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时期,国家承袭西晋制度,继续设置都督诸州军事,负责对地方的军事镇戍。然而,由于东晋时期的政治、军事的形势都与西晋时期有很大的不同,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以及都督诸州军事在权力的行使上,与西晋相比,都出现了一些变化,所以,有必要对涉及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诸问题作必要的考察。不过,限于篇幅,本文不能全面讨论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各问题,只对都督诸州军事设置的特点、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和行政权力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以期对东晋国家都督制度以及军事行动的特点的认识有所裨益。
一、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特点
(一)都督诸州军事设置权由东晋国家直接控制,然而,在对都督诸州军事的管辖上,除国家直辖外,出现了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在西晋,当时国家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都是直接由中央设置和管辖的。与西晋情况相同,东晋的都督诸州军事也都是由国家直接设置的。《晋书》卷六六《陶侃传》:“(陶)侃告勒以故,勒召而杀之。诏侃都督江州,领刺史,增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十二人。”《晋书》卷七○《甘卓传》:“诏书迁(甘)卓为镇南大将军、侍中、都督荆梁二州诸军事、荆州牧,梁州刺史如故。”这些记载说明,当时都督诸州军事是由国家下诏才被任命设置的。这种任命方式正是国家控制都督诸州军事任命权的明显体现。当时国家对都督诸州军事不仅具有任命权,而且,还具有管辖权。这种管辖权表现为东晋国家对所设都督诸州军事的直接控制。据前人研究,东晋国家规定了以扬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豫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徐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江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广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会稽六郡都督区、以益州为中心的都督区、沔中都督区,共有九处都督区。(注: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36-46页。)在这九处都督区中,除了沔中都督诸州军事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受管辖的情况特殊外,东晋国家对在其他都督区中所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都能够直接控制,并且具有严格的号令权。
东晋时期,与西晋不同的情况是,当时国家在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上,出现了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这种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以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为代表的,主要表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隶属型都督诸州军事的任命权由国家控制。《晋书》卷八一《桓宣传》:“陶侃讨默,默遣戎求救于(桓)宣,宣伪许之。……宣乃遣戎与随俱迎陶侃。辟戎为掾,上宣为武昌太守。寻迁监沔中军事、南中郎将、江夏相。”《晋书》卷九《简文帝纪》:“以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梁州刺史、监沔中诸军,镇襄阳。”这些记载都是沔中都督诸州军事由东晋国家设置的证明。当然,东晋初年,在荆州一带具有很强军事实力的王敦,曾控制沔中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权。例如,他以周抚“为沔北诸军事、南中郎将,镇沔中”(注:《晋书》卷五八《周访传附周抚传》。),以兄王含“为卫将军、都督沔南军事、领南蛮校尉、荆州刺史,以义阳太守任愔督沔北诸军事”。(注:《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王敦对沔中都督诸州军事任命权的控制,是他凭借其军事实力,试图控制长江中游的一种表现。一旦王敦军事势力瓦解,这种情况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沔中都督诸州军事任命权为王敦所控制,完全是一种特例。
二是隶属型都督诸州军事的管辖权被其上属都督诸州军事所控制。先看沔中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豁传》:“时谢万败于梁濮,许昌、颍川诸城相次陷没,西藩骚动。温命(桓)豁督沔中七郡军事、建威将军、新野义成二郡太守。”此时,桓温任都督荆江雍司益宁六州诸军事。由此可知,桓温是完全可以号令沔中都督诸州军事桓豁的。这正是沔中都督诸州军事为都督荆州诸州军事所辖的明证。再看益州都督诸州军事情况。它的隶属情况,也与都督沔中诸军事的情况基本相同。据严耕望先生考证,东晋国家在益州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同时,自成帝至孝武帝三四十年中,历任荆州都督,庾亮、庾翼兼督梁、益州,桓温、桓豁兼督梁、益、宁州。这就是说,周氏三世所任的都督诸州军事都受庾亮、庾翼、桓温、桓豁的管辖。此后,梁、益、宁州,或益、宁州的状况都是如此。(注: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44页。)这就是说,在东晋,益州都督诸州军事设置后,就一直为都督荆州诸军事所控制。
