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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重商主义思想的分期问题(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李新宽  点击:次  时间:2001-08-0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 要]过去学术界一般都把英国重商主义思想划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随着对18世纪上半期重商主义作品研究的深入,这种笼统的分期已经不利于深化重商主义的研究。根据英国重商主义思想的内容和演变轨迹,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时期:雏形时期、成熟时期、完善时期。

  [关键词]英国;重商主义思想;分期
  
  过去学术界一般都把英国重商主义思想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早期的重商主义思想又被称为重金主义,晚期的思想又被称为重工主义或贸易平衡理论。雅格布·维纳对早期和晚期重商主义思想的区别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但是,这种把重商主义思想划分为两个时期的做法是建立在对18世纪上半期重商主义思想研究缺失的基础上的,赫克歇尔在其两卷本的巨著《重商主义》中,虽然把重商主义的时间段定位在中世纪到自由放任时代之间,但赫克歇尔自己也承认,他的研究到1714年为止,没有对以后的重商主义思想进行深入分析,如果能对这一时段进行研究,会取得富有成效的成果。随着近年来对18世纪上半期重商主义作品研究的深入,这种笼统粗略的分期已经不利于深化对重商主义的认识。
  英国重商主义时代大体上从1500年至1750年,横跨两个半世纪。在这么大的时间跨度内,如果不进行适当的分期,细化研究,就不能把握英国重商主义思想演进的阶段性变化。把重商主义思想历时性地放在历史时间尺度内,就会看到,其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雏形时期、成熟时期、完善时期,反映了重商主义对经济现象的把握不断深入,对经济语言的运用不断成熟的过程。
  
  一、雏形时期
  
  第一时期,是从1500年到17世纪20年代前,重商主义思想处于初期阶段。为了应对社会转型初期的混乱经济社会秩序,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财政需求,推进市场化的进程,重商主义者从思想上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控制,但此时的重商主义思想还比较粗糙,有时还同政策建议混同在一起。
  在16世纪下半期由于英国呢绒出口遭遇危机,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于是爆发了一场经济大讨论。过去重要的思想家都是传教士和社会改革家,现在是商人和政治家;过去表达的典型媒介是布道和文章,现在是更讲究技巧的备忘录或便函;过去检验当时生活的是社会正义,现在是经济私利;过去最大的讨论题目是农业,现在是商业和工业。当时的议会和政府召开了许多调查会,“鼓励并且也训练了人们讨论当时的经济问题,有关经济问题的讨论由此而在整个16世纪得到了很大改进,有时甚至具有‘科学’意义。当时讨论的问题有:圈地、行会、公司、中心市场制度、垄断、税收、通货、关税、济贫、工资、工业管理等许许多多问题。人们就这些问题向各皇家委员会(例如1564年建立的皇家汇兑委员会)作证,发表讲演,递交请愿书,出版小册子。”查理·威尔逊也指出,正是在这种请愿的洪流中,持续不断的讨论中,经济需求和国家需求的妥协中,重商主义思想应运而生。
  此次讨论的思想结晶就是重商主义思想形成了自己的初期形态,反映了资本主义还处在自卫的阶段,早期资产者还需要依靠国家来应对经济波动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控制国内工商业、海外贸易甚至百姓的日常生活,克服难关,同时需要凭借国家授予的垄断权而发家致富。资产者的需求与当时的统治者稳定社会秩序的愿望相契合,国家对经济的管制不断加强,到伊丽莎白时期终于形成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
  对当时重商主义的思想水平,熊彼特作了十分精要的总结。他认为,由于重商主义者讨论的都是新兴民族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都是与经济政策有直接关系的实际问题,而他们又多借助常识的力量提出自己的论点,这就使得重商主义的“大量文献实质上处于分析前的阶段,不仅如此,而且是粗糙的——是非专业人员的著作,甚或是未受过教育的人的著作,这些人往往缺乏阐明基本原理的技巧”。他们提出论点后,便急忙提出具体建议,虽然讨论的是具体的经济问题,但是他们在新的理论框架内讨论问题,由此发展出的新原则已经触及到了如何获得国民财富这一问题。
  从思想内容来说,这一阶段的“重商主义的概念意味着差不多等同于相信国家对经济活动干预的正义和有效”。这一阶段的重商主义者主要有以下思想主张:
  第一,只有金银才是一国真正的财富。1530年左右,有重商主义者撰文指出:“农民的工作增加食物的富有,工匠的工作增加货币的富有。”作者心中的理想还是“为了衣食”,要拥有大量的货币和食物。这种观点一次又一次地重现,直到17世纪初,重商主义者仍抱有这种想法:要使本国富有,就要禁止本国货币和金银的输出。他们主张对外贸易的原则是少买多卖,只有出超才能使金银进口,杜绝本国财富外流。早在1381年,铸币局的官员就已经持有这一思想:“务必使我们向外国人购买的货物不超过我们销售给他们的货物,要不然我们就会日趋贫穷,让他们发财致富。”《论法人》的作者指出,“另一条是我们运出去的东西在价钱上要超过运进来的东西,否则将很快造成我们土地贫瘠,人民贫穷。”此时他们追求的是单项交易的入超,而不是整个国家的贸易平衡。重商主义者也主张发展农业,因为这样“可以把多余的粮食运往国外以换取大笔钱财”。
  第二,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国内贸易不会引起货币的外流,对财富无所增减,对外贸易应按照贱买贵卖的原则进行。“首先,我们可以禁止输入我以前讲到的从海外运来的那么许多没有什么价值的东西,并规定只准出售我们自己的商品,不得销售舶来品;其次,我们不能不管未经加工的商品,因为如果把那些商品及时地就地加工后卖到国外去,它们就会在短时期内带来无数的财富了”在这一阶段,马林斯是全面而清楚地了解国际汇兑机制的第一人,这一机制是通过价格水平和金银流动起作用的,在《论英格兰公共福利之积弊》一书中,他巧妙地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通货跌到铸币平价以下因而硬币外流的话,那么该国的物价将下跌,而外国的物价将上涨,因为外国的通货数量将增加,从而外国的货物的价格将上涨。这一分析被认为是“一个巨大的理论贡献”。
  第三,提倡保护关税,使用本国的产品,发展本国的加工工业。“我们最好还是付出较高的代价向我们自己人购买那些货物,而不要以低价向外国人购买”,同时,“我特别希望不要使用海外任何以我们的原料如羊毛、兽皮、锡等制造的、返销到这里来的商品”,因为如果本国建立这样的工业,既“可以安排2万人就业”,又可避免货币外流。
  第四,这一阶段的重商主义者已经开始要求统一市场,要求经济资源和市场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让人们“有随意销售商品的自由”。在《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中,博士与爵士关于如何让人们投身于种地的对话已经涉及到由市场来调节价格。重商主义者对世界市场的价格、供需等运行机制及市场的利益驱动机制进行了初步考察,并要求人们按照市场规律来开展商业活动。事实上,《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的作者对市场机制的推理已经超越了常识水平,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理论分析。
  
