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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史全文》(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2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宋史全文》(注:此书今存两种元刻本(具体印行年代待考),明代未见重刻,清代据元刻本录入《四库全书》(有改动)。)或称《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作者不明,是成书年代较早的一部编年体贯通北南两宋的史书。由于它的北宋部分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的时间范围重合,南宋高宗、孝宗部分与佚名《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和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的时间范围重合,南宋光宗、宁宗部分则与佚名《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和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的时间范围重合,而南宋理宗部分与佚名《宋季三朝政要》及《宋史·理宗本纪》记载的时间范围重合,所以,人们往往不甚重视此书。实际上,此书是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本文拟特别强调的是此书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这同本书其他部分相比,更具特殊的意义。

        一、《全文》非《本纪》初稿

    笔者用了数月时间,将《宋史全文》理宗部分(以下简称《全文》)同《宋史·理宗本纪》(注:中华书局,1977年。)(以下简称《本纪》)进行了逐字逐句地比读,顺带考察了《宋史》有关志传及《宋季三朝政要》等书的相关记载,有如下的体会。

      1.《全文》比《本纪》粗糙
    笔者将《全文》与《本纪》进行比读,最初的体会是:《全文》比《本纪》粗糙。
    首先,《全文》的文字较为粗糙,时时可见不甚规范的用语或令人费解的辞语。最能体现其粗糙的是,《全文》系月阙、误严重。据笔者初步考察,《全文》中漏书、重出的“月”有:卷三一宝庆元年条失书“八月”。绍定二年条失书“三月”、“四月”、“十一月”。绍定三年条失书“闰二月”、“三月”、“五月”。卷三二绍定四年条失书“十月”。绍定六年条失书“十二月”。端平元年条重出“二月”、“四月”(其中一个“四月”在“三月”之前),失书“六月”。端平二年条失书“三月”。卷三三淳祐三年条失书“五月”。卷三四淳祐五年条失书“二月”、“三月”。淳祐六年条失书“十月”、“十一月”,重书“十二月”。淳祐七年条重书“二月”、“四月”,失书三月。淳祐八年条重书“二月”、“八月”,失书“六月”、“七月”。淳祐九年条失书“十月”、“十一月”。淳祐十年条失书“三月”、“十一月”。淳祐十一年条重书“三月”。淳祐十二年条失书“三月”、“四月”、“九月”。宝祐元年条失书“六月”。卷三六开庆元年条失书“九月”。景定二年条失书“十月”。景定三年条失书“八月”。大约还有不少失书“月”的,须进一步细致考察才能一一查实。这种情况在《本纪》中较为少见。
    其次,《本纪》的文字精炼,在同量文字中包含信息量相对较大。对于一些例行公事性的、常规性的事一般不予记载。《全文》一般叙事较详,有时像记流水帐,有时则失之繁琐,显示出深加工不够。
    再次,《全文》、《本纪》所载重大历史事件相同的较多,但各有遗漏,相比较而言,《本纪》遗漏稍少,《全文》遗漏稍多。以下列举一些《本纪》记载而《全文》失载的重要史事:
    《宋史》卷四一:嘉定十七年十一月戊子条,载葛洪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宝庆三年年末,蒙元兵破关外诸隘,四川制置郑损弃三关;绍定三年五月,宋授李全官爵;绍定四年八月,蒙元兵破武林,入兴元,攻仙人关事;绍定五年末,金主奔蔡,及蒙元与宋谋合攻金事;端平元年正月,赵范、史嵩之等任命及金朝灭亡事。
    卷四二:端平三年三月,襄阳宋军降蒙事;十月淮西宋军数万叛变事;成都失陷事。
    卷四三:淳祐九年闰二月,史宅之同知枢密院事;淳祐十年正月,应乞归与祠禄;淳祐十一年二月,游似致仕。
    卷四四:开庆元年八月,蒙帝死于军中;九月,合州围解,王坚升兴元都统制。
    卷四五:景定五年九月,谢枋得发策言奸臣误国赵氏必亡事。
    《全文》的粗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否就说明它的史料价值不高呢?笔者的体会是相反的,因为《全文》的粗糙,是与它成书较早直接相关的。