这两个特点表明,东晋国家虽然控制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但是,管辖权却为荆州都督诸州军事所掌握,这同其他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正是从这种管辖关系上,表现出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具有明显的隶属性。
(二)东晋国家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的州、郡,存在差别,具有多样性。当时国家使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一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多州。《晋书》卷六《明帝纪》:“以征南大将军陶侃为征西大将军、都督荆湘雍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持节、都督江荆司梁雍益宁七州诸军事、江州刺史、征西将军、都亭侯庾翼卒。”可见,东晋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州的数量与西晋传统的领州最多不超过三州的情况明显不同。
二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一州至三州。这类都督诸州军事的领州情况,是承袭了西晋以来的传统的方式。《晋书》卷七《成帝纪》:“使持节、都督江州诸军事、江州刺史、平南将军、观阳伯应詹卒。”《晋书》卷七《成帝纪》:“琅邪内史桓温都督青徐兖三州诸军事、徐州刺史。”都属于这种情况。与西晋不同的是,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州中,有的是侨立州。
三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州加零郡。这种情况是在东晋时期出现的。《晋书》卷八《哀帝纪》:“以右将军桓豁监荆州扬州之义城雍州之京兆诸军事、领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桓冲监江州荆州之江夏随郡豫州之汝南西阳新蔡颍川六郡诸军事、南中郎将、江州刺史,领南蛮校尉,并假节。”《晋书》卷七三《庾亮传附庾冰传》:庾冰“于是以本号除都督江荆宁益梁交广七州豫州之四郡军事、领江州刺史、假节,镇武昌”。这些记载说明,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区域,是以州为主体,并加上一些州所属的郡组成的。这种以州加零郡规划都督区的方式打破了以州或郡作为都督区界限的传统,以州和郡作为新的组合,使都督区具超出州、郡界限局限的新范围。
四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数郡。《晋书》卷六七《郗鉴传》:“及陶侃为盟主,进鉴都督扬州八郡军事。”《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冲传》:“(桓)冲既代豁西镇,诏以(桓)嗣督荆州之三郡豫州之四郡军事、建威将军、江州刺史。”这就是说,东晋国家可以使都督诸州军事领一州所属的郡为都督区,也可以领两州所属的郡为都督区。尽管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包括郡的组成情况不同,但共同点就是,都督区完全以郡为单位组成。
五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特定的区域。《晋书》卷七《成帝纪》:“以车骑将军郗鉴领徐州刺史,征虏将军郭默为北中郎将、假节、监淮北诸军。”《晋书》卷九《简文帝纪》:“以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梁州刺史、监沔中诸军,镇襄阳。”在这些记载中提到的“淮北”、“沔中”都是指这类区域。很明显,这类区域不是州,也不是郡,而是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是为了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而设置的。
这种多样性表明,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意图,就是要使他们所领的都督区更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因而,不使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固定化,这也造成了东晋都督区复杂化的状况。
(三)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承袭西晋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这就是说,西晋国家确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制度后,都督诸州军事就分为三等级,即“都督”、“监”、“督”三等。东晋国家承袭西晋的制度,在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上,依然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晋书》卷六《明帝纪》:“以征南大将军陶侃为征西大将军、都督荆湘雍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王舒为安南将军、都督广州诸军事、广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以建武将军、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徐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加中军将军殷浩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假节。”这些记载都说明,东晋国家是明确地将都督诸州军事分为三个等级,而授予任职者的。
如前所述,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主要可以分为:领多州、领一州至三州、领州加零郡、领郡等情况。那么,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等级划分与其领州、郡多少是否有一定的关系?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以下分别说明之。
