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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在文化进程中的主体性(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关 洁  点击:次  时间:2001-09-1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人作为认识实践的主体,在认识和改造最初且最具对立性质的对象——自然客体的同时,也将文化纳入对象的延伸领域。文化作为惟一显然的人类现象是人所创造的成果。文章立足于人与文化这一特定关系,分别从人的自为性是文化产生的根本源泉,人的能动性是文化发展的推动力量,人的创造性是文化超越的重要条件三个方面论述了人在文化进程中的主体性功能,这对于发挥当前文化发展中的主体能量具有重要启发。

  关键词:文化进程;文化产生;文化发展;文化超越;主体性
  
  目前,国内学术界普遍认可泰罗尔在《原始文化》中关于文化是一个复杂总体的解释。因为这一观点不仅包含了文化结构上的物质与精神意义,更突出了文化进程的动态性。文化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不是僵固的,必然表现为历久而更新的过程。虽然这一过程的具体形态,不同学科、不同学者曾作过相当多的划分,但无论是将其划分为石器、玉器、铜器、铁器时代,还是划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阶段,或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从更抽象的层面上看,它们都不可回避演绎文化产生、文化发展和文化超越的过程。并且,这种过程随着时间的不可逆而呈现为向前的趋向。
  当然,文化进程虽然存在独立性,但从本质上讲,文化进程是人主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结果。人是能动的主体,文化只是受动的客体,文化的产生、发展和超越都以人的存在与活动为起点,以人的发展为归宿。在人与文化的主客体关系中,人始终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是主客体关系的真正承担者、发动者与推动者。而人在特定的对象性活动中从自身的主体地位出发以不同方式掌握客体所表现出的功能特性,则被称之为人的主体性,主要包括人的自为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文正是立足于人与文化这一对象性关系,探讨人的主体性如何在文化产生、文化发展以及文化超越的文化进程中得以展现、确认和规定的。
  
  一、人的自为性是文化产生的根本源泉
  
  在现代生活中,我们时刻以不同方式遭遇着文化,无论是吃穿住行的日常生活,还是抽象思维的创造发明,无所不在的文化现象呈现着每个人的真实存在。然而,在种种文化现象背后始终隐藏着一个根源性的问题,那就是文化的产生究竟源于何处?或者说文化是怎样产生的?在西方,古希腊人将充满诗意的生活视作神意的体现,将人类在文化上的一切作为归于神造。而在中国古代,文化产生则多与氏族祖先功德联系,归于圣人所为。另外,有西方学者还提出过自然发生说或模仿自然说,认为人们的生活方式皆出自于对自然、动物的效仿。然而,这些朴素直观的观点都忽视了文化产生的社会实践本质。从产生根源上,文化既不是神创造的,也不是自然给定的,文化产生的真正源泉在于人的“自为”,是人类的生存活动和实践方式对象化的结果。
  所谓“自为”,“自”是相对于主体以外的客体而言的人自己,人是文化产生的必然的惟一主体。维科在《新科学》中告诫我们,人类生存的“诗意智慧”不是来自于自然和上帝,而是来自于人自身的活动。人具有承担文化创造者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我意识以及支配人自己与世界的能力是人的主体性在文化产生中确立与实现的根据与条件。在漫长的人类演化过程中,人获得了自我意识、语言沟通、双手自由等人所独特的能力。据考古发现,约二百五十万年前,人脑显著扩大并超过了任何其他早期原人的脑。从那时起,文化有所发展并在人的生存中越来越重要,人脑借助文化手段保证了自身的持续生存与发展,而逐渐发达的人脑反过来又使作为手段的文化发展成为可能。
  “为我”是文化产生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一切主客体关系本身都具有对于主体来说的为我性质,这里的“我”指人这一主体。为我带有以主体的存在和活动为起点,以主体的发展为归宿的意思。为我不一定是一切主体自觉的目的,然而它却是一切主体活动的实质目的。人与文化对象性关系的确立是从“为我”的角度进行选择的,文化不是自发地进入人的活动领域,它不仅取决于自身,还取决于人的能力和需要。人以自己的需要和目的作为活动的起点、归宿、根据和尺度,并力图使文化按照人的目的与他发生“为我”关系。在功能主义文化学派中,马林诺夫斯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文化的功能在于满足人的基本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生产活动及其种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文化世界生成的基础。
  人的行为实践是文化产生的手段。马克思认为,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并不存在什么先定的抽象的关系,人“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人正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实践才使自己处于一定主客体关系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评费尔巴哈时曾经强调,人的实践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正是这种创造活动的展开,世界成为人生活于其中的属人的世界。随着人类各种实践活动的丰富进行,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进程的参与程度也越来越高。从文化产生的价值角度来看,不论怎样的感性对象只有在对于人具有意义时,人化的自然界才能被创造出来成为社会文化,所以,人对感性对象意义的主动意识特别关键。人与动物的主要不同就在于用能动的意识取代了本能,或者说人的本能是被主动意识到的本能。人的意识只有摆脱了天赋的本能并发展为抽象的思维,才能创造出哲学、宗教、法律、文学、艺术等精神文化。然而,人意识的发展要经历相当复杂漫长的过程,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勿庸置疑人的行为实践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离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离开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社会意识以及表达这些意识的语言,理解文化产生就会失去基础。回想人类最初的那些文化形式,原始的诗歌、神话、传说等无一不是在早期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艺术的发生如此,其他文化形式的发生也莫过如此。
  
