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那么,孔子讲的“五至”是什么意思呢?
《说文》:“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犹地也。象形。”[8] (P247)罗振玉认为至字象矢远来降至地之形,不象鸟形[9](P433)。“五至”中的“至”就是到的意思。虽然《家语》没有得到深入研究与全面注训,但是历代学者对《礼记》的研究可作补充。最早对“五至”含义做出阐释的是郑玄:“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诗,谓好恶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谓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与民共之。”[6] (P1275)郑玄注紧扣“民之父母”这个主题,但是他并没有对五至之间的逻辑关系做更多说明。
《礼记》孔颖达疏:“此经子夏问‘五至’之事,孔子为说‘五至’之礼。‘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者,‘志’谓君之恩意之至,‘所至’谓恩意至极于民,诗者,歌咏欢乐也。君子之恩意既至于民,故诗之欢乐亦至极于民;既能欢乐至极于民,则以礼接下,故礼亦至极于民;既礼能至极于民,必为民之所乐,故乐亦至极于民焉;君既与民同其欢乐,若民有祸,则能悲哀忧恤至极于下,故哀亦至焉。己欲恩爱,民亦欲恩爱;已有好恶,民亦有好恶;己欲礼乐,民亦欲礼乐;己欲哀恤,民亦欲哀恤,是推己所有,与民共之也。”[10] (P1616-1617)
宋卫湜《礼记集说》引广安游氏(按:游桂)曰:“志也,诗也,礼也,乐也,哀也,相因而生,相寻而至者也。诗犹情也,情动于中而为喜怒哀乐。诗者,喜怒哀乐之动而成章者也。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情动于中而礼随至以为节,故礼亦至焉。节之以礼而诚心乐之,然后可以持久而不厌,故乐亦至焉。乐犹自乐也,哀犹慈哀也。自乐于己而后慈哀恤物之心,君子之所病也,故哀亦至焉,言在已有以自乐而于天下有所不忘也。易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君子之于道,于其所当至者随而至焉,当其所感而其所当应者随之而至,此圣功也。志至而诗不至,则情有所感而喜怒哀乐失其和也。诗至而礼不至,则为情所胜而无节矣。礼至而乐不至,则久而厌矣。乐至而哀不至,则不仁矣。故此五者必有以致之而后可也。是功也,治心于屋漏之际,致谨于杳冥之中,虽明目倾耳,不可得而见闻也。”
又引马氏(按:马晞孟)曰:“五至者,治己之事也。治己莫如志,故以志为先。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兴于诗则可与言,言而履之礼也,故礼亦至焉。立于礼则可以行,行而乐之,乐也,故乐亦至焉。治己至于乐,则治之至也。治己之至,则人所忧不可不忧,故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者有出而与民同患之意也。哀乐相生,自然之势也,哀乐相生,妙道也。”(120卷)[11]
《礼记义疏》卷六十四“王氏肃曰:五至,五者相因,自然而至”下加案语曰:“乐人之立者必忧人之不能立,乐人之达者必忧人之不能达,方幸其生聚而欣然,又忧天下之未能遍后日之未能保而戚然,哀乐相生,周流不息。”
清孙希旦《礼记集解》于郑注后抒发己见:“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既有忧民之心存于内,则必有忧民之言形于外,故《诗》亦至焉。既有忧民之言,则必有以践之,而有治民之礼,故礼亦至焉。既有礼以节之,则必有乐以和之,故乐亦至焉。乐者乐也。既与民同其乐,则必与民同其哀,故哀亦至焉。五者本乎一心,初非见闻之所能及,而其志气之发,充满乎天地而无所不至,故谓之五至。”[6] (P1275)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志盛则言亦盛,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有美刺,可以兴起好善恶恶之心,兴于诗者,必能立于礼,故曰‘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贵于序,乐贵于和,有其序则有其和,无其序则无其和,故曰‘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至则乐民之生而哀民之死,故曰‘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君能如此则民亦乐君之生而哀君之死,是哀乐相生也。”[12] (P4)
