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小屯、洹北商城等遗址宫殿宗庙区的祭祀遗存有了更深入的研究。
《商周考古》对小屯乙七基址南边的“北组墓葬”和“中组墓葬”进行了再研究,指出这些祭祀坑的“时代约从武丁以前直到帝乙、帝辛以前,其中武丁以前的墓极少,武丁至祖甲时的墓也不太多,最多的是属于廪辛至文丁时期的葬坑”。还推测这些祭祀坑“是从武丁以来几次大规模的杀人祭祀埋下的;这些被杀害的人们无疑是失去人身自由的战俘或者奴隶。晚商的帝王们屡次在这里杀人祭祀,也说明了乙七、乙八基址不是普通的房址,而应该是用于祭祀的宗庙遗址”[33]。杨宝成则尝试对这些祭祀坑进行丁分组[34]。
对小屯丙组基址及其附近祭祀遗迹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入。《殷墟的发现与研究》认为丙三、丙四、丙五、丙六基址可能是祭坛之类的建筑,与乙组基址中的宗庙基址密切相关。分布在丙二基址周围的小葬坑可能是祭祀宗庙中先公先王的牺牲[35]。宋镇豪认为丙组的“17座都是坛式建筑,其西南又有10余座房基,面积都不大,似即高祖远公‘右宗’或‘西宗’所在”[36]。杜金鹏认为丙一、丙二、丙三、丙四基址是社祭建筑群落遗迹[37]。
杜金鹏对洹北商城1号宫殿遗址进行了研究,他认为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主殿1、3号室中央的狗坑“可能就是祭祀‘雍示’的遗存”。门塾附近的空坑或与“酒祭”、“登禾”等祭祀有关。主殿基下和台阶下面的祭祀坑属于“奠基礼”遗存,门塾附近的一些祭祀坑属于“落成礼”遗存。所有这些祭祀坑没有宫殿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他推测洹北商城一号宫殿基址建造年代不早于中商二期,绝对年代可能在盘庚之后、武丁之前。其性质当为宗庙[38]。
此文关于洹北商城1号宫殿遗址所谓“空坑”的论述,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过去发现的此类遗迹。
李立新对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的布局和甲骨文中“□”字的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就是后世的“庙”字,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就是商代的宗庙。他还强调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范围内的祭祀坑应是判定1号宫殿基址为王室宗庙的“强有力的证据”[39]。
(2)对族墓地附近祭祀坑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
对族墓地附近祭祀坑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对1959年发现的后冈祭祀坑的研究上。《商周考古》提出后冈59H1是人祭坑,而非殉葬坑[40]。纠正了以往关于它是墓葬或杀殉坑的认识。《殷墟发掘报告》在报道该祭祀坑的同时,推测该坑内的火烧遗迹与尞祭有关[41]。刘一曼师和徐广德认为此祭祀坑上、中层人骨架和下层人骨架分别是两次时间相距不远的祭祀的遗留。他们还尝试着与甲骨卜辞中的祭祀方法和祭名相对照,指出下层人骨架采用了宜和伐两种处理人牲的方法,上层和下层骨架采用了薶、尞等多种祭祀方法。他们推测祭祀坑中的人牲大多本地居民,可能是高级贵族奴隶主的家内奴隶;祭祀对象是以其西北200米左右处的几座“大墓墓主为代表的该族的一群祖先”,主祭者是这些“大墓墓主的后代,是该家族(或宗族)的族长或该族的上层显贵,很可能属王室成员”[42]。该文把甲骨卜辞中的用牲法、祭祀方法与考古发现相结合,为我们利用甲骨材料研究商代祭祀遗存提供了范例。该文对祭祀对象和主祭者的推测也是对《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一文关于商代在墓地附近进行祖先祭祀的论述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曾就商代有无墓上建筑和墓祭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商周考古》率先提出商代有用于祭祀死者的享堂类墓上建筑[43]。傅僖年和杨鸿勋均同意此观点,并补充说妇好墓上的建筑遗迹就是此类建筑[44]。以后杨鸿勋又重申商代已经有墓上建筑——享堂和墓祭[45]。而杨宽则坚持“古不墓祭”,先秦时期的墓上建筑是墓主灵魂的饮食起居之所——“寝”,而不是用于祭祀的享堂[46]。