  二、人的能动性是文化发展的推动力量
  
  今天,当我们一边猜测遥远祖先的原始文化、蛮荒生活,一边感叹自身所处的科技文化、现代生活时,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丰富多彩的文化并不是一下子发明、创造出来的,而是人类长期积累的结果,这其中既包括保存旧文化,又包括增加新文化。文化积累是人类特有的本领,是文化进步的基础,人类正是“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而且,文化积累的速度与文化的发展成正比,文化积累越多其发展也就越快。在文化传递中,一方面是将上一代经验、知识、思想等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下一代通过自身实践,不断补充、丰富和发展原有经验、知识、技术、思想、理论、方法等,进行新质文化的创造与积累。
  肯定了文化的发展是进步的,那么文化进步的推动力源于何处?神学理论将文化进步的推动力归于神的意志,自然发展学说则将自然视为作文化发展的原动力。然而,不论是以神意还是自然来解释文化进步,都是荒诞的理论。文化发展的动力只有从文化的创造者所处的对象性关系中以及创造者自身精神的内在性中来寻求才是正题。人是“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文化作为人类的创造品,其产生源自于人的自为性活动,而文化的进步当然也离不开人力所为,必然是人能动活动的结果。
  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是创造性智慧和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源泉。毛泽东在讲到主观能动性时曾指出,人做事“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的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动物的特点。”可见,人的能动性是积极主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它可以表现为意识的能动性与实践的能动性两种基本形式:一方面,人对文化世界的各种信息进行自觉地加工改造,把握文化要素之间的联系,把握文化的本质和规律,并在此基础上预见、预测结果,确定行动目标,选择、制定行动路线方针,统一思想,规范调整行动;另一方面,回到实践中去变成感性活动,变成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使本质力量外化到自然界上,外化到感性对象上,创造主体所需要的文化世界。
  当然,在任何对象性活动中,人作为主体要自主驾驭客体、对象,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文化是人活动的结果,其形成发展都是人活动的产物,浸透着人的意识,但文化本身仍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着自身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性。在文化变化和进行过程中,文化不仅不会自动满足人,而且还会以对人的反作用或反抗而构成主体达到预定目的的障碍。人为了达到预定目的,必须能动地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主体能力和才能,克服客体反作用或反抗的各种障碍,对文化进行不同方式的加工改造,从而创造出主体所期望的结果——物质和精神的产品。这种文化成果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目的的实现,是人的能动、才能、活动的对象化,也是人的主体性在文化创造的对象活动中的最终实现、表现和确证。前面讲到,能动性是主体性特有的基本内容,既表现为目的性、计划性、预见性、抽象性等思想意识的能动性,更表现为直接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实践能动性。那么,人的能动性是如何推动文化进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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