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几点思考(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王海波  点击:次  时间:2001-09-1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看不到取得的成绩不是实事求是,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同样也不是实事求是。从现实看,我国改革已出现结构性落差,在一些重要方面,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这无须回避。但问题的存在更是我们进一步努力的理由,而不应成为消极应付的借口。
  
  三、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
  
  民主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所以每个国家应该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去实现民主的价值。国家的政治发展既有共同的规律,又有特殊的道路和模式。世界上任何民主都与本国国情紧密相连。西方各国也各有具体政治模式,民主道路并不完全相同。英国是君主立宪下的议会内阁制;虽然都是民主共和制,但美国是三权分立下的总统制,法国时半总统、半内阁制,瑞士是七人委员会制。况且,从民主本质看,西方民主是“金权政治”,金钱控制权力;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全民政制,人人平等,当家做主,享受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从政体和政党制度看,我国是人大一院制和多党合作制,西方式三权分立、多党制。因此,我国不必也不应该照搬照抄西方民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当然,西方民主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应该吸收借鉴,如代议制中选举代表时的适度竞争、议事中的辩论等一些合理做法。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党的领导是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核心,依法治国是保障。笔者认为,对于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理论认识和实际做法都不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西方三权分立,没有党权,是先有制度后有政党。中国先有政党后有制度。中共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从现实看,中国也需要政党协调政治资源,平衡政治利益。但党的领导作用怎样发挥?党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如何认识和处理?现在有一些观点,如党政彻底分开论、党的执政活动融入国家政权论等,需要我们认识和辨别。党政完全分开论,主张党只管党,只把代表人民意志要求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交给权力机关,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之后,党就不要同人大、政府发生任何混淆,只须遵守法律。这种观点只看到弊端,但缺乏全局。要看到中共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彻底分开,到哪里去执政?容易被取消党的人利用。党的执政活动融入国家政权论,主张党利用人大平台,带领人民执掌政权,通过人大领导控制行政和司法机关,实现党执政的实质合法化、程序合法化的有机统一。这需要进一步探索,长期研究。领导权和执政权是不一样的。领导权不是公共权力,所以不需要授权。而执政权是公共权力,是需要授权的。革命党追求的是领导权,行使的也是领导权,用影响力和动员力唤起全民族的追随,靠得民心得天下。而执政党首先要合法地获得执政权,然后合法地行使执政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国家也是个组织,其功能也有功利性,谁做主谁说了算。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替民做主、为民做主。人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平台,但闭会时向党委负责,这会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于各级党委;国家政治权力不能合理配置,促使机构不断膨胀;党的权力系统常常不自觉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人大、政协制度都搞不好。依法治国是党权、民权互动方式,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但在前者关系不能正确处理的情况下,依法治国也不能落到实处。
  
  四、如何看待协商性民主
   一些人将民主简单地等同于选举、投票,这是对民主的极大误解。当然,自由而公正的竞争性选举对于民主政治至关重要,这一点无可否认。但是选举并非民主政治的全部内容,除了选举之外,民主还有其他丰富的内涵和形式。
  协商民主理论是对代议民主政治在当代发展过程中的局限的反思和批判。代议民主制是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将继续发挥作用的间接民主的主要形式。传统的代议民主在二战后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仅仅把民主理解为在选举和立法中的投票。这种以工具理性为基础、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民主制,一方面容易产生政治冷漠症,另一方面又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极易被非理性和私利主导,难以真正展示公民精神。不少学者主张实现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向“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的转型。
  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人民以及人民主权、人民权利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社会环境中,存在着内容实质和实现形式的具体差别。那么,我国是否存在协商民主?对西方协商民主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自己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是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些制度既包含了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即“人民的统治”、“主权在民”,又体现了民主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各项具体政治制度中,选举、协商等民主形式得到了广泛运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主权;实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可以说,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选举民主,我们的人民政协主要使用的是协商民主,虽然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协商,但主要是投票选举,虽然政协里面也有选举,但主要是协商。笔者以为,发展协商民主并不是要完全取代投票民主,而是要实现与投票民主的优势互补,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就是选举加协商的民主政治制度。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