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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之二)(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五、惠帝何时立太子?

    吕后四年五月废杀皇帝另立新帝。关于此事,卷九的记载,即“宣平侯女为孝惠皇后时……以太后制天下事也”,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谁杀了皇帝之母?亦即帝言中之“后”指“孝惠皇后”或“太后”?二、司马迁既引述帝言“我未壮”,为何又记载“帝壮”?两者似相矛盾。三、这位皇帝何时被立为太子?
    关于第一个问题,《汉书·五行志上》与《外戚传上》的相关记载都明指“太后”。这是可信的。因为,此时“太后制天下事也”;张皇后当时应极年轻,岂有权力杀太子之母?而且,司马迁特别指出她在十二年后株连甚广的诛吕政变中“唯独”幸免于难,证明她先前未曾犯下这个罪行。(注:卷四九《外戚世家》载:“高后崩……卒灭吕氏。唯独置孝惠皇后居北宫。”)因此,此处的含混记述显然是有意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韩兆琦注曰:“张文虎曰:‘壮字疑衍。’(《校勘纪》)按:张说是。后文有帝曰:‘我未壮,壮即为变。’可知此时帝犹未壮也。”(注:韩兆琦:《史记选注》,台北里仁书局1994年版,第176页。)或许基于相同理由,《汉书·外戚传上》的同一记述删除了“帝壮”二字。然而,这个删改正确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解答第三个问题。
    首先,郭嵩焘认为《史记》的记述不可信。他指出张皇后取惠帝后宫之子为子时应在惠帝五、六年;这个小孩即位为皇帝时应只二三岁,被杀时也只不过六七岁。吕后当时大权在握,怎么会因他一两句话而害怕呢?他又是吕后的亲子孙,吕后怎么会如此狠毒呢?(注:郭嵩焘:《史记札记》卷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假定惠帝立太子在立张皇后之后,则郭氏的推论便是合理的,“帝壮”的“壮”字就如张文虎等所指的是衍文,那么班固删掉这两字就是正确的。
    问题是,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因为,惠帝立太子应在他即位之初而不在立张皇后之后。司马迁以错乱之笔在卷八《高祖本纪》记载了这件事:
    丙寅,葬。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群臣皆曰:“高祖起微细……”上尊号为高皇帝。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
    梁玉绳指出,这段记述有三个错乱。一、“高祖”称谓错乱,“此时群臣方议尊号,何得先称‘高祖’?《汉书》作‘帝’,是也”。二、“丙寅”前应加“五月”二字。三、同卷最后孤悬无依的“葬长陵”三字应移至“丙寅”之后并删除一“葬”字。(注: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六。)笔者认为,这些应是司马迁暗示此段记述有隐情的错乱提示。这个隐情就是历来众说纷纭的“己巳,立太子”五字。
    这五字班固改写为“已下,皇太子群臣皆反至太上皇庙”。张守节认为这个改写错误,原文应指“丙寅葬后四日,至己巳即立太子为帝”。《资治通鉴》作“五月丙寅,葬高帝于长陵……己巳,太子即皇帝位”,近似张氏之说。梁玉绳则认同班固的改写,认为“‘巳’乃‘已’字之重,‘立’乃‘下’字之误”,而不同意张氏之说,认为此说与原文的“太子袭号为皇帝”重复。刘辰翁认为“立”字可能是多余的,“‘己巳太子至太上皇庙’甚顺”。王孝廉认为“‘立太子’当是‘皇太子’之伪”。王叔岷指出,前引诸说“梁说较胜”(注:本段引文均见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二册,第351—352页。)。
