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即是《潜夫论》各篇所述内容的一个概览,下面,我们将结合根据王符《潜夫论》治道思想(主要依据其《务本》《本训》《本政》篇)所突显的治道理路进一步分析其治道架构。
在《潜夫论》的《本训》篇中透露出这样一个重要信息,即王符把“元气”视为其治道的宇宙本源,以“元气”为起始论证宇宙万物的演化及合理秩序,并将“元气”的演变归于“莫制莫御”、“翻然自化”(《本训》)之原因,没有任何外在的有目的主宰和干预,这样,首先就同官方正统的神学治道划清了界限。“元气”剖为阴阳,阴阳是王符治道图式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它即是衍生万物且由和气生人的关捩点,同时也是从宇宙规则进入社会秩序递进演生的转折处,王符一再强调:“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将致太平者,必先调阴阳”(《本政》),阴阳协调则万物亨顺,阴阳乘戾则凶异由生,“凡四时五行,人类万物,吉凶变异,莫非二气迭相运而成之者也”(《本训》)。接着,王符又对阴阳二气相互影响的结果赋予善恶的价值内涵,其结果有和有乖,有顺有逆,从而与此相映,便有善恶之分。关于人,王符认为:“天地之所贵者人也”(《赞学》),故将其归于阴阳作用之和气所生,并高扬人的主体能动性,提出“人道曰为”(《本训》)的命题,以与高颂神命天道的官方正统思想有别,“为”的突出表现显象于其有“感通阴阳而致珍异”(《本训》)之“统理”功能上,“统理”即调和治理,总体亨通。
在此,王符由元气出发,自化成阴阳,衍出万物,和气生人后,反推上去,作用于阴阳,调通元气,即“理政以和天气”(《本训》),从而进驻社会历史治理领域。在王符将其理论通过阴阳概念进论社会领域时,改造利用了“天心”这一概念,“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本政》)。王符的“天”已涵有“民”的意义,已不是那个被神化了的天[4],在王符这里,“天心”实“民心”,“天心”徒有形式符号之义,他强调到:“帝以天为制,天以民为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遏利》),特别凸显了“民心”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详细论述了“君政”、“得臣”、“选贡”和“法令”之关系:“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君以得臣为本,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则君政恶。臣以选为本,选举实则忠贤进,选虚伪则邪党贡。选以法令为本,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法以君为主,君信法则法顺行,君欺法则法委弃。君臣法令之功,必效于民”(《本政》)。在这里,王符试图通过将“选贡”制度化、“法令”规范化来调整君臣民三者之关系,并把判定其关系协调与否的善恶价值标准交给“民”来执行,民成了政治体制运作的价值判断平台,民也成了君主统治权力合理性与否的坐标圭臬。
王符治国理论也非常强调法令赏罚,将其提高到“治乱之枢机”的高度来认识,并认定其为治国的重要秩序规范理则之一,但王符学附儒家,治道的最终理想目的是“兴大化而升太平”之“和”境,而欲达此境“必先原元而本本,兴道而致和,以淳粹之气,生敦庞之民,明德义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后化可美而功可成也”(《本训》)。故,王符治道法德并行,一方面批驳了“德化可独任”的观点,认为“此非变通者之论”,强调“行赏罚而齐万民者,治国也”(《衰制》),另一方面又认为理想“人君之治,莫大于道,莫盛于德,莫美于教,莫神于化”(《德化》)。他认为德化、法禁各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不同的功能,各应视时势不同调适应用之,不宜偏颇。
以上所述,即为《潜夫论》之治道架构,是王符为东汉统治者提供的治国大纲,虽然未有机会“典司治民,以效其能”,但王符那种忧国忧民的社会担当精神,除旧布新的救世济民治道情结却跃然纸上,芳溢千古。中国古代以一些思想家、哲学家等精英名流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群体,有着浓烈的治道情结,把对治国之道的求索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为学之时,总能与为政结合起来,有的身体力行,实现报负,有的则“志意蕴愤”,专心著述,“独蓄大道”,王符显然属于后者。王符《潜夫论》不仅是东汉中期社会的一面镜子,反映了东汉中期的时代精神,而且王符也是上述知识分子群体的一个缩影,从他身上我们能清楚的感到古代知识分子群体那种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为民请命的治道情怀。
参考文献:
[1] (汉)王符著(清)汪继培笺:《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