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猗嗟》一诗由衷地赞扬了鲁庄公的材艺之美,从他的像貌到他的射仪箭法,无一不在诗人的赞赏范围之内。由此而言,说《猗嗟》是一首鲁庄公的赞美诗,并不为过。在这里,我们应当说明的是,此诗是赞美鲁庄公,而不是赞美其生母文姜。说《猗嗟》是一首赞美诗,并不是说这首诗赞美了齐侯与其妹通奸的丑事。另外,上博简《诗论》第21简孔子所云“《猗嗟》吾喜之”之语,并不是肯定此诗为“美”诗的根据,就是一首“刺”诗,孔子也可以喜而赞美它,所以说孔子的赞许与诗的主旨的美刺并无必然关联。《诗论》第22简谓:《猗嗟》曰:“‘四矢弁(反),以御乱’,吾喜之。”孔子在这里说明了他喜欢《猗嗟》一诗的原因所在。《猗嗟》诗的第三章说,“四矢反兮,以御乱兮”,表明鲁庄公确有治国本领,能够消弥鲁国的祸乱。分析鲁庄公行事,《猗蹉》篇所云良非虚语。
尽管鲁国在诸侯国中并不算强大,但是鲁庄公的武功在春秋前期却是不可小觑的。《左传》庄公九年载:“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公羊传》认为此战,鲁庄公虽败犹荣,故以“伐败”称之。乾时之战的败北,并没有影响鲁庄公的奋进。就在这次败北的第二年,鲁庄公便于一年之内取得两次败宋、一次败齐的连续胜利(鲁庄公十一年,鲁又两次败宋。《春秋》庄公十一年:“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左传》载“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春秋》庄公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左传》“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白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左传》庄公十一年述去年事谓:“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鲁庄公曾经于十八年和二十六年两次伐戎,亲自率军“追戎于济西”。
鲁庄公武功虽强,但他并非只是一介赳赳武夫,而是一位颇有头脑的人物。《左传》庄公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脩德以待时乎?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这件事情表明鲁庄公重德守礼。《左传》记著名的长勺之战,曹刿论战固然出尽了风头,但鲁庄公亦提出施惠于人、敬慎祭神、明察刑狱等三事,以为赢得战争胜利的三项要事,其见识虽然不及曹刿精辟,但亦实属不易。
鲁庄公识大体,注重大事,不以小误大。齐为鲁的近邻强国,并且双方历来交往颇多。鲁庄公从鲁国利益出发,对于齐鲁关系格外重视,不再纠缠于其父死于齐国之事,这是明智的做法。《春秋》庄公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禚。”鲁庄公在继位之初就与齐侯共同狩猎,似乎并没有将其父死于齐人之手的事耿耿于怀至此时。依照《礼记》记载,与仇敌是应当有明确敌忾情绪的,何休总结此事谓“礼,父母之讎不同戴天,兄弟之讎不同国,九族之讎不同乡党,朋友之讎不同市朝”[5] (卷六)。然而,与齐的关系实为鲁的头等大事。且鲁庄公父死于齐之事,已经通过齐满足鲁的要求,杀掉直接凶手公子彭生而得以初步解决。《谷梁传》释《春秋》此年鲁庄公“及齐人狩”事谓:“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也?不复讎而怨不释,刺释怨也”。这里所说,实为汉儒的迂腐之论。鲁庄公与齐襄公一同狩猎,是鲁庄公四年冬天的事,就在此年夏天,齐、陈、郑三国诸侯会见,成结盟之势;此年夏天,齐还实际上灭掉了鲁国的近邻纪国。在齐襄小霸、对于鲁国构成严重威胁的时候,鲁庄公采取了灵活的外交策略,力图化解强齐威胁而取得主动。鲁庄公不汲汲于个人“复仇”,而力求“释怨”,这在当时的形势下,实为明智之举。从庄公八年郕降齐而不降鲁开始,鲁国内部酝酿着对齐的不满,然鲁之实力弱于齐,故而翌年鲁庄公在乾时之战中大败于齐。但庄公十年春天,就在著名的长勺之战中,鲁庄公即大败齐国,捞回面子,并于同年夏天于乘丘之战中战胜与齐结盟的宋国。翌年,又一次打败宋国。庄公十三年春,齐联合宋、陈、蔡、邾等国举行北杏之盟,对鲁构成威胁,此年冬鲁庄公与齐“盟于柯”,寻求与齐和解。
