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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制度的演变都是随着中央集权的兴衰与否同步展开的。唐代御史地位的演变过程也具有相似的发展特征。但是,当我们仔细考察唐代御史的发展变化时,却会发现历史文献所揭示出的并非仅仅是一条由盛而衰的简单曲线。事实上,围绕御史的记载,在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同时存在着两条表现各异的发展曲线。一条在官僚制中,呈现出逐渐向上的发展轨迹;另外一条则在社会现实中,所呈现出的是一条完全相反的发展方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历史现象,它反映了唐代政治社会怎样的一种发展过程?以下,试对唐代御史地位的演变过程做一初步探讨。

        一、官僚制中的御史台地位

    唐人李华天宝十四年(755)撰写的《御史大夫厅壁记》中,记载了从隋末义宁(617)以来至天宝末年(756),御史大夫出任宰相以及相关的情况,他说:
    登宰相者十二人,以本官参政事者十三人,故相任者四人,籍威声以棱徼外按戎律者八人……开元、天宝中,刑措不用,元元休息,由是务简,益重地清弥尊,任难其人,多举勋德,至宰辅者四人,宰辅兼者二人,故相任者一人,兼节度者九人,异姓封王者二人。[1] (卷三一六)
    这一记载表明,隋末唐初以来御史台长官地位显赫,是升迁宰相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中央高官之间迁转改任的一个主要职位。另据《新唐书宰相表》记载,御史台长官直接或间接升至宰相的唐前期有20人次,后期有19人次,据此可知,御史台长官始终是最高决策层的主要候选者之一。
    不仅如此,唐后期中央还调整提高了御台史长官的品阶。唐初,御史大夫品阶是从三品,御史中丞是正五品。会昌元年(841)武宗即位后,五月辛未,中书门下奏:
    ……又御史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今寺监、少卿、少监、司业、少尹并为寺署之贰,皆为四品。中丞官名至重,见秩未崇,望升为从四品。从之。[2] (卷一八上,《武宗纪》)
    这里,中书门下奏请实际上处于宪台之长的御史中丞品阶升为从四品,武宗虽然同意,但是,当年并没有立即实施。《唐会要》记载:
    会昌二年(842)十二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牛僧孺等奏状:“奉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中书门下奏,御史大夫,秦为上卿,汉为副相,又汉末复为大司空,与丞相俱为三公。掌邦国刑宪,肃政朝廷,其任至重,品秩殊峻,望准六尚书例,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今九寺少卿及秘书少监,以国子监司业,京兆(少)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唯御史中丞官业虽重,品秩未崇。升为正四品下,为大夫之贰,令不隔品,亦与丞郎出入秩同,以重其任……望令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太子太保、太常卿参议闻奏者。’……臣等参详事理,众议佥同,伏请著于典章,永为定制。”敕旨依奏。[3] (卷六○,《御史台上》)
    上述史料显示出武宗在会昌元年五月接到中书门下的奏章后,于次年十一月颁布诏令,让群臣对中书门下提出的奏请进行审议,对御史台长官晋升品阶一事表现出一种慎重的态度。当年十二月牛僧孺等人做出了以上的回答。其结果,武宗将御史大夫升为正三品,而御史中丞升为正四品下,比原奏请的从四品更提高了一个档次。
    此外,从后期调整兼任御史台长官在朝会时所立班位的过程,也可看到类似的变化。如所周知,唐后期中央为了安抚藩镇节帅,一般都委任他们兼任相职或御史大夫及中丞等头衔。随着这一做法的普遍实行,后期百官朝谒时的班序出现了问题。德宗贞元二年(786)御史中丞窦参曾奏请“诸使兼宪官职,除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都团练、防御等使,余并列在本官之位”。此后,元和元年(806)宪宗敕令“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立在本品同类官之上”[3] (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武宗会昌二年(842)尚书左丞孙简对此提出异议:
    伏以班位等差,本系品秩。近者官兼台省,立位稍迁,颇紊彝制,理亦未通。今据台司重单元和元年所奉敕,常参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检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其尚书左丞是正四品上,户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户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类官正四品下,诸曹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左丞品秩既高,又处纲辖之地,户部侍郎虽兼大夫,岂可骤居其上。[3] (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很显然,尚书左丞孙简激烈反对兼任御史大夫、中丞的户部侍郎,朝会时位居左丞之上的理由与其个人的地位受到损害不无关系。对于孙简的上述意见,“武宗诏两省官详议”,结果众臣“皆从简请”[4] (卷二○二,《孙简传》)。但是,次年二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等人又上奏:
    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宠此班位,以峻风望。兼此官者,皆以所领务重,特为宠异。须敕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行之已久。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时,列在左右司郎中之上。以此参彼,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敕,御史大夫进为正三品,中丞进为正四品。郎官望等,尤为重任,合崇宪职,式协朝章。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列于尚书左、右丞之上。敕旨:“班序相循已久,故事足可遵行。昨者