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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作者问题论争探源(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王庆云  点击:次  时间:2001-09-0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红学百年,关于《红楼梦》作者是否为曹雪芹的问题,至今仍是疑案之一。

  自新红学创始人胡适先生的考证以来,红学界多认同或进一步论证《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而提出疑义、继续探谜、挑起论战者考为他人者又难以坐实,因而论争的焦点或曰共同点,在于作者“是”、“不是”曹雪芹。

本文试就胡适“曹雪芹作说”结论的产生、论争双方都在共同使用着的乾隆年间有关史料和《红楼梦》各版本所存的脂批等方面,探讨一下这些材料的本来面目及其可以引起的歧义,以期为论争双方都客观使用材料、公允评价提供参考,并为关心这一疑案及其论争的读者,提供《红楼梦》作者问题论争的缘由。

  应该说,胡适先生的“曹雪芹作”、“曹雪芹自叙传”说,从方法到资料、到结论,远比索隐考据派高明得多,然而由于受经眼材料之限,加之立论的驳义色彩极浓,因而不够冷静客观,主观臆断的成份是在所难免的。

  胡适先生运用的一条根据,是袁枚《随园诗话》卷二的一条记载:

  康熙间,曾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曾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

  病客憔悴胜桃花,午汗朝回热转加,

  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

  威仅棣棣若山河,应把风流夺绮罗,

  不似小家构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

由这一条,胡适得出结论说:

我们因此知道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

其实这结论很值得分析。且不说乾隆年间的文人不承认曹雪芹是作者,只承认他是个改编删补者,或认为系他人所作的大有人在,而胡适却撇开不论,回避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即使他所引用的、奠定了他最终结论基础的袁枚这一条记载,也是不能作为实证的,因为它至少有三个“硬伤”:一,他把曹栋亭写成了“曹练亭”;二,他把曹雪芹当成了曹楝亭之子;三,错将黛玉当成了红楼中的“校书”(妓女的雅称)。

  十分显然,袁枚这一条记载,是根据明我斋即明义《题<红楼梦>》诗及其小序转写的。明义诗小序曰:

曾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各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地。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水焉,(《绿烟琐窗集》)

袁枚之记用的文字和引的诗全从明义《题<红楼梦>》小序及诗而来,见到明义小序中有“曹子雪芹”,就说曹雪芹是曹栋亭“其子”;见到明义诗咏了美女,便猜测既是《红楼梦》就必有“红楼”,有“红楼”就会有“某校书”且“尤艳”;明义咏的美女就是这“尤艳”的“某校书”,而且是因羡而咏。

至于明义的诗并序,同样是可以再分析的。明义是在曹雪芹死了近十年后才读到《红楼梦》抄本从而题诗并序的,明义比曹雪芹小二十多岁,且不说史无他们二人相识并有交往的任何材料,即使有过交往,我们也至少可以说二人相知不深,否则,曹氏将《红楼梦》“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明义总有机会知道或见到,用不着等曹雪芹死后近十年才见其钞本,互不熟悉的甲乙两个人,甲在乙死了近十年后说乙做过什么事情,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这样的证言,能让人信之无疑吗?再者,明义在这里说,“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而后来在给袁枚八十寿辰的祝寿诗注里(即在曹雪芹死了三十多年后),又只说“新出的《红楼梦》一书,或指随园故地”,一方面不提《红楼梦》作者了,一方面也不再确定“大观园即随园故址”了。这至少说明他对《红楼梦》是否系曹雪芹作、大观园是否就是哪个故园的照搬摹写,心中是拿不准的。由此可知,明义的说法也同样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硬性根据。

  紧接着,胡适考证出曹寅其人及其四次接驾,以及雪芹的“很贫穷”,“会作诗又会绘画”,“牢骚抑郁,故不免纵酒狂歌,自寻排遣”的境地,还有他的大体的生卒年分,于是就进而断言说:

大概可以明白《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了。

接着,胡先生举了五条“重要的证据。”其实,这些“重要的证据”同他的“结论”本身,及其逻辑起点和前提一样,都有受“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左右的弊端,也就是说,胡适用“结论”先行法去套材料,套得上的,就用来作为已经先行的“结论”的“证据”,套不上的,就避而不提。然而,即使这能够套得上的五条,后来的驳难者也有着他们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理解,因而又得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

  第一条,胡适引用了《红楼梦》开端的楔子,然后说:“《红楼梦》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若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的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懂得这个道理,便知书中的贾府和甄府都只是曹雪芹家的影子。”这条证据之难以成立,已经显而易见了。因为它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况且,说《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其根据是楔子中所谓一作者自云”、“自己又云”等语,这说明胡适是完全相信楔子中的话的,那么又为什么不相信同是楔子中所说的曹雪芹只是后来的一位披阅增删、篡目分回即整理加工者呢?