先看领多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晋书》卷八《穆帝纪》:庾翼“都督江荆司梁雍益宁七州诸军事”。《晋书》卷八《穆帝纪》:“以吴兴太守谢万为西中郎将、持节、监司豫冀并四州诸军事。”《晋书》卷八《穆帝纪》:“加中军将军殷浩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很明显,领多州的都督诸州军事是明确地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的。
领一州至三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也是如此。如,褚裒被任命为“都督徐兖二州诸军事、徐州刺史、征北大将军”。(注:《晋书》卷八《穆帝纪》。)又如,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徐州刺史。”(注:《晋书》卷八《穆帝纪》。)又如周仲孙“兴宁初督宁州军事、振武将军、宁州刺史。”(注:《晋书》卷五八《周访传》。)显然领一至三州的都督诸州军事存在“都督”、“监”、“督”的区分。
领州和零郡的都督诸州军事的等级划分事例有:《晋书》卷六七《郗鉴传附郗愔传》:“大司马桓温以(郗)愔与徐、兖有故义,乃迁情都督徐兖青幽扬州之晋陵诸军事、领徐兖二州刺史。”《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石虔传》:“(桓)石虔以冠军将军监豫州扬州五郡军事、豫州刺史。”可见,在这类都督诸州军事中,也划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在领郡的都督诸州军事,也存在“都督”、“监”、“督”三等级。
由此可见,尽管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州、郡的情况不同,可是,在等级划分上,却不存在差别。
(四)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是不连续的、具有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每一都督区的范围在经常变化中。东晋国家在换任都督诸州军事时,一般都使他们与前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区域范围不同,所领的都督区的界限规定基本上是不固定的。对这一问题,我们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做为典型来加以考察。因为在东晋,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地位很重要,并且,在这一都督区所设的都督诸州军事也是比较连续的。下面根据吴廷燮《东晋方镇年表》,将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情况列表如下:
时间 任职者 设置状况
咸和四年(329年) 陶侃 都督荆雍梁交广益宁七州诸军事。
咸康五年(339年) 庾亮 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
咸康八年(342年) 庾翼 都督荆江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
永和元年(345年) 桓温 都督荆江雍司益宁六州诸军事。
宁康元年(373年) 桓豁 都督荆梁益宁交广六州诸军事。
太元二年(377年) 桓冲 都督荆江梁益宁交广七州诸军事。
太元九年(384年) 桓石民 都督荆益宁三州诸军事。
太元十四年(389年) 王忱 都督荆益宁三州诸军事。
太元十七年(392年) 殷仲堪 都督荆益梁三州诸军事。
隆安四年(400年) 桓玄 都督荆江司雍秦梁益宁八州诸军事。
元兴三年(404年) 司马休之 监荆益梁宁秦雍六州诸军事。
义熙元年(405年) 刘道规 都督荆益宁秦梁雍、司州之河南诸军事。
义熙十一年(415年) 刘道怜 都督荆湘益秦宁梁雍七州郡诸军事。
义熙十四年(418年) 刘义隆 都督荆益宁雍梁秦六州、豫州之河南广平、扬州之义成松茨四郡诸军事。
由上表可知:在这些任职的都督诸州军事中,除桓石民、王忱所辖的都督区包含的州是相同的之外,其他的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州都是不同的,并且,还有领州加零郡的都督诸州军事。在十四任都督诸州军事中,每一任所领州、郡都不同,差别很大。这就是说,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所包含的州、郡,在都督诸州军事换任后,一般都要有较大的变化。
严耕望先生认为,荆州都督区通常统辖荆益宁雍梁五州。因而,是较稳定的都督区。(注: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36页。)实际上,在东晋,这些都督诸州军事领有的都督区包含荆、益、宁、雍、梁五州的,只有四位,只占国家所任命的这一都督区的都督诸州军事的七分之二。由此来看,严耕望先生的看法,与东晋时期的实际情况是有差距的。
二是东晋国家在各都督区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不是连续的。以下根据吴廷燮《东晋方镇年表》,以江州、徐州、豫州、会稽四个都督区的情况为例,说明如下:
以江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较长的时间间断有两次:建元二年(344年)至兴宁三年(365年),共21年;太元九年(384年)至义熙二年(406年),共22年,不设都督江州诸军事。当然,时间较短的间断还不包括其中。
以徐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明显的间断,太元三年(378年)至义熙十三年(417年),共49年,不设都督徐州诸军事。其中也有时间较短的间断。
以豫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比较明显的二次间断。兴宁四年(366年)至太元九年(384年),共18年;太元十三年(388年)至义熙元年(405年),共17年,都不设都督豫州诸军事。
以会稽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间断。咸和六年(331年)至太和六年(371年),共40年;太元十二年(387年)至隆安二年(398年),共11年;元兴二年(403年)至义熙六年(410年),共7年,明显的间断有三次。
从这四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情况来看,它们在设置上的不连续,是很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