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博简《诗论》第21简和第22简两次提到《诗·齐风·猗嗟》篇,简文如下:
孔子曰:“……,吾喜之。”(以上第21简)……《於(猗)差(嗟)》曰:“四矢弁(反),以御乱,吾喜之。”(以上第22简)(注: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五云:“古读‘反’如‘变’,《诗》‘四矢反兮’,《韩诗》作‘变’。《说文》:‘汳水即汴水。’”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九谓:“‘反’古音如变。故韩诗借作‘四矢变兮’,反通作变,犹卞通作反也。”可以说卞、弁、反诸字古音相同可通。简文的弁,诸家一致读“反”,与经文吻合,应当是正确的。)
简文表明,第22简的内容,是对于第21简所谓“《猗嗟》,吾喜之”的具体解释,说明了孔子喜爱《猗嗟》一诗的最主要的原因所在。《猗嗟》一诗汉儒将其纳入美刺说的范围进行解释,于诗意可以密合,所以古今学者多信而从之。汉儒最为典型的解释,见于《诗序》。《诗序》云:“《猗嗟》,刺鲁庄公也。齐人伤鲁庄公有威仪技艺,然而不能以礼防闲其母,失子之道,人以为齐侯之子焉。”
但是,关于《猗嗟》一诗,明清之际大儒王夫之则指出汉儒将其列为“刺”诗不妥。他从圣人不会赞成淫诗的角度提出问题,谓:“辱子以其母之丑行,而廋文曲词以相嘲,圣人安取此浮薄之言,列之《风》而不删耶?”[1] (《诗经稗疏》卷一)清儒方玉润继续这个思路再加辨析,说:
此齐人初见庄公而叹其威仪技艺之美,不失名门子,而又可以为戡乱材。诚哉,其为齐侯之甥也!意本赞美,以其母不贤,故自后人观之而以为刺耳。于是纷纷议论,并谓“展我甥兮”一句为微词,将诗人忠厚待人本意说坏。是皆后儒深文苛刻之论有以启之也。愚于是诗不以为刺而以为美,非好立异,原诗人作诗本义盖如是耳[2] (卷六)(注:按,方氏此处所谓“戡乱”,并不正确。诗中赞美鲁庄公之射艺足可“禦乱”,是指他能够抵禦戎狄之乱,而非戡定鲁国内乱。且鲁庄公时国内局势平稳,尚无内乱可言。)。
专家在研究上博简《诗论》时肯定方玉润此说,谓:“从简文‘《猗嗟》吾喜之’看,方说是。下文又说:‘《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其‘美’而非‘刺’更清楚。”[3] 对于方玉润此说,有的专家认为仍然不够彻底,指出其“仍未走出《诗序》‘美’‘刺’之误区。……齐侯与其妹通奸而生鲁庄公,此乃人所不齿之丑事,齐人恐深讳而不及,岂有公开赞美之理?”[4] (第207页)这个疑问应当说是很有道理的。
原来,齐襄公与其妹文姜(鲁桓公夫人)通奸,文姜受到鲁桓公指责,齐襄公听了文姜之诉,便在鲁桓公聘齐时,派人将其杀掉。关于此事,诚如专家所云,正为齐人所忌讳,怎么会公开赞美呢?