    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均未得其解。“己巳,立太子”当指刘盈在高帝葬日“丙寅”即位、袭号为皇帝后第三日“己巳”就立太子。
    首先,太子刘盈应在高帝葬日即位为帝并谒祖庙。下列三事可以为证:一、卷九载惠帝死后,“九月辛丑,葬。太子即位为帝,谒高庙”。二、文帝被拥立时,“辛亥,皇帝即阼,谒高庙”。三、文帝葬后,“太子即位于高庙”(注:两句引文均见卷一○《孝文本纪》。)。此处惠帝所谒者为“太上皇庙”而非高庙是由于此时高帝初崩尚未立庙,“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可证。因此,司马迁将“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十一字载于“己巳”日之后,时序错乱。
    其次,惠帝即位之初很可能以亲身经历就接受群臣的建请而立太子。刘邦在汉王二年彭城大败逃难时巧得刘盈后就立他为太子;当年他只有五岁。(注:事见卷八《高祖本纪》。)这也说明刘邦早已认识立太子的重要性。而且,如前所述,他临终前由于坚信确立皇位继承人的重要性而放弃废吕后的念头,因此也应会交代惠帝即位后就立太子。此外,年轻的代王在被拥立为皇帝后,群臣也在第四个月就为他立太子。(注:卷一○《孝文本纪》载文帝元年正月立太子。)这些事实与叔孙通谏诤太子不能废之言——“秦以不蚤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都表明,汉初君臣记取了秦始皇未立太子而致帝国崩灭的教训,对皇位继承问题极为重视。最后,吕后死后齐王起兵的说词“高后……擅废高帝所立”(注: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证明被吕后废杀的皇帝,也就是惠帝太子,是奉高帝之命而立的。时间当在惠帝即位之初。
    第三,惠帝即位时虽仅十六岁,但却应已生子。王鸣盛指出:“古者,王子、诸侯皆年十二而冠,冠而生子”(注:王鸣盛还指出,汉初皇帝的冠礼未依古制没有定期是由于“汉初经典残阙,天子冠礼无明文”。见《汉书补注·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下引。值得补充说明的是,惠帝虽然二十岁才行冠礼,但未必二十岁才生子。下引文帝之例,可为佐证。);这是说汉前男子12岁时已经具有生育能力,与汉时和现代男子没有明显差异。其次,惠帝是能生育的,被吕后废杀的皇帝是他的儿子。这两点学界并无疑义。再者,他的弟弟文帝为代王时在12岁左右就生子,(注:《汉书·外戚传上》载:文帝生于汉王四年,即公元前203年;景帝生于惠帝七年,即公元前188年。《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之前,还有三个代王王后所生之子。依此推算,文帝应于十二岁就开始生育。)进一步说明当时刘氏诸侯王为了继承问题在有生育力时即生育。皇太子的地位远比诸侯重要,应当也是如此。依此推算,惠帝太子被立时可能是三四岁。
    第四,“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的记述,动词“至”字前无主词,文法错乱,文意不通。而且,如前所述,“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十一字时序错乱。笔者认为,这十一字应与“己巳,立太子”五字对调;对调后,文法、时序及史实尽皆通顺!这显然是司马迁的错乱之笔,意在隐讳吕后与高帝的矛盾,隐讳惠帝为了太子与皇后的废立而与其母所发生的冲突。
    总之,张皇后“详为有身,取美人子名之”之事应属子虚乌有。惠帝太子早她四年而被立。他扬言报仇时年约十四五岁,正值“将壮未壮”、血气方刚、不识时务的叛逆期。吕后听到他扬言报仇确实应当感到害怕,因为处处与她作对的亲生子惠帝即位时也不过十六岁。因此,吕后废杀他也就不是郭嵩焘所认为不合理之事。因此,司马迁写“帝壮”是合理的,引述帝言“我未壮”也是合理的。因此,班固删改“后”、“己巳,立太子”与删除“帝壮”,表明他不了解司马迁的错乱之笔。

        六、张皇后为何无子?

