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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珍宝名物初探(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吕胜男  点击:次  时间:2001-08-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 今文《尚书》为最早的传世典籍之一,历代研究者甚众。然于其名物者鲜有问津。今以珍宝类名物为例,掇拾其文,遍检古籍,参以考古发现,明其源流。

  关键词: 尚书;名物;珍宝
  
  先秦的珍宝名物研究由于上古文献的缺乏,出土文物的限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甲骨文、金文受书写工具、书写材料和文体的限制,也很难全面地反映商周名物的实际情况。今文《尚书》是最早的传世典籍之一,多为可信的商周古文,和商周甲骨文、金文是共时的语言材料,正可弥补上古文献的不足。本文试以珍宝名物类为研究重点,探源溯流,源流并重,为先秦名物研究提供早期的书面语料和理论参考。
  
  一、大龟
  
   九江纳锡大龟 (虞夏书·禹贡)
   今文《尚书》中,龟共有11见,其中表“卜筮”义的单音词“龟”有7见,称“元龟”的有2见,称“大宝龟”和“大龟”的各一见。关于“大龟”,历代注释家往往释为“长一尺二寸之龟为大龟,甚不易得,得则奉献于上。”都认为是大型的龟类,但具体为何物则语焉不详。如只言其大,则今文《尚书》中多用“元”而非用“大”,且孔传云:“尺二寸曰大龟,出于九江水中,龟不常用,锡命以纳之。”殷人逢事必占,每占必用龟,而此处曰“龟不常用”,可见此处“大龟”与表示“卜筮”义的龟为两物。
  《甲骨文编·附录上》收一篆三体,编号4831的待问字,以《佚》656为例“ ”。《甲984》中所载一般龟的甲骨文为“”、“”,与《佚》656差别很大,徐云峰先生寻思良久,认为此应为“玳瑁”。[1]玳瑁为较大型海产龟类。体长可达1.6米。背及腹部均有坚硬的鳞甲。头部具前额鳞甲2对。鼻孔近于吻端。上颌钩曲,嘴形似鹦鹉,颌缘锯齿状。背面鳞甲,早期呈覆瓦状排列,随年龄增长而变成平置排列,表面光泽,有褐色与浅黄色相间而成的花纹。分布我国北至山东,南至海南岛的海域。
  甲骨文中的“大龟”的记载多与祭祀有关而非一般的占卜。如《屯南》2363:“◇玳瑁至?用至?”就是用远方到来的玳瑁作祭品,可见殷王朝本身并没有玳瑁,此玳瑁应来自于玳瑁为图腾的北子族。北子族发源于山东渤海湾附近,是以渔猎为生的古族,对商朝一直有朝贡,后迁移至湖北江陵和湖南洞庭湖沿岸地带,继续从事渔猎活动。《禹贡》篇所指之“九江”即为北子族后期生活的地方。1961年,湖北江陵万城从一古墓中出土一批西周前期的铜礼器,共17件,成批的标明“北”、“北子”,证明北子族曾在这一地区生存、活动过。《尔雅·释鱼》:“涪陵郡出大龟,甲可以卜,缘中文似玳瑁,俗呼为灵龟,即今(晋代)蠵龟。”
  玳瑁一词文献中最早的记载当为《淮南子·泰族训》:“瑶碧玉珠,翡翠玳瑁。文彩明朗,润泽若濡。”此处的“玳瑁”实指“玳瑁的甲壳”。玳瑁别称“文甲”,或曰“瑇瑁”。《汉书·西域传赞》:“自是之后,明珠、文甲、通犀、翡羽之珍,盈于后宫。”颜师古引如淳曰:“文甲即瑇瑁也。”
  
  二、琅玕
  
   厥贡惟球、琳、琅玕 (虞夏书·禹贡)
   孔传云:“琅玕,石而似玉。”《尚书易解》:“郑玄曰:琅玕,珠也。”《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琅玕,似珠之玉。”可见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其为珠玉类的美石,可加工成珠状,但其质地,其本原的材料却不得而知。
  《淮南子·地形》:“掘昆仑墟以下地,中有增城九重……上有木禾,其修五寻,珠树、玉树、琼树、不死树在其西,沙棠、琅玕在其东。”《山海经》亦云:“昆仑山有琅玕树。”两帙皆云琅玕来自于琅玕树,碾而为珠。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石二·青琅玕》:“时珍曰:琅玕象其声也,可碾为珠,故得珠名。〔集解〕:据诸说,则琅玕生于西北山中及海山崖间……其云生于海底纲取者,是珊瑚非琅玕也。在山为琅玕,在水为珊瑚,亦有碧者。今回回地方出一种青珠,与碧靛相似,恐是琅玕所作。”又云“珊瑚生海底,五七珠成林,出为变红色者为上。汉赵佗谓之火树是也。碧色者亦良,昔人谓之青琅玕。”李时珍以产地、颜色将琅玕分为两类似可商榷。《灵异兼图》云:“琅玕青色,生海底,以网挂得之,初出水红色,久而青黑,击之有金石之声,与珊瑚相类。”实际已经指出从产地、颜色区分琅玕、珊瑚没有任何意义。珊瑚可能是出产地的命名,而琅玕则是转运后的称呼。
  今文《尚书》所贡之琅玕应来自于西域地区,考古发现已经证实早在两千年前,我国的西部地区就与西方有着一定程度的交流,西方的珊瑚就以珊瑚珠的形式流传到我国。1983年在新疆哈密地区七角井细石器遗址采集到一件珊瑚珠。据专家推测,七角井细石器时代距今一万年左右。珊瑚是一种生长于热带或亚热带浅海的腔肠动物,新疆地处内陆,本身不可能有珊瑚原料,只可能外来。说明早在一万年前,新疆就与沿海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往来关系。雍州是中西方经济交往的中间站,所贡之琅玕当来源于西方。因珊瑚性脆,不便于长途携带,加工成珠状物不仅美观而且轻便。但几经辗转之后,其本身的产地、颜色、外形、制造过程遂磨灭不清,事物的本质越发为事物的外形所掩盖,珊瑚珠到达中原地区之后,人们只能根据其外形判断其“似玉”,由西方传入而推测其“生于山崖”之间,后人以讹传讹,琅玕之实终不可知。[2]
  
