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编辑出版史论中事实与逻辑的统一(1)-历史学
来源:  作者:王振铎 孟玉静  点击:次  时间:2001-08-0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一些研究出版学的同志,曾经把中国出版的历史起点锁定在抄写或刻版拓印的汉唐之际,逻辑起点则源自一个现代定义:“出版是将他人的作品,进行编辑,复制,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而且明确提出了“出版三要素”,把编辑、印刷和发行这三个不同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层次与不同方面的业务合成为一个“出版”。这种“大出版小编辑”的观念,显然是我国最近半个世纪以来存在的现实出版体制的反映,是出版主体玩的一条“三截鞭”,美其名曰“编→印→发→条龙”。这种现行的出版体制,与古代皇家最高编修机构负责编书,下边设立书局、书馆、作坊负责印刷,另以民间刻坊、书商为补充的体制不同。也与现代报纸、期刊以编辑部或编委会为决策领导,下设若干采访、编辑、印制、发行部门的体制不同。在古代,编书者掌握出版权,什么书可出,什么书不可出,编什么书,怎样编写,都是编者决定的。编辑者是官,出版者是商,印制者是工。官管商,官管工。即使民间出版业、刻书的作坊,也往往由著名学者或退休官僚,或藏书家领衔主持,出版商也往往是有较高学衔功名的人。我国现代期刊、报纸部门,大多是主编负责制或总编负责制,还保留着传统的以编辑为主,兼管出版的特色。我国早期的民营出版业虽然受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商业体制的影响,但传统的官、学、商等级尊卑观念仍相当鲜明。大的出版机构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等,其主要决策管理者都是名副其实的学者、专家,他们以编书为业,兼营出版印刷,因而才博得了出版家的称号,否则只能被称作“出版商”。但是,就在这种现行的出版体制催生的“编→印→发→条龙”观念宣示着“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存在的就是科学的”,“实用的就是理论的”等简单唯实论哲学的时候,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将现存的类似列宁所说的“半封建半奥布洛摩夫式”的出版体制冲击得摇摇摆摆。“大出版”压不住阵脚,新书商要作龙头;编辑,也不能埋首伏案,而要独立策划,面对市场,甚至面向影视、网络媒介寻求大显身手的机遇。印刷厂什么赚钱印什么,或奋起独立,或联合重组,也要当市场主体。各种新型的电子媒体又无情地挤压传统出版,名目繁多的“文化工作室”自行策划,编辑书刊文本并借号出版。老的出版体制在整个的文化体制改革中即将不复存在,由此引发的“大出版”观念,还能合理地生存下去吗?那么,所谓“出版三要素”“出版一条龙”之说还能作为实用论的花环戴在高速变革着的出版现实的头上吗?至少从整体上看,龙头、龙腰、龙尾巴的位置和次序,运作方式和过程不能再按“要素”哲学的规则像原来那样运行了。
  于是中国编辑学会原会长刘杲同志在其十多年潜心研究编辑与出版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了“编辑活动早于出版活动”、“编辑活动大于出版活动”的观点,同时提出学会的学术理论研究任务是自主的理论创新。要在我国创建科学的“普通编辑学”。
  理论似乎又回到它的历史起点。甲骨文的编辑使得甲骨版成为能够传世的文化媒介。也正是甲骨版的问世和流传,才使得甲骨文的编辑能够展示其特有的文化密码。而能够破解编辑密码,参与文化创造并推动编辑不断创新的,却是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读者。这种占卜的过程就是卜问→占兆→编验→刻契→阅读等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可见,甲骨文时代,出版活动要素具备、程序完整地被媒介历史记录了下来。如果说,出版需要创造作品、编辑版面、复制印刷、发行传播等不同的专业角色和工序共同参与活动的话,甲骨文本身就是这样由多种专业角色连续不断参与创造的文化成果。其间交织着出版的创造物质载体使其传播久远的技术线索和编辑的构建文化内容使之形成精神力量的线索。
