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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研究(1)-历史学
来源:  作者:申莉琴  点击:次  时间:2001-08-0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陕西回民所拥有的土地,一般说来比汉民所拥有的土地差,大多为渭河沿岸及沙苑一带的沙地。但是,回族人民经过自己辛勤劳动,开辟了许多新的、肥沃的田地。比如大荔沙苑的回民,随着定居农耕,人口繁衍,人多地少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凸现,所以回族对耕作一点不含糊。前述调查资料中,记述了大荔县南王阁村回族与北王阁村汉族农民之间一则趣事。北王阁村的汉人最初只知以粪肥田,不知以火灰肥田,常把火坑的灰卖给南王阁村的回民,从那里换到麦子,自以为得计,欺哄了回民,所以汉人当时有两句谚语传达此意:“三笼尘土三笼灰,就给回回要年麦。”[17]121回回得到火灰以后,庄稼日肥,农业日益发展,所以任凭汉人嘲笑,自己对于耕作的利弊却心里有数。因此,回民也有两句谚语回报汉人:“不怕你三笼尘土三笼灰,但看我田地里长的麦”。[17]129回民善农事的另外一个很好的例证,即是其护沙工作做得很好。地处沙苑的回民所耕种的土地属于沙质地,沙地冬草日死[17]103,经营庄稼非常不易,但回族硬是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17]103由此小事,亦可见陕西回族精于耕作。
  对清代回族来讲,在多种农业经济成分中,畜牧养殖业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与回族种植业相提并论。畜牧品种较多,主要有牛、羊、马、驴、骆驼等,但由于回族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使养牛羊更为普遍。又由于清政府保护耕牛的政策,加之养牛需要的成本大,所以养羊更超过养牛,在回族养殖业中独占鳌头,几乎所有的农村回民家庭都有这个行业。据《大荔县志•物产》记载:“大荔之冯翊有苦泉,羊饮之肥而肉美……沙苑所出有小耳大尾之羊,通志谓之茧耳羊,府志亦言茧耳羊出同州,大耳羊畜于此耳无不小,盖其地脉所产者然此亦理之不可解……此大荔之独绝者也” ,“大荔之蒺藜自唐时已入贡,其蔓引长如刺蒺藜,而颈叶各异,紫花结荚长寸许,荚内实大如芝麻(本草纲目云大如羊肾)而色碧绿,此沙苑蒺藜子之殊于他处”。[22]22这正是所谓“羊冠全省”,“蒺藜甲天下”。[23]
  但是,自清中叶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清政府歧视和压迫回族的状况日甚一日,迫使回族农民多次掀起反清起义,但起义往往被残酷镇压,致使回族政治地位直线下降,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农业经济自然不能例外。尤其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被镇压后,陕甘总督左宗棠按照“回民近城非所宜,近汉庄非所宜,并聚一处非所宜”以及“令觅水草不乏、川原相间、荒绝无主、各地自成片断者,以便安置”。[24]这样,原来世代聚居在陕西的回民所辛勤耕耘出来的大批良田,建造的住宅,经营的店铺,种植的树木等劳动成果,一时间均烟消云散了。起义失败后,大批陕西回民被迫迁居至偏僻贫瘠、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这些幸存下来的回民迁至新的聚居点后,为改变恶劣的生产条件、重新生存下去,他们付出极大的代价。他们只能占有很少的贫瘠土地,只得到少量的籽种、农具,从事极其简单的农业生产,勉强维持生计,因此,从总体上讲,起义失败后陕西回民的农业经济一落千丈,与前期不可同日而语。
  
  三、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特点
  
  清代前期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其农业经济也有自身的发展特点。
  首先,农业是陕西回族的生存基础和立身之本,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清代陕西回族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比汉族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差,但回族人民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总结经验,变贫瘠的“三边两梢地”为肥沃的田地,前面提到的“不怕你三笼尘土三笼灰,但看我田地里长的麦”以及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就是典型例子。另外,回族农民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和耕作效率,在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农田引水灌溉方面都下了不少功夫,克服了以前靠天吃饭的俗例,迈出了人类挑战自然的一步。总之,能想到的办法,人为可以实现的技术他们都尝试了,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次,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种植业。清代陕西回族农民还根据他们地处土壤的品质,大力发展果蔬等园艺种植业。据《大荔县志•土地志》记载,陕西大荔、蒲城、富平、临潼和渭南之间的沙苑地区属沙质土壤,“其沙随风流徙,不可耕植……其中多树果瓜佳于他产”,[22]18《秦疆治略•渭南县》亦记载“与大荔之沙苑接壤者具系沙地,不宜种麦,向植枣、梨、瓜、豆”。[25]故而回族农民根据这一特点,采取“树而不田”方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业,其中尤以大荔县西瓜最为有名。总之,陕西回族和汉族一起开发农副产品,为陕西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再次,善于搞多种经营。前面已提到,陕西回族多从事畜牧业、牲畜贩运业、屠宰业、皮毛加工业(手工业和农业结合)等辅助性的农业经济活动。据《清穆宗实录》记载,同治年间“内地回民多以买马为生,现闻陕省回匪猖獗,马匹甚多”。[26]陕甘回族商人经常“私贩马匹”,接洽捻军,引起清军注意。[27]除贩马外,回族人还善于贩牛、羊、驴、骡等牲畜。养殖业、牲畜贩运业成为回族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一则牲畜养殖可以帮回族解决耕地问题;二则农闲时节贩卖牲畜或经营运输业可以为回族家庭带来微薄的经济收入。受《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的特殊性要求,养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满足他们清真饮食需要,即屠宰业。受回族生活习俗的特殊要求,屠宰业也成为回族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并由其派生出牛羊肉饮食业和皮、毛加工业。如著名的牛羊肉泡馍、腊牛羊肉、羊肉肉丸糊辣汤等,至今仍然是当地回民独擅的大量经营的食品行业。至于皮毛加工,明清时期东府大荔的羌白镇、王阁村一带,便是关中回族皮毛业的生产和集散地,其商品大量远销外省。这些辅助性的经济活动也为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增添了特色。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清代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简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民族的经济文化,都是本民族在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下长期积累起来的整套适应自然社会的体系,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最佳选择。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在和汉族等民族杂居的大背景下,能积极融合于当时的大环境,并受当时“重农抑商”的社会背景的影响,从事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经济,并且取得一定成就。当时就陕西回族的农耕技术而言,已与当地汉族及其他农业民族的水平基本相当,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了这些民族。比如在农田水利方面,发展了水浇地,采用了“休间”、“轮作”、“套种”等先进的耕作技术;在运输工具方面,清代回族发明的“回回车”能一直延续至今,足以窥见其在当时使用时之先进性与超前性。 陕西回民所拥有的土地,一般说来,比汉民所拥有的土地差,大多为渭河沿岸及沙苑一带的沙地。但是,回族人民硬是经过自己辛勤劳动,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另外,陕西回族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业,并结合回族先民的传统经营,同时从事于牛羊骡马的饲养和放牧等辅助性的农业经济活动,作为他们主导产业结构的有益补充,这些经济活动对本民族的兴旺发达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了一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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