鲁庄公十一年,在齐襄公被弑、齐国内乱形成之时,鲁庄公发挥了重要作用,先是与齐国大夫盟誓,后又送公子纠返齐继位,虽然没有成功,但此时鲁对齐的影响在诸国中亦可谓无出其右者。鲁庄公与齐本有杀父之仇,后来又因送公子纠返国而与齐结怨,引发了乾时之战和长勺之战。此后,鲁庄公以修好关系为重。庄公十五年,鲁庄公参加了以齐为首的幽之盟。庄公二十二年又与齐会盟于扈。庄公晚年与齐关系应当是良好的。所以他于庄公二十三年还“如齐观社”,观看齐的社祭。翌年又迎娶齐女哀姜为妻,还让大夫和宗妇以隆重礼节拜见哀姜(注:《春秋》庄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左传》载此事谓:“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按,鲁庄公此举,当时就被认为是“非礼”,然而他坚持这样做,这反映了他对于齐鲁关系的特别重视。)。这其间就有显示特别重视齐国的因素在内。
分析鲁庄公的作为,可以说他是一位遵守孝道的人。这主要表现在他对于其母文姜的态度上。文姜在鲁桓公时期只有一次,即鲁桓公十八年赴齐,此次她与齐襄公私通,导致鲁桓公被杀于齐。史载齐襄公与文姜私通,仅有此例(注:按,明确指出文姜与齐襄公奸情者尚有《春秋》庄公二年的一条记载,谓“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左传》评论此事谓:“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公羊传》何休集解云:“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左传》和《公羊传》何休集解于此所云,皆非正式记载,而是推想之辞,非必为是。)。此后记载鲁庄公时期的文姜之事,我们综合《春秋》《左传》记载,可以排列如下:
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
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公羊传》作郜)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
七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
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注:关于文姜年岁,可推测如下。据《礼记》记载,女子二十而嫁,若依此则可以推定鲁桓公三年文姜20岁时嫁于鲁。文姜35岁时夫死,57岁时去世。)。
总结上列记载,可以看到文姜在21年的时间内10次赴齐会见齐襄公,次数之多,远甚于鲁桓公时期。这反映了鲁庄公对于母亲的尊重态度。这里可以将他与同是春秋前期重要的诸侯国君主郑庄公进行比较。据《左传》隐公元年记载,郑庄公先是纵容其母和其弟“多行不义”,然后一网打尽,又将其母软禁,还发誓“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后得颖考叔劝谏,才想办法与其母“隧而相见”。鲁庄公并不像郑庄公对母亲软硬兼施、隧而相见,而是取尊重态度,不干涉其母的行动自由。鲁庄公还能够正确对待关于其母的传言,以对于母亲的敬重表现自己的孝道。文姜于鲁桓公十八年春至齐,由于桓公被杀,所以她直到翌年春还未归鲁。可以推想当时鲁国国内一定是舆论大哗。鲁庄公元年春,要举行鲁桓公的丧葬之礼,文姜未回鲁,但依礼又应当有她参加,所以鲁国史官记上一笔,说“夫人孙(逊)于齐”,这表示文姜有悔过之意,有对于回鲁的恐惧。然而,《左传》庄公元年却说这个记载“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似乎鲁庄公极其厌恶其母,与之一刀两断。其实不然。不称姜氏,并非对于文姜之厌恶。《左传》隐公元年载郑庄公与祭仲对话:“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称其母为“姜氏”,正是郑庄公鄙夷其母的一个表现。这里不以“姜氏”相称,并不应当视为鲁庄公要与其母断绝关系。《公羊传》解释《春秋》的这个记载,应当是近乎实际的。它说:
孙者何?孙,犹孙(逊)也。内讳奔,谓之孙(逊)。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逊)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
何休《解诂》云:“礼,练祭取法存君,夫人当首祭事。时庄公练祭,念母而迎之,当书迎,反书孙者,明不宜也。”这里是说,为桓公举行练祭时当以桓公夫人为首祭,庄公怀念其母而欲迎其返鲁。鲁庄公“念母”,本为孝子之“善”事,而《春秋》只记“夫人孙于齐”,所以《公羊传》认为这其间便寓有对于鲁庄公的贬意。不管此处是否有贬意在(注:关于此处的贬意,唐代徐彦《春秋公羊注疏》卷八谓:“文十八年夏,‘齐人弑其君商人’,而不书其葬者,以责臣子不讨贼也。似文姜罪,实宜绝之,公既不绝,宜尽子道,而反忌省,故得责之。”),都可以说,鲁庄公在为其父举行练祭时曾经“念母”而欲迎文姜返鲁,则必当为事实。庄公的杀父仇人公子彭生已应鲁国要求而被齐处死,在这种情况下,鲁庄公欲迎母返鲁,表明他已取宽容态度来对待其母。鲁庄公的宽容应当是付诸实践了的,大约在鲁庄公元年文姜即已返鲁,所以《春秋》才于翌年有文姜赴齐的记载。
儒家所强调的子女的孝道,是将孝敬父、母连在一起的。孔子论孝,从来没有忽略对于母亲之孝。孔子此类言论甚多,可举《论语·阳货》篇论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一段话为证。是篇载孔子语谓:“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子女对于父母的缺点、错误可以谏劝,但这并不影响对于父母的孝敬。按照《论语·子路》篇所载孔子的说法,便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按照《孟子·离娄》下篇所载孟子的说法便是“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所谓“隐”,所谓“不责善”,并不简单地是隐藏或不批评之意,而是包含着对于父母的深切理解。从根本上说,这是为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父母对于子女的“恩”情所决定的。将犯有过错的父母视同路人而寡情少义,当即儒家所不赞许的劣行。
五
《诗论》第21简载孔子语“《於(猗)差(嗟)》,吾喜之”,这是对于《猗嗟》全诗的肯定,其中当然也包括着对于鲁庄公的赞许。第22简指出“《於(猗)差(嗟)》曰:“四矢弁(反),以御乱”,吾喜之。”这是孔子具体指明他喜欢《猗嗟》一诗的主要原因。
儒家关于“家——国”的伦理观念,集中见于《大学》一篇,其中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脩,身脩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化为一个系统格式便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修身”之前者,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其后则是参与社会实践以实现理想的问题,而治国平天下则是人的远大目标之所在。这种伦理观念,即古人所谓的“修齐治平”。用《孟子·离娄》上篇所载孟子的话来说便是“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孔子赞许鲁庄公重视国家利益、顾全国家利益这个大局,可以看出孔子已具有家国一致、国重于家的观念。《论语·颜渊》篇载仲弓问仁,孔子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作答,可见邦(国)与家是并重而不可偏废的。并且“邦(国)”、“家”二者相比,前者应当是重于后者的。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有二,一是忠,一是孝。国家观念在孔子时期已经兴起。忠于君与忠于国,事同一理。