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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易侯邑”及“令列侯之国”考辨(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汉书》卷44《淮南王传》载文帝舅薄昭谏淮南王刘长书曰:“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县之实,甚厚。”晋灼注:“侯邑在淮南者,更易以他郡地封之,不欲使错在王国。”贾谊《新书·淮难篇》也提及此事:“侯邑之在其国者,毕徙之它所。陛下于淮南王不可谓薄矣。”(注:贾谊:《新书·淮难篇》,阎振益、钟夏校注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6页。)
    在当时制度背景下,上述记载意味着发生了如下变化:文帝以前淮南国疆域内有三个列侯的封邑,其赋税归列侯所有;文帝即位后将这些侯邑从淮南国迁出,在汉朝直辖的郡中重新安置;三位列侯的赋税收入改由新的侯国支付,原来的侯国恢复为县,其赋税转归淮南国所有。这一变化使淮南王得到“三县之实”,汉朝则损失了相应的赋税收入。薄昭、贾谊说文帝对淮南王“甚厚”、“不薄”,都是指此而言。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此事既令淮南王受益,而令汉朝吃亏,淮南王为何“不肯”?淮南王既然不肯,文帝又为何非要强行“易之”?看来,此事背后还有我们尚不知道的历史内容,以情理推之,这些内容又必定对淮南王不利而对汉文帝有利。学人对汉文帝“易侯邑”及与之有关的“令列侯之国”问题已有相当深入的论述,(注:如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文物》1972年第9期,第14—21页;黄盛璋、钮仲勋:《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文物》1972年第9期,第22—29页;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国学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97—312页;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第212—215页。)然于上述疑点皆未留意。今试考辨如下。

        一

    据《史记》、《汉书》相关各《表》所载,有可能位于淮南国疆域内的列侯封邑共有五个,即蓼、松兹、轪、安平、阴陵。(注:参阅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第301页。)
    《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蓼侯”条《索隐》曰:“县名,属六安。”《汉书》卷28《地理志》“六安国”条本注曰:“故楚,高帝元年别为衡山国,五年属淮南。”是蓼侯的封邑在淮南国内无疑。
    《史记》卷19《惠景间侯者年表》有“松兹夷侯徐厉”,又有“祝兹侯吕荣”。松兹侯条《集解》引徐广曰:“松,一作祝。”《索引》曰:“《汉表》作祝。”《汉书》卷16《高后功臣表》有“祝兹夷侯徐厉”,但又说“祝兹……在《恩泽外戚》”。同书卷18《外戚恩泽侯表》确有“祝兹侯吕莹”。对这些记载上的混乱,前人已经考证清楚。王先谦《汉书补注》“祝兹夷侯徐厉”条引陆锡熊云:“厉以吕后四年封,十一年薨。又吕荣以吕后八年封祝兹。二侯不应同时并封一地。班于《表》末已明言祝兹在《恩泽外戚》,则《功臣表》之徐厉从《史表》作松兹为是,盖传写误耳。”(注:王先谦:《汉书补注》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59页。)钱大昕也认为:“当以庐江之松兹为徐厉国,琅邪之祝兹为吕荣国也。”(注:钱大昕:《廿二史考异》,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9页。)今案汉初庐江郡属淮南国,故松兹侯的封邑也在淮南国内。
