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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行事”考(1)-历史学
来源:  作者:鲁 力  点击:次  时间:2001-08-0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1 “朝出阃闺,暮司方岳,帝子临州,亲民尚小”。即南朝出镇宗王普遍年幼,因此要设置行事辅佐出镇宗王处理府州事务。
  西晋宗室成员众多,司马懿及其兄弟共8人,第二世27人,第三、四世各近70人。这些人身分尊贵,从政能力普遍较强,因此要推行宗王出镇制,不乏可用的宗室成员。而在西晋建立之初,晋武帝的儿子都很小,最大的司马衷才7岁。在宗室成员众多的情况下,显然没有必要让如此年幼的皇子出镇,为他们设置辅佐也就无从谈起。但刘宋建立者刘裕的情况却很不一样,他只有两个同父异母弟,即刘道怜和刘道规,他本人直到义熙二年(公元406年)42岁才有子,陆续生了7子。因此,刘裕要和西晋一样用血缘关系来控制方镇,除了让幼子出镇外,别无选择。这些幼子没有从政能力,自然要为他们设置辅佐, “行事”制度也由此产生。刘裕以后的南朝各代皇帝仍然推行宗王出镇制,也经常出现登位后皇子年幼的情况,继续设置“行事”也就顺理成章了。
  参南朝各代正史,笔者对宋武帝、宋文帝、宋孝武帝、宋明帝、齐高帝、齐武帝、齐明帝、梁武帝、陈文帝、陈宣帝这10位皇帝之子最初出镇的年龄作了统计,共收集可考者72人,其中4~15岁61人,约占85%;16~22岁9人,约占12%;30岁以上2人,约占3%。由此可见,南朝最初出镇的皇子中,15岁以下占了绝大多数,这些人基本上没有从政能力,出镇主要起权力象征的作用,政务的处理必须依赖于“行事”。如宋文帝时,庾登之任衡阳王义季征虏府长史,“义季年少,未亲政,众事一以委之”(卷53,庾登之传)。梁武帝时,寻阳王大心为郢州刺史,“时年十三,太宗(萧纲)以其幼,恐未达民情,戒之日:t事无大小,悉委行事,纤毫不须措怀。’”(卷44,寻阳王大心传)陈宣帝时,晋安王伯恭为南豫州刺史,萧允任长史,“时王尚少,未亲民务,故委允行府州事”(卷21,萧允传)。因为不用处理政务,有的幼王最初虽然担任刺史、太守,但实际上仍留在京师。如宋南平王铄初为湘州刺史,“不之镇”(卷72,南平王铄传),在此期间,陆徽曾任司马,“行湘州府事”(卷92,陆徽传)。
  出镇幼王虽然主要充当权力的象征,但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年长后是要亲自处理政务的,所以在位皇帝往往要求他们以“行事”为师,史书中也不乏出镇幼王适度参政的事例。如梁湘东王绎为会稽太守,到溉为长史、行事,梁武帝敕湘东王“到溉非直为汝行事,足为汝师,间有进止,每须询访”(卷40,到溉传)。晋安王纲多次出镇,孔休源曾任长史、行事,梁武帝敕晋安王“孔休源人伦仪表,汝年尚幼,当每事师之”,晋安王则“深相倚仗,军民机务,动止询谋”(卷36,孔休源传),“自年十一,便能亲庶务,历试蕃政,所在有称”口幻(卷4,简文帝纪)。前引寻阳王大心“虽不亲州务,发言每合于理,众皆惊服”(卷44,寻阳王大心传)。又如陈晋安王伯恭“年十余岁,便留心政事,官曹治理”(卷28,晋安王伯恭传)。始兴王叔陵16岁都督江州,时孔奂任“行事”,但叔陵“政自己出,僚佐莫预焉”(卷36,始兴王叔陵传)。
  “行事”主要在幼王出镇时设置,随府主年龄的增长,能力的增强,一般会撤除“行事”,由府主亲自处理府州事务。早在宋文帝时,江夏王义恭出镇荆州,长史刘湛行府州事,“义恭性甚狷隘,年又渐长,欲专政事,每为湛所裁,主佐之间,嫌隙遂构。太祖闻之,密遣使诘让义恭,并使深加谐缉。义恭具陈湛无居下之礼,又自以年长,未得行意,虽奉诏旨,颇有怨言”(卷69,刘湛传),最后文帝召回了刘湛。但各代府主亲政的具体年龄难以查考,史书记载较明确的有:宋江夏王义恭19岁亲政、彭城王义康18岁“始亲庶务,~LSJ(卷52,谢述传)、齐随郡王子隆18岁“亲府州事”(卷40,随郡王子隆传)、晋安王子懋20岁“亲府州事”(卷40,晋安王子懋传)、番阳王锵23岁“始亲府州事”(卷35,鄱阳王锵传)、武陵王晔约25岁“得自亲政”(卷35,武陵王晔传)。据此推测,南朝宗王亲政的年龄约在18~25岁之间。
