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周公;《康诰》;法制
周公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他对中华文明之格局有着重大的影响。夏曾佑先生曾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有大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从当时来看,他对周初的国家政治定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武王在西周建国后之次年即逝。周王朝之种种制度,实为周公一手主持制定完善。要维护一个政权的运行,当然要制定与之相应的法制。此处专指法制而非法律者。盖法制之范围比法律大。包括了法律及操作法律之制度。周公之制法,有一完整格局,绝非仅限于律令。
一
周公所作之法的具体内容。今天已无从知晓。但根据《左传·文公十八年》中记有的鲁大史克对它的内容的追述。可见在春秋时期其中的条例还是可考的。现在用以研究周公法制思想的可靠材料主要是《尚书》中所收录的周公所作的诰命,尤其是《康诰》一篇,全文围绕如何在治理殷商遗民上正确使用法制的问题,以“明德慎罚”为中心,展开全面详尽的论述。内容涉及执法原则、权力监控、司法者自身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中刑慎罚、预防犯罪、重视犯罪意图和犯罪态度等观点。无论其法制体系之完备抑或其观念之时代先进性,在同时代的世界法制文明中都罕有能望其项背者。
《康诰》是周公教导其弟康叔在治理殷民时如何正确用法的诰命。《史记·周本纪》记载:
“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髑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颇收殷余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鞠康叔。”
西周之初。如何治理前代留下的殷人,这个问题很棘手。因为殷商与周不仅是两个朝代。而且是东西两个不同的民族。它们之间不单有政治冲突。而且文化上也相冲突。殷人和周人本来是敌对人群,殷人战败后,人数还多,地也不小,还不服管制,“未戾厥心,迪屡未同”,民心不定,不受周公教化,“小人难保”,周公担心缺少政治经验的康叔不能担任起治理殷民这个任务,连作《康诰》、《酒诰》、《梓材》三诰教导他施政。其中《康诰》集中讲的是法制,《酒诰》讲的是执政者自律,《梓材》讲的是执政策略。
三诰之中,《康诰》为首,此中大有深意。《康诰》讲治理殷民所用的法制。中心是“明德慎罚”。对殷民一方面要慎罚,另一方面,要推行教化。慎罚,是慎重地罚,不是不罚,所以要以法治理。慎罚即不罚无罪,本身也是明德。
诰命中周公先回顾了文王的法制精神。即“明德慎罚”,推行德政,慎用刑罚;如何才能“明德慎罚”?周公认为关键在于“庸庸”、“祗祗”、“威威”,用可用之人,敬可敬之人,罚该罚之人,前两条讲的是“明德”,后一条讲的才是“慎罚”,也就是说,以施德为主,遇不可不罚之人才施罚,而且即便罚,也要非常慎重。为何“明德”为主?周公指出,文王正是以德得天下的,文王修德,“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纣以失德失天下,文王以明德得天下,天命不常,赐于有德之人。如何修德?就是要“用康保民”,“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上天是通过是否治理好民众来判断君主的德行的。但是,“小人难保”,如何治理?“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虽有德教,也只能用法制作为保障。因此,虽然全文的中心是“明德慎罚”,但在具体细节上,主要讲的还是如何“慎罚”。
二
要“慎罚”,就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作为保障。可考的文献里,在西周之前,虽《皋陶漠》及一些钟鼎铭文中出现过关于“法”、“刑”的理论。但能成为体系的唯有《康诰》一家。而且它对中国法制传统思想影响之久之深,历史上能与之相比者。寥寥无几。尤其是在中国思想文明之形成期,诸子百家或史传论著所引各篇《书》中。《康诰》的文句屡屡出现,其中《左传》中竟引用了10次。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它的高度重视。
《康诰》的法制体系包括了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
立法之权显然属于卫国国君康叔。但他的意志并不决定法律。作为诸侯国君,他是要以维护周王朝政权的根本利益为立法之唯一导向的。“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如何才能维护王朝天命?必须保民。康叔必须要按敬天保民的原则、遵循“文王大法”来办事,“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不能单凭主观意志武断行事,“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日时叙;惟日未有逊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
周公认为要“明德慎罚”,那他是不是认为德政重要,法制不重要呢?不是。慎罚不是老子的废法思想,相反地,它体现了周公对法制的极端重视。周公承认德政不是万能的。很多情况只能用法律解决问题。说到一些滥用职权的官吏时,周公说:“亦有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这些人作威作福。大失王命,不是用德所能教育得好的,“非德用义”,必须用刑法进行惩治。
所以,慎罚,不是不罚或者轻罚,而是慎重地使用刑罚,一方面要断定嫌犯是否有罪当罚,不罚无罪,也不放过有罪;另一方面,量刑不可过重过轻,这对司法者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为了慎罚。周公提出了一个完整的司法体系。这个体系涉及司法原则、司法内容、司法者自律,和集中司法权力四方面内容。
周公此诰专对康叔而发,所以先从司法者方面谈起。司法者司法要“大明服”,以公正严明令人心服,首先就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勿替敬典”,强调司法官应援法断狱、依法治罪,司法活动本身必须纳入严格的法律规范之中。
其次,司法者办案。要做到“敬明乃罚”。“敬”即有高度的责任感,上要不负朝廷,“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下要悯恤百姓,对民众之苦,要当成是自己的苦,仿佛是“恫瘰乃身”。周公为了激励康叔的责任感,先讲了文王武王艰苦创业,“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希望康叔能够尽忠职守、勤奋不懈,“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
但司法者仅有高度的责任感是不够的,断案要“明”,这对于缺少政治经验的康叔来说,只能通过努力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司法水平。周公给康叔提供的办法是,首先要效法文王,“惟文王之敬忌”;然后要学习历史经验。遍求殷人先贤王用来安民治民的有德之言,“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衣”同“殷”,“衣德言”即“殷德言”;此外,还要虚心听取年长有德的殷人的教导,“汝丕远惟商成人,宅心知训”。以便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民风民情。
周公还提出了司法者加强道德自律、道德自省和提高自身修养的问题:不能有失德之举,“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自省以求提高德信,“丕则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即使没有什么失德的行为,也要“明乃服命,高乃听”,提高政治素养。
从“用康民”的目的出发,周公要求司法者作到“敬明乃罚”。明确了司法官的职责,同时又列出种种办法提高其司法能力。其方案之严密科学,差不多已达到近代法制文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