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的举动大大违背了男权优势的殖民地社会传统,因而引起温斯罗普等人的极大反感和愤恨。他们极力攻击安妮的家庭聚会。温斯罗普说:“由一个妇女以预言的方式,通过解决神学问题和阐释经文来发挥她的作用,则是混乱和目无法纪的。”[6] (p. 40)约翰·科顿将安妮的聚会描述成“一群不分婚姻关系的、乱七八糟的、污秽的男女的聚会”[7] (p. 4)。与此同时,他们还对安妮的行为进行控告。温斯罗普说:“只要你支持和鼓励了那些违法者(指惠尔莱特和威廉斯等人),你就同样有罪。”[4] (p. 313)休·彼特说安妮的行为使她“更像一个地方官而不像一个臣民”[4] (p. 383)。威尔森更是充满仇恨地说:“我以耶穌基督和教会的名义,把你像一个麻风病人一样赶出教众会。……把你交付给撒旦。”[8] (p. 100)
第二,安妮反对殖民社会在知识上对女性的歧视,要求承认女性的知识平等权。在17世纪的英格兰和北美殖民地,虽然中上层女性一般接受教育,但仅限于初步的计算能力和文字阅读能力的培养。像安妮这种具有很强阅读力、分析力和理解力的女性是极少数。当时普遍观念认为,女性天生低贱,应尽量“避免书本和智力的训练,因为这种活动可能增加她们柔弱大脑的负担,不利于满足她们丈夫的意愿”,“阅读和写作是心智强大的男人的专利”[1] (p. 37)。不仅如此,根据基督教使徒保罗的教义,还“要注意不让妇女学习、传教和侵越男性的权威”[1] (p. 37)。据此,清教正统派力图树立一种智识低下的淑女风范。对于有才智的女性,正统派总是毫不留情地攻击,说她们丧失了理智和理解力,无法履行妇女的起码职责。安妮对正统派的做法非常不满,所以她总是力图通过自身的例子来树立知识女性的尊严与地位。由于《圣经》是安妮当时能获得的唯一读物,故而安妮主要是通过讨论《圣经》和在审判中的自我辩护来展露这种愿望的。如前所述,安妮对《圣经》的理解和分析所展示的智慧,得到了与会者的钦佩,实际上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公众对安妮知识女性形象的肯定。安妮还利用1636年宗教集会对她的审查,暗示她有必要的知识来判断神学的正确性。在1637—1638年的两次审判中,安妮公开宣称她拥有正确的判断力和理解力。例如,在第一次审判中,当温斯罗普攻击安妮的行为不适合她的性别时,安妮立刻说她与温斯罗普在智力上是平等的,并引用《圣经》说:“在《提多书》中有一个明确规定,就是年纪大的妇女应该引导年青妇女,因此我必须有一个这么做的机会。”温斯罗普无话可说,便宣称“我们必须制止你继续布道”。安妮机智地说:“如果你能从《圣经》那里为你的做法找到一个规定的话,你可以这么做。”[4] (p. 316)当温斯罗普试图引诱安妮承认自己施教男人,违背了保罗的禁令时,安妮则说这是正当合理的,并反问:“如果任何人来到我房间请求依《圣经》指教的话,我必须按什么规定抛弃他们呢?”进而她嘲讽地说:“你认为我指教妇女不合法,为什么你还召我来指教法庭呢?”[4] (p. 315)温斯罗普被安妮的机敏辩护挫败而恼羞成怒,“我们是你的法官,而你不是我们的法官”[4] (p. 316)。事实上,安妮的出色辩护使反对者也不得不暗自承认她的才智。温斯罗普曾这样评价安妮:“尽管她在理解和判断上不如许多妇女,但她却表现出狂热、傲慢的姿态,拥有敏捷的才智、能动的精神、流利的口才和比男子更勇敢的行为。”[4] (p. 263)当然,他们感到这已经威胁到了他们作为知识领袖和社会代言人的自我形象。为防止其他妇女仿效安妮追求知识,他们极力攻击安妮的智识表现是撒旦的行为,并宣称知识行为不适合妇女。
