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属中国古代社会变革期已为学界所公认,而具体到弹性较强的商人阶层而言,这一时期也是宋代以后商人社会地位提高的转捩点。故而本文拟对唐宋商人的婚姻变迁进行探讨,庶几可为唐宋社会变革提供一个细小的佐证。
一、唐宋商人婚姻变迁的表现
别良贱、重等级,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般婚姻政策,但各个时期程度并非全然等同。魏晋时期正式见于律令的良贱不婚原则至唐代更为系统,唐律规定只能“当色为婚”,不可“异色相娶”。[1](P1067)唐代商人虽不同于奴婢等真正贱类,但在人们观念中地位极为低下,其服色、车乘、丧葬、入仕等方面均受到严格限制。囿于社会上浓郁的贱商氛围,他们的婚姻受到很大束缚。有唐一代,商人联姻阶层主要有:
艺妓。这是唐代社会地位极为卑下的一个阶层。商人娶妓在唐代是很突出的。“维扬万贞者,大商也。多在于外,运易财宝以为商。其妻孟氏者,先寿春之妓人也。”[2](P2735)白居易名诗《琵琶行》中的主人公茶商妇是又一力证。
商人。本着“当色为婚”的原则,亦或出于从业方便,商人之间常常联姻。如谢小娥之父“蓄巨产,隐名商贾间,常与段婿同舟货,往来江湖。”[2](P4030)
手工业者。按照唐律,官府工匠属于贱民,私营手工业者虽人身较自由,但地位也不高,与商人相近,常工商并称,因而常结为婚媾。如“李清,北海人也,代传染业。……子孙及内外姻族近百数家,皆能游手射利于益都。”[2](P230)李清家累世以染业为生,属手工业家族,其姻亲多以经商为业。
农民。按唐代士农工商的分类,农民属于良人。政治地位虽非低贱之类,但生活境况不尽如人意,所以愿意与颇有资财的商人结亲。“有阎庚者,马牙荀子之子也。”牙人即中介商人。当张仁亶替阎庚向村民王老之女求婚时,“主人辞以田舍家,然有喜色。仁亶固求,方许焉。”[2](P2605)另兖州有一“民家妇姓贺氏,……父母以农为业,其丈夫则负担贩卖,往来于郡。”[2](P2131)
官僚。中宗时,王琚“时年甫冠,见驸马都尉王同皎,同皎器之。会谋刺武三思,琚义其为,即与周璟、张仲之等共计。事泄亡命,自佣于扬州富商家,识非庸人,以女嫁之,厚给以赀,琚亦赖以济。睿宗立,琚自言本末,主人厚赍使还长安。”[3](P4332)王琚娶富商之女,是政治斗争失势这一特殊情况造成的,在唐前期并无普遍代表性。中唐以后,少数商人子弟冲破唐廷的牢固藩篱,通过科举或买官踏入仕途,成为商贾阶层的佼佼者,使其与官僚阶层联姻成为可能。如成都酒商之子陈会,于大和元年及第,“后为白中令子婿,西川副使,连典彭、汉两郡而终。”[4](P19)白中令即当时中书令白敏中。由于商人子弟科举及第者寥若晨星,所以及第且结亲于官僚者更是少之又少,见于记载的仅陈会一人。
值得补充的是,据笔记小说记载,一代女皇武则天的父亲武士彟曾“以鬻材为事”,[2](P986)但他于隋大业末年已入仕为官,唐初“累迁工部尚书、荆州都督”,[5](P115)况且武则天之母是隋朝皇家女子,因此武则天血统并不低贱。她成为后宫至尊并登上帝位有其特殊形势,不能不说是一个特例,并不能成为商人家庭联姻皇室的代表。
时至宋代,良贱不婚的原则亦被基本承袭下来,宋初颁行的《宋刑统》中关于婚姻的法律条文与唐律完全雷同。但宋人所谓的“杂类”是指“舅曾为人奴仆,姑曾为娼,并父祖系化外及见居缘边两属之人”,[6](P6959)已不包括商人。宋代商人的通婚阶层较唐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要变化是商人之女可入宫为皇妃。如宋太宗孙妃的父亲孙赐就因经商而成为“巨富”[7](P6);仁宗时,几欲立寿州茶商陈子城的女儿为皇后,因有大臣指出:“子城使,大臣家奴官名也。陛下若纳奴仆之女为皇后,岂不愧公卿大夫耶?”这才作罢。[6](P2700)徽宗时,刘安妃“本酒保家女”,[8](P8644)而郑皇后的父亲郑绅也曾以经营“酒肆”为生,[9](P1585)商人之女正位中宫终于至此时得以实现。另外南宋高宗吴后的父亲吴近在女儿贵为皇后之前,是位“以玭珠为业,累赀数百万”的富商。[10](P111)她们在被立为皇后之时,并未引起轩然大波,此等形势已远非武则天时可比。