进入20世纪90年代,晁福林将甲骨文中的“□”释做“堂”,认为“武乙以前的各种甲骨卜辞中的堂,就是殷王陵区公共祭祀场的名称”,“自康丁时期开始出现的专属于某位先王或其它人物的堂则可以称其为享堂”。他由卜辞推测,文丁、帝乙时期殷王陵区已经建有武丁、祖甲、康丁、武乙、文丁等先王和先妣母癸等的专用享堂[47]。
杨宝成认为商代墓葬墓口上叠压有夯土房基,是偶然的个别现象。卜辞中提到的诸先王、先妣的宗应该在商王室的宗庙区内[48]。以后他还推测商代大墓可能在建成之后在墓口上营筑有诸如防雨水冲蚀的保护性建筑[49]。
与墓祭密切相关的是墓上封土的问题。梁思永[50]、高去寻[51]、石璋如[52] 等先生就殷墟西北岗王陵区或小屯丙区大墓立论,推测商代已经有墓冢。以后胡方平又补充以罗山天湖墓地的发现,认为商代墓葬已经有坟丘[53]。
杨宝成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殷墟西北岗王陵区大墓没有坟堆[54]。
(3)裴明相的《略谈郑州商代祭祀遗迹》[55] 对郑州商城的祭祀遗存进行了再发掘,使商代早期社祀遗址的轮廓清晰起来。郝本性把裴明相的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他把郑州商城东北隅祭祀遗存和附近出土的东周陶文“亳”相联系,推断此遗址为商代的亳社[56]。
(4)对考古发现的商代牺牲有了进一步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始,就有学者结合甲骨卜辞对商代人殉、人祭遗存进行了探讨。黄展岳全面考察了考古发现的商代的人殉和人牲,对它们进行了区分。并且对墓葬中的祭牲进行了分析,指出商代不存在按不同等级使用不同祭牲的制度[57]。近年,有学者开始尝试从动物考古学的角度来探讨商代祭祀用牲制度[58]。
(5)商文化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研究有了一定进展。
自三星堆两个祭祀器物坑发现以来,学界对其年代、性质及出土器物的考释等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单就性质来说,《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认为一号祭祀坑是祭祀后遗留的祭祀坑,祭祀过程包括尞祭、瘗埋等程序,祭祀对象很可能是天、地、山、川诸自然神一[59]。《广汉三星堆遗址二号祭祀坑发掘简报》认为二号坑是一次综合祭祀活动的遗存[60]。这两个器物坑的重要发掘者陈显丹以后又补充了迎神驱鬼和迎敌祭祀的祭祀内容[61]。《三星堆祭祀坑》修正了《简报》的观点,认为是由于政权的更迭,两个宗庙先后被毁,其中的器物在经过一定的祭祀仪式、焚烧后埋在了两个坑中[62]。有学者同意发掘者关于这两个器物坑是祭祀坑的推断,但对祭祀对象的判断分歧较大。或认为是祭祀岷山之神[63],或认为是杜宇用鱼凫的社树和礼器来祭祀其祖先[64],或认为是祭祀列祖列宗[65],或认为是封禅[66]。
还有学者不同意祭祀坑说,如林向认为这两个器物坑很可能是“萨满式文化”的产物,是巫术活动后的“厌胜”性质的埋藏[67];张明华认为是蜀王的火葬墓[68];徐朝龙认为是杜宇灭掉鱼凫后,夷其宗庙、焚其彝器的结果[69];《三星堆文化》认为是窖藏[70]。郑光则认为这两个器物坑出土器物体现了浓重的“巫风”,它们“或许与国家对巫风的打击有关”[71]。近年,施劲松提出一号器物坑或许是宗庙祭祀器物埋藏坑,二号器物坑或许是神庙祭祀器物埋藏坑[72]。
桓台史家遗址的岳石文化祭祀器物坑也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张国硕认为史家遗址的木构祭祀器物坑是祭祀大地的祭坑,其族属或为商族,或为东夷族人[73]。杨良敏认为此坑是与农业祭祀有关的遗存[74]。