    《史记》卷19《惠景间侯者年表》有“轪侯利仓”,《索引》曰:“县名,在江夏也。”《汉书》卷16《惠帝功臣表》有“轪侯黎朱苍”,与上文“利仓”肯定是一人。同书卷28《地理志》江夏郡有“轪”县,其地在江夏郡东北角,即今河南省光山县一带。又沈约《宋书》卷37《州郡志》西阳郡条:“孝宁侯相,本轪县,汉旧县。”郦道元《水经·江水注》:“(江水)又东迳轪县故城南,故弦国也。”据学者考证,沈、郦所言之轪在江夏郡东部,即今湖北省浠水县。汉初轪国究竟在今河南光山,还是在今湖北浠水?学者看法不一。(注:参阅《汉书补注》卷28《地理志》江夏郡轪县条,第711页;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第14—21页;黄盛璋、钮仲勋:《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第22—29页。)李开元则认为,轪国本来在今湖北浠水,文帝“易侯邑”时才将其迁至今河南光山一带。(注: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第302页。)可以肯定的是,今光山和浠水之地汉代都属江夏郡。而据王国维研究,江夏郡可能是武帝元狩年间所置,在那之前,“江夏属县半为衡山故郡。吴芮之王衡山,实都邾县。及芮徙长沙,而衡山为淮南别郡,英布、刘长迭有其地。”(注:王国维:《汉郡考》,《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册,第543—544页。)周振鹤又进一步指出,“江夏郡西部汉初当为南郡之地;衡山、南郡之界当在下雉、邾县一线以西。”(注: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8页。)今案《二年律令·秩律》所显示的汉朝直辖区域之淮水以南部分,以胡(湖)阳、舂陵、随、西陵、沙羡、州陵、下隽一线为东界,(注:参阅拙文:《汉初王国制度考述》,《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35页。)证明王、周二先生之说大致不错。而今光山和浠水都在此界以东,因此,汉初轪侯的封邑无论在今光山还是在今浠水,都在淮南国境内。(注:李开元推测说,今光山一代“当本为淮南国领土”,文帝易侯邑时,“由淮南国割出”,或者“前此已经由淮南国削除编入于汉南郡,此时由汉拿出作为补偿土地,用于侯国迁移”。但缺少直接证据。见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第302页。)
   《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有“安平侯”,《索隐》曰:“县名,属涿郡。”案《汉书》卷28《地理志》,涿郡确有安平县。据此,汉初之安平侯国在涿郡,而不在淮南国。《汉志》豫章郡也有一个安平县,本注曰“侯国”,王先谦《补注》曰:“长沙孝王子习国,元帝封”,见《汉书》卷15《王子侯表》。是豫章郡之安平侯国乃元帝时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自应采信《史记索隐》之说。
    《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又有“阳陵侯傅宽”,《汉书》卷16《高祖功臣表》同,然《索隐》曰:“阳陵县属冯翊。《楚汉春秋》作阴陵。”检《汉书·地理志》,阴陵县在九江郡,汉初属淮南国。钱大昕认为:“冯翊之阳陵,景帝陵也。汉制,陵县属太常……不以封诸侯。《汉志》:‘阳陵,故弋阳,景帝更名。’则高帝时尚无阳陵之名,《楚汉春秋》作‘阴陵’,近之。”(注: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21页。)若从此说,则傅宽应为阴陵侯,而非阳陵侯。但王国维认为:《史》《汉》功臣表都作“阳陵侯”,《史记》卷98《傅宽传》也称其为“阳陵侯”;又“潍县郭氏有阳陵邑丞封泥,邑丞者,侯国之丞,足证傅宽所封为阳陵而非阴陵”;又用“秦阳陵虎符”证明秦时已有阳陵县,汉初之阳陵县乃“因秦故名”。(注:王国维:《秦阳陵虎符跋》,《观堂集林》第3册,第905页。)王氏之说,证据凿凿,则傅宽之侯邑当为阳陵,而非阴陵。汉初淮南国内有阴陵侯国之说,也可以排除了。
    经以上考证,被文帝从淮南国迁出的三个侯国应是蓼、松兹和轪。据《史》、《汉》功臣表,蓼侯孔聚乃高祖功臣,曾是韩信手下一员大将;松兹侯徐厉随刘邦起兵于沛,但无显赫战功,吕后四年才“用常山丞相侯”;轪侯利仓亦未见有战功,惠帝二年以“长沙相侯”,吕后二年卒,其子利豨袭爵。三侯与淮南王刘长既无历史渊源,亦无利害关系。文帝将他们的侯邑从淮南国迁出,看不出对淮南王有什么损害,也看不出对文帝有什么好处,其间应当另有隐情。

        二

    细检史籍,我们发现,除上述三侯之外,刘长的舅父赵兼也与此事有关。《史记》卷10《孝文本纪》元年载:“封淮南王舅父赵兼为周阳侯”。同书卷19《惠景间侯者年表》系此事于文帝元年四月辛未,《索隐》曰:“县名,属上郡。”案《汉书》卷28《地理志》,上郡有阳周而无周阳,《索隐》误。《史记正义·孝文本纪》引《括地志》曰:“周阳故城在绛州闻喜县东二十九里。”其地汉初属河东郡,在汉朝直辖区域内。这件事孤立地看没什么特别,但若将其与文帝“易侯邑”一事联系起来,就会发现其中的奥秘。
