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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对外交往中的译官(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2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外交空前发展的时期。在对外交往上,中央王朝不仅推行积极开放的政策,而且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通晓“蕃语”的翻译人员——译语官(或译官),以便在处理涉外事务中解决语言不通或隔阂的问题。最早注意译官的是黎虎先生,他在《汉唐外交制度史》的相关篇章对唐代译官的设置情况做了介绍[1](P336、P361-363、P478-479)。稍后,程喜霖梳理了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译语人”[2](P298-301),以揭示他们在丝路贸易中的活动和作用。最近,韩香女士以长安城为活动空间,对唐中央设置的译语人给予关注[3],应是唐代译官研究的一篇力作。其实,唐代的对外交往中,缘边州府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译官在地方边境政府的涉外事务中同样起着重要作用。基于这样的角度,本文拟对唐代对外交往中的译官进行总体论述,并重点考察唐缘边州府设置译官的情况,同时对学界关注不多的“新罗译语”也略加说明。

        一

    唐代,中书省和鸿胪寺是两个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担负外交管理之责的机构。作为唐代对外交往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译官首先见于这两个机构中。中书省的译官,《新唐书·百官志》谓“蕃书译语十人”,《唐六典》称“翻书译语十人”,两者所指其实相同。中书省的任务之一是起草诏令。其中代表中央王朝发给四夷外邦的文书和政令,也由中书省负责起草和撰写。与此相应,凡四方及各国朝贡之国书与贡品,中书省内皆有专人负责接收。由于这个缘故,中书省设置一些熟悉和精通“蕃语”的翻译人员是十分必要的。这正如元代史学家胡三省所说,“中书掌受四方朝贡及通表疏,故有译语人”[4](卷199,P6273)。
    受材料所限,唐代可考的中书译语共有3人。其一是贞观年间的折冲都尉、直中书译语揖怛然纥,他曾受太宗所遣出使西域[5](卷1000,P11736)。按照李唐的职官制度,这里“直中书译语”属于唐代的一种直官。沈括《梦溪笔谈》卷1《故事二》载:“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从姓名推测,揖怛然纥显然属于胡人血统。当时回纥尚未兴起,北方惟有突厥称雄,因此揖怛然纥为突厥的可能性较大。由于精通“蕃语”,故以折冲都尉的身份权摄中书译语,从事各种“蕃语”的翻译工作,因而有“直中书译语”的说法。
    其二是史诃担,或史诃耽,亦为胡人,出于昭武九姓之一的史国。据固原南郊出土《史诃耽墓志》载[6](P69-71),武德九年(626年)奉敕“直中书省翻译朝令”,此后终太宗朝,他一直在中书省任职,并在京城长安购置地产,安土定居。永徽元年(650年),他经营的一块土地被中书令褚遂良相中,后者强行要低价购买。此事惊动了秉公执法的监察御史韦仁约,他的土地得到了保护,中书令受到弹劾,褚遂良贬为同州刺史[7](卷61,P1067)。永徽四年,高宗授史诃担“游击将军、直中书省如故”。至乾封元年(666年)改授虢州军事、虢州刺史为止,史诃担任中书译语长达40余年之久。
    第三人是石佛庆。他的事迹见于会昌三年(843年)李德裕《论译语人状》。其文曰:
    右缘石佛庆等皆是回鹘种类,必与本国有情。纥扢斯专使到京后,恐语有不便于回鹘者,不为翻译,兼潜将言语辄报在京回鹘。望赐刘沔、忠顺诏,各择解译蕃语人不是与回鹘亲族者,令乘递赴京。冀得互相参验,免有欺蔽。未审可否?[8](卷701,P3189)
    石佛庆应是中亚昭武九姓之一的石国人。史载,“始回纥至中国,常参以九姓胡,往往留京师,至千人,居赀殖产甚厚”[9](卷217上,P6121)。因为有这种微妙的关系,所以九姓胡与回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李德裕“回鹘种类”的说法,盖指于此。状文中的“纥扢斯”即黠戛斯,是漠北民族之一。开成五年(840年)黠戛斯攻破回鹘,迫使后者离散向西、南两方迁移。其中南迁回鹘的乌介汗部逼近天德军城,给唐北部边境制造了很大压力[10]。开成三年,黠戛斯通贡唐朝,相约与唐联合攻击南迁回鹘。但在中书省充任译语的石佛庆等人与回鹘联系密切,宰相李德裕担心石佛庆把“不便于回鹘”的消息翻译出来,通过京城定居的回鹘人泄漏出去。因此上书,请求武宗诏令防御回鹘的河东节度使刘沔,以及振武节度使李忠顺各自挑选一些与回鹘没有亲族关系而又能“解译蕃语”的人员,乘驿骑赶赴京城,以备唐与黠戛斯使者会谈之用[1](P362)。