  年长的出镇宗王有事、病亡或品质太差,也往往会设“行事”。如宋江州刺史武陵王骏讨伐刘劭,“府缺上佐,(谘议参军刘延孙)转补长史、寻阳太守,行留府事”(卷78,刘延孙传)。晋平王休祐为南徐州刺史,宋明帝“以休裙贪虐不可莅民,留之京邑,遣上佐行府州事”(卷72,晋平王休祐传)。梁庐陵王续为荆州刺史,王冲为长史,“王薨,行州府事”(卷17,王冲传)。异姓也有设“行事”的例子,原因类似。如“(宋)益州刺史刘亮卒,(长史沈)仲玉行府州事”(卷100,自序)。梁初,“江州刺史曹景宗疾笃,(长史沈)璃行府州事”(卷53,沈瑀传)。以上情况并不普遍,可视为“行事”辅佐幼王这一主要职能的扩充。
  2 “年序次第,宜屏皇家,防骄剪逸,积代恒典”。即出镇宗王身分尊贵,位高权重,设置“行事”和“典签”能防范他们骄纵不法,尤其是凌驾于皇权之上。南朝对方镇的监察主要依靠“典签”,“行事”的主要职责是辅佐出镇的幼王,但也有防范的责任。
  刘宋初期,宗室内部的矛盾相对缓和,但在宋文帝元嘉年问,开始出现权力之争。宋孝武帝上台后,矛盾就很尖锐了,南郡王义宣、竟陵王诞先后起兵叛乱,武昌王浑也自号楚王,“备置百官,以为戏笑”(卷79,武昌王浑传),最后都被孝武帝诛杀。为限制宗王,孝武帝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分割强藩、贬抑诸王的车服制度等。这时,“行事”的防范作用也有明显的体现。如海陵王休茂出任雍州刺史,“时司马庾深之行府事,休茂性急疾,欲自专,深之及主帅每禁之,常怀忿怒”(卷79,海陵王休茂传),最后竟将“行事”和“典签”杀死。宋明帝在位时,将孝武帝十余子及文帝数子全部诛杀,“唯休范谨涩无才能,不为物情所向,故得自保”(卷79,桂阳王休范传),设置“行事”就无从谈起了。
  齐高帝萧道成吸取刘宋灭亡的教训,临终前告诫齐武帝:“宋氏若不骨肉相图,他族岂得乘其衰弊,汝深戒之。”(卷25,长沙王晃传)齐武帝在位期间,虽然没有滥杀宗室,但限制很严,“诸王行事多相裁割”(卷46,蔡约传)。而且,有的宗王设置行事的时间很长,如武陵王晔15岁出镇,因“无宠于世祖”,约25岁“始不复置行事,得自亲政”(卷35,武陵王晔传)。齐明帝登台后,大肆屠杀高、武子孙,出镇的主要是其本系成员,但他也注意防范。如江夏王宝玄出任郢州刺史,刘暄为“行事”,“执事过刻。有人献马,宝玄欲看之,暄曰:‘马何用看。’妃索煮肫,帐下谘暄,暄曰:‘旦已煮鹅,不烦复此。”,(卷42,江柘传)其限制已及于幼王的日常生活。
  梁陈二代对出镇宗王的控制相对较松,但还不至于放纵。如武陵王纪任东扬州刺史,长史臧盾行府州国事,“(武陵王)颇自骄纵,上召(江)革面敕日:‘武陵王年少,臧盾性弱,不能匡正,欲以卿代为行事。非卿不可,不得有辞。……府王惮之,遂雅相钦重”(卷36,江革传)。陈长沙王叔坚为江州刺史,“不循法度,高宗以王年少,授(陆)琼长史,行江州府国事”(卷30,陆琼传),陆琼虽然没有成行,但从中可以看出陈宣帝利用“行事”限制出镇宗王的意图。
  3 “处地虽重,行己莫由,威不在身,恩未接下,仓卒一朝,艰难总集,望其释位扶危,不可得矣”。即出镇宗王的权力被“行事”和“典签”架空,无法起到维护皇权的作用。萧子显所论指的是“行事”和“典签”的负面影响,实际上二者的影响都有两面性,不能一概而论。就“行事”而言,其影响在南朝的几次政局变动中有充分的体现。
  第一次在宋明帝登位后。孝武帝死后,太子刘子业即位,大肆诛杀,人不自保。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子业被侍卫杀死,孝武帝之弟刘或登位,是为宋明帝。这次中央政局的突变,在方镇中引起了巨大的混乱。当时方镇有不少由孝武帝诸子出镇,这些宗王仅10岁左右,府州权力完全由“行事”掌握:晋安王子勋为江州刺史,邓琬任“行事”;临海王子顼为荆州刺史,孔道存任“行事”;邵陵王子元为湘州刺史,何慧文任“行事”;安陆王子绥为郢州刺史,荀卞之任“行事”;寻阳王子房为会稽太守,孔觊任“行事”。宋明帝登位后,邓琬拒不承认,奉子勋为帝,首先起兵反叛,其它方镇,包括“行事”所在的方镇纷纷响应,“国家所保,唯丹阳、淮南数郡”(卷57,蔡兴宗传),形势一时非常严峻。宋明帝最后平定了叛乱,各“行事”的反对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毕竟维护了孝武帝的皇权。
