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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文学史·中国文学史(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戴燕  点击:次  时间:2001-09-0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将中国以往的文学以“文学史”形式记录下来,实际上是现代学术思想以及方法在传统学术领域波及和运用的后果,为了使这一转变的过程和转变的细节都能被看得更清楚,这里将着力于分析1900~1930年代出版的中国文学史著作。
    “文学史”这个概念本是“舶来”的。在进入文学史之前,有一个问题是需要先行解决的:什么是“文学”?
    在正式描述中国文学史之前,首先讨论文学的定义,是较早写作的中国文学史的一大显要特征,也就是说搞清楚自己研究的对象物应该是什么。对于中国早期的文学史家来说,“文学”这个概念是既熟悉又陌生的。首先,从语言的角度看,现在的这个“文学”是刚从异国移植过来的,与人们熟识的土生土长的那个“文学”音形虽然无二,涵义却变化了许多;其次,作为一个学科的“文学”在传统学术史中的空白,也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它的生疏之感。
    那么,何谓“文学”?对于近代转型时期,最初接受体现西方观念的“文学”一词的那一代人来说,身处新旧语言混杂、新旧观念冲突的环境,其实能常常体会或意识超前语言滞后、或语言新出意义却未普及定型,言语的表达与思维不能完全贯通对应的这份尴尬,而像“文学”这个词语,古今都用,古今通用却含义不同,含义不同又非截然反向而是部分重合,理解和运用起来更是有其难度。在当时,人们提起这两个字,眼前出现的往往都是若干不同场合下的“文学”,就连做文学概论的专家,似乎也不敢贸然取舍给它一个明确爽快的定义。
    那个时代中最早写作中国文学史书的一批人,显然也是这样看待“文学”的,他们既全盘接受下自古而今各种语境下使用过的“文学”的不同含义,也不排斥作为外国语翻译,新近进口的它的各种“洋背景”、“洋意思”。可是,如果要寻找“中国文学史”究竟指其中哪种“文学”历史的答案,却又不那么清晰肯定了。有关“文学”的答案,夹在那个时代此起彼伏此消彼长的各路文艺思潮中,多而且杂,使有心围绕它的历史进行研究写作的人们,也颇难明了它的固定所指。
    当然,在写作中国文学史书的问题上,“文学”的含义之无法界定,还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语词、一个概念,同时意味着一个学科。当文学用作英语词Literature的译名出现时,作为它背景的,是途经日本辗转而来的那一套西方学术思想体系以及其中的分科观念。这个文学,有它在西方文化中培养出来的学科定义,有与其它西方学术既相联系又相分割的自己的学术领域,类似于西方的这个文学学科,在中国古代的学术史上从来也没有存在过。
    文学一科的设立,在中国是极晚近的事,且是伴随着科举废除,西学输入,对欧美学制的模仿。不过文学学科虽立,也并不意味着西方的文学观念及学科意识,从此在中国学界长驱直入,一下就能将传统全部废除。人们对这门新兴学科的范围、内容和手段的认识,多少有些介乎中西、古今之间的摇摆和含糊,既要照顾被模仿被吸取的西方学理,又要迁就传统的中国学术思维的定势;同时,人们对这门学科功用及目的的企望,也介乎于中西之间,既想通过它来传授当前实用的技能知识,又想利用它来增加人们的传统文化修养。
    如果以后世的眼光来读早期出版的《中国文学史》,便往往很难看到明确的作者意旨,也很难看到简洁的著述框架,一读之后,留下的多是庞杂纷乱的印象。
    1913年1月12日,在教育部公布的一份大学规程中曾经宣布,今后大学的文科将要分出哲学、文学、史学和地理学四门学科,也许可以看成文学学科在近代谋得独立的标志。
    而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期,人们的文学观念也在渐次倾斜。许多人意识到,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文学原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对“文学”这个词的古今中外混杂一团的理解被分裂了。这一分裂,实际上隐含了动摇旧的文学观念的力量,并且在未来的中国文学史研究及写作中预埋下两条伏线;而由于历史的机缘,其中的一条又将借助于旧的文学观念被颠覆的势头,由隐而显,拓宽其途,成为今后数十年研治中国文学史的“主流”。
    所谓“历史的机缘”,说的是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发生及其影响。文学表达感情的功能被迅速发掘,文学与情感间的联系也被大大凸显。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及编写,终也经历着从文学的传统观念中脱壳而出的过程,追逐着理论的时尚,越来越清晰地凸出了情感的主线。
    在人们追问的“什么是文学”的问题上,当代文艺思潮的冲击,文学理论的变化,对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及写作构成了观念性的影响,而导致中国文学史著述即将发生一系列变化的原因,也还可以由写作的内部机制去寻找。对“文学”作广义和狭义的归纳说明,比起一条条引用古今中外的众家解释,显然也是一种极其清明简洁的技术方法,因而很受做文学史的人欢迎。利用它,恰好还可以为文学观念的历史演变做一个富有逻辑的说明,就是借此把文学观念的变化,描绘成一个其意义由广至狭、由杂至纯的历时性过程,这个过程的起点是《论语》的时代,终点则正好赶上新文学运动的发生。这样,有关文学是人类情感的表现等等新潮理论,便又从历史的角度,顺理成章地进入了文学史家的视界,并由近代的局部发端,蔓延推广到整个中国文学史的理解中去,从而绘成了中国文学史合乎近代理性的科学的发展图式。
    于是,即便主要接触的是传统中的文学,而不是现代或西方意义上的文学的中国文学史这个特殊行业的研究著作者们,作为站在这个过程末端的现代人,再回头看古代包罗广泛的文学观念,就不仅觉得它过于庞杂,还觉得它十分落后。在现代的文艺思想和现代的教育制度双重影响下,“文学”的面目愈来愈远离传统,向欧美的近代文学观念靠近;而身处这一时代的文学史家,也不由地就此转变了他们从传统中习得的,以文学为文章、学术之和的认识,并随之转变了他们对于中国文学史面貌的勾勒和判断。而正是在西方文学史的坐标下面,他们不但重读了自己文学史上的诗、词、文,又发现了从未被注意和了解的小说、戏曲。
    经过本世纪最初的大约二三十年的讨论,“文学”的答案,就这样在西方文艺思潮涌入之际,经过一度小小的混乱,渐趋明朗了。在这个过程中,从事中国文学史研究及写作的人们,也完成了他们由旧向新的文学观念的转变,把立场从中国古人那里,悄悄地转移到了近代西方的文学理念这一边。30年代以后出版的中国文学史著作,往往都不再辟出篇幅去对“什么是文学”作认真热烈的讨论,有关“文学”的认识确实已经适时而稳定。
    解决什么是文学的观念问题,是写作文学史的人通常要做的第一步工作,接下来的第二个问题,便需要了解可以纳入中国文学史范围的“文学”究竟有哪些?因为既然借用了舶来的文学理论和学科观念,就必须按照舶来的样式对预备写进文学史的材料进行剪裁。因此,文学史史料的确认,也是中国文学史写作者们感到最麻烦的问题之一,尤其较早的作者,往往会不惜笔墨对此加以探讨。
    那么,哪些东西可以纳入中国文学史的范围?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欧美的文学概念,先从中国以往的学问中挑选出合适的部分,然后用新式体裁加以描述。中国文学史的写作虽然是从本世纪初仿效欧美开始的,但却并不意味着它在本土的学术历史上根本找不到任何“血缘”宗亲关系,要靠白手起家。关键的问题是,必须了解传统学问中的哪一些部分可以同新式体裁的文学史“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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