    卷四九《外戚世家》载“吕太后以重亲故”立惠帝亲姊之女张氏为皇后,“欲其生子万方,终无子”。夫妻无子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生育能力上的、基因上的或情感上的。无论如何,现存史书找不到直接相关记载。笔者认为,她是政治人物,无子之因可能是政治与社会上的,也就是说,基于政治与社会规范的考量,惠帝不与她生子。
    这个说法的依据有三。一、惠帝已奉高帝之命树立太子,假如再与张皇后生子,所生即为“嫡子”。依照当时嫡长继承法,此子应被立为太子,已立太子就要被废。这应非惠帝与大臣所乐见。二、吕后凭借皇太后与事实上的皇帝(注:吕后亲政时名义上仍有一个皇帝,但这个少帝事实上没有作用;另一方面,吕后虽无皇帝之名却有皇帝之实。这个少帝没有作用,正对比反衬出惠帝是有实质作用的。)的权威对刘氏宗族强行主婚权,屡屡将吕家女嫁给刘家。此举遭到许多诸侯王的抗拒,高帝四子赵王友与五子梁王恢不但不与吕氏王后生子,并因而受到吕后迫害致死。(注:这两件事卷九《吕太后本纪》记载得很详细。相对的,《史记》全书都未交代惠帝与张皇后的关系。笔者认为,这有可能是司马迁的“对比反衬”笔法,也就是以前者的详细记述对比反衬出后者相同的情况。梁王自杀前“为歌诗四章”;赵王刘友饿死前亦作诗歌,悲愤之情,至为感人。)高帝八子燕王建与其王后也无子,他死后吕后派人杀其子废其国。从惠帝与其母在立张皇后前的许多尖锐冲突来看,他不与半个吕家女张皇后生子的可能性很高。三、张皇后与惠帝是甥舅关系,结为夫妇违反社会伦常。如前所述,司马迁以齐王尊妹为母的错乱之笔提示此事是乱伦之举。而且,前述惠帝坚持以“家人之礼”对待齐王表明他非常尊重社会伦常。贵为天子,作为臣民表率的他也可能因此而不与张皇后生子。
 这个说法可以从未央宫发生的两场火灾间接获得证实。《汉书·五行志上》载: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其乙亥,凌室灾;明日,织室灾。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义。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后,皇后亡子。(注:此事《汉书·惠帝纪》载于“秋七月”。《五行志上》所载具有前后因果关系,应是正确的。“七”应为“十”之讹误。)
    此处的“灾”字,古代指自然发生的火灾;然而从现代观点来看,这两场火灾实应为古人所说之“火”,即人为纵火。(注:《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首先,接连两天发生火灾已属离奇;火灾的时间“丙子”与“乙亥”又在“壬寅”立张皇后前二十六七天;烧的正是惠帝所居未央宫内的“凌室”与“织室”;所显现的“天意”又是“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的预言(注:皇后之子为嫡子,主持祭祀。瞿同祖指出,周代的宗法社会中,“宗子(嫡长子)权中最主要的是祭祀权”。见氏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台北里仁书局1984年版,第19页。),纯属自然火灾的机率很低。其次,从政治冲突面来看,既敢处死母亲情夫的惠帝很可能愤而授意纵火,假借天象以表达强烈的不满。纵火时,吕后强立皇后之事可能已经确定,惠帝太子之母可能已经被杀或即将被杀。由此看来,惠帝不与张皇后生子也可说是对其母的反击。
    接着值得追究的是惠帝太子之母在张皇后被立前的身份。张皇后被立于惠帝即位后三年又五个月。史书都未记载这段期间曾有皇后。假定太子被立后其母未被立为皇后,那么这段不能算短的期间就是没有皇后的。然而,这是相当不寻常的情况。因为,惠帝太子是奉高帝之命而立的,依照当时“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礼法,太子之母应同时被立为皇后。下列相关事实可以为证:一、惠帝为太子时,其母亦为皇后;二、吕后去世前就立吕禄女为少帝刘弘皇后;三、文帝立太子后两个月,薄太后就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注:卷一○《孝文本纪》。);四、“景帝为太子时,薄太后以薄氏女为妃。及景帝立,立妃曰薄皇后。”(注:卷四九《外戚世家》。)由此看来,太子之母应在惠帝即位后就被立为皇后。假定如此,那么司马迁可能为了隐讳惠帝因此事而与其母的冲突运用了“缺漏之笔”,就如同他漏载张皇后被立的时间与未央宫火灾之事一般。