  三、大贝
  
  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周书·顾命)
  《尚书·易解》:“大贝,如车渠,散宜生取之于江淮之浦。”《文选·木华海赋》:“岂徒积太颠之宝贝,与随侯之明珠。”李善注引《琴操》曰:“纣徙文王于羑里,择日欲杀之。于是太颠、散宜生、南宫适之属,得水中大贝以献,纣立出西伯。”可见“大贝”在上古应为稀世之珍宝,否则贪得无厌的商纣王也不会轻易动心,赦免文王之罪。
  殷商时代的物质交换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而日渐增多,部分商人“肇牵车牛,远服贾。”商代遗址中出土的海贝、海蚌等物品,其来源除赠送、进贡及征集外,也有商人长途贩运而来的。贝壳曾在此段时间内暂时地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角色。《说文·贝部》:“贝,古者货贝而宝龟,至秦废贝行钱。”古者当为夏殷之时。卜辞中有“赐多女有贝一朋”,金文中亦有“王赏戍嗣子贝七朋”的记载。商代货币的主要形式是贝也为出土的文物所证实。河南省郑州白家庄早期的商墓中出土海贝460多枚,小屯殷墟王室墓中发掘贝壳六千多枚,山东益都苏埠屯一号墓中发掘贝壳三千七百余枚。贝壳取之于海,夏商两代的主要活动地区在我国东部,近海或离海不远,贝壳容易获得,加工成货币单位,便于流通。贝有大小之分,小贝价值小,大贝自然贵重。1976年河南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小形贝6880多枚,而大贝只有一枚。足见大贝价值巨大,可称为无价之宝。
  在古代商业贸易中,贝壳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但在某些情况下会暂时退出流通领域。一些富裕的奴隶主为了积累财富,将贝壳储藏起来,就如同储藏玉器、青铜器一样。因贝壳是财富的象征,一些奴隶主就佩带贝壳来炫耀自己,如同我们今天佩带金银首饰品。普列汉诺夫说:“人最初是从功利观点来观察事物和现象,只是后来才站在审美的观点来看待它们。”[3]贝壳由一般等价物继而成为装饰品也说明了人们审美的发展过程。
  
  四、蠙蛛
  
   淮夷蠙蛛暨鱼 (虞夏书·禹贡)
   郑玄注云:“蠙蛛,珠也,淮、夷二水出蠙珠及美鱼。”孔疏:“蠙是蚌的别名,此蚌出珠,遂以蠙为珠名。”可见蠙珠即蚌珠。《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蠙珠,蠙蚌所产之珠。”蠙珠即珍珠,为蚌壳内所生的球状物,形圆如豆,色白如银,清丽可爱,是很珍贵的装饰品,又可做药用。《说文·玉部》曰:“玭,珠也。宋弘云:淮水中出玭珠。蠙,《夏书》玭从虫賓。”《大戴礼记·保傅篇》云:“玭以纳其间,琚瑀以杂之。”根据《说文·玉部》上说的“《夏书》玭从虫賓”可知,玭珠就是蠙珠,而卢辩的注解认为“总曰玭珠,而赤者曰琚,白者曰瑀”,是以蠙蛛为玉珠,与郑、孔之说不同。有学者认为,从现在发现的商周佩玉来看,并未见有用蚌珠的,所以怀疑蠙蛛即为某种玉珠,大可不必。邵望平氏《九州风土考古丛考》云:“蠙,应是泛指与鳄需要相同生态环境的一组淡水厚壳蚌。黄河下游史前至商代遗址里,厚壳蚌多有出土……在商代墓葬中往往发现有许多蚌质团形或其他形状的有孔或无孔的饰件称为蚌泡、蚌珠者。”[4]这里的“蚌泡或蚌珠”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珍珠”。珍珠的主要矿物成分有90%是文石——碳酸钙,此外还有少量的有机质氨基酸和水分,文石是极不稳定的,难抗水溶,却易变为方解石。专家认为珍珠经历60—70年就会渐渐失去光泽,至100年就会“寿终正寝”。我们不能因为没有见到前代的实物而妄断事物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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