    文帝之前,王子封侯例皆置侯邑于本王国内。如惠帝元年长沙王子吴浅封便侯,邑在桂阳郡,汉初属长沙国。吕后元年长沙嗣成王子吴阳封沅陵侯,邑在武陵郡,亦属长沙国。吕后二年齐悼惠王子刘章封朱虚侯,邑在琅邪郡,属齐国。吕后六年齐悼惠王子刘兴居封东牟侯,邑在东莱郡,亦属齐国。吕后二年楚元王子刘郢客封上邳侯,邑在薛郡,(注:(注:《汉书》卷28《地理志》东海郡下邳条注引应劭曰:“邳在薛,其后徙此,故曰下。”臣瓒曰:“有上邳,故曰下邳也。”(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589页)《水经注疏》卷25《泗水注》:“泗水又南,漷水注之,又迳薛之上邳城西而南注者也。”(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130页)《汉书补注》卷15《王子侯表》“上邳侯郢客”条王先谦曰:“上邳即邳,在薛县。”(第169页))属楚国。(注:吕后时割楚国薛郡另立鲁国,封张敖和鲁元公主之子张偃为王。《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宣平侯”条:吕后六年,“薨,子偃为鲁王,国除。”(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50页)《汉书》卷32《张耳传》:“高后元年,鲁元太后薨。后六年,宣平侯张敖复薨。吕太后立敖子偃为鲁王”。(第1842—1843页)是割薛置鲁在吕后六年。《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系于吕后元年,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系于惠帝七年,《汉书》卷16《高祖功臣表》“宣平侯张敖”条系于吕后二年,皆误。参阅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27页。)张敖原为赵王,后废为宣平侯。吕后八年封其子张侈为信都侯、张受为乐昌侯,其邑都在赵国,(注:据《汉书》卷28《地理志》,信都县属信都国,汉初属赵国无疑;乐昌则属东郡,不在赵国境内。但《二年律令·秩律》所载汉朝直辖县道中无乐昌,其东郡北部以顿丘、观、东武阳、阳平、聊城一线为界,乐昌在此界之外,当时应属赵国。又《后汉书》卷45《张酺传》言:“敖子寿,封细阳之池阳乡,后废,因家焉。”(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528页)钱大昕认为张寿即张受,故乐昌国应在汝南郡细阳县之池阳乡。钱氏似不知《汉志》东郡有乐昌,故曰“不审《地理志》何以阙之”。见《廿二史考异》,《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29页。笔者认为,汉初即有乐昌县,则乐昌侯国理应在此。张受后人定居细阳可能另有原委。《后汉书》之说未可遽信。)当是依王子封侯之通例。
    王子如此,王之外戚也是如此。《史记》卷10《孝文本纪》元年载:在封赵兼为周阳侯的同时,又封“齐王舅父驷均为清郭侯”。《集解》引如淳曰:“邑名,六国时齐有清郭君。”清郭,《史记》卷19《惠景间侯者年表》误作“清都”,故《索隐》曰:“清郭侯驷均。齐封田婴为清郭君。”《汉书》卷4《文帝纪》作“靖郭”。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2“清郭”条:“清,读若靖,即《战国策》之靖郭也。”(注:《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30页。)《史记》卷75《孟尝君列传》载:齐国贵族田婴封于薛,死后“谥为靖郭君”。《索隐》按:“谓死后别号之曰‘靖郭’耳,则‘靖郭’或封邑号,故汉齐王舅父驷均封靖郭侯是也。”明董说《七国考》卷1“靖郭君”条曰:“按战国臣死无谥,《索隐》为是耳。靖郭君,又名薛公。”(注:缪文远:《七国考订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1页。)是靖郭乃齐国地名,汉初因之,文帝以封驷均。钱大昕赞同此说,还据此对赵兼封于河东周阳之说提出质疑:“予谓驷均以齐王舅父得侯,即裂齐地而封之;赵兼以淮南舅父得侯,其封邑亦当在淮南境内。”(注: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周阳”条,《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30页。)钱氏认为汉初诸侯王之外戚封侯当从王子之例封于王国之内是对的,认为赵兼的封邑应在淮南国境内却错了。他忽略了文帝在淮南“易侯邑”之事。