      2.《全文》成书早于《本纪》
    《全文》成书早于《宋史》,这是笔者将《全文》与《本纪》比读后的一个体会。这一点可以通过如下的分析得到证明。
    首先,《全文》称蒙元军队多称之为“鞑”、“虏”,或称“北哨”、“北骑”,有时称蒙元“蒙古”(较少,一般在外交场合)。如:
    《全文》卷三二端平元年五月丁未,“金灭鞑兴”(四库本漏未改);七月辛亥,“鞑人委河南于不争”。端平二年十一月甲戌,“虏犯蜀境”。卷三三嘉熙元年四月甲申,“议者乃谓鞑兵袒之进……”。卷三五宝祐二年七月丁未,“上谕辅臣:‘昨观云南鞑……’”。宝祐三年九月,“云南果有鞑兵”。宝祐五年九月戊辰,“蒲择之奏鞑侵罗氏鬼国”。卷三六开庆元年正月乙巳,“虏犯忠涪”;同年月庚申,“鞑虏犯邕管”。同年月丁卯,“虏主倾国举起兵南伐”。四库本将“鞑”、“虏”分别改为“蒙古”、“敌”等。
    《本纪》则均称“大元”(尽管其中多数处蒙古尚未改号为元之时)。这说明《全文》的作者对蒙元当局尚无臣服的观念,而《本纪》的作者已具此种观念。
    其次,《全文》保留了较多的宋代官修史书的痕迹,而《本纪》相对较少。如《全文》中载有大量君臣对话,显然直接源于官修《日注》、《实录》、《时政记》等,《本纪》中很少采录,有的则改写为非对话形式。二书收录的宋理宗诏敕不同,《全文》收录诏敕数量明显地比《本纪》多,且较多保留了原始风貌,有时引录多达数百字,很可能即是诏敕原貌。《本纪》只收录了那些较有针对性的,且对其内容也作了加工、改写和删简。《全文》中保留了较多的对宋理宗歌功颂德的文字,特别是在细文中尤多。《本纪》中相对要少。
    《全文》既比《宋史》成书早,则它相对《宋史》稍多的粗糙和疏漏就容易得到解释,因为较迟撰成的书通常都比较早撰成的书要有所改进。《宋史》在修撰过程中甚至可能曾参考过《全文》。当然也必须指出,如曾参考,则并不认真细致,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说明。

      3.《全文》不是《本纪》的初稿
    过去学术界存在一种未形成文字的猜测,即认为《全文》是为修《本纪》而撰写的,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初稿,这种认识似迄未得到足够的证据支持。此次笔者进行比读,更感觉此种推断与实际不符。
    首先,《全文》虽比《本纪》粗糙多遗误,但有些《全文》中记载的重要史事《本纪》却失载。例如:
    《全文》卷三一:绍定二年十二月,郑清之签书枢密院事。
    卷三二:端平元年十一(二?)月,宰相兼制国用、参政同知;端平二年九月,履亩征会。
    卷三三:嘉熙三年十月,执政大臣许应龙、林略被罢;淳祐四年正月,罢免参知政事李鸣复、同知枢密院事杜范;十月,任范钟为参知政事、刘伯正为签书枢密院事;执政大臣金渊被劾罢。
    卷三四:淳祐五年正月,执政大臣刘伯正被罢免;十一月,任命陈为同签书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李性传被罢免。
    卷三六:景定五年八月,临安学生叶李、萧圭上书指贾似道害民误国,姚希得兼权参知政事。
    其次,二书大事多同,小事多异,特别是在史事取弃上,二书差异颇大,有些月份二书所记事竟无一对应者,如绍定三年正月、七月;绍定四年十二月;淳祐五年五月;等。另有不少年份、月份其不对应记事超过半数。
    再次,二书对同一史事(包括重大史事)的记述,其内容取舍、文字、风格也颇多差异。如二书景定二年正月癸亥朔条同载治理贪赃的诏书,《全文》所载诏书内容为:“朕于赃吏无所贷,以其惟威惟虐,大为吾民仇。民,吾赤子,而仇之,是与寇贼奸宄同科,而何以为天子之命吏。古人喻贪以狼以硕鼠,目以物类之恶者,盖不得复言人矣。惟彼贪夫,憯莫之惩,侵牟矫虔,罔知厌极。朕夙兴夜寐,忧苦万民,封培本根,每惧弗蔇。郡国之吏乃淫纵其欲,以蠧厥生。间闻田里凄然,人情恻怛,甚至自愧。朕惟民生寡遂,由于贪官之肆诛求;贪官充斤,由于监司之不按察。率以外台耳目,不当蔽塞失察之罪。兹当岁首,咸与维新。”另载“上曰:‘我朝以仁厚立国,圣圣相承,惟以爱养元元培植根本为第一义。今中外之吏,贪黩成风,甚失祖宗初意。’”(卷三六)《本纪》所载诏书内容却为:“监司率半岁具劾去赃吏之数来上,视多寡为殿最,行赏罚。守臣助监司所不及,以一岁为殿最,定赏罚。本路、州无所劾,而台谏论列,则监司守臣皆以殿定罚。有治状廉声者,摭实以闻。”(《宋史》卷四五)二书所载要点虽都是反贪,但具体内容却少有相同之处,除文字繁简相差较大外,一是重在说理,一是重在实施办法。这甚至使人怀疑二书此事记述的材料来源可能也是不同的。
    如果《全文》是《本纪》的初稿,类似情况就令人难以理解。在通常的情况下,修改者对于底稿中可改可不改的内容,多采取保留的处置办法,上述情况表明,《全文》不大像《本纪》的初稿,当然,由于找不到直接记载,这里只能是推论。

