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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宏“封建”思想研究(1)-历史学
来源:  作者:陈 欣  点击:次  时间:2001-08-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本文以胡宏有关“封建”的论述为中心,具体考察其在不同时段、不同政局下的论述变化。其论述大致由肯定郡县制,只是修正郡县制在实行时的缺陷;再到在史论中隐约批评郡县制,意欲恢复封建;最终全面论述封建建制,认为封建是大法大本。其论述虽看似循序渐进,实为在具体时势下的权衡结果。
 
  关键词:胡宏;封建;郡县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诗经》,一直贯通商周于今之间,其意义衍化之时,往往与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相关。平添几分驳杂与混乱。故不深究历史脉络,回复各代、各人具体论述中的实情,很难得其近真之相。有宋一朝。士大夫对于“封建”玩味最多。且多意含接续三代道统之意,出于政治上的表现,便是欲落实封建古制。然“复归”三代,落实封建,亦多是对现实政治反应的一种策略。随时势变化而变迁。胡宏(1105-1161)便是其中一例。胡宏封建由主张修正郡县制的缺陷,到史论中隐约批评郡县制。最终认定应改郡县为封建,而封建多与井田相合。其转变看似循序渐进,实多于当时政局、时势相关。
  
  一
  
  胡宏,字仁仲,学者称五峰先生,福建崇安人。生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卒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五十七。胡宏少年便私淑二程。称二程“绍孔、孟之统,振六经之教”,对当时所流行的王、苏、欧阳之学皆未首肯,且编纂《程子雅言》以“破王安石之奸说”。宣和七年(1125),胡宏至京人太学,从学程门高弟杨时(1053-1135),遂正式成为二程再传弟子闭。在宋廷南渡之前。胡宏的学术与政见大致受二程影响,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与“专用己意训释经典”。这种观念大致延续至后。且与其在不同时期对“郡县”“封建”的不同论述大有关系。
  南渡至临安的赵宋朝廷,外有强敌压境。内则迁都未久、百事待理,如何处理好内外关系。虽为旧题。实担新意。胡宏在《中兴业》中首次论述“郡县”问题。他在此时认为郡县具有重要作用,说“有土则有民,有民则有财。置守令,所以养民生财也。”然而“平时,监司州郡已不肯同心国事,互相忌恶。”遂使自丧乱后。形成“州郡专以抗拒监司为能,监司专以陵挠州郡为事。”而究其原因,其弊最要不在郡县,乃是“为漕使者,不能平贵贱,通有无。或厚敛苟免以资敌,或重载遁逃以实己。是使守令不得养民以生财也。为宪使者,不能察奸欺,允刑狱,赋污狼藉者不按。奸宄通贼者不治,是使守令不得治民以息争也。”其主张,“或宜尽罢监司之职,属之连帅,选择守令,使各清心省事,专以垦田练兵、兴利除害为务。”则此期。胡宏并未见有批判郡县制之举,只是认为现行的监司等官制牵制了郡县的长处。
  而在此四年后,胡宏的《上光尧皇帝书》中,他首次上书皇帝,也是针对安内攘外,从中可见他在此期对于“封建”与“郡县”的思考稍有变化。
  胡宏认为当时郡县弊端不少,“往中原时,提封万里,郡县以百千计,论者犹以为将不胜其弊。今地益狭隘。州县无几。士大夫自西北而东南者,不知其几千万人矣。自东南而官者,不知其几千百人矣。郡县荒残。百事宜简。而官吏猥众,上官大吏各私其亲,不遵法制,移易往来。曾无定止,互相攘夺,不顾是非,受贿纳赂。法禁不行。奸豪得志,暴虐日敷,根本摇动,大命将泛,流荡而不可止。天下无事,食君之禄;天下有变,拱手环视而不能救。”然度其意,弊非在郡县制本身,而在官吏。“夫与民亲者,莫如郡县之官,天子所与共治天下者也。今类皆以干逐废弃者居之,岂为民父母视民如伤之意哉!”如何修正?胡宏认为只要“宜重其任。择其人,使久于其位,期以成功。且申戒备视之官,廉问纠劾一路之广。腻吏而监司发者,罪守贰。守贰发者,黜监司。自中台发者,监司郡守俱赐罢终身,以不胜任废。”
  可见,胡宏在此期,认为郡县存在弊端。但只要重视人才加得当的监督就能改善这种情况。
  胡宏这一时期的见解与主张,或基于安内与攘外的权衡。稍早于《上光尧皇帝书》,在绍兴二年左右给吴元忠的信里。胡宏便感慨:“窃思寇盗纵横。使吾民至于此极者,以州郡敝而不振,而方伯久无其人也。”翻与《上光尧皇帝书》同时,胡宏致书明应仲,认为应该“奋大辱之积志,临遣信使,分行州郡,考时事,察人情,将断自宸衷,以大有为于天下。”则显然认为,国家如此局面,与州郡衰弊大有关系,要有远图,北定中原。似先定州郡为重。另外。与高宗即位初期的政局大概也不无关系。在当时。要想废弃郡县改用他法。亦是不现实。高宗即位,照例诏告天下,“朕将规复旧章,不以手笔废朝令,不以内侍典兵权。容受直言,虽有失当,不加以罪。”公开宣布要广开言路。言者无罪。而高宗证明自己“正统”身份的手法,即是“谨守祖宗成宪”。于是稍明政局的士大夫必定清楚。虽言路广开,“谨守祖宗成宪”也是不可驳斥的“政治正确”。
  胡宏《上光尧皇帝书》,虽主要在讲重人才。修正郡县制的缺陷,然“祖宗家法”作为论证依据时常贯穿其中。而其中颇值得玩味之处是,胡宏讲祖宗法令时,大多以王安石作为对立面,抵斥不遗余力,“安石废祖宗法令”,且认为政令应与“熙宁之政相反”,似乎如此便可回复祖宗之法。多少让人觉得胡宏在继续二程(洛学)与王安石(新学)之争。
  
  二
  
  绍兴十一年(1141),胡宏作《皇王大纪》八十卷成。此书编年而著。起自盘古。终于周赧王。专叙“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者,人之英杰,为君为长,率其陪贰”,如何“应时成物,如春之生,夏之长,秋之利。冬之贞也。”然胡宏实未将《皇王大纪》作为考证史事之书。而更多寓有“春秋笔法”。此书当是胡宏继其先人之业,而或寓有当下之意。胡宏在此书中,意欲通过叙述三皇五帝故事。而揭示道之所在。认为“尧之初载甲辰,迄于赧王乙巳,二千有三十年。天运之盛衰一周。人事之治乱备矣,万世不能易其道者也。后人欲稽养生理性之法则,舍皇帝王伯之事何适哉!”故其对于史事的记载。大有选择。“事有近古先而实怪诞鄙悖者,则裁之削之;事有近似后世而不害于道义者,咸会而著之。”去取史料,则在不害“道义”。《皇王大纪论》出自《皇王大纪》。以古论今,大可注意,其中亦论及“封建”“郡县”。
  胡宏认为“先王之所以沟封田井者”,有三因:“亩数一定。不可诡移”、“邑里阻固,虽有戎车,不可超越”、“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因而有三利:“绝兼并之端。止狱讼之原。沮寇盗、禁奸宄于未兆”。则其实针对两事。一是防外敌入侵,所谓“虽有戎车,不可超越”;一是防内奸动荡。所谓“道路有制,虽有奸宄,不可群逞”。则虽远述三代,亦是针砭当下。而“秦一废之,及今千六百岁,而弊日益深。而戎马不可禁矣。”故胡宏认为:“井田封国,帝王之世万事根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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