以上所引文献都是将五至的五个支点放在一个平面上,以顺承的关系来理解。也有学者认为“五至”不是并列关系,“志”是统帅其他四至的。比如:
《续礼记集说》载明姚舜牧说:“五至虽有次弟,而总由一志来。此志一至四者,自无不至,故云‘志气塞乎天地’。子民之心诚恳切到,心目之间自然,故隐秘而不得,便是诗至;有是心目之图,自然有许多经纶料理出来,便是礼至;有是经纶料理,自然欣喜从事而不为疲,便是乐至;乐此而不为疲,则视民如伤,唯恐或阽于危亡也,将戚然而不自宁,便是哀至。”[13] (P4867-4868)
王夫之《礼记章句》:“人君以四海万民为一体,经纶密运,迩不泄,远不忘,志之至也。乃于其所志之中,道全德备、通乎情理而咸尽,故自其得好恶之正者,则至乎诗矣!自其尽节文之官者,则至乎礼矣!自其调万物之和者,则至乎乐矣!自其极恻怛之隐者,则至乎哀矣!凡此四者之德,并行互致、交摄于所志之中,无不尽善,凡先王敦诗、陈礼、作乐、饰哀之大用,传为至教者,其事虽赜,而大本所由、和同敦化者,皆自此而出。”[14] (P1204)
庞朴也是这么看:“从字面上看,这五者不分轩轾,彼此平等;但在实质上,志却高出一筹,与四者有别。盖所谓的‘志’,乃心之所之,是人及其行为的形而上的动机,是统帅。而诗、礼、乐、哀四者,在这里则属于‘气’的层面,是受制于统帅跟随着统帅的种种行为……因此,‘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等三句,应该分别理解为‘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志之所至者,乐亦至焉’、‘志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即理解为实质上的并列关系,而不为字面上的串联所迷惑,方能真正捉住五至的真谛。”[15] (注:庞朴在简帛研究网站上刊出《喜读“五至三无”》、《试说“五至三无”》等一系列讨论“五至三无”的文章,后结集为一篇《话说“五至三无”》,在《文史哲》2004年第1期发表. )以上注解均基于传世文献的“五至”,总结如下:
“志”:志字的含义从郑玄开始就解错了,孔颖达疏不破注,错错相因解为“恩意”,这种解释受到后人很多批评,从宋人开始解为“心志”,后人多承此说。
“礼”:其含义认识一致且正确。
“乐”:对乐至的理解是一个难点。首先面临的是读音也即词义问题,是读为快乐之乐(音洛),还是读为礼乐之乐(音岳)。若读为礼乐之乐则很难与哀字相连,若读为快乐的乐又似乎难于和前面的礼至相连。清代学者读为乐(音岳),故而在乐(音岳)与乐(音洛)的转换上大费周张。而唐宋学者则直接读为快乐之乐,也能够解释合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对“乐”理解不同,归根结底在于对“哀”字理解的差异。
“哀”:清代学者将“哀”理解为悲哀,故而陷入乐字解释的两难境地;而汉、唐的郑玄和孔颖达都把握住了哀字推己及人的内涵,宋人游氏、马氏在此基础上明确解释为慈哀和忧,即哀恤,并一再申述推己及人之意。
新材料出土之前,清姚际恒已就“五至”五支点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过质疑:“《书》曰:‘诗言志。’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则‘志’即在‘诗’内,不得分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则五至皆谓至于民也。至‘志’于‘诗’,何与于民?其不得以‘志’为第一至,审矣!”[13] (P4868-4869)(注:姚氏接着议论:“郑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或‘乐亦至焉’之‘乐’音岳,‘乐之所至’之‘乐’音洛,欲取哀至之义,忽以乐(岳)字脱换作乐(洛)字,甚奇!(注与疏以三‘乐’字皆音洛,则礼乐不相接。陈氏《集说》上二‘乐’字皆音岳,则乐哀又不相接也。)”对“志”及“乐”的解释都有所批评. )前文已经辨明传本中的“五至”其实是“事、志、礼、乐、哀”,所以姚际恒的批评得到了出土文献的支持。目前,以上博本为依据形成了对于“五至”的新解说。彭裕商的看法是“物之及于民,君子爱民之恩意也要随之而及于民,即通过物而致恩意于民……恩意既已达于民,儒家治国以礼,故又当教之以礼……民既知恭敬谦让,则又当化之以乐……乐既及民,君子远虑,又当虑民之忧患,以达其哀矜之意于民。”其中“物”的外延包括惠民便民的各种政策措施;“志”依郑玄注指恩意;“礼”、“乐”、“哀”则分别对应下文“三无”之中的无体之礼、无声之乐和无服之丧。
