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量使用和上帝有关的专有词汇,如:“Almighty God”,“in the presence of God”,“beseech God's guidance”,“the Creator”,“His sight”,“Divine Providence”,一方面显示自己的虔诚,另一方面让民众以为自己是在上帝的指引下来管理国家和服务于人民,消除民众的反感和厌恶心理,赢得民众的同情和支持;
2.演说通篇充斥着复数第一人称代词“we”, 来缩短与听话人的距离,把自己纳入人民中的一员,给人一种平等参与、休戚与共的感觉,企图利用西方近乎相同的基督教意识形态(ideology),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3.仿《圣经》使用古体词,如不使用“You”而用“Thou”,不用“Your glory”而用“Thy glory”;
4.使用《圣经》中常使用的正式得体的文词,如在演说第一段“those thoughts that I deem appropriate to this moment”中不用“think”而用“deem”这个文词;
5.仿《圣经》段首多重复,而且段落简短,轻重音节的均匀分布,对称结构较多,在阐述维护世界和平的九大原则时,在九个段落的开头连续使用了相同的句子结构:Abhorring,Realizing,Knowing,Honoring,Assessing,Recognizing,Appreciating,Conceiving,Respecting;
6.仿《圣经》句子开头多使用连词,用“for”开头的句子有5处,用“and”开头的句子有3处,用“so”开头的句子有2处。
这种《圣经》语言和句式的使用,可以使语言显得庄重,从而得以突出强调,并使演说具有布道般的效果,似乎演说者在传达上帝的旨意,有助于使演说具有鼓动性。作为发话人,艾森豪威尔通过语言直接参与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的构成和社会关系通过意识形态影响人们的常识形成过程的巨大作用,达到影响民众的心理从而维护自身的统治。
但他这么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条件是“多数美国人信仰基督”,并且很多是虔诚的基督徒,包括很多政治人物,因为基督信仰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人们的常识和国家意识形态之中。这和美国在几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有关。“美国的公民宗教是美国人民的共同信仰,美国民族的统一道德观、美国文明中的文化现象、美国政府的意识形态;它是宗教复兴主义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结合、宗教与政治的结合;它是秩序宗教和政治宗教;它是连接各人与国家的纽带、民族一体化和信仰多样性之间的桥梁。”(董小川,2001:54)理解了这一历史大背景,就可以理解艾森豪威尔在演说中不遗余力地采用《圣经》语言的原因了。念祈祷文,采用《圣经》式语言来阐述自己的施政方针和纲领,可以神化自己的权力,迎合民众的信仰感情和心理,艾森豪威尔认为,基督信仰是“美国自由的根基和力量的源泉,这种根基就是对上帝的信仰,就是美国人愿在上苍庇佑和指引下生活的愿望。”(雷雨田,1994:131)
实际上,美国是一个表面上世俗化,实质上非常宗教化的国家。法国著名作家政治家托克维尔曾这样说过,“世界上没有国家像美国那样,基督教对人的心灵保持如此巨大的影响。”因此,在整个国家民族深受基督“公民宗教”的影响和上帝在美国人民心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的背景和社会语言环境下,艾森豪威尔利用和《圣经》有关的各种语言和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从而掩盖了其企图向民众施加影响的目的,同时还可以消除和降低民众的对政治说教的反感这个副作用,消除或减轻来自受话人即美国民众的抵触情绪,以达到维持现存社会权力关系的目的。
三、总结
综上所述,艾森豪威尔利用各种形式的《圣经》语言将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渗透于演说中,便于引起听众的共鸣,把听众置于相同的心理域中,形成统一的民族认同感和爱国热情,在达到控制社会的同时利用宗教信仰增强民族和国家内部的向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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