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论礼》篇分为两章,前一章见于《礼记·孔子燕居》,后一章——即“子夏侍坐于孔子”章——见于《礼记·孔子闲居》,又见于2002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中《民之父母》篇。本文拟讨论其有出土文献可资对照的“子夏侍坐于孔子”章。
一
《论礼》篇“子夏侍坐于孔子”章是孔子与子夏的对话,记录了孔子对怎样做民之父母这一问题的阐释。子夏陪侍孔子时,以《诗》“凯悌君子,民之父母”一句向孔子提问:“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孔子答之曰:“夫民之父母,必达于礼乐之源,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这一回答中提出了两个重要命题——“五至”和“三无”。子夏向孔子分别请教了这两个命题的内涵。孔子阐述了“五至”、“三无”之后,又以“五起”来对“三无”进行补充说明。
《论礼》篇中关于“五至”的一段是这样的:
子夏曰:“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诗礼相成,哀乐相生,是以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海,此之谓五至矣。”
《孔子闲居》中相对应的文字为: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
上博楚简中有内容与《孔子家语·论礼》及《礼记·孔子闲居》大体相同的记载,整理者命名为《民之父母》。其中关于“五至”的一段文字如下:(注:隶定及释文暂依濮茅左之整理本,缺文可补出的以“□”标出,简号为笔者所加. )子(夏)曰:“敢(问)可(何)胃(谓)‘五至’?”孔子曰:
“‘五至’(乎),勿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豊(礼)亦至安(焉);豊(礼)之所至者,乐亦至安(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安(焉),(哀)乐相生。君予以正,此之胃(谓)‘五至’。”
为便于比勘,以《家语》为本位,以句为单位,列出以上三种文献的用字、文句对照表(注:濮茅左做过类似工作,参照《家语》、《礼记》,依照《民之父母》的序列。见《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176~180页. ):
表1 《论礼》、《孔子闲居》、《民之父母》用字、文句对照表 《论礼》 《孔子闲居》 《民之父母》
子夏曰:“敢问何谓五至?”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 子(夏)曰:“敢(问)可(何)胃(谓)‘五至’?”
谓五至?”
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 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 孔=(孔子)曰:“‘五至’(乎),勿之所至
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 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 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豊(礼)亦至
亦至焉。 至,哀亦至焉。 安(焉);豊(礼)之所至者,乐亦至安(焉);乐
之所至者,(哀)亦至安(焉),
诗礼相成,哀乐相生, 哀乐相生。 (哀)乐相生。
是以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 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
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 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 君子以正,
于四海,
此之谓五至矣。” 此之谓五至。” 此之胃(谓)‘五至’。”
文句上无关宏旨的差异不算在内,三个文本中尚有四处大的不同:一是《论礼》与《孔子闲居》中“五至”的五个支点是“志、诗、礼、乐、哀”,《民之父母》中的则是“勿、志、礼、乐、哀”;二是《论礼》“诗礼相成,哀乐相生”句,《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则并无“诗礼相成”句,只作“哀乐相生”;三是《论礼》“是以正”一句,《孔子闲居》作“是故正”且和后面的“明目而视之”等语连读,《民之父母》作“君子以正”;四是“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海”这段话,在《孔子闲居》中没有“行之充于四海”句,在《民之父母》中位置不同,不在“五至”部分,而是放在下文“三无”的叙述之后,作“奚(系)耳而圣(听)之,不可(得)而(闻)也;明目而见之,不可(得)而见也,而(得)既(气)塞于四海矣”。这几处异文都很重要,对考察这三段话的关系是很有启发性的。
二
首先讨论“五至”的内容。
《家语·论礼》和《礼记·孔子闲居》中的五至是志、诗、礼、乐、哀;楚简《民之父母》则是勿、志、礼、乐、哀。