  第二次在萧道成代宋前。宋明帝死后,太子刘昱即位,时年9岁,由萧道成等人辅政。这时,宋明帝之子刘准、刘燮、刘友、刘跻、刘赞、刘翔等都年仅数岁,尚未出镇。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自谓宗戚莫二,应居宰辅,事既不至,怨愤弥结”,“时夏口阙镇,朝议以居寻阳上流,欲树置腹心,重其兵力”(卷79,桂阳王休范传),元徽元年(公元473年),以刘燮为郢州刺史,由长史王奂行府州事。次年,休范起兵反叛,东攻建康,郢州派兵袭取寻阳,休范旋即被杀。此后,荆州刺史沈攸之“密有异志”(卷85,王蕴传),萧道成的长子萧赜、亲信柳世隆又先后任郢州“行事”,防备沈攸之。升明元年(公元477年),沈攸之起兵东下,至郢州便被打败。另外,刘准镇扬州、刘友镇江州、刘赞镇荆州、刘翔镇湘州、刘跻镇会稽,权力都由“行事”掌握。在此期间,幼王不过是傀儡,“行事”则成为萧道成控制方镇、取代刘宋的工具。
  第三次在齐明帝夺位前。齐武帝死后,太孙萧昭业即位,齐武帝堂弟萧鸾等辅政。不久,萧鸾废昭业,立其弟昭文,控制了中央。这时,宗王出镇的格局为:齐武帝之弟萧鲸镇郢州、萧锐镇湘州、萧铿镇南豫州;之子萧子懋镇江州、萧子敬镇南兖州;之孙萧昭秀镇荆州、萧昭粲镇南徐州。其中萧鲸、萧昭秀、萧昭粲年幼,仍置有“行事”。萧鸾一方面“防制诸蕃,致密旨于上佐”孔琇之传),另一方面则派兵袭杀,如派裴叔业杀萧锐、派王广之杀萧子懋和萧子敬。这样里应外合,杀出镇诸王如探囊取物。但也有例外,如“明帝遣徐玄庆西上害蕃镇诸王,玄庆至荆州,欲以便宜从事。(行事何)昌寓曰:仆受朝廷意寄,翼辅外蕃,何容以殿下付君一介之使!若朝廷必须殿下还,当更听后旨。昭秀以此得还京师”(卷43,何昌寓传)。何昌寓所言所为,明显是对齐武帝一系的维护。
  第四次在萧衍代齐前。齐明帝死后,太子萧宝卷即位,杀尚书令萧懿,并派兵袭萧懿之弟雍州刺史萧衍,萧衍于是准备起兵。这时,齐明帝之子萧宝义镇扬州、萧宝融镇荆州、宝攸镇江州、宝嵩镇南徐州、宝源镇会稽;之侄宝览镇湘州。他们约十余岁,由“行事”执政。其中荆州是与扬州相对应的西部重镇,萧衍与荆州行事萧颖胄合谋,最终攻人建康,建立了梁朝。另外,荆雍兵东下时,湘州“行事”张宝积“释甲以俟”(卷10,杨公则传),南徐州“行事”范岫“遣使降,且请兵于高祖”卷22,安成王秀传),都站到了萧衍这一边。
  概言之,“行事”总摄府州,权力很大,能在关键时刻决定方镇对中央的向背。正因为如此,“行事”多“简自帝心”,是在位皇帝所信任者。在政局稳定时,“行事”一般能辅佐幼主,维护皇权;但当政局动荡尤其是皇位更替时,“行事”受政治利益或道德观念的影响,就会体现出两面性,有时能维护皇权,有时则相反。就以上四例而言,第一、三例中“行事”体现了维护皇权的一面,第二、四例中“行事”则成为改朝换代的推动力量。
  综上所述,尽管“行”这一任职方式在先秦时已经出现,并一直沿袭下来,但“行事”作为一项特殊的任命和一个特定的概念,却仅存于南朝。北朝的“行某州事”很普遍,甚至偶尔有称“行事”者,但与南朝的“行事”在内涵上有根本的不同。南朝的“行事”是在幼王出镇的背景下出现的,由出镇幼王的府佐充当,主要的职责是辅佐幼王处理府州事务,同时对幼王也有防范的责任。幼王出镇,“行事”辅佐,“典签”监察,这是南朝宗王出镇制不同于两晋及北朝宗王出镇制的重要特点,也使南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呈现更复杂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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