  当历史事实的大前提小前提诸要素具备时,理论的逻辑就开始推演和判断了。甲骨文的书写符号、卜辞文体与其版面编辑,许多人都已论述并且成为人们的共识。但甲骨卜辞是不是当时就被复制过,复制过多少版片呢?这需要历史提供事实证明。从技术方面推论,能刻制一个版,就能刻制第二个、第三个版。从文化需要方面判断,甲骨文中记载的卜者即卜问事体要求预示结果的人有很多。占卜活动又是群策群力协作从事的文化交流性质的活动。对甲骨版的需要量绝不是只有一版就可满足的。起码,卜者、巫师、史官、国王、编制者都需要参阅、复牍、验证和收存。最后,要把编制完成、验牍无误的甲骨版,送到王室那里,一面据以“号令于众”,一面储存珍藏,以求“传于后世”。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甲骨文在历史上究竟有没有复制备份的事实呢?仅凭从现在印行的《甲骨文合集》似乎还不敢作出判断。查阅挖掘出土的甲骨文版实物,已不可能。毕竟是3500年前的文物了,地下深埋腐蚀与出土后的氧化风蚀,已经使档案馆、中堆积如山的甲骨文版,变成不敢触摸、更不敢翻阅的松碎如土的骨渣了。
  幸而有前辈甲骨文专家董作宾、胡厚宣诸先生专门研究过甲骨文版的复制问题。他们首先将殷代制作的真正甲骨文版与现代出于商业目的伪造复制的假古董严格区别开来。董彦堂先生1933年发表的《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主要解决了甲骨文的断代标准问题,可用于辨读已出土的甲骨文的年代,排除后人伪造的甲骨文版重复收藏问题。这是罗振玉雪堂、王国维观堂、郭沫若鼎堂诸先生生前没有解决的问题。只有彦堂先生曾在亲自主持,连续10年计19次的甲骨文发掘工作中,自做实验,研究出甲骨文复制的具体方法和程序,总结出甲骨文版灼烤、制作与书写、刻契文字的技巧特点,加上现代碳14技术测定等科学手段,判明了真正属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版,从而使人不断收集、筛选、整理、编印出珍贵的殷商《甲骨文合集》,剔除了后人伪造的“赝品”。
  但这些殷商时代的真甲骨版中,有没有后人辗转重复收录的版片呢?譬如,刘鹗先生的《铁云藏龟》中收录,后又转卖到罗振玉手中,罗以自己所藏重又收录了一次,结果造成同版重复的情况呢?经过多年的访学、请教和查对内容重复的甲骨文版,发现《甲骨文集》中收录的没有版体相同的甲骨片。事实的真相是所有文字重复的甲骨文版,仅仅是卜辞内容相同,但版面的大小形制,刻契文的版面编排样式、字体大小甚至刻字风格等,并不相同。盖因当时手工生产时代条件限制,所用龟背甲、龟腹甲、牛肩胛的骨片,皆天然甲骨之加工物品,各片天然格局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胡厚宣先生称之为“同文卜辞”,即文字内容相同而版面形制不同的卜辞。这种卜辞有多少呢?
  1947年由国立中央研究院编辑,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历史语言研究集刊》第九本中,胡厚宣先生发表了长篇论文《卜辞同文例》。详细考证了11种98例同文卜辞,并附图273帧,皆为当时复制刻契的甲骨文版,类似于后来的手抄文本或复印文本。
  “卜辞同文”现象起源于殷人“一事多卜”的历史实践。卜者问事常常不是一问即答,就能了结其事的。卜者先要在其“前辞”中,报出占卜的时间、地点与姓名。次在“命辞”中发出命题,提出所问事情的内容。三由示兆者在“兆辞”中对卜兆的次数和兆相做出记录。四要有占者在“占辞”中对兆相做出判断。五需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检验,并刻出验辞。最后,由主持者根据扮演几方角色的契约在甲骨版上刻出简明“署辞”,完成整个卜辞文体的编制程序。一个完整的占卜过程,有时因为“一事多卜”,其辞可省略某项,刻于“同一甲骨”。但大多数情况是如胡厚宣先生所说“一事多卜之例,又有在不同之甲骨上为之者。则同一卜辞,常刻于每一甲骨,如今所谓卜辞同文之例也。卜辞中此例甚多,而常为诸家所忽略。余常结合所有能见之卜辞而悉索之。两版或两版以上之甲骨,有一辞相同者,有二辞相同者,有三辞相同者,有四辞相同者,有五辞相同者,有六辞相同者,有八辞相同者,有多辞相同者。有辞同卜序亦同者,有同文异史者,有同文而为一事之反正两面者。”
