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平衡理论是这一时期重商主义思想的核心之一
贸易平衡的观念在16世纪已经很普遍。据考证,最先使用“贸易平衡”这一名词的是米塞尔登,他在《商业循环或贸易平衡》一书,对贸易平衡的含义作了解释,指出出口商品在价值上超过进口商品,是一个国家致富的准则。与米塞尔登处在同一战壕的托马斯·孟赋予贸易平衡或贸易差额理论以较为系统的理论形态,强调指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托马斯·孟从早期重商主义思想对单项交易顺差的关注,转向强调国家整体顺差,从而成功地超越了限制外汇交易和管制货币的思想,主张通过贸易规则的间接手段来增加国内的金银存量。
(二)经济领域有自己的规律,是一个由供需力量调节的体系
这是托马斯·孟等人的主要创新之处。17世纪的重商主义者对市场机制已相当了解,他们运用供需机制来解释价格形成、工资波动等经济现象。重商主义者的作品表达了一种很普遍的思想,就是通过立法手段不可能影响经济生活的进程。因此,他们主张要利用市场规律开展商业竞争,例如,托马斯·孟就主张用低价战略排挤其他纺织品竞争者巴本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来自商品的用途,“市场是价值最好的裁判,因为从买方和卖方的汇集能够最清楚地知道商品的数量和它们出售的机会。物品能卖多少钱,它就正好值那么多钱。”诺思指出,“货币的来去和多少,会自行调节,并不需要政治家们帮忙。”
(三)强调自由贸易,反对国家干预和贸易垄断
巴本反对靠国家干预和限制贸易达到贸易平衡的做法,“任何国家制定禁止一切外国货物的法律,都会使其他国家也制定同样的法律,后果将是毁掉一切对外贸易。”诺思在著作中也反复阐述贸易自由的思想,他说:“阻碍贸易的法律,不论是关于对外贸易或是国内贸易,不论是关于货币或其他商品,都不是使一个民族富裕、使货币和资本充裕的要素。”同时,他也指出了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达维南特也认为,“贸易本质上是自由的,遵循自己的路线,掌握着自己的进程,所有加诸其身的规章、指示以及限制的法律服务于私人的特殊目的,很少有利于公众。”蔡尔德明确反对市场控制,他列举了一长串妨碍贸易和就业的法律,像禁止出口货币,提高出口价格,降低啤酒价格,垄断收购谷物和其它商品等等。他认为商人会受利润引导,满足市场的需求。一些重商主义作家走得更远,他们极端反对垄断,以至于达到一种类似普世自由主义的态度。代表人物之一就是罗格·科克。他极端反对垄断,要求实现经济自由发展。
三、完善时期
第三阶段,是17世纪90年代到18世纪50年代,重商主义思想又一次经历革命性转变,出现了国际贸易的互利概念,承认地域分工和专业化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在思想上日益完善,已与亚当·斯密的理论咫尺之遥。
17世纪90年代是英国重商主义思想发展的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由17世纪20年代发展出来的重商主义思想进一步成熟,另一方面,又开启了下一世纪的思想转折。因此,蔡尔德、达文南特、巴本、诺思等人既沿袭了许多旧有的命题,又提出了许多理论创见,这些创见被18世纪上半期的重商主义作家进一步发扬光大。土地银行等构想和实践,也为重商主义作者提供了大量的思考素材。约翰·劳的纸币重商主义一方面构成了与重商主义者过去对待贵金属态度的决裂,另一方面,又狂热地相信重商主义的基本货币概念:流通的规模是经济生活的绝对推动力。对作为货币体系的重商主义来说,1689—1720年这段时期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重商主义的主题——渴求货币在流通中增加,得到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也切断了货币数量和贵金属数量这两个现象之间的联系,以前重商主义者从未在实践中对这两者加以区分。当不用实现贵金属进口剩余也能增加货币数量时,重商主义的多数实践结论就不得不改变。
重商主义思想从此经历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在这一阶段的重商主义作者看来,经济发展是一个经济体制的长期目标,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贸易领域的相互发展来实现,这两个领域是紧密联系的。熊彼特认为,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以前工作的“批评性修正——这种修正是重商主义作家的主要分析成果”。
