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上古时期就有了“形而上”和“形而下”两类形式观念,商周时期,形式的“形而上”内涵落身到政治王权的统治层面,呈现出“狞厉”、“庄严”的时代风格。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性解放和文化大发展的步伐,形式呈现出“人文”和“理性”的多元内涵。从人的认识观念出发,与西方“形式”内涵更为贴近的是贯穿于天、地、人与古今的“文”。
关键词:先秦;形式;多元;人文;理性
在西方,形式观念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有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理形式”、柏拉图的“理念形式”、亚理士多德的“与质料相对应的形式”,贺拉斯的既“合理”又“合式”的形式,从而奠定了后来西方的“形式主义美学”、“社会历史批评”、“技术美学”、“审美心理学”的研究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被赵宪章先生称为,“形式”是西方美学的“元概念”。西方是“形式的美学”。而在中国,“形”往往是“道”的传达手段,统摄美学的元概念是“道”,中国是“道”的美学哪。然而,依然可以提出的问题是。以“道”为中国美学的“元概念”,在建设现代文论中可能遮蔽了什么资源?如果我们换一种关照方式,不是从“字形”上理解。而是从人类观念出发,那么,与西方“形式”观念更为接近的是“文”。而不是“形”。
一、上古时期的“形式”观念
上古时期,人类就有了“形而下”和“形而上”的两类“形式”观念。由于那时人类生活还没有具体分化,因此“形式”观念突出体现为“文化”特点。
(一)“两类”形式与文明初蒙
考古学发现。早在旧石器时代,人们已经有意识地将工具如刮削器、石镞等消磨成各种有规律的形状,到了旧石器晚期山顶洞人那里,不但石器已很均匀、规整、而且还有磨制光滑、钻孔、刻纹的骨器。有的物品染成红色。用来作为“装饰品”。这不仅是从功用上。认识到不同的形状器物发挥着不同的使用效果,而且是从单纯形式上。对对称:均衡等物理形式的注意。旧石器晚期“墓葬”的出现。说明“山顶洞人”有了灵魂的观念。那时原始宗教已经形成,他们认为,对于死后肉体的安息处理和灵魂不朽之间具有某种联系。这也是原始人观念里的“历史的意识”。这时,形式的“形而下”和“形而上”内涵已经萌芽。
“彩陶”的出现呈显出形式观念的“社会文化内涵”,是原始人形式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彩陶”的形式意义在于说明:当时人们对物质的改造,不再仅仅限于个人萌发的功能目的和装饰的价值,而是按照群体的共同审美规则加以创造。这种创造的结果显示了当时的“社会风尚、精神气候和原始的意识形态”。
最有意味的是“图腾”形式,它表征了人与世界的存在方式和人对世界的想象方式。图腾对象可以是自然世界的任何事物,既可以是禽兽。也可以是植物、山川、河流。还可以是根据事实想象出来的组合体。如龙、凤。图腾形式不再是一种简约化了的人类制作符号,而是与“神”同一的。具有终极性意义的象征符号。“图腾保护人们”,人们怀着这种普遍的敬畏心理。生活在神所光顾和照看的一切领域。人们把自身交给了神。也就认同了神所赐予的一切际遇。
是特定的“形式”将人与神和自然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这一时期呈现出“生动、活泼、纯朴和天真”的时代风格。李泽厚赞美。这是“一派生气勃勃、健康成长的童年气派。”
(二)狞历、庄严形式与王权统治
商周时代。形式的“形而上”内涵落身到政治王权的统治层面。殷商呈现出的是“狞厉”、“恐怖”的时代风格。西周呈现出的是“庄严”、“肃穆”的时代风格。
殷代晚期,纹绘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植物、山川、河流纹样已经很少见。占主宰地位的是饕餮纹、夔龙纹和云雷纹。这些图案渲染的是一种威吓、神秘、恐怖的氛围。依照李泽厚的观点。这种纹络风格的使用,反映了的是统治者对王权地位的“肯定与幻想”,这样的纹络,与其看成是神所代表的世界的形象,不如说是强权贵族创造出来的森严的政权形象。人对这种纹络形式产生的不再是过去的神圣的皈依感,而是恐惧、恫吓的服从感。
周人从商人那里继承了世袭制度,改造了商人的“亲亲”原则为“尊尊”原则,实行“嫡长继承”的宗法制,通过分封制和血缘关系加强了统治的牢固性,“制礼作乐”为西周社会等级制度合理化的蒙上一层温情的面纱,但实际上对人民的严酷剥削统治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西周采用的“九贡”“九赋”的剥削条例。把社会财富集中在贵族手里,“立七十一国,姬姓五十三”(《荀子·儒效篇>)。来加强更严密的统治;为显示统治阶级的尊贵,把人民分成很难改动的“十二个等级”(《左传·昭公七年》),精细别出贵贱,规定小不得僭大。贱不得越贵。社会弥漫的氛围正如同朝堂上布置得“庄严、肃穆”一样。所渲染的是统治阶级的尊贵和威严。
商周时期,形式的“形而上”内涵不再是整个世界的形象表征,而是为“一个中心”即王权统治服务的“世间形象”。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形式”观念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进入了理性时代,“形式”不仅体现在文化上各家各派对社会存在方式的理性见解上。而且贯穿到了他们对审美以及文学艺术形式具体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使这一时期的文学艺术实践。散发出夺目的“人性”光芒。
(一)百家争鸣与多元理性形式
春秋战国时期各种思想价值观念纷纷建立,各家各派为乱世开出了自己的救世良方,对于人的理性的追求是他们共同的特点,“理性精神是先秦各派的共同倾向。”因为对社会理性的理解不同。导致他们对形式的文化和艺术见解也不一样,就对后世影响巨大的儒道两家来说,“多元”特点已经体现得十分明显。
儒家形式观念:孔子解决纷争的良方是“贵仁”,认为西周以来的纷争不在礼制本身,而是统治者的过于残暴,“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公下》)所以需要改良;而对于被统治者来讲。就是“泛爱众,以亲仁”(《论语·学而》)。正是因为孔子把善归为主体对道德义务的绝对服从,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才在他的文论思想中体现出来明显的礼乐教化意味。孔子之所以重视“诗”,是因为它是“立于礼”、“成于乐”(《论语·雍也》),以至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的基础。以此为根本,孔子的“文类形式功能”就得到突显出来,“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孔子看重语言的表达,“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论语·颜渊》),最后的诗歌形态该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即“文质彬彬”(《论语·雍也》)。但是,孔子对于语言也有“单向”理解的误区,“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这就使他的形成“形式”的观念,陷入了从社会到个人。从“理念”到“实践”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