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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理欲观(1)-历史学
来源:  作者:鞠巍 王小丁  点击:次  时间:2001-08-12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理欲观与正统理学有很大不同。在处理天理与人欲问题上,他主张两者共同处于同一生命体之中,不能截然分开,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合适的结合点,不能完全摒弃人欲。这种思想对湖湘后学一魏了翁有深刻影响。魏了翁不仅坚持了此观点,而且应用于实践之中,体现出鲜明的湖湘特色。

  关键词:胡宏;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
  
  胡宏(1105-1161),字仁仲,宋建宁府崇安(今福建崇安)人,号五峰,世称为五峰先生,南宋著名理学家,湖湘学派的开创者。湖湘学派通过众多弟子,尤其是张栻的努力,在南宋成为著名的学派,弟子广布天下,魏了翁就是其中的一位。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后代学者称为鹤山先生,南宋邛州蒲江(今四川成都市蒲江县)人。他是南宋后期著名的理学家。魏了翁于庆元五年(1199)中进士,在成都任职。在此其间,他结识了湖湘学派的许多在蜀弟子,开始接触湖湘思想。他与宇文绍节、吴猎、范子长、范子该、张忠恕、虞刚简等交谊深厚,他们相与论学,终生不辍。正是通过与学友的论学,使魏了翁受到湖湘思想的影响,也开始走上了理学道路,他也成为湖湘弟子中的一员。同时魏了翁还是朱熹的私淑弟子。嘉泰四年(1204),魏了翁在临安认识了朱熹的高足辅广、李方子,与两人同读者朱熹的著作,通过阅读,接触了朱熹的理学思想。从魏了翁的为学经历来看,他继承了湖湘传统与朱熹的学说,所以在《宋元学案》中,黄宗羲把魏了翁看作张栻与朱熹的私淑弟子。作为湖湘弟子,魏了翁多次赞扬胡宏是理学楷摸,常与弟子谈论胡宏的《知言》。在魏了翁的思想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胡宏对他的影响,尤其是在理欲观上。
  天理与人欲作为一对道德伦理范畴最早见于《札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礼记》认为外物的诱惑产生了好恶之情,如果不加节制,不知道反求诸己,只会使私欲膨胀,天理湮灭。从《礼记》开始即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这也成为宋代修养工夫中的重要内容。天理是至善至美的,天理即性,即理,即道心。而人欲则为恶,是人心。要想体认天理就必须消灭人欲,必须牺牲情欲而自觉服从道德律令。这成为宋代儒学在天理人欲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把人欲看作天理的对立面,在为学的工夫中以天理来压制人欲,从而把两者绝对对立起来,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
  朱熹在理欲观上继承此传统,也认为“天理人欲,不容两立。”(《孟子集注·腾文公上》)“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论语集注·子路第十三》)在朱熹看来天理与人欲也是截然对立的,而胡宏在理欲问题上却提出与朱熹等理学正统思想,完全不同的观点:在《知言》中有:“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之。”天理人欲共同处于同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但是在这一生命个体中却有不同的作用,表现出来的感情也不相同,如何把握两者的尺度,是君子应该仔细分别的。胡宏的思想中“天理人欲同体”并不是本体上的相同,而是指天理人欲共处于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任何个人都有天理、人欲两者,这样无论君子还是小人,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生命体,他们的好恶都受到天理与人欲的双重制约。这样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在存天理的同时,就不能完全排除人欲的存在。君子与小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君子偏向天理,保存了良知,以理来指导欲,作到两者的和谐;而小人则流于私欲,而放失了本心。可以看出这种理欲观在客观上为人欲保留了一定地位,既然天理人欲共同存在于个体之中,那么压制人欲以达到完全符合天理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正确对待人欲的存在。关于天理与人欲,殷海光先生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中,把两者概括为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问题。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违离有程度大小的问题,超过了一定范围,就会发生剧烈的冲突。这也是生物界与道德界一个永久不息的问题之一。显然在处理两者的关系问题上,是不能截然对立的,否则就会产生强烈的矛盾冲突,导致人格的分裂。理欲观念作为一对理学范畴,所体现的正是道德观念的普遍化与自我需求的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存天理去人欲的观点,过于强调道德的普遍性,唯一性,有抹杀个人自我需求的多元化的趋势,在理的推行过程中造成对欲的压抑,出现“以理杀人”的现象。从中国哲学的发展过程来看,近代戴震等人对理学“以理杀人”思想的批判,正是对天理人欲对立思想的反抗。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很有深意,道德原则与个人的自我选择是同时存在的,两者有不同的作用与指向,共同完成对个体道德修养的塑造,在此过程中对两者的区别与利用是要慎重进行的。
  虽然胡宏的理欲观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但是却受到了正统理学的反对。朱熹在《知言疑义》中,对胡宏的理欲观提出批评:“此章(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一章)亦性无善恶之意,与‘好恶性也,’一章相关,……盖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则生而有之矣;人欲者。梏于形杂于气;狃于习;乱于情;而后有者。然既有,而人莫之辨也,于是乎有同事而异情者焉,有同行而异情者焉,君子不可以不察也。然非性无以立乎其本,则二者之几微万变,夫谁能别之?今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恐未允当。”在这里朱熹指出天理是人先天所有的,而人欲则是在后天的气质、习俗、情感等的作用之下才形成的,属于后天的作用。从发生的角度来说两者并不是同步的。而天理是全善的,人欲是全恶的,这样要存天理必须要去人欲。所以朱熹说“为何天理人欲同体得?如此,却是性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却是一个人欲窠子,将什么做体?”朱熹以“同体”之体为体用之体,则认为胡宏把人欲看作本体,这样就无从区分善恶,使本然之性堕落为人欲窠子。可以看出朱熹在理欲问题上是反对两者同源的,并对胡宏的观点给予严厉批评。魏了翁是朱熹的私淑弟子,但其思想也浸润于湖湘学派之中,在理欲问题上,尽管朱熹对胡宏的观点多有批评,但是魏了翁却明确对胡宏的思想表示赞扬,并且完全采纳了胡宏的说法。这固然与魏了翁思想中具有明显的心学倾向有关,更因为他在思想上受湖湘学派的影响,从而在治学路径上明显表现出了与朱熹的不同。
  魏了翁在《合州建濂溪先生祠堂记》中对理欲问题有大段的讨论:“夫人生于两问而与天地同体,出乎百事之下而与圣人同心,使皆能以周子之说,反而求之,寡欲养其心,以极于无欲,则是心之运,明通公溥,岂有一毫之私欲之间哉?或曰:圣贤之论言寡欲矣,未尝言无欲也,所谓欲仁、欲善、欲立、欲达,莫非使人即欲以求诸道,至于富贵所欲也,有不可处,已所不欲有不可施,则又使人即其不欲以求诸非道,岁积月累。必至于从心所欲,而自不踰矩,然后为至。是理也,曾子得之,明六欲之目,孟子传之,开六等之科,而今日自寡欲以至无欲,不其戾乎?曰:不然也,性不能无感,性之欲也。知诱物化则为私欲矣,故圣人虽使人即欲以求道,而于康子、于冉求、于申枨,何尝以其欲为可乎?近世胡仁仲推衍究极,其言曰: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呜呼!学者唯当以此求之,则养心之说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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