第三,安妮追求家庭平等,主张妇女突破家务限制,谋求“职业”活动。17世纪殖民地妇女的主要事务是家务,另外还从事一些农业生产和宗教活动。殖民社会一般严格限制妇女的社会活动和独立性。安妮虽然承认妇女的家庭职责,但她反对妇女的屈从地位。她一方面通过举办家庭私人聚会来突破家务、关注社会,向人们传递一种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例如,聚会上男女混合相坐,讨论中男女平等发言,没有尊卑贵贱和性别歧视,有思想的发言者受到欢迎。另一方面,她通过当一个义务的“接生婆”,作为她某种程度参与社会的方式。她把为妇女接生作为自己的职责,不以谋利为目的。这既加强了与其他妇女的联系,增进了她们之间的感情,同时也使“接生婆”成为她的一种“职业”,传播了她的家庭平等观念。莱尔·科赫勒说:“安妮·哈钦森作为妇女中最直率的发言者,在从事接生婆的职业和一周二次家内布道的过程中,依靠广泛的接触,将她的意见传播到所有阶层。”[1] (p. 39)这无疑是对安妮要求“职业”的一种肯定。安妮最终被波士顿妇女公认为中产阶级妻子的典范,也获得了丈夫的尊敬和信赖,并奠定起夫妻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为许多妇女所羡慕和仿效,当然也违背了传统的社会伦理,导致正统派的忿恨。休·彼特公开指责安妮没有履行适当屈从的、非才智的女性角色,说安妮“更像一个丈夫,而不像一个妻子”[4] (p. 383)。与此同时,他们也将安妮违背传统习惯的思想行为归咎于唯信仰论男性的懦弱和无能。温斯罗普就说安妮的丈夫是一个“性格温和、软弱的次要角色,完全受他妻子所操纵”[1] (p. 45)。其他反对派也认为威廉·哈钦森是一个才智和判断力差的男人。其实,反对派攻击安妮的言论正好从反面证实了安妮要求家庭平等和“职业”活动的意识。
应该说,安妮的女权意识在罗得岛也得到充分表现。据记载,当安妮被驱逐来到罗得岛后,其女权要求得到实践。例如,安妮她们在罗得岛进行公开的传教和布道,男人们也注意倾听妇女们的要求,并保护她们教书、布道和选择社会活动的自由。因而,妇女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一个名为约翰逊的人在1638年曾写道:“一些认为使徒保罗禁止妇女聚会和布道的规定太严格的女性,把她们对女权的要求带到这里(罗得岛),在这儿自由传教,这完全是来自于女性内心对女权热烈的渴望。”[1] (p. 46)在罗得岛以后的岁月中,安妮还继续为捍卫民主、自由和平等而斗争。1639年,当朴茨茅斯的最高长官威廉·科丁顿试图进行独裁统治时,安妮便联合塞缪尔·戈顿反对他,否决了他的最高长官职务。安妮事实上已成为罗得岛的精神领袖。
三、安妮女权意识的影响及评价
安妮女权意识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这可以从反对者的话得到说明。约翰·科顿曾说安妮的意见“像坏疽一样在侵蚀,像麻风病一样在传染,将吃掉宗教的内肠”[7] (p. 11),从而将妇女引入歧途。约翰·温斯罗普说安妮“引起了丈夫和妻子之间以及其他亲属之间意见的分裂,直到弱者让位于强者,否则,将转变成公开的斗争”。“一切事情在我们中间都被搞颠倒了”[4] (p. 253)。其次,据史料记载,有一批妇女受安妮的影响而成为其女权意识坚定的追求者。这批妇女既有中上层富人,也有下层穷人。理查德夫人珍妮·霍金斯来自于中产阶级,是安妮最亲密的女朋友之一,温斯罗普斥责她是“亲近魔鬼而臭名昭著的人和主要的女权主义者”[4] (p. 281),大法庭在1638年禁止她发表意见,并于1641年将她处以鞭笞刑罚后逐出马萨诸塞;玛丽·奥利弗是萨勒姆一个贫穷轧光机工人的妻子,据说她的演讲才能、热情和献身精神胜过安妮,玛丽·奥利弗在1638年和1650年间,先后六次当面表达对牧师和地方官权威的蔑视,温斯罗普说她对殖民地“造成了伤害,不过她因贫穷而并不熟悉神学”[1] (p. 40);在这些妇女中最有名的是妇女头饰商威廉·戴尔的妻子玛丽,温斯罗普评价她是一个“拥有高傲精神的人”,“特别醉心于启示”,“受哈钦森夫人臭名昭著的错误的影响”[1] (p. 39),其实,玛丽·戴尔是一个追求执着和意志坚强的女性,1638年她追随安妮来到罗得岛,安妮死后,她的激进信仰使她转变成贵格教徒,并最终为其信仰而献身。