    易侯邑和封赵兼发生在同一年,其间存在这样的逻辑关联:淮南国内原有的侯邑既须迁出,赵兼的侯邑当然不能置于淮南国内。那么赵兼是否会因此而离开淮南国呢?按照汉初制度,列侯例不就国,功臣侯大都居住在长安,王子侯一般都住在王国的都城。(注:参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9页。)王之外戚当与王子同。因此,赵兼虽封于周阳,仍可留在淮南王身边。然而这一制度很快就发生了变化。赵兼受封半年后,文帝便下达了“令列侯之国”诏。《史记》卷10《孝文本纪》二年十月诏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余,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驩欣,靡有遗德。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大概列侯们都不愿之国,因而拖拖拉拉,迟迟不肯动身。于是,次年十一月文帝又下诏重申前命:“前日诏遣列侯之国,或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文帝决心很大,绛侯周勃因此被免去丞相之职,举家搬到绛县。周勃带头,其他应该就国的列侯想必也都离开了长安。“列侯之国”作为一项制度肯定具有普遍性,而非专门针对住在长安的列侯而设。(注:说见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第19页。)这样一来,赵兼就必须远离淮南而就国周阳了。后来,刘长谋反事发,文帝“尽诛所与谋者”,(注:《史记》卷118《淮南列传》,第3079页。)而赵兼虽被认定“有罪”,却只受到“免侯”的处分,(注:《史记》卷19《惠景间侯者年表》,第996页;《汉书》卷18《外戚恩泽侯表》,第684页。)可能就是由于他不在刘长身边、未直接参与谋反的缘故。

        三

    列侯之国令是文帝下达的,建议却是贾谊提出的。《史记》卷84《贾生列传》:“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上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贾谊是汉初最重要的儒家学者之一,有一套以“礼”为核心的政治学说。他向文帝提出令列侯就国的建议,必有一套说法。上引文帝诏中“朕闻古者”云云,可能就是从贾谊的疏中抄来的。不过,汉代列侯无治民权,(注:参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78页。)即使就国也“无由教驯其民”。故诸侯“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驩欣,靡有遗德”的古代盛世情景,不可能通过“列侯就国”而再现。贾谊和文帝都是务实的政治家,对如此简单的道理不会不懂。“吏卒给输费苦”倒是实情,但只涉及少数侯国臣民,对朝廷影响甚小。因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贾谊和文帝提出并强制推行这一举措,一定还有其他政治用意。
    马雍认为,令列侯之国“是为了把丞相绛侯周勃以及其他一些居住在长安的列侯遣散到他们所封的县邑去”。(注: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第19页。)李开元进一步指出,文帝此举是为了削弱朝廷中以列侯为代表的“军功收益阶层”的力量。这种解释固然不错。功臣侯势力确实是汉初举足轻重的力量。刘邦消灭异姓王靠的是他们,在长安发动政变、消灭吕氏、迎立文帝的也是他们。文帝入京前,代国群臣大多不信任这些“习兵,多谋诈”的“高帝时大将”,文帝也曾“狐疑”。入主未央宫后,当夜就“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以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用代来旧臣控制京师宿卫力量,也表现出文帝对功臣侯势力的防范心理。(注:《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13—417页。)
    当时长安功臣集团的代表是绛侯周勃。由于消灭诸吕立了头功,文帝升他为右丞相,居百官之首,并赐金五千斤,邑万户。但不久便有人对他说:“君既诛诸吕,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以厌之,则祸及身矣。”周勃听后“惧,亦自危,乃谢归相印”,而文帝亦“许之”。第二年丞相陈平卒,文帝“复用勃为相”,但不久又“免相”,让他带头“之国”去了。周勃之国后仍战战兢兢,“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以至有人上书“告勃欲反”,被廷尉逮捕下狱,几乎丢了性命。(注:事见《汉书》卷40《周勃传》,第2055—2056页。)周勃的遭遇表明,文帝对长安功臣侯势力确是有所提防的。