    无论如何,立张皇后之事应是惠帝与其母的重大政治冲突。皇后的废立牵涉到太子的废立,事关重大,牵连复杂;其困难的程度连高帝晚年都无法解决。年轻的惠帝又有一个极为强势的母后,处境更加困难。

        七、惠帝誓死拒封吕氏为王为侯

    史书都未明载惠帝曾与其母为封吕氏为王为侯而发生冲突。但笔者认为这应是他们母子的重大矛盾。
    首先,就事实来看,高帝分封了9个刘氏王,1个异姓王,143个功臣列侯;战国时代末期秦国统治的地区则为汉中央直辖的15个郡。为巩固这个郡国统治结构,他特别斩杀白马与诸侯王和功臣列侯订立“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的盟约。(注:周亚夫语,见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这可说是汉的立国盟约。
    惠帝主政期间这个结构没有重大改变。在王国方面,他未曾封王;赵王如意死后,淮阳王友被改封为赵王,淮阳国废除为郡。(注: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在侯国方面,他只封了三个侯;其中没有一个是吕氏。(注: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相对的,他去世前吕后就迫不及待欲立诸吕为王,惠帝七年时即“初置吕国”(注: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如前所述,这时他应已卧病不起。吕后亲政后立即废免王陵,“追尊郦侯父为悼武王,欲以王诸吕为渐”;元年四月(注: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即“立郦侯吕台为吕王”并封吕氏家人为侯。(注:本句引文见卷九《吕太后本纪》。)到她去世前,吕氏为王者有梁王吕产,赵王吕禄及鲁王张偃(吕后外孙)等三人;为侯者有吕媭等十人。(注:见卷九《吕太后本纪》的记述与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的记载。)这个强烈的对比表明他们应曾为此事而发生激烈的冲突。
    那么,司马迁为何不明言此事呢?如前已述,他在记述具有矛盾关系的某甲与某乙时会运用“对比反衬”的笔法。举例而言,诛吕政变时,诸吕与陈平等具有矛盾关系。司马迁从未明指上将军吕禄与相国吕产不合,但他却在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详细记载太尉周勃与丞相陈平的“将相和调”;这就对比反衬出禄、产的“将相不和”。同样地,他一方面只字未提惠帝反对之事,但另一方面却在卷九与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巨细靡遗地记载吕后封王封侯之事,这就对比反衬出他在位时坚决反对的立场。此处运用这个笔法的可能用意有二:一在隐讳惠帝与其母为此而发生激烈冲突;二在以隐文记载这个冲突。
    其次,司马迁也以错乱之笔在卷九记载吕后认为自己与家族的功劳很大,对高帝只封其兄二人为侯甚为不满:“吕后为人刚毅……次兄吕释之为建成侯。”这段记述有六个错乱提示。一、周吕侯并非战时为国捐躯;梁玉绳指出,“吕泽封侯三年而卒,非死事也”。二、“交侯”封号错误。梁氏指出:‘交’字当依《汉诸侯王表》作‘洨’,县在沛。此作‘交’,《惠景侯表》作‘郊’与《汉书》《年表》作‘汶’皆误。”三、洨侯被封的时间错误;梁氏指出:“洨侯之封在高后元年四月……此误书于高祖时。”(注:本段所引梁玉绳之言均见《史记志疑》卷七。)四、“郦侯”封号错误,应如《汉书》作“鄜侯”;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载,周吕侯死后“侯台嗣,高祖九年更封为鄜侯”;卷三八《高五王传》亦载:“吕太后……元年,以其兄子鄜侯吕台为吕王。”五、动词“封”字前缺主词,文法错乱。六、“封”字指独立受封,与事实不符,应如前引《汉书》作“嗣……更封”,指吕台继承其父之侯位而更改封地。简言之,司马迁虚构周吕侯“死事”之意应在凸显吕后认为其兄具有大功,刻意误载高帝曾封“吕台为郦侯,子产为交侯”之意应在凸显她对高帝只封其兄二人为侯感到不满。