再说,一位堂堂的诸侯国君主不明不白地死在所出访聘问的国家,此事还由其夫人通奸所致,这在周代应当是绝无仅有,这件事情理所当然地要引起轩然大波。鲁桓公夫人文姜,也由此被钉在万劫不复的耻辱柱上。文姜与其兄齐襄公通奸为世之“大恶”,“有关伦常大故”,为人所不齿之丑闻。不唯如此,连她的儿子——鲁庄公的出身,也一时间成了问题,断定他是私生子的说法亦甚嚣尘上。如此淫诗竟然被圣人载入经典,这是颇为令人怀疑的事情,难怪清儒方玉润大为感叹,说:“吾不能不于此三致嘅焉!”[2] (卷六)今得上博简《诗论》对于《猗嗟》一诗的评析,可以启发我们较为深入地认识这桩公案,透过迷雾而接近真实。
二
为了研讨方便计,我们先来讨论《猗嗟》一诗。此诗全文如下:
猗嗟昌兮,颀而长兮。抑若扬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射则臧兮。
猗嗟名兮,美目清兮。仪既成兮,终日射侯,不出正兮,展我甥兮。
猗嗟娈兮,清扬婉兮。舞则选兮,射则贯兮。四矢反兮,以御乱兮(注:《猗嗟》第二章的“终日射侯”的侯字,依全诗文例,疑原当作“兮”。“侯”字疑本为注文,手民写入正文而夺“兮”字。)
这首诗的字词训诂并没有多少疑难歧异,需要说明的是其次章的“甥”字。这是因为,从诗意可以看出,这位“甥”,正是全诗所颂赞的主人公。其身份的确定对于认识此诗意蕴关系极大,所以应当特加说明。关于“甥”,《说文》云:“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尔雅·释亲》云:“姑之子为甥”;《猗嗟》毛传:“外孙曰甥。”甥舅关系的本质,唐代大儒孔颖达在解释“舅氏”之词时说:“谓舅为氏者,以舅之与甥,氏姓必异,故《书》《传》通谓为舅氏。”在兄——妹、姐——弟关系中,姐妹之子皆被称为甥,外孙也被称为甥。这种关系,古今皆然。甥所表示的是血亲关系中的出身姓氏差异。那么,《猗嗟》诗中的“甥”,具体所指的是谁呢?古今学者多肯定诗中的甥即鲁庄公(注:关于此诗中的甥,有专家以为当依据《尔雅·释亲》的说法,指的表兄弟,具体来说是表妹赞美表兄。按,此说虽然不为无据,但是表兄弟之间并不互称为甥。还有学者说此诗是女子夸夫的歌,然称夫为甥者,古今皆无此例。比较而言,甥大体上应当是“舅”的对应称谓,表兄弟与夫妻之间似无称甥之例,若将《猗嗟》理解为爱情诗似应有更多的证明。)。愚以为这是很有道理的。
首先,诗中所赞美的人物的身份是“甥”,这点表明他应当是姜齐以外之人。与姜齐结为婚姻的国家比较多,离齐国最近的、与姜齐联姻最多的国家是鲁国。可以推测这位“甥”可能是鲁国人。
其次,射礼非一般人可为,据《大戴礼记·朝事》篇说,它是天子教养诸侯之礼,“古者天子为诸侯不行礼义、不脩法度、不附于德、不服于义,故使射人以射礼选其德行;……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法也。”春秋时期,礼乐下移,诸侯间盟会时亦可进行射礼,再往后,卿大夫和士阶层才可入射礼的行列。《猗嗟》诗中的主人公,像貌俊美,威仪出众,箭法高超,不太像一般的平民百姓或一般的贵族,而应当是贵族中有影响的人物,如诸侯、大夫之类。射礼,有大射、宾射、燕射三类,所用箭靶各不相同。大射张皮侯而设“鹄”,宾射则张布侯而画“正”,燕射则画兽为“兽侯”。诗云“终日射侯,不出正兮”,可见所言之射当即宾射。宾射是特为招待贵宾而举行的射礼,主要行用于诸侯之间,可以推想此诗的主人公应当是诸侯级别者。
再次,诗的主人公是一位箭法娴熟的善射高手。而鲁庄公箭法之精,有史可征。《左传》载庄公十一年鲁宋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南宫长万是宋之名将,被鲁庄公用称为金仆姑的箭射落受擒。“金仆姑”遂成为历代形容壮美武将所携弓矢的美称。如杜牧《重送》诗谓:“手撚金仆姑,腰悬玉辘轳。爬头峰北正好去,系取可汗钳作奴。”韦庄《平陵老将》诗谓“白羽金仆姑,腰悬双辘轳”,陆游《独酌有怀南郑》诗云“投笔书生古来有,从军乐事世间无。秋风逐虎花叱拨,夜雪射熊金仆姑”等等,其事皆源自鲁庄公善射。
总之,《猗嗟》诗所写主人公应当肯定是鲁庄公,方才符合诗意。明乎此,我们不妨将此诗意译如下:
唉呀,多么美貌呀,
身材高大挺拔啊。
隐藏不住的动人呀(注:“抑若扬兮”句的“抑”字,韩诗作印,毛传释为美色。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六,谓“抑、懿古通”,按,懿意为美(《尔雅》:“懿,美也”),抑通懿,可证成毛传“美色”之说。又按,抑除通假读懿外,另有表示语气和表示压抑之意。其本义为压,《说文》“抑,按印也”(印字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九篇上加),段玉裁说:“即今俗云以印印泥也。此抑之本义也,引伸之凡按之称……,又引伸之为凡谦下之称。”《诗·筵之初宾》“其未醉止,威仪抑抑”,毛传“抑抑,慎密也”,慎密之意即由压抑引伸而来。本诗的抑,疑用若压抑之意,谓鲁庄公本气宇轩昂,像貌出众,但他保持低调,不取张扬之态。然而,他的压抑自谦的行止中亦透露着一种非凡之美,故谓“抑若扬兮”。)
美丽的眼神在飘动啊。
射场上的跑动巧妙得像舞蹈呀,
射起箭来真是娴熟啊!