    作为官方负责外交事务的机构,唐鸿胪寺中亦有译语的设置。《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云,“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其中中书省翻书译语10人,“鸿胪寺译语并计二十人”。由于中央设置的译语人员皆为直官,品级自然不高。《新唐书·选举志》谓“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9](卷45,P1174),就是针对译语的升迁而言。按典客署,隶属鸿胪寺,署设令一人,从七品下,凡“四夷归化在藩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9](卷48,P1258)。可见鸿胪寺的译语人,其最高品级也就是从七品下了。
    尽管译语的地位不高,但他们在对外交往中所承担的翻译工作却相当重要。开元年间,西域箇失蜜遣使物理来朝,“因丐王册,鸿胪译以闻”[9](卷221,P6256),可知译语的翻译促成了箇失蜜入唐朝贡的成功。由于这种语言优势,译语可以与外族使节直接交流,因此在中央接见外来使臣时,译语有时还起着导引宾客的作用。最为典型的是贞元四年(788年)咸安公主入主回鹘一事。当时迎亲队伍中,“回鹘公主入银台门,长公主三人候诸内,译史传导,拜必答,揖与进。帝御秘殿,长公主先入侍,回鹘公主入拜谒已,内司宾导至长公主所。又译史传问,乃与俱入”[9](卷217上,P6124)。这里“译史”,应是鸿胪寺中的译官,当是译语人的另一种称呼。他在回鹘迎娶咸安公主的盛大场合中扮演着“传导”和“传问”的角色。“传”、“问”说明了译语的语言特长,即能用回鹘语与回鹘使团进行沟通,尽可能把唐王朝的抚慰政策转达给回鹘。另一方面,“导”字表明译语在承担翻译任务的同时,还担负着司仪的职责。即按照唐室之礼仪,导引回鹘使团履行迎亲的有关仪式和程序。
    由其“译”的工作性质所决定,译官是唐代对外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天宝十一载(752年)突厥内附首领阿布思率部叛乱,唐安西北庭节度使程千里讨伐之。阿布思穷途逃归碛西葛逻禄部。天宝十三载为葛逻禄叶护擒获,献于阙下。玄宗降诏,颁赐叶护玺印,并大力褒奖。葛逻禄“所请印信并译语人官,并依来表”[8](卷40,P190)。看来,葛逻禄叶护遣使献捷(阿布思)时很可能请求唐王朝派遣“译语人官”,玄宗欣然答应。这是因为派遣译官可以传达王命,了解蕃情,客观上对改善唐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唐对译官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作为制度之一,译语、掌客等出入鸿胪寺所辖机构如客馆等,需要凭借长官颁发或下达的“状牒”,才能为职司守卫的监门所放行[7](卷66,P1151)。这看似是对译语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和制约,但实则反映了译语人员必具的职业素质。在专业翻译方面,从《唐律》的规定来看,中央王朝还是有具体规定的。《唐律》第387条载:“诸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致罪有出入者,证人减二等,译人与同罪。”这里“译人诈伪”,即作伪证为胡人开脱罪名,显然不能以职业道德素质的标准来衡量,而同样与夷、胡犯罪的性质联系起来,乃至受到法律的惩罚。律文中的“译人与同罪”,《疏议》解释说:
若夷人承徒一年,译人云“承徒二年”,即译人得所加一年徒坐;或夷人承流,译者云“徒二年”,即译者得所减二年徒之类。[11](卷25,P475)
    译人、译者即译语人,如果他们的翻译不实,出现严重差错,将受到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比如说,胡、夷犯法按《唐律》“承徒一年”,译人如翻译为“徒二年”,那么一经查明翻译不实后,译人自身反而要承担“徒二年”的刑法。《疏议》中还特别强调“据证及译以定刑名”,可见翻译的准确及失实程度是量刑定罪的标准之一。这样的惩罚当然很重,它迫使译语人员在工作中严谨认真,如实翻译,客观上对译人的翻译水平和职业道德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二