    第三,司马迁紧接着再以错乱之笔“夏,诏赐郦侯父追谥为令武侯”记载吕后在惠帝即位之初即有增封吕氏为侯之意,并因而与惠帝发生激烈冲突。这一笔很短,问题却不少。一、此笔之前记的是杀如意之事,之后记的是观人彘之事;此笔孤悬无依,前言不接后语。二、追谥之事即令确有也无关痛痒,记在两件大事之间非常突兀。三、此笔之前的“于是”与之后的“遂”同义,同为因果关系连接词;但前者表达的因果关系甚为明确,后者表达的却莫名其妙。四、“诏赐……追谥……”文法不通,应如同卷所载“追尊郦侯父为悼武王”作“追谥郦侯父为令武侯”。五、追谥之事不可能发生。梁玉绳指出,“吕泽以高帝八年死,自当有谥,何烦惠帝诏赐追谥乎?”(注:《史记志疑》卷七。)六、如前所述“郦侯”封号错误。简言之,司马迁虚构此事的用意可能有三。一、如前已述,在突出“夏”字以指出惠帝观人彘的时间在如意死后半年。二、在指出吕后此时即“欲以侯诸吕为渐”,就如同后来“追尊郦侯父为悼武王”的目的在“欲以王诸吕为渐”一般;这个笔法与同卷中写“太后欲王吕氏,先立……”之前先写“太后欲侯诸吕,乃先……”的笔法一致。三、“遂”字隐含除先前的冲突外,惠帝还与其母为封侯之事发生激烈冲突,因而有观人彘之事。
    第四,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明载“孝惠帝时”吕后就“欲王诸吕”,对忤逆其意而能言善道的大臣加以迫害,陆贾因而称病辞职。陆贾是连至为刚暴的高帝都能摧折的辩士(注: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载:“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高帝不怿而有惭色……”),连他都“自度不能争之”,可见吕后的威势与惠帝抵抗的强烈程度。
    第五,惠帝死后吕后随即罢免右丞相王陵而遂行其意志之事,说明他在位时确实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这件事司马迁也是以错乱之笔记载的,即“太后称制,议欲立诸吕为王……王陵遂病免归”。这段记述有五个错乱提示。一、“问左丞相陈平、绛侯周勃。勃等对曰”文法错乱;“勃等对曰”应作“平等对曰”。二、“陈平、绛侯曰”称谓不一、文风错乱,而且连错两次,前者为人名,后者为侯号。三、王陵“何面目见高帝地下”的指责直指人心,岂会“无以应之”?四、附和陈平意见的群臣显然都参加了盟誓,对王陵的斥责必然是哑口无言、“无以应之”,岂能公开强辩?五、陈平等的强辩之词“全社稷,定刘氏之后”显然是司马迁依据后事而虚构的。这句话指八年后的“诛吕安刘”政变。陈平等岂敢在此时即萌生此一杀身灭族的阴谋,又岂有公开张扬的道理!(注:关于这个错乱之笔,司马迁也提供了一个“重述错乱”提示。卷五六《陈丞相世家》载:“高后欲立诸吕为王,问王陵,王陵曰:‘不可’;问陈平,陈平曰:‘可’”。在这个记述中,前述错乱都不见了!)
  总之,群臣在惠帝死后立即弃守盟约,证明他在坚守盟约之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至死压制了其母的心头大愿,坚守了其父所定的立国盟约,有效行使了皇权。封王封侯之权在皇帝,吕后的愿望在自己当了事实上的皇帝后才实现。可悲的是,实现这个愿望的代价太大了!她尸骨未寒时整个宗族就被灭绝,依据该盟约所建立的帝国结构也几乎完全复辟。(注:吕后所立的王国全数被废。赵国复立,以赵幽王之子为王。原琅琊王刘泽因拥立文帝有功被改封为燕王。齐、楚两国被吕后所削夺的领土全部恢复。吕氏诸侯全部被杀。无功之异姓侯,如张泽,则被废。事见卷一○《孝文本纪》与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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