季旭升对于这“五至”的理解又有不同:“‘物至’应指天地万物之理、当然包括人民之所欲……完全了解天地万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恶之情就是‘志至’……能完全了解天地万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恶之情,就能制定各种政策、规定来导正人民,使之趋吉避凶、各遂所生,这就是‘礼至’……礼是外在的规范,要以乐来调和,才能恭敬和乐……这就是‘乐至’(‘乐’音岳)……音乐能够传达人民最直接的情感,人民苦多乐少,要由此了解他们心中的哀痛,这就是‘哀至’。”新的阐释虽然基于新出楚简,但有些见解不若前人的见解合理。
综上所述,“五至”含义如下:“事之所至,志亦至焉”,事指事情,为民父母就要治理百姓,就一定要做事,但是不能机械地、消极地做事,而是“志亦至焉”,事情来了,要用心去做;“志之所至,礼亦至焉”,讲用心做事,却不能随心所欲,要受礼的节制(可以理解为受制度、政策等的约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讲的是在礼的约束下全心全意为民做事,久而久之,熟悉规则之后,便能游刃有余,从中体会到快乐(或可理解为成就感、工作的乐趣等),达到乐的境界,孔子自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矩”(《论语·为政》),即是类似的快乐境界;“乐之所至,哀亦至焉”,乐是快乐之乐,而非礼乐之乐,乐指自己达到的快乐境界,哀指哀别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自己快乐了,推己及人,还要想到别人(百姓)是否快乐,要有哀恤之心。
四
最后,从“诗礼相成”来讨论《孔子家语·论礼》篇“子夏侍坐于孔子”章与《礼记·孔子闲居》及楚简《民之父母》的关系。
由“五至”的含义可以看出,从逻辑关系上说,志、礼是一对概念,讲个人意志和制度的关系;乐、哀是一对概念,讲推己及人的道理。
个人意志既与制度是对立的矛盾的,又是相辅相成的,个人意志要服从制度的约束,同时又在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得到充分的张显;乐和哀是相应相生的,民之父母快乐的同时会想到百姓是否快乐,若百姓乐则己更乐,若百姓处于危难之中,则父母官不会独乐,进而哀恤之政施行于下,直至百姓复乐。
讲完“五至”之后,《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总结作“哀乐相生”;而《论礼》篇则作“诗礼相成,哀乐相生”。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诗礼相成”的“诗”字实为“志”字,故此句当为“志礼相成,哀乐相生”,刚好照顾了“五至”包含“志之所至,礼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的逻辑联系。而《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的“哀乐相生”则只涵盖了“乐之所至,哀亦至焉”之意,而不及“志之所至,礼亦至焉”句。由此可见,《家语》本较《礼记》并《民之父母》多出的“诗礼相成”一句并非平白多出,而是有来源的,它所概括的正是“五至”当中“志之所至,礼亦至焉”这句话的逻辑关系。比起《礼记·孔子闲居》和楚简《民之父母》来,《家语·论礼》篇对上文的概括更好,在文义上更为完整。
由于“诗(志)礼相成”这句话只见于《家语·论礼》篇,不见于其他传世文献,故不可能自别处抄来,只能是祖本所有。所以,较之《礼记·孔子闲居》篇及楚简《民之父母》篇,《孔子家语·论礼》篇所记更真实,更符合原意,说它袭自《礼记·孔子闲居》篇,显然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