  第二条,胡适引用了《红楼梦》第一回中的一段话,得出的结论是作者“明白清楚的说,这部书遥我自己的事体情理’,‘是我半世亲见亲闻的’”,用以批驳前人硬派这书是说顺治帝的、是说纳兰成德的,说这是“作茧自缚”,以证《红楼梦》的自传性,这与证明作者是不是曹雪芹无关。

  第三条,胡适引了《红楼梦》第十六回的一大段话,根据书中赵妈妈说:“如今还有江南的甄家—嗳哟,好势派!—独他们家接驾四次”(重号胡氏加),于是就结论说:“只石曹家做了二十年江宁织造,恰巧当了四次接驾的差,这不是很可靠的证据吗?”其实"证据’也未见靠得住。赵妈妈说“如今还有现在江南的甄家”云云之前,说了句“咱们贾府正在姑苏场州一带,只预备接驾一次,”凤姐也说,“我们王府里也预备过一次”,这分明说“姑苏扬州”的贾府、“我们王府”、“江南的甄家”不是同一家,“咱们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而“接驾四次”的是“江南的甄家”。考证者如果相信这小说中的话就是“很可靠的证据”,那么是相信小说中所说的贾家呢,还是相信小说中所说的甄家?还是两家都相信。更何况征之史料,人们发现当时接驾康熙南巡四次的除了曹寅家之外,还有李煦家。《红楼梦》有无既是曹家曹雪芹的自叙传,又是李家李某某的自叙传的可能?所以尚需考索。

  第四条,胡适因《红楼梦》第二回叙荣国府的世次有长子贾赦和次子贾政,且贾政“升了员外郎”,用以比附曹家的世次表,说曹寅也有二子:“长颙次頫,且因曹頫也是次子,也是先不袭爵,也是员外郎”,便与贾政“相合”,于是就又作出结论:“故我们可以认定贾政即是曹頫,因此,贾宝玉即是曹雪芹,即是曹頫之子。”然而后来学者们查索出的大量史料证明,曹頫是曹顒死后过继给曹寅的,而《红楼梦》中明说贾赦与贾政是一母所生,此一不合;曹頫因而不是如同贾政那种意义上的“次子”,此二不合;贾政未袭爵是因其兄贾赦已袭爵,他升员外郎时及其后来多年中,其兄贾赦还活着,而曹頫的任员外郎,无疑是曹顒死去多年以后的事,因他在曹顒死后过继给曹家时还太年幼,三年后依然是“无知小孩”(见康熙五十七年六月初二日朱批),直到雍正五年还是“年少无材”(见雍正五年正月十八日巡视两淮盐课噶尔泰奏折),因而在过继前即曹顒活着时是绝不会“升了员外郎”的,此三不合;曹家史料考索的结果又证明曹頫无嗣,因而曹雪芹的父亲不会是曹頫,此四不合;更何况,书中贾赦贾政同贾宝玉是共时的活人,与曹顒、曹頫同曹雪芹三者比附,又是不合。

第五条,胡适称之为“最重要的证据”,即“曹雪芹自己的历史和他家的历史”。关于这一点,胡适根据敦诚兄弟送曹雪芹的诗,“列举雪芹一生的历史如下:(1)他是做过繁华旧梦的人。(2)他有美术和文学的天才,能做诗,能绘画。(3)他晚年的境况非常贫穷潦倒。”这应该说是不错的,可是胡适以此要说明的问题却是:“这不是贾宝玉的历史吗?””我们看了前八十回,也就可以断定:(1)贾家必致衰败,(2)宝玉必致沦落。”于是,胡适便认定这曹雪芹就是贾宝玉,或者说贾宝玉就是曹雪芹了。但问题是如前所析,“自叙传”说本难成立,何况类似于一生中“做过繁华旧梦”、“能做诗、能绘画”、晚年“贫穷潦倒”的人,在曹雪芹时代又何止他一个?


  自胡适以后新的探讨和研究,对“曹雪芹作”说的认同和进一步考订者,所利用的资料或曰根据,不外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乾隆年间一些人关于《红楼梦》作者或是曹雪芹的说法,一个是脂砚斋等对《红楼梦》钞本所加评语中透露出的某些消息。这两个方面同时也是驳论者所持的依据。

  我们先来检视和辨析一下第一个方面。大凡乾隆年间有关《红楼梦》作者或是曹雪芹的说法,除了前面已经列举和辨析了的袁枚和明义两人的,学者们能举出的无过于永忠《延芬室稿》稿本第十五册中的第一首诗了。此诗题为《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诗云: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

  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从这条资料看,永忠一生从未见过曹雪芹,他读《红楼梦》并题诗时在乾隆三十三年,即曹雪芹死去六、七年或七、八年后,其情形比之前面我们已谈及的明义的说法,其难以确证是一样的。至于再往后的其他人有这种说法,因别无其他可信的材料,所以也就更难成确证。

曹雪芹一生并没有留下多少材料。尽管前些年曾有所谓曹雪芹佚著的发现,且不说业经学者辨伪,即使是事实,这些佚著里也没有可以证明他是《红楼梦》作者的材料。不仅如此,红学家们现今所能考见的所有与曹雪芹明显有过交往的人的史料,除了脂批(辨析详后),都没有任何提及曹雪芹与《红楼梦》有关的文宇,就连敦诚敦敏兄弟以及张宜泉也未提到他们的这位朋友与《红楼梦》有什么关系。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甲辰本梦觉主人序言中明说“说梦者谁?或云彼,或云此,”可见说法已经很多了。而敦诚敦敏、张宜泉都还健在,如果作者真是曹雪芹,他们作为曹的密交好友,即使在曹生前对此只字大提,还可以理解,比如为避文祸等,其实这也难以解释得通。《红楼梦》书中明写着“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十年辛苦不寻常”,若真有碍,“协从犯”就不怕被治罪吗?)那么在曹雪芹死后其著作权遭到怀疑和剥夺,形成张冠李戴的局面下,在那么多年(十几年、几十年)里,还能无动于衷、一言不发吗?

综上所述,以前学者所用来证明《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有关材料(除了脂批未得辨析外)都难以经得住推敲,而没有确凿证据的“结论”,难以成立,驳论者因之一方面质疑,一方面另行探讨,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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