对于楚简所记,濮茅左考释:“‘勿’,疑‘志’之误写,但‘勿’读作‘物’,似亦通。”[1] (P159)濮氏提出了两种意见,但是在释文和下文的讨论当中都只依从前者;加之又将“‘志亦至’之‘志’读为‘诗’”[1] (P159),所以其释文中的五个支点与今传本一致,即志、诗、礼、乐、哀。彭裕商[2]、季旭升[3]、李天虹[4] 等对简文的释读提出了商榷。他们认为“勿”应读为“物”,“志”仍读如本字。如李天虹就认为:“勿”与“志”字形差别大,误写可能性小;古书里“志”与“诗”相联之例多,独不见“物”与“诗”直接联系之记载,但郭店简《性自命出》里“物”与“志”有密切关系。因此,楚简《民之父母》中关于“五至”的记载实为(直接以通行字写出):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
李天虹鉴于古书中“志”与“诗”的密切联系以及今本《家语》和《礼记》中“五至”皆由志至诗再至礼,提出上博本似乎在志和礼之间脱却了“诗”这一环,为弥缝这个缺环,假设“志亦至安;志之所至者”下本有重文符,为抄手讹脱,将重文展开通读则为:“勿(物)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志(诗)亦至安(焉);志(诗)之所至者,豊(礼)亦至安(焉)……”,还引述了高华平的类似意见(高氏认为简书“诗”这一环节的缺乏可能出自脱文)[5]。但是,这个论点有其明显的弱点,就是无法解释无论简本还是今本,均只有五个支点的事实。
按:李天虹将“勿”释为“物”,并“志”读如本字是正确的;为了弥补“缺环”而认为竹简脱去了重文号的假设则可商榷。影响重文说成立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五至”变成“六至”,其说难以成立,这一点李文业已指出;一是志礼之间是否真的存在缺环。先秦两汉文献中“志”和“礼”相连而言的例子确实不多,但也不是没有,如:《礼记·大传》:“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6] (P917)又《礼记·乐记》:“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6] (P977)志和礼在义理上的关系还是很明确的,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对心志加以约束。所以,简书原有一长串重文符号的假设不能成立,“勿”读为“物”,“志”字还是读如本字。
面对简本与今本“五至”内容的重大差别,彭裕商认为“竹简本较今传本义胜。但今传本经郑注,又收入《孔子家语》,与竹简本当各有师承,也不必据竹简本以改今传本。”季旭升指出上博本“五至”说优于《家语》本及《礼记》本,竹简本正确而传世本讹误,造成“志”讹误为“诗”的原因可能是汉代独尊儒术立五经博士致使“志礼乐”变为“诗礼乐”,其中还有志诗音近及上下文的影响,进而受“诗言志”观念的影响,“勿”也就由“志”取代了。
按:简本第一至是“勿至”。“物”从“勿”声,可以通用。《书·立政》:“时则勿有间之。”《论衡·明雩》引勿作物。《周礼·春官·司常》:“杂帛为物。”《说文·勿部》勿下《系传》曰:“今《周礼》作物,假借。”《老子》四十二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汉帛书甲本物作勿。《庄子·天道》:“中心物恺。”《释文》:“物本亦作勿。”[7] (P608)所以,简本的“勿”是由“物”字来的。
今本第一至是“志至”。“志”通“事”。《说文》:“志,意也。从心,之声。”又“事,职也。从史,之省声。”志是章母之部字,事在从母之部,志与事音近可通。《易·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孟子外书·文说》引下事字作志。[7](P404)又古书中还有“事”与“待”、“事”与“时”相通的例子[7](P404)(注:《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哀死事生以待天命。”《吴越春秋·王僚传三》事作待。《诗·商颂·殷武》:“岁事来辟。”《诗经考文》:“古本岁事作岁时. ”),旁证“事”、“志”可以通假。所以,“志”是“事”字的假借。
“物”与“事”又义同可通。《玉篇·牛部》:“物,事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玄注:“物,犹事也。”《吕氏春秋·先识》:“(晋威公)去苛令三十九物,以告屠黍。”高诱注:“物,事。”故“物”与“事”义同,是物事、事情的意思。为民父母当然要做事,所以首先是“事(物、勿、志)之所至”。《增韵·寘韵》:“事,治也。”《战国策·秦策四》:“齐、魏得地葆利,而详事下吏。”高诱注:“事,治。”为民父母者要做的事就是治理百姓。
因此,简本和今本“五至”的前两至看来差别甚大,其实各有所本,一本自“物”,而写作“勿”,一本自“事”而假以“志”,两个祖本用字不同但含义相同,故今本与简本的“首至”看似不同实则相同。今本采用“志”字之后,日久忘其所本,被理解为意念或恩意等等,故“二至”的“志”受“诗言志”等观念及时代学术潮流的影响(如季旭升说)讹变为“诗”。
综上所述,今本“五至”的内容实质上是“事、志、礼、乐、哀”,与楚简《民之父母》的五至内容根本一致。相应地,《论礼》下文的“诗礼相成”其实就是“志礼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