    然而总的来看,文帝与功臣侯势力的关系并不特别紧张。列侯身份尊贵,但没有多大权力。他们远离自己的封邑,所能调动的资源只有“家臣”而已。陈豨反叛时,淮阴侯韩信欲在长安策应,但他能做的只是“与家臣夜诈诏赦诸官徒奴”,然后率领这些“徒奴”去袭击吕后和太子。这一计划成功的可能性恐怕很小。周勃等人能战胜吕氏,是因为他们从吕氏手中骗取了南北军的控制权,否则也不可能成功。文帝对此当然十分清楚,所以一入宫就派宋昌控制了南北军,从而控制了长安的局势。此时的功臣集团对文帝只能俯首听命了。在这种形势下,贾谊也不认为功臣侯会对文帝的权力构成威胁。理由很简单,列侯国小而力少,“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他还拿韩信、黥布、彭越等诸侯王同樊哙、郦商、周勃、灌婴等列侯做了一番比较:“曩令樊、郦、绛、灌据数十城而王,今虽以残亡可也;令韩信、黥布、彭越之伦为彻侯而居,虽至今存可也。”(注:贾谊:《新书·藩强》,第39—40页。)他相信仅“为彻侯而居”的功臣们没有谋反的本钱。何况文帝时,萧何、曹参、张良、樊哙、王陵、陈平、郦商、傅宽、靳歙、周昌、任敖等重要功臣都已去世,功臣集团的力量已大不如前了。
    此外,汉初对付各种危险人物和势力的办法,通常是将其迁至长安附近的陵县,就近加以监视和控制。正如《汉书》卷28《地理志》所说:“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支,非独为奉山园也。”按照这一逻辑,将居住长安的列侯遣回关东各地,反不利于对他们的控制。从实际效果看,“列侯就国”对功臣侯势力的削弱也很有限。文帝诏明言“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则实际就国的大多是没有职务的列侯,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应是去世功臣的子孙。《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载:“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可见文帝令列侯之国后,长安仍有不少列侯。而当时在朝中任公卿要职的列侯,只有周勃免相就国,其他如颍阴侯灌婴、北平侯张苍、汝阴侯夏侯婴、棘蒲侯陈武等皆未就国,朝中权力格局并未因此发生大的变化。
    看来,“令列侯之国”诏表面上是针对长安的功臣侯及其子孙的,因此而之国的也大多是他们,但仅仅用削弱长安功臣集团来解释文帝此举的用意仍然不够充分,甚至有些勉强。而赵兼一事使我们意识到,“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两项措施是相互关联的,贾谊和文帝设计这两项措施,很可能是通盘考虑的,主要目的是想解决只有这两项措施同时发挥作用才能解决的某个问题。从这一角度看,诸侯王之子弟和外戚所受的影响比功臣侯更大,因而王国势力很可能是文帝此举之不便明言的主要打击目标。
    淮南王刘长是刘邦少子。文帝即位时,刘邦之子仍在世者除了文帝就只有他了。《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载:大臣消灭诸吕后议立新帝时,刘长也是被考虑的候选人之一,但因其年少,“母家又恶”,而被否决了。这里的“母家”即指刘长的舅父赵兼。可见,文帝即位后,刘长在诸王中血统最尊,对文帝的皇位和权威都有一定威胁。而刘长不知收敛,“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出入警跸,称制,自作法令,数上书不逊顺”。文帝令薄昭对他提出警告之后,刘长非但不听,反而“不悦”,遂令“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注:《汉书》卷44《淮南王传》,第2136—2140页。)对这样一个诸侯王,文帝当然要及早设法加以控制。文帝元年,刘长不过二十岁,他的几个儿子或在襁褓,或在孕中,(注:《汉书》卷44《淮南王传》曰:高祖八年,其母“有身”。若次年出生,至文帝元年当二十岁。(第2135页)又曰:“孝文八年……王有四子,年皆七八岁”。(第2144页)则文帝元年,四子或刚刚出生,或尚在孕中。)都不能成为他的助手,因而舅父赵兼必是他身边最亲近、最重要的人物。赵兼早有“恶”名,也会增加文帝对他的顾忌。此人因文帝“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而离开淮南国,正可起到削弱刘长势力的作用。这显然对文帝有利,而对刘长不利。明乎此,文帝之所以要强行“易侯邑在淮南者”,以及刘长之所以“不肯”,便都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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