    除了中央的中书省和鸿胪寺这两个机构设有译语外,唐缘边州府、节度使及都督府等也有专门的翻译人员。虽然见于史料的有“译语人”、“译史”、“译官”、“译语官”、“译者”等多种称呼,但其实都是相通的。一般来说,缘边州府毗邻夷胡,镇守边疆,是唐代对外交往的最前线,也是周边四夷入唐的第一站。在确保完成保境安民这一基本职责的同时,还代表中央王朝执行对外交涉,行使对外权利,客观上也需要一些通晓“蕃语”的翻译人员,以便及时处理边境问题和涉外事务。另一方面,缘边州府所辖区域内通常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交错杂居。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由于语言上的隔阂,使得双方难免会产生一些来自经济、文化及信仰上的误会、摩擦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边境地方政府设立译语人员,对于缓解或消除汉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偏见和矛盾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一)西州都督府。阿斯塔那210号墓所出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唐史王公□牒为杜崇礼等绫价钱事》提到“译语人等”[12](P70)。同墓所出另一件有关“军资练事”的文书中,亦有“高昌县译语人康”出现[12](P72)。按高昌县,即麴文泰时高昌城。贞观十四年唐平高昌国,设置西州,改高昌城为高昌县,为西州所辖五县之一。与麴氏高昌始终勾结而阻扰丝路的西突厥“至是惧而降”,唐以其地为庭州[13](卷198,P5296)。由此推测,高昌县译语人康某很可能主要从事唐(西州)与西突厥之间的翻译工作。
    阿斯塔那29号《唐垂拱元年(685年)康尾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记载,在康尾义罗施等西域商人自西“向东兴易”的队伍中,有“译翟那你潘”者,即是译语人翟那你潘,从姓名来看是突厥人。由于商队携带了数名作人、奴婢以及大批的马、驴等牲畜,但没有官方发布的公文,受到西州户曹的盘问和审查。这时译语人翟那你潘解释说,商队“在西无人遮得”,一路畅通无阻,因而“不请公文”,接着他签名画押,向西州政府提出担保:康尾义罗施等所携奴婢“不是压良本色”[14](P88-94)。
    阿斯塔那188号墓《唐译语人何德力代书突骑施首领多亥达干收领马价抄》云[15](P87):
    (前缺)
    1□钱(贰)拾贯肆伯文。
    2右酬首领多亥达干马叁疋直。
    3十二月十一日突骑施多亥达
    4干领。
    5译语人何 德力
    本件无纪年,姜伯勤认为它反映了唐(西州)与东突厥交兵的时代背景。突骑施是“西突厥之别种”,8世纪崛起于碎叶川及伊利河地区。但由于时常受到东突厥的征讨,故而愿意为唐提供反击东突厥的马匹[16](P115)。本件即是译语人何德力代突骑施首领多亥达干签收马价的凭证。在这里,何德力似乎是多亥达干的汉语翻译,并在达干的授意下与西州都督府进行市马交易。但也不能排除何德力是西州译官的可能。
    (二)安西四镇节度使。《全唐文》卷287《敕罽宾国王书》云:“敕罽宾国王:得四镇节度使王斛斯所翻卿表,具知好意。然事在绝域,不可预图。”[8](P1286)据吴廷燮《唐方镇年表》考证,王斛斯任安西四镇节度使,是在开元二十二至二十八年(734-740年)[17](P1243-1244),推测玄宗的诏敕大致颁于此时。据敕文可知,罽宾国王将通贡唐朝的文书先递交到安西四镇节度使王斛斯的手里,王斛斯随即组织译官将罽宾国书译为汉文,然后上呈朝廷,静候玄宗裁决。这说明“抚宁西域”的安西节度使府设有译官,其职责之一就是翻译西域各国递交唐朝的文书。
    (三)安西都护府。《唐会要》卷100《结骨国》记载说:开元年间,安西都护盖嘉运在《西域记》中描述了在伊吾以西、焉耆以北活动的“契弊、乌护、纥骨子”诸族。他说,契弊就是契苾,“乌护则乌纥也”,也就是以后的回鹘。纥骨即纥扢斯,后转读为黠戛斯,“盖夷音有缓急,即传译语不同。其或称戛戛斯者,语急而然耳。访于译史云,黠戛是黄头赤面义,盖回鹘呼之如此”[7](P1785)。盖嘉运所说的“传译语”和“译史”,应当是安西都护府内的译官。由于他们对纥骨发音的轻重以及语速缓急的程度理解不一,因而出现了纥扢斯、黠戛斯和戛戛斯三种译法。都护盖嘉运也不知孰对孰错,所以把这三种称呼都写进了《西域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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