        二、《全文》明显优于《宋史》等书的几个方面

    讲《全文》具有特殊的史料价值,首先是因为《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等全无宋理宗在位时期的情况记载。而将此部分《全文》同记述此时期历史的其他史书(包括《宋史》、《宋季三朝政要》、《钱塘遗事》等)进行比读,感到《全文》有几方面的记载比《宋史》、《宋季三朝政要》等书明显更优。

      1.《全文》保留了较多的历史文献及其原始风貌
    如前所述,《全文》保留了比《本纪》更多的诏敕、御笔和其他一些历史文献。有些诏敕等《全文》与《宋史》等同有载录,但《宋史》的《本纪》依照修《本纪》应简练的原则,文字被大大简化,而在《宋史》的其他部分又没有载录这些诏敕的详细内容,这使得《全文》所载录的这些诏敕文字更凸显出其珍贵,当《宋史》对诏敕删简失当时,其史料价值就更为突出。例如,《全文》卷三四载:
    [淳祐十一年]十二月丙辰朔,辅臣谢方叔等谢新命,上降御笔曰:“朕观比年以来,朝纲浸弛,时事日乖,所以并命二相,夹辅王室。正赖开明公道,振起治功,肃纪纲以尊朝廷,用正人以强国势,通楮币以纾邦计,却哨骑以固边陲,清吏道使无贪黩之风,淑士类使无嚣浮之习,军马当足则饬戒阃帅以去虚挂之籍,人心当结则嘉予守令以行宽恤之恩。此皆今日切要之务。昨来并命,往往各分朋党,互持己见,交相摆阖,阴肆倾排,是以猜忌成风,众弊胶轕。今朕用搢绅之公言,从中外之人望,登庸硕辅,参运化权,继自今勿牵人情,勿徇私意,以玄龄、如晦为法,以赵鼎、张浚为戒,务为正大之规,以副倚毗之意。”上又曰:“自来并命二相,本欲协济,缘各任己见,且因宾客交斗,遂成党与,不可不戒。卿等宜同心辅政,深矫前人之失。”
    《宋史》卷四三《理宗纪》于同年月仅载:
    戊辰,诏以八事训饬在廷,曰:“肃纪纲、用正人、救楮币、固边陲、清吏道、淑士气、定军制、结人心。
    显然,《全文》的记载要比《本纪》详细得多,不但提供了降御笔的背景资料,而且引录的御笔文字比《本纪》要完整得多。而《宋史》除《本纪》外,其他处又找不到关于此事的记载,所以,当我们想了解谢方叔入相之初的情况时,《全文》的上引记载就显得十分重要。
    又例如,《全文》卷三六载有关于处置所谓吴潜、丁大全党人的“御笔”和诏书各一(原文过长,不便引录),从御笔中可知:吴潜的遭遇同宋理宗有直接关系,因为御笔是直接出自宋理宗的,这份御笔详列了吴潜的“罪状”。以往人们从《宋史》中得出一种认识,即吴潜的被罢免、受迫害都是贾似道一手策划的,同宋理宗没有多少联系。此御笔使此种认识得到纠正。通过上述诏书,我们则可了解到所谓吴潜党人的大致构成,这对于研究晚宋政治显然十分重要。这二份文献《宋史》等书均不载,其史料价值自不待言。
    除诏敕外,《全文》还引录了其他一些历史文献,如,宋理宗的《敬天法祖事亲齐家四十八条》、《缉熙殿榜》、《纪梦昌陵》诗、《训廉铭》、《谨刑铭》、《字民训》等,《宋史》等对这些文献,或仅记标题,或全不言及。这些文献对于研究宋理宗时期历史及宋理宗这一历史人物无疑都是很有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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