  二、成熟时期
  
  第二阶段,是从17世纪20年代到17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强和对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出现了重商主义思想革命,在英国逐渐形成了“贸易科学"(science of trade),重商主义思想逐渐走向成熟。
  威尔逊把重商主义称作“危机经济学”,有一定的道理。重商主义思想正是在17世纪20年代贸易危机的讨论中成熟起来的。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伴随着30年战争或由此引起的波兰和德国大多数地区货币贬值和汇率变动,这样,英国呢绒价格变得昂贵,失去价格优势,向这些地区的出口锐减,使得许多呢绒商濒临破产的边缘,大量纺工失业,货币短缺。市场的扩展使得经济联系“不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变得不可理解”。当时的议会、枢密院、贸易公司以及相关的商人都围绕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危机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国家成立了几个皇家委员会来调查危机的原因,讨论应对的举措。马林斯、孟和米塞尔登都是其中的知名成员,围绕外汇和贸易平衡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以马林斯为代表形成一方,米塞尔登和孟为代表形成另一方,前者想通过直接干预来控制外汇,因此要求恢复皇家汇兑署,后者超越了外汇的概念,认为贸易平衡是贵金属流入和流出的决定性因素,主张按照市场供需规律来开展贸易活动。重商主义思想正是在这一块肥沃的土壤里开花结果。虽然许多人的思想可能都是为了维护本利益集团,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完全与维护其利益无关,随着工商业者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他的思想也愈来愈多地灌输给了社会”。以托马斯·孟为例,他参与了调查贸易危机的几个委员会,是主要发言人,并且起草了几份备忘录。正是在此期间,孟的重商主义理论成熟起来,在后来经过彻底改写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成功超越了他在《贸易论》中为东印度公司辩护的立场,而是站在全局和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表现出对经济问题的深刻洞察力,为最终确立“贸易科学”做出了贡献。为了缓减危机,增加就业,这些委员会以孟的贸易平衡理论为指导,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相当部分建议成为以后实施的重商主义政策,这样,贸易平衡理论渐渐注入17世纪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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