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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曾国藩的“民生”观(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李洪华  点击:次  时间:2001-08-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不仅如此,对一些遭遇兵乱、水灾、旱情的州、县、卫等地,曾国藩又屡次奏请朝廷筹款赈济或减缓蠲免。同治八年(1869)直隶东明县由于黄河涨流,粮地被淹十余年,曾国藩于十一月初一日奏请:从咸丰十年起至同治六年止,“缓带征地粮正耗银两,一律豁免,以苏积困”[26]。同年十一月,直隶开州、东明、长恒等州县秋禾被水成灾,收成歉薄,他又奏请“分别蠲缓带征,改赈为抚,以纾民力”[27]。这种“仁民爱物”的思想在《劝诫浅语十六条》里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国是农业社会,重农厚生可谓是尽到养民之道。曾国藩出身于耕读之家,懂得“民生以穑事为先,国计以丰年为瑞”[28]。在《劝诫州县四条》一文中他写道:“军兴以来,士与工商,生计或未尽绝。惟农夫则无一人不苦,无一处不苦”。这种苦况必然酿成祸乱,“农夫受苦太久,则必荒田不耕;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大乱无了日矣!”因此他强调“今日之州县,以重农为第一要务”、“重农事以厚生”,具体措施包括“薄敛以纡其力,减役以安其身”、“无牛之家,设法购买”以及“有水之田,设法疏消”[29]等。总之,要使农夫“稍有生聚之乐,庶不至逃徙一空”。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除了清理狱讼、治理河道,还大力整顿吏治,减轻民众负担,严令各地“不准于应征钱粮之外,加派分文”,告诫各级官员要“视民事须如家事”,为民众“休养生息”创造了一些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赈济灾荒。据说曾国藩在两江、直隶总督任内的口碑还是不错的。根据薛福成的评价,曾国藩在两江任内“劝农课桑,修文兴教,振穷戢暴,奖廉去贪,不数年间,民气大苏,而宦场浮滑之习,亦为之一变。其在直隶,未及两年,如清积讼,减差徭,筹荒政,皆有宜惠及民”[30]。可以说这些都是曾国藩以民生观为主要内容的经世思想在政治上的具体实践。
  总的说来,曾国藩认为,不论是为官还是作战,都要珍惜民力,不能暴殓天物。设官是为“养民”,用兵是为“卫民”,“统兵而不知爱民,即百战百胜,也是罪孽;居官而不知爱民,即有名有位,也是罪孽”[31]。他后来自己总结说,他“之所以颇得民心”,只在于“此心真实爱之”[32]。章太炎对此曾褒扬说:“民之得伸,自曾左始”[33]。
  三、“民生”观的批判与启示
  从根本上说,曾国藩所谓的“民生”观,是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和主观意志的体现。在封建社会,“仁政”或“民本”并不具有近代民主的意义,君是主体和本位,“民”只是一种值得重视和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源。为争取民心而实行的“仁政”,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作为根本出发点,理所当然在相当程度上也就成为“驭民”之术。曾国藩同样无法摆脱既定的窠臼,他的“民生”观便体现了这种性质。曾国藩把“民”分为“良民”、“莠民”或“刁民”,认为“分别良莠,为正本清源之道”[34]、“民宜爱而刁民不必爱,绅宜敬而劣绅不必敬”[35]。他所谓的“民”,受到宗法等级、血缘关系的圈定,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指不犯上作乱、尊礼守纲的“民”,这就使得“爱民”思想无法获得普遍意义上的认同。因此他对地主阶级及其封建士人讲“道之以德”,而对“作奸犯科”的农民起义者则“齐之以刑”。在“非礼无法”、“出礼入刑”的礼治原则下,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无数“以礼杀人”的人间惨剧。清人戴震曾说:“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36]理与礼是一以贯之的。曾国藩将“礼治”作为挽救时局、收拾人心的治本之方,将个体的主体性、独立性完全消融于超越一切的“礼”之中,非常适合封建统治者实行专制统治的需要,可以说这是他在镇压农民起义中贯彻“严刑峻法”、“以杀人为业”的理论基础。正如列宁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刽子手的任务是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暴乱。牧师的使命是安慰被压迫者”[37]。曾国藩的阶级地位以及所决定的道德观念表明他只能站在农民起义的对立面,成为封建统治的拥护者。
  不容否认,曾国藩的民生观是朴素而直观的。他认为不论是为官还是作战,既要爱护兵士,又要保护百姓,尤其是要以百姓的利益为主。这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普通民众对于维持政局稳定、巩固封建政权的重要作用。由于受制于自身既定的阶级属性,他对“民”的认识存在着截然反差,所以其“爱民”的“民生”观也只能在地主阶级内部得以真正实现。从这点上说,这也表现了作为统治阶级一员的曾国藩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关于自身的幻想”。曾国藩这种有限度、“不完整”的“民生”观,不符合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愿,与我们现在倡导的维护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本质上存在着差异。但是毋庸讳言,无论是从提出的理论主张还是取得的实践成效来看,其“民生”观对于今天我们坚持执政为民理念仍具有合理与可取的借鉴意义。
  现阶段,我们党提出的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人,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和源泉;强调人民群众是最高价值主体,人民利益是最高价值取向,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价值理想。“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国以民为本,民以生为先”,这都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基本价值原则和精神内核。在曾国藩的“民生”观里,他把“民”人为地对立区分,因此其“禁骚扰”、“重农事”等主张并不是目的,主要还是手段。只有当人民真正成为主体的时候,才谈得上真正的爱民。由此可以看出,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得出的必然结论,以人为本的民生观也是具有永恒主题价值的执政理念。
  在现代社会,民生问题更加突出地显露出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之安全网的重要性。惟其如此,所以“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增加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38]只有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真正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亲民而体察民情,爱民而关注民生,恤民而珍惜民力”,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得到最大的实惠,实现最大的利益,也才能认同和拥护党和政府。曾国藩在为官理政期间,对于与百姓日常生计密切相关的米价、田亩、庄稼等就十分留意,并且在职责范围内,想方设法以保障百姓的生活,争取民众的支持,效果也是相当明显的。所以说,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要求始终关注并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这个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13]成晓军主编:《名人评曾国藩》,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72、34页。
  [2][7][8][10][29]《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78、466、429~430、437、436~437页。
  [3][5][9][18][34]《曾国藩全集·批牍》,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235、198、157、21、372页。
  [4][28]《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9、11页。
  [6]《曾国藩全集·书信四》,岳麓书社1992年版,第2660页。
  [11]《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1990年版,第126页。
  [12][17][19][32][35]《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540、638、210、369、369页。
  [14]《曾国藩全集·书信八》,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699页。
  [15][25]《曾国藩全集·家书二》,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326、1394页。
  [16][22][23]《曾国藩全集·日记三》,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1353、1514、1631页。
  [20][21]《曾国藩全集·日记二》,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1002、1274页。
  [24] 《曾国藩全集·书信十》,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7009页。
  [26][27]《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一》,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616、6624页。
  [30] 薛福成:《薛叔耘代李少荃拟陈督臣忠勋事宜疏》,转引自沈宗元《曾文正公学案》,民国八年成都昌福公司 铅印本。
  [31] 《曾国藩全集·书信九》,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514~6515页。
  [33] 刘凌、孔繁荣编校:《章太炎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
  [36] 《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8页。
  [37]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478页。
  [38] 温家宝:《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现》,《人民日报》2004年3月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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