  例如其五辞相同者648213、648314、648415、648516、648617版。后面四版和6482版相比,无论是卜辞内容、版面设计、龟版大小、钻凿方位都完全一致,只是在个别前辞上有省略与否之不同。它们的贞人是同一个,所问的事项是同一个问题,只是在兆序上有所不同。一般的兆序,都是以一、二、三、四……依次序兆,那是在占卜时先在龟甲或牛骨的背面施以钻凿,挖出一个坑来,然后在其中灼兆。灼兆的正面,刻上兆序,每兆一数,为一、二、三、四……。然而以上的五版卜辞却不同,它在6482版上每个灼兆的位置上,统序为“一”,6483版统序为“二”,以下依次为“三”、“四”、“五”。这一、二、三、四、五,表示着版次的先后。说明以上五版,是当时人一次占卜、一次刻就,这是一套卜甲,放在一摞,就像现在书册里的一至五页一样。再看下面几版卜辞:甲午卜,征,贞:东土受年?甲午卜,征,贞:东土不其受年?(973518)甲午卜,亘,贞:南土受年?甲午卜,亘,贞:南土不其受年?(973819)甲午卜,韦,贞:西土受年?甲午卜,韦,贞:[西]土不其受年?(974320)甲午卜,贮,贞:北土受年?甲午卜,贮,贞:北土不其受年?(974521)以上四版卜辞,同样是从内容到形式、龟版大小、钻凿方位,甚至字体大小、书法风格都完全一致。刻工的刀法细软流畅,出自一人之手;卜人为征、亘、韦、贮,属于武丁早、中期的宾组及其附属;而所卜问,各为东、南、西、北四土能否受年——获得丰收。占卜的日期,统一为“甲午”日。这是一次有意安排的占卜比赛: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集四个不同的卜人,分头卜问东、南、西、北四方之土(土即“社”,为一方团体,共祀一方神灵,掌一方土地),问他们丰收与否。问后由一个刻工统一刻写,就成了留下的这四版卜辞。这四版卜辞放在一摞,不也成了一本一页至四页的书册了吗?
  而其所举例中,“多辞相同”者,有23例之多。那是一场甲骨文的刻契比赛或教学训练。在一连40天内,一条简单的卜辞,由23人重复地刻契,字体工整而规范,只有日期不同,也不记卜序。近乎规模化复制活动。
  其“同文异史”例,指各版辞文相同,而贞人相异的卜辞。是为不同的“贞人”而刻制的甲骨。胡先生分类罗列,且以亲见之实物为准,数量又如此之多,证据可谓确凿。这说明,殷代甲骨文版存有大量复制之作。作为出版的第二要素,足可以证实而毋庸怀疑了。
  接下来一个问题,应该是殷人为什么把甲骨文复制这么多呢?当然不是为了出售给众人赚钱。在粗重的大小规格不一的甲骨版上用手工刻契远不如用机械印刷到纸页上来得快捷而轻松。商业的价值在这个历史时期远没有呈现出来。中国出版的书籍最早开始实现商业性销售的时代,是在宋朝,一般作为文物收藏。欧洲的图书销售不早于12世纪。中国出版的书籍印上定价是在元明时期,宋版书上目前尚未发现有定价者。但这些复制的甲骨文,也绝对不是仅仅供天神和鬼魂享用的祭品,而是主要供帝王统治阶层决策者们借以“号令于众”和“传于后世”的。所以,它是真正的传播媒体。只不过历史条件决定它不能用印刷的方式复制,也不能用“发行于公众”的商品销售方式传播。只能由巫史编著用人工刻契的方式复制,在少数掌握文字既能编码又能识读的上层人物之间以收藏与相互阅读的方式传播而已。那么,“甲骨文”岂不是在实质上完全具备了出版的三个要素一编辑、复制与传播吗?至于甲骨文版按内容事类加以区分,并按时间顺序分编窖藏等等实例,也为后代编辑家们种种发凡起例的创造,开了先河。所有这些都是古代的编辑出版活动。历史事实被抽象概括为逻辑公式,就成了一切文化媒体共同的理论框架,它是对文本编辑、复制而供传播之用的。现代化的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同甲骨文版比较起来,岂不都是同质异构或异质异构的文化媒介载体吗?编辑学将古今各种媒体中普遍存在的编辑活动提取出来加以专门研究,可以建立一门编辑科学。出版学将其某一时段中的印刷与行销模式提取出来,加以专门研究,可以建立一门出版学。如果以教育部门的主张,将这两门学科结合起来研究,建立一种编辑出版学,也未尝不可。不过这已经属于学科分类与学科体系建设的又一个命题了。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