第一,形成了国际贸易的互利概念。传统看法认为重商主义的信条之一就是世界上的经济资源是固定的,一国之所得,必然是另一国之所失。科尔曼也指出,“的确有大量证据表明,在17世纪后期许多作者持有这一信条。”因此,重商主义要求实现贸易顺差,来增进本国的财富。人类的进步只有通过其它国家的损失来实现,赫克歇尔称之为“重商主义的灾难”,也就是一种零和游戏。这实际上是根据对18世纪以前重商主义思想的研究得出的结论。R.C.威利斯通过深入研究17世纪晚期到18世纪上半期的重商主义作品,认为传统看法与这一阶段的重商主义思想严重不符,在达文南特、迪福、塔克等人的著作中,已经暗示出国际贸易的互利概念。M.波斯特勒维特指出:“没有一个商业民族能够维持与其他人的商业往来,如果他们只希望出售,而不购买任何商品作为回报。”
第二,互利的源泉在于国际贸易的专业化。这一阶段的重商主义已经得出一个19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得出的结论,国际劳动分工是国际贸易互利的基础。虽然其表达不够完善,但足以证明过去批评重商主义忽视要素禀赋基础是站不住脚的。熊彼特指出,他们对地域分工的利益作了“技术高超的理论表述,这种表述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十九世纪国际价值理念的最重要的因素”。在这一阶段的重商主义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以专业化作为贸易的基础。1701年一本匿名的小册子《东印度贸易之考察》描述了专业化的好处:“我们的国内需求可以通过我们航海到其它国家得到供应。只需花费轻松细微的劳动,我们就可以品尝阿拉伯半岛的香料,却从来不用感受培育它们的酷热阳光;我们可以享受丝绸,却从来不用我们的双手去纺织;我们畅饮葡萄酒,却从来不用种植葡萄树;这些矿产财富是我们的,我们却从来没有挖过一锹;我们只是深耕土地,然后收获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果实。”I.杰维斯甚至从专业化的角度出发,讨论了生产资源配置问题,认为不管关税、禁令会给被保护的工业部门带来多大的直接可见的利益,但由于妨碍了最有利的资源配置,因而对整个国家是不利的。因此,重商主义者强调国际合作,合作成为一个普通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这与重商主义的传统解释背道而驰。
第三,其它国家的发展可以是促进本国进步的源泉,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世界经济的相互依赖性。N.福斯特强调了进口的好处:“如果不考虑任何其部门,一个商业部门的实际效用不在于实现了贸易顺差,而在于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和有用的东西,使得更多的个人能够分享这种富足。”塔克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拟定一条很少有例外的普遍规律:一个勤奋的民族从来不会因为邻国的工业不断增长而受到伤害。就如天意所定,所有人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和制成品都有强烈的偏爱。……结果是,当这种偏爱得到适当的调节,各民族各自的工业能使他们成为更好的消费者,能促进友好交往,相互都能得到好处。”
第四,贸易顺差理论被外国支付收入理论所取代。前者强调一个国家获得货币或金银的重要性,后者强化了国内生产、就业和制造业对国民财富的作用。在17世纪90年代的许多重商主义者就强调就业和制造业的作用。到1700年以后,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经济发展“外国支付收入”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组织良好的贸易意味着“劳动出口”最大化,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意味着外国将为出口国家支付工资和利润。这样的产品出口越多,英国从葡萄牙、西班牙等国获得的收入就越多。通过成为世界制造商,英国将雇佣成千上万的工人,通过“外国支付收入”获得大量的资本。詹姆士·斯图亚特在1767年使这种理论达到了最成熟的形式——劳动平衡理论,也就是如果劳动出口大于进口,一个国家就会从其外贸获益。
英国重商主义思想的三个阶段的演进,体现了人们对市场经济发展及其运作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重商主义思想在思想内容和分析技巧上正无限趋近于古典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