唉呀,长得多么精神呀,
美丽的双眼清沏明亮啊。
射礼上的仪法多么熟练呀,
射礼进行一整天,
也是箭箭射得准啊!
真是我们齐国的好外甥呀。
唉呀,多么令人赞美呀,
神采飞扬又婉转多情啊。
舞动的节奏真好看呀,
箭箭都贯穿箭靶啊。
连续四箭都只射在一个点呀,
如此箭术真能够抵御祸乱啊!
《猗嗟》诗的首章,写鲁庄公貌美,次章写他的箭法精良,末章写箭法可以御乱保国。诗中对于鲁庄公的赞叹可谓溢于言表。那么,这种写法的真正用意何在呢?
关于《猗嗟》一诗的主旨,学者们几乎众口同声地肯定它的主旨是“刺”,争议较大的只是“刺”向谁的问题。古代学者认为它所“刺”对象有三:一是“刺”鲁庄公,说他空有材艺,并不能防范其母与齐襄公通奸,让人说自己是舅(齐襄公)之子,前引《诗序》之说就是典型。二是“刺”齐襄公淫其妹,古代学者多认为包括《猗嗟》在内的《齐风》自《南山》以下六篇,皆为斥责齐襄公之作,如《南山》诗郑笺曰:“襄公之妹,鲁桓公夫人文姜也。襄公素与淫通。及嫁,公谪之。公与夫人如齐,夫人愬之襄公。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搤杀之,夫人久留于齐。庄公即位后乃来,犹复会齐侯于禚,于祝丘,又如齐师。齐大夫见襄公行恶如是,作诗以刺之。又非鲁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这说明丧失伦理的齐襄公与无能的鲁桓公同为被“刺”的对象。三是“刺”鲁桓公不能禁其妻非礼,依《齐风·南山》孔疏的说法便是“鲁桓纵恣文姜”。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具体到《猗嗟》一诗(而不是《齐风》中其它的诗),其所刺的主要对象还应当说是鲁庄公,因为只有他才符合诗中所说的“甥”的身份。
既然所“刺”的对象是鲁庄公,那么他是何时到齐国参加了射礼,以其俊美和射艺引起轰动而让人写出《猗嗟》之诗来热情称颂呢?学者或谓是鲁庄公四年与齐人狩于禚时事,或谓是鲁庄公二十二年到齐纳币时事,或谓是鲁庄公二十三年如齐“观社”时事,或谓鲁庄公二十四年如齐“逆女”时事,诸说皆以情理推而论之,于诗中尚找不出确切证据。比较而言,鲁庄公二十二年如齐纳币时事之说,较为近是。纳币为送呈定婚礼物,鲁庄公亲自到齐纳币,引起人们极大关注和兴趣,势所必然。由于鲁庄公是诸侯国君主,所以齐襄公举行宾射之礼款待,也是很自然的事。
依汉儒所论,《猗嗟》一诗所“刺”鲁庄公者,在于他空有一身好武艺,但却不能防闲其母文姜淫乱,结果便是“失子之道”。上博简《诗论》载孔子两用“吾喜之”之语表明他对于《猗嗟》的喜欢。那么,孔子喜欢这首诗的什么内容呢?是喜欢“刺”鲁庄公失子之道吗?要弄清这一点,必须先来说明由文姜所引起的春秋前期鲁桓公非正常死亡于齐国这桩公案
三
研讨《猗嗟》篇诗旨,不能不说到鲁庄公之母(文姜)其人。汉儒对她与襄公的敌忾情绪非常强烈。例如,《诗·南山》序即谓他们“鸟兽之行”,郑笺则进而历数文姜之恶,谓:
襄公之妹,鲁桓公夫人文姜也,襄公素与淫通。及嫁,公谪之。公与夫人如齐,夫人愬之襄公。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搤杀之,夫人久留于齐。庄公即位后乃来,犹复会齐侯于禚,于祝丘,又如齐师。齐大夫见襄公行恶如是,作诗以刺之。又非鲁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
按照这个说法,文姜与其兄在其出嫁之前就已经有奸情。唐儒孔颖达《诗经正义》卷五,为郑笺之说张本弥缝,谓:“笺知素与淫通者,以奸淫之事生于聚居,不宜既嫁始然,故知未嫁之前,素与淫通也。”《公羊传》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挥,谓:“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杀之。”这里替鲁桓公造出一个“同(按,鲁庄公名)非吾子,齐侯之子也”的说法,《诗·猗嗟》序亦谓“人以庄公为齐侯之子”。总之,依照汉儒之说,文姜早就品行不端,而且其出嫁于鲁之后,依然如故,以至于鲁庄公也是她和齐襄公的私生子。
我们于此当辨明两事。