其次,宋代商人婚姻的变化表现在他们大量联姻于外戚和宗室。真宗时,外戚刘美所受恩宠无比,权势盛极一时,但他的女儿居然嫁于开封茶商马季良,[8](P13552)儿子刘从德又娶来“起裨贩”的嘉州土豪王蒙正之女。[8](P9685)宋代宗室人数日渐增多,他们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经济方面却多有贫乏者,于是多“以女卖婚民间”,[8](P10974)而“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11](P4)宗室女虽是皇室远亲,但毕竟是天子子孙,她们卖婚于民间引起许多臣僚们的忧虑,建议朝廷更订婚法加以限制,由是此类诏书频频颁布。宋仁宗天圣八年下诏:“禁以财冒士族娶宗室女者”。[8](P188)庆历二年又下诏:宗室所联姻之家,“虽三代不尽食禄,但非工商伎术及恶逆之族,有朝臣委保者,听之。”[6](P3287)宋神宗熙宁十年规定:“缌麻以上亲不得与诸司胥吏出职、纳粟得官及进纳伎术、工商、杂类、恶逆之家子孙通婚。”[8](P2739)从这些诏书的规定渐趋宽松、主体范围逐步缩小来看,正说明了它们收效甚微,宗室卖婚民间禁而不止,商人家庭因此得与其结亲者大有人在。如开矾铺的商人李绶,与宗室赵承俊结为儿女亲家;[12](P78)建安茶商叶德孚“结婚宗室,得将仕郎”;[13](P587)“以常卖为业”的苏州商人朱冲,其“弟侄数人,皆结姻于帝族,因缘得至显官者甚众。”[14](P146)更有甚者,哲宗元祐年间,单开封工商业主“帽子田家”一家竟娶有十位县主,是“每五千贯买一个”而得。[6](P11264)因此宋代商人通婚宗室并非一时一地的个别现象。
再次,宋代商人与官僚结为姻亲已较为普遍,其中不乏身任清贵要职者。仁宗时,出身于商人家庭的冯京,[15](P192)科举考试中状元后成了宰相富弼的乘龙快婿;屯田员外郎凌景阳“与在京酒店户孙氏结婚”。[16](P778)另有泉州海商王元懋,“其富不赀,留丞相诸葛侍郎皆与其为姻家”;[13](P1345)南宋时宿松商人吴十郎,卖油“才数岁,资业顿起,殆且巨万”,“庆元元年,长子娶官族女”。[13](P1238)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最后,受宋代“榜下捉婿”之风的影响,商人们多选婿于士人。所谓“榜下捉婿”,是指宋代的达官显贵大都于科举考试放榜时,竞相选择新科进士为婿,而不问其阴阳吉凶与家世。因进士人数有限,故称“捉婿”。他们捉婿成功后,往往给新婿一笔钱财。许多富商凭藉财力也跻身其中。“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11](P16)一部分士人就这样屈膝于金钱的魔力之下,成为富商们的钩上之鱼。
唐宋商人婚姻的变迁由上灼然可见,其联姻阶层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以上所述只是大致胪列了唐宋两代商人阶层的联姻状况,还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由于商人阶层内部地位相差悬殊,处于上层的大商人往往不屑于同小商贩通婚,甚至官品较低的官吏也难以与其结亲。唐德宗贞元年间,湘潭尉郑德璘乘小舟与一盐商韦生的巨舟同泊于洞庭湖边。韦生有女,德璘见而悦之。韦舟张帆而去时,风大浪急,德璘的小舟不敢同行,他怅恨久之。将暮,有渔人告诉德璘:“向者贾客巨舟,已全家殁于洞庭耳。”德璘悲痛不已,其情感动了水神,水神将韦生之女送到德璘船上,德璘遂纳为室。[2](P1089)韦生能乘巨舟,自然家资不菲。仔细解读文中词句,不难发现,郑德璘以湘潭尉的身份娶大盐商之女,颇有高攀之意。宋代亦然,话本小说里就有做海外大生意的周大郎坚决反对女儿嫁给小酒商的故事。[17](P85)其二,唐宋两代社会阶层均有一定的流动性,不乏结婚时贫贱而日后飞黄腾达者。如唐代马周在为布衣时娶女商人“卖媪”为妻,[2](P1719)后经常何推荐,官至中书令;宋末宰相陈宜中“少甚贫”,“有贾人推其生时,以为当大贵,以女妻之”,不出所料,“景定三年廷试,而宜中中第二人”。[8](P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