国家利益摆在“孝”之前,所以《论语·颜渊》篇排列的次序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齐与鲁庄公虽然有杀父之仇,但事过境迁,再耿耿于此,于鲁国并无益处可言。“忠”,一般说来是忠于君,但对于作为诸侯国君主的鲁庄公而言,他的“忠”就是忠于鲁国,即国家利益至上。《论语·阳货》篇载孔子语:“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关于文姜之事,鲁国当不乏好事之徒喋喋不休,鲁庄公取不理睬的态度,而将其关注的重点放在调整好与齐国的关系及稳定鲁国内部局势上,应当是最佳选择。他的这种做法显然为孔子所赞许。那些孜孜于传播文姜丑行而攻讦鲁国君主的做法必然被孔子视为旨在颠覆邦家的“利口”者之作为,一定会被孔子置于厌恶、排斥之列的。
《猗嗟》诗谓“四矢反兮,以御乱兮”,鲁国当时的形势有何“乱”而必须早作准备、未雨绸缪呢?愚以为这“乱”,就是戎狄的威胁。鲁庄公时,戎狄势力已迫近鲁地。《春秋》庄公十八年载,这年夏天,“公追戎于济西”。过了两年,“齐人伐戎”。鲁庄公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曹与鲁为近邻,曹世子羁的出奔(注:关于羁的身份这里取《左传》杜注之说,《公羊传》以为是曹大夫,不大符合《春秋》文例。按,《春秋》庄公二十四年春,葬曹庄公。此年冬,戎侵曹,即载曹羁出奔之事。盖世子此时尚未正式继位,故称“曹羁”。),说明戎的势力之强大。鲁庄公二十六年,鲁再次伐戎。鲁庄公三十年“齐人伐山戎”。齐鲁两国虽然有矛盾,但在对付戎狄势力时则是团结一致的。《左传》载,就在这次齐伐山戎之前,鲁庄公与齐桓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双方所商讨的正是伐戎的大计。第二年夏天,齐桓公又派人到鲁国“献戎捷”,表现了两国在对付戎狄势力方面的一致与合作。庄公以后不久,邢国被戎狄所逼不得不迁移;卫国为戎狄所亡,不得不复立。此正是戎狄势力炽盛的标识。《公羊传》僖公四年曾总结当时的形势说:“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在咄咄逼人的戎狄势力面前,华夏诸侯国之危殆,可谓千钧一发。《左传》闵公元年载,在狄人进攻邢国的时候,管仲曾向齐桓公进言,说:
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
这段话充分表现了华夏诸国对于戎狄的同仇敌忾。齐桓公正是在这个形势下进行尊王攘夷而成就了一番霸业。在他的霸业中,鲁乃是一个可靠的伙伴。赞美鲁庄公的《猗嗟》诗中说“四矢反兮,以御乱兮”(注:“以御乱兮”的“御”字本作禦,唐写本省作御,唐代徐彦注《仪礼·大射》亦引作御(见黄焯《经典释文汇校》卷五)。禦义为抵挡、抗拒,而御义为驾驭车马,引伸为治理。按,知“御”乱本作“禦乱”,可知诗意不是指治理鲁国内乱,而是抵禦戎狄之乱。),所表现的就是在齐国人的心目中,鲁庄公精良的箭法乃是抵御戎狄威胁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孔子对于《猗嗟》一诗的赞许,我们还可以从中看出孔子“内华夏、外夷狄”的观念。鲁庄公是齐桓公霸业的重要合作者。孔子十分称许齐桓公的霸业,《论语·宪问》篇载孔子语谓“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民众从齐桓霸业所受到的恩惠,就在于华夏诸国免遭戎狄过分侵扰,生活相对安定。鲁庄公对此是做出了贡献的。
孔子明确指出他喜欢《猗嗟》一诗。其所喜欢的具体内容可以有多个方面,例如,《猗嗟》诗所写射仪之周全(注:《周礼·乡大夫》曾经言及射礼五物(事也),即“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五事,在《猗嗟》诗中皆得到印证。)、所写鲁庄公气度轩昂及彬彬有礼之神韵、所写鲁庄公箭术之精湛等,都应当为孔子所喜欢,然而,孔子对于鲁庄公的赞许,最主要的应当在以下两点:一是赞许他重孝道,敬父母;二是赞许他识大体,为国家利益而不汲汲于个人私仇。这两点中又以后者更显得重要。通过竹简《诗论》的相关研讨,我们不仅对于《齐风·猗嗟》可以获得一些新的体会,而且对于齐鲁关系中鲁桓公丧命于齐这桩公案,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