍转向弃古从今。
其三,更为突出的是,他在这一时期开始探索诗歌形式体制的改革。这是他此前还没有涉及,也是梁启超较少注意的,而又是诗歌改革最困难的部分。当时诗界革命参与者中,几乎只有黄遵宪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首先是改革古典诗歌形式体制的主要特征,即句式。1902年9月,他给梁启超的信中,先提出“报中有韵之文,自不可少。然吾以为不必仿白香山之《新乐府》、尤西堂之《明史乐府》,当斟酌于弹词与粤讴之间,或三、或九、或七、或五、或长短句……易乐府之名而曰杂歌谣,弃史籍而采近事。”[2] (P432)有些论者只注意他提到“弹词”“粤讴”,因此又主要肯定“他重视民间文学”,对其最重要的意义揭示不足。实际上,这一设想,是试图打破传统的五、七言格律体制。所以3个月后,他就致信梁启超,表示杂歌谣“非我所长”,“故不欲为”,而同时寄上《军歌》,恰恰就是“句或三、或九、或七、或五、或长、或短”,并说“此新体,择韵难,选声难,着色难。虽然,愿公等拓充之,光大之。”[2] (P438)可见其设想意不在“歌谣”,而在句式。他还推测日本新体诗只是“于旧和歌更易其词理耳,未必创调也”。可以看出,他的“新体诗”不只要在“词理”即内容方面革新,而且要求“创调”即创造新的诗歌形式。新体诗比杂歌谣更进一步,不再借用民间歌谣,而是和近代音乐结合了。由这时开始,清末学堂乐歌和军队乐歌迅速发展,歌词日益通俗化。正是这种白话歌词,为五四白话新诗造成了氛围。
在提出改革句式的同时,他还有一句话,过去也注意不足:“弃史籍而采近事”。诗歌和“史籍”有什么关联?只有两种:一为咏史,黄遵宪显然不是对此而言;另一种,就是用典。我认为“弃史籍而采近事”,实际意思就是:“不用典”!
除改革格律、用典外,还有语言。黄遵宪早年萌芽的“今言”意识,后来进一步发展。他在《日本国志》中论证了言文合一的必然性,并提出了文体语言变革的两个基本要求:“适用于今”,即语言近代化;“通行于俗”,即文章语言社会化。这时尚未提到诗。1901年的《梅水诗传序》[2] (P287)则针对诗歌重申了《日本国志》中的观点:“语言者,文字之所出也。语言与文字合,则通文者多;语言与文字离,则通文者少……吾部洲文字,以中国最古。上下数千年,纵横数万里,语言或积世而变,或随地而变,而文字则亘古至今,一成而不易……语言与文字扞格不入,无怪乎通文字之难也。”他以丘逢甲所编嘉应州客家诗集《梅水诗传》证明“语言与文字合”就可“几于人人能为诗”,进而把这和“轰轰然以文化著于五洲如吾辈华夏之族,亦叹式微”联系起来,和“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之说行,种族之存亡,关系益大”联系起来,从时代要求、从中国近代化和文化复兴强调诗也应言文合一。
比较一下,可以发现,后来胡适“八不主义”中的几个要点,黄遵宪已经涉及了!可惜的是,他晚年的理论大都没有展开,而他本人,也在诗界革命兴起不久就去世了。
黄遵宪的诗论基本是他探索经验的总结和设想,而不是一种理论性的探究。因此,其诗论的特殊意义,主要不在于理论价值,而在于历史。它代表了古典诗学基本结束自我发展历程、现代诗学还没有诞生之间的一个阶段,反映了这个阶段中诗学努力挣脱传统的巨大引力场而仍受到“古风格”“拘牵”,新诗学观的因素在实践探索中生长的艰难历程。多数近代文学史,都把他放到后来20世纪初的“诗界革命”中评述,因而模糊了这一段诗歌逐步转型的轨迹。当然,他的探索直接影响了诗界革命,并在晚年以一些更新的设想丰富了诗界革命论。但黄遵宪主要是作为诗界革命先导人物而存在的。在戊戌变法前30多年中,在诗派争喧、诗人林立的诗坛上,艰难摸索和开拓中国诗歌近代化改革道路的,只有一个人,只有一个人!——就是这位“独立风雪中的清教徒”。
(本文原系在北京举行的“纪念黄遵宪逝世一百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笔者作了删改。)
注释:
①《山歌》及《题记》为黄遵宪光绪十七年(1891)抄寄胡曦。但他自编《人境庐诗钞》,将《山歌》置于卷一同治七年《杂感》之后,同治九年《生女》之前,当系“少日”之作。
②《明治名家诗选序》,钱仲联辑《人境庐杂文钞》(《文献》第七辑)据刊本,陈铮编《黄遵宪全集》据手稿,两者文字有所不同。本文此处引文依《人境庐杂文钞》。
③参见拙著《从〈日本杂事诗〉到〈日本国志〉》,《东岳论丛》2005年第2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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