其一,文姜的品行问题。文姜于鲁桓公三年嫁到鲁国,其兄齐襄公不顾古礼限制,亲自将她送到称为“欢”的地方,由鲁桓公到此迎娶。《左传》桓公三年评论此事谓:“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然而,这也只能说明齐襄公与文姜,兄妹关系甚好,尚不足以构成私通的罪名。不仅如此,文姜当时似乎还曾以“贤”著称。《诗序》谓“《有女同车》,刺忽也。郑人刺忽之不昬于齐。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关于《有女同车》一诗是否为“刺忽”之作,我们这里可以暂且置而不论,我们于此要指出的是《诗序》所谓那位被誉为“贤”的齐女正是文姜。据《左传》记载,文姜尚未嫁于鲁的时候,齐襄公曾经想把她嫁给郑太子忽。《左传》桓公十八年载此事谓:
公之未昬于齐也(按,指鲁桓公未婚于齐),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昬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
这个记载可以表明,齐襄公对其妹文姜十分关心。文姜并未有品行不端的恶名,相反,还可能是一位贤慧之女。鲁桓公在位十八年,多次与齐襄公相会,文姜皆未随从见齐襄公,仅鲁桓公十八年随从至齐,结果,鲁桓公正是这次走上了不归路,被杀于齐。要之,未嫁前的文姜即使不“贤”,也可以肯定她尚未戴私通的恶名(注:关于出嫁之前的文姜是否“贤”,汉儒曾有讨论,《诗·有女同车》篇孔疏载:“《郑志》张逸问曰:‘此序云“齐女贤”,经云“德音不忘”,文姜内淫,适人杀夫,几亡鲁国,故齐有雄狐之刺,鲁有敝笱之赋,何德音之有乎?’答曰:‘当时佳耳,后乃有过。或者早嫁,不至于此。作者据时而言,故序达经意。’”按,此处所谓“当时佳耳,后乃有过”,是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说法。)。
其二,鲁庄公是否齐襄公之子的问题。《公羊传》首先造出鲁桓公有“同非吾子”的说法,然而,这一说法却是不见于《春秋》和《左传》,所以,《公羊传》此说很值得怀疑。较早对此明确辨诬的可能是唐儒徐彦(注:在徐彦之前,郑玄解释“展我甥兮”一语时有以下的说法:“云:“展,诚也。姊妹之子曰甥。容貌技艺如此,诚我齐之甥。言诚者,拒时人言齐侯之子。”这个说法微有辨诬之意,只是说得不大明确。尽管如此,还是可以说,这是汉儒中关于此事难得的一个比较清醒的声音。)。他在《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六中解释《公羊传》的这个说法,谓:“夫人加诬此言,非谓桓公实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后来,朱熹《诗集传》卷五解释《猗嗟》“展我甥兮”一句时谓:“言其为齐之甥,而又以明非齐侯之子。此诗人微词也。按,《春秋》记桓公三年‘夫人姜氏至自齐’,六年九月‘子同生’,即庄公也。十八年桓公乃与夫人如齐,则庄公诚非齐侯之子也。”他所说的道理与徐彦说同。从《春秋》《左传》详记文姜行止的情况看,她在鲁庄公出生之前最后一次赴齐见到齐襄公是三年前的事情,此足可证明,断定鲁庄公为齐襄公与文姜私生子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分析汉儒对于文姜的痛诋,很用得上《论语·子张》篇所载子贡的一段话:“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文姜,诚然是一个与其兄有奸情之人,其夫鲁桓公之暴死,她有摆脱不掉的干系。然而,由此推测她在出嫁前既已行为不端,并且说鲁庄公是她与襄公的私生子,这些都是臆测不实之辞。汉代的男女之防,远甚于春秋战国时期,文姜与其兄私通之事,为人所痛恨,事在情理之中。然而,其中难免夹杂推测、想象的因素。人们将其恶名扩大,并从而痛加诋诬,亦事属必然。总之,在当时的社会伦理观念之下,汉儒的义愤,虽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他们的相关说法毕竟与事实有一定距离。明乎此,也就知道汉儒对于《猗嗟》一诗主旨在于“刺鲁庄”一类的论断,便很值得重新认识和辨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