二、商代祭祀遗存研究尚待解决或需注意的问题
检视商代祭祀遗存的研究历程,我们认为在以后研究中尚需注意以下问题:
1. 要加强从宏观角度对商代祭祀遗存的综合研究。目前学界的研究多就某一祭祀遗址立论,而多年考古资料的积累和甲骨文献研究的深入,使从宏观上对商代祭祀遗存进行综合研究成为可能。
2. 遗迹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我们判断祭祀遗存性质和祭祀对象的重要依据。当前在对祭祀遗存,尤其是埋有牺牲的祭祀坑的判定上标准不一致。致使有的祭祀坑被当作埋有动物的灰坑或乱葬坑,而一些普通的灰坑被当作牲祭坑或尞祭坑。我们认为要判定一个遗迹单位是不是祀遗迹,决不能仅就此单位孤立地来评判,而应该结合此单位周围的遗迹现象来判断。祭祀往往是有祭祀对象的,从祭祀遗迹与周围遗迹的关系来判断这些遗迹的祭祀对象是最关键。
3. 准确判断祭祀遗存的年代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祭祀遗存的基础。如小屯乙七建筑基址南的北组、中组祭祀坑的年代关系到在这里进行祭祀的次数;三星堆两个祭祀器物坑的年代关系到我们对这两个坑的性质,形成原因的推断。考古学上的年代包括遗迹单位间的相对年代和陶器、铜器的编年。而陶器和铜器的编年往往跨度较大,所以在考古发掘和研究中要分外注意遗迹间的叠压打破关系,即相对年代。
4. 今天考古发现的祭祀遗存多是一些祭祀坑,这些祭祀坑只有部分与甲骨卜辞中的埋祭有关,而大多数当是祭祀完毕,处理祭品的埋葬坑,要对这两类祭祀坑加以区分。
5. 从商代祭祀遗存复原商代祭祀制度,呼唤科技考古的介入。传世和出土文献中保存有关于祭祀用牲的方法、用牲种类、用牲年龄、祭祀选用牲体部位等的记载。但以往我们对祭牲的考察和记录过于简略,致使考古发现很难与文献相结合来复原商代祭祀用牲制度。文献也有关于粢盛、币帛等制度的描述,而这类祭品的遗留非借助科技考古,就不能辨认出来。再具体如殷墟西北岗王陵区M260的墓道中埋有人头骨,发掘者推测这些人的躯体当埋在了M260附近的祭祀坑中。若借助DNA技术,就可以确定属于同一个体的人头骨和躯体,进而确定祭祀坑和墓葬的关系,即是埋葬时的祭祀,还是以后的追祭;是对M260的祭祀,还是对包括M260墓主人在内的众多祖先的祭祀。
6. 考古发掘是祭祀遗存研究的基础,但对祭祀遗存的研究需要借助文献资料。在众多的文献中,甲骨文自然是最重要的,时代靠后的礼书中也保存有商代祭祀制度的信息,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但绝不可本末倒置。另一方面,中国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甲骨文保存的商代祭祀信息并不能涵盖商王朝的周边地区,甚至商王朝的统治区域。而晚出的文献或保留有商王朝周边地区祭祀文化的信息。所以我们在研究商代祭祀遗存时要注意文献的等次。
7. 应加强对祭祀类别的研究。以往在论述祭祀遗存的祭祀对象时,往往过于简单。如墓地的祭祀坑一般只说与墓葬或祭祀祖先有关。而后世礼书言,墓地中有的祭祀与后土有关。再如与建筑有关的祭祀,学者们或只说与建筑有关,或说是祭祀建筑神——雍示,而今河南民俗中与建筑有关的祭祀多与土地神有关。所以对祭祀对象、祭祀类别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8. 要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研究。商代祭祀遗存发现与研究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商文化分布区祭祀遗存发现较多,而且有甲骨文等文献资料可资参考,所以商文化,尤其是商文化中心区的祭祀遗存研究基础较好。而商文化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较薄弱,甚至是空白。今后在加强对商文化祭祀遗存研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发掘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