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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二、挽郎

    挽郎的充任年龄,史书缺载,黄正建认为,挽郎的充任者“岁数不定。最小的有十三岁,大的也有二十余岁”(44)。近来,笔者还发现一位37岁充任挽郎的事例:郑绍芳,“洎德宗晏驾(贞元二十一年,805),山园礼成”,为挽郎,元和四年终(809),“享年卌有二”(45)。郑绍芳充任挽郎已是中年人。是否还有更大年岁者充任挽郎?有待于更充分资料的发掘。
    关于挽郎的放选,黄正建认为,一般是“事毕即授官”(46)。但是,从现有实例来看,有部分事实与此不符。如薛元超,“十六,补神尧皇帝挽郎。十九,尚和静县主。……廿一,除太子通事舍人”(47),从挽郎至入仕用了五年时间。周绍业,“起家为□(太)穆皇后挽郎。”显庆二年(657)卒,年四十四,自始至终皆未能释褐为官,终身仅得一散官宣义郎(48)。因此,即便唐代初期,也并不是所有的挽郎都“事毕即授官”。
    唐代中后期,挽郎还有守选规定。关于其守选时限,安史之乱以前的史料未见记载,安史之乱以后在几位帝王的赦文里,都反复提到挽郎的守选时间为七年。如唐穆宗《景陵优劳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选许集。”(49) 敬宗《光陵优劳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选许集”(50)。此外,文宗、懿宗的赦书或德音中,也都有同样的表述(51)。这些记载表明,唐代挽郎的守选时间较为固定,并前后一致,有着制度的连贯性。
    概言之,作为门荫群体之一的唐代斋郎和挽郎,其发展轨迹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首先,斋郎人数的增减与门荫制的兴衰浮沉有一定关系,二者发展趋势大体一致;其次,唐代官缺与选人紧张的矛盾,影响着唐代斋郎和挽郎的守选问题;再次,唐代出现的女性斋郎,无疑与初、盛唐时期女性地位的提高、性别意识的淡薄有着直接联系;最后,唐代斋郎的释褐官职,也与门荫群体的整体释褐官职大体相当,因为,唐代的门荫入仕,大多数都是授予中央事务官和地方官,毛汉光先生《唐代荫任之研究》一文对此有详细考证,兹不赘述。

    注释:
    ①张泽咸:《唐代的门荫》,《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宁欣:《唐代门荫制与选官》,《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这些论著主要从门荫制的角度,顺带提及唐代的斋郎,而没有细化和深入进行研究。
    ②⑤(44)(46)黄正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
    ③(29)毛汉光:《唐代荫任之研究》,《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5本第3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4年版。
    ④(20)张泽咸:《唐代的门荫》,《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⑥(17)(21)《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
    ⑦《通典》卷25《职官七》。
  ⑧《大唐六典》卷14“两京郊社署”条,另参《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
    ⑨《大唐六典》卷14、《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
    ⑩《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
    (11)《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
    (12)《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大唐六典》卷30载五岳四渎“斋郎三人”,广池千九郎认为有误,笔者认为也有误,应为30人。
    (13)《通典》卷25《职官志七》。
    (14)《唐会要》卷17《缘庙裁制上》。
    (15)《唐会要》卷65《太常寺》。
    (16)《册府元龟》卷631《铨选部·条制三》。
    (18)(33)(34)(37)(38)(41)(48)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43、开元536、建中002、天宝180、开元379、天宝063、显庆07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19)(26)(32)(42)(45)(47)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108、天宝108、天宝059、咸亨007、元和022、垂拱00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2)《文苑英华》卷427《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文》。
    (23)《册府元龟》卷631《铨选部·条制三》。
    (24)《全唐文》卷75,文宗:《南郊赦文》;《全唐文》卷78,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全唐文》卷82,宣宗:《大中改元南郊赦文》。
    (25)《册府元龟》卷34《帝王部·崇祭祀三》。
    (27)《旧唐书》卷21《礼仪志一》。
    (28)荣新江:《女扮男装——唐代前期妇女的性别意识》,载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0页。
    (30)《文苑英华》卷955,张说:《恒州长史张府君墓志铭》。
    (31)《文苑英华》卷930,独孤良弼:《并州太原县令路公神道碑》。
    (35)《全唐文》卷341,颜真卿:《左卫率府兵曹参军赐紫金鱼袋颜君神道碑铭》。
    (36)《旧唐书》卷119《崔倰传》。
    (39)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坊州中部县令柳府君(耸)夫人河东薛氏合附墓志铭并序》,三秦出版社1994—2000年版。《全唐文补遗》后面的考证认为,薛氏死时之丁酉年,应为元和十二年(817),则柳氏死时之癸巳年(813)当为元和八年。另参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残志00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40)《文苑英华》卷953《舒州刺史郑公墓志铭》。
    (43)《文献通考》卷34。
    (49)《唐大诏令集》卷77,穆宗:《景陵优劳德音》。
    (50)《唐大诏令集》卷77,敬宗:《光陵优劳德音》。
    (51)《唐大诏令集》卷77,文宗:《庄陵优劳德音》;《唐大诏令集》卷77,懿宗:《孝明太皇太后山陵优劳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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