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了翁还对欲望作了合理的区分“欲善者心之大端绪者也,饮食男女是人心所欲之大端绪也:死亡、贫苦是人心所恶之大端绪也。”在这里魏了翁对欲望的好恶做了区分,对于正当的饮食男女之欲是不能够完全排斥的,当欲望强烈的时候只能节制,即“物欲强时心节制。”这正是胡宏思想的体现。胡宏认为“夫妇之道,人酰之矣,以淫欲为事也;圣人安之者,以保合为义也。接而知有礼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能守而弗失也。”正常的生存需要,如“食色”等,并不是人欲,而是天之所赋,但是要以保合为度,正常的人欲就是天理,否则就会成为人欲。正是基于此思想,魏了翁在对程颐关于妇女守节问题上的“饿死是小,失节是大”的观点提出了不同观点。
在天理人欲的阉题上,魏了翁也希望通过寡欲达到无欲的境地,他没有完全跳出理学的框架,但是他更强调天理与人欲一源,两者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生命个体之中,在处理两者关系的时候,即应该避免绝对的割裂与对立,避免以善恶的绝对划分来对待理欲问题,为人的正当的欲求留下了充足空间。这是他与胡宏的思想相一致的地方,更是与正统观点的分歧所在。
胡宏的理欲观是建立在他的“性无善恶”的思想基础上的。胡宏虽然主张“性无善恶”,但并不是指性无所谓善恶,而是指性不能用我们所谓的现实的善恶对立的观点来表述。在本质上,胡宏并不反对性善,他是一个彻底的性善论者。在这一点上朱熹在《知言疑义》中批评胡宏是告子,是不正确的。在性善论上朱熹与胡宏是相同的,只不过对善恶的规定层次不同罢了。胡宏从“性无善恶”的观点出发,提出了独特的“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的理欲观。
如果说胡宏的理欲观来源于他的性本论的话,那么魏了翁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性无善恶”的观点,但是在对善恶的界定上,他又与胡宏有着惊人的一致。他从易学的高度论证了性善问题,并对性善与现实的善做了区别。在《全州清湘书院率性堂记》中魏了翁详细阐述了性善源于易的问题:“夫易,圣人所以开物济民者也,首于乾坤发明性善之义,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凡各正性命于天地间者,未有不资于元,元则万善之长,四德之宗也。犹虑人之弗察也,于《系辞》申之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犹日是理也,行乎气之先而人得之以为性云耳。”
魏了翁看来“性善”之义即表现在“乾、坤”二卦上,这正是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角度,以“生生之德”来讲“性”。也即易之三义中“不易”的涵义,“生”是最高目的,也就是至高无尚的“善”。性善源于“易”,说明嗜”乃是“生生不息”的潜在性、可能性。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性是“至善”的,也可以说是“无善、无恶”的,因为它是一片“生生不息”的生机。这正与胡宏的“性无善恶”,不能以世俗的善恶说性的思想一致。
“性善”源于“易”,即是性善根源于易之“生生之道”。虽然魏了翁认为《尚书》、《周易》中有“作善降百祥”,“积善之家常有余庆”等话,但“性善”与一般世俗之“善”不同,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恶相对的善:“余每惟圣贤重训,惟尽所当事,而无计巧斩获之心焉,是所以异乎善恶之报之说,……古人为善性惟日不足,鸡鸣而起,孳孳为善,夫自朝至昃,非必尽与物接,何如其可谓善?又何如其为之也?舜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豕游,颜子在陋巷,一箪食一瓢饮。此岂有酬酢之事?变济之时?及物之功?世之称为善者,必日舜、颜。呜呼吾之所谓善恶,其异乎异端也,谓善与乾道变化,继之者善,成之者性,盖善立于性,性命于善也,率是而行,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则何往而非善?”
“性善”与一般世俗之“善”不同。他自觉地把儒家之善与佛教因果报应之说作了区分,前者更具有超越意义。所谓之“超越”也就是说从“生”之目的与意义上说性,“善”就是“生”之目的的自然体现,不带有任何功利性和私利。天之善体现在“自强不息”、“生生不息”上。那么人之善就是更好的实践此自强精神,成就万物。舜与颜回作为善的代表,即在于合理的践履了此“生生之德”。对于个人来讲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的成就此先天之理,常使此心明觉于仁义,顺天安命。即是“善”,自然会有余庆。这正是从本体上说性善,把性善与佛教的因果报应之说区别开来,赋予善以超越意义,这正是胡宏不以善恶论性的思想的体现。
虽然胡宏与魏了翁明确地提出了“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但这并不是对宋代理学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反动,而只是对这种思想的修正。希望在天理与人欲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而不是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魏了翁在为弟子蒋重珍母亲一顾氏所作的《顾夫人墓志铭》中,对顾夫人早年守寡,辛苦养育儿子读书成才的事迹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认为:“先儒有吉‘妇适不再,妇适而再,饥寒之害,然饥寒之事小,而失节之罪大。’此岂妇人只责也,抑为士之戒。”这里魏了翁虽然引用了程颐的话,但是并不表明他赞同这种做法,只是为了表扬蒋重珍的母亲,守寡养育儿子成材的高尚品节,其中心在于希望土人能够以此为榜样,改变不知廉耻的奔竞之风。所以蔡方鹿先生在《魏了翁评传》中,认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魏了翁在妇女改嫁的问题上,并不赞成程颐的理学名言,而是认为不应该去责备因饥寒而再嫁的寡妇。妇女再嫁,不能归咎于妇女本身,这往往是那些作为士的男子应该引以为戒的。把对妇女的非议,转为对男子的责备,表达了对妇女的同情。”“妇女守节”的问题,是理欲观上的大问题。对此,魏了翁认为“妇女守节”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世界中不能强制实行,而是要把理欲问题结合起来。他在处理女儿守寡的问题上,就表现出了与程朱理学完全不同的做法。其长女,先嫁安丙的孙子为妻,不久守寡,魏了翁并没有按理学的要求让其守节,而是准许女儿改嫁。周密的《癸辛杂识》对此事作了详细记载:“魏(了翁)鹤山之女,初适安(丙)子文家,既寡,谋再适人。乡人以其兼二氏之撰,争欲得之,而卒归于朔斋(震孙)。”这说明魏了翁以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在理欲问题上做了合理安排,也在实际生活中贯彻了“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这是对胡宏思想的继承,也是对自己思想的实践。从魏了翁在理欲观上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湖湘学与蜀学在宋代的相互影响与吸收,充分反映出南宋理学思想的发展动态,对我们研究宋代思想的发展与演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