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反叛”妇女,如:威廉·科丁顿的妻子、富裕地主理查德·邓梅的妻子、萨拉·克妮、哈蒙德夫人等,都在公共集会中仿效安妮进行预言,并蔑视地方官与牧师的权威。安妮的言行还影响了一些男性,当安妮被驱逐的时候,波士顿有75名男子抗议这一判决。
毫无疑问,安妮的主张反映了马萨诸塞妇女的要求,才引起了妇女们的共鸣。1636年安妮具有女权意识的神学理论的提出,给她们提供了可行的神学形式。依据这一理论,妇女在清教社会中的地位跟男子是平等的,在上帝面前,没有任何权威可言。同时,安妮蔑视权威,并不把自己归为正统派所谓的“有价值的高尚妇女”之列的行动,也影响妇女去超越旧的传统习俗。美国学者萨拉·埃文斯说:“(安妮)用自己的内心体验美德的说法使妇女有权表达各自的宗教体会,有权拒绝接受世俗权威的意见,这种含有妇女解放成分的可能性,促使妇女大批前往哈钦森那里聚会,当然也吸引了一些颇具影响力的男人。”[9] (29页)其实,妇女对自身屈从地位的不满也是安妮女权意识传播的“群众基础”。另外,马萨诸塞清教本身也给安妮女权意识的传播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出于发展清教的目的,新英格兰殖民地一般允许妇女公开参加清教活动,这作为妇女当时唯一合法的社会活动,使妇女往往倾注极大的宗教热情。罗杰·汤普森说:“清教英格兰妇女以强烈的宗教热情而闻名。”“波士顿教会在1630年至1649年接纳的成员表显示,有411名妇女,……379名男子”。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肯定,妇女必然在英格兰清教主义的女英雄阶段扮演重要的角色”[10] (p. 93,94)。
为了彻底摧毁安妮的形象及其思想意识,清教正统派在驱逐安妮的同时,还散布安妮将灵魂出卖给魔鬼撒旦,变成女巫的言论。为了增强这一言论的可信度,他们列举了安妮的追随者玛丽·戴尔早产“怪胎”之事,以此说明,这一畸胎就是安妮她们男女混杂、道德堕落后,上帝对她们进行惩罚而降的灾难。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安妮也是“被上帝视作的一个娼妓、一个‘荡妇’”[5] (p. 108)。当1643年他们获悉安妮遇害的消息时,更是欣喜地宣称,“上帝的手已及于此”,对“荡妇”安妮进行了惩罚,“骄傲的‘荡妇’终于被推倒了”[5] (p. 137)。从而,他们断定这是安妮女性反叛意识与唯信仰论死亡的信号。毁损安妮名誉的做法在马萨诸塞颇显成效。至17世纪40年代,几乎很难再听到妇女要求女权的声音。
当然,不可否认,安妮的女权意识并不成熟,具有浓厚的神学性,女性的地位是建立在上帝对妇女的恩赐基础之上。而且其女权意识没有系统完整的理论观点和群体意识,突显个人作用,缺乏对妇女屈从地位的根本性思考等。这正如莱尔·科赫勒所说,安妮生活在以神学为基础的社会,她自然很容易在宗教争论中,把自己与神结合起来表达她的自信和女性意识。虽然她“已意识到妇女作为一个群体的落后性”,但她“并没有打算通过加强群体活动来改善妇女被压迫的地位。她的女权主义意识完全是由个人主观认可的自身力量和才能所构成的”。[1] (p. 42,47)。因此,从倡导争取目标明确的群众性运动的角度来说,安妮算不上一个女权主义者,她也并未形成明确的女权思想。但是,从美国女权主义的渊源来说,安妮可以算作美国早期的女权主义先驱,是领导美国公众为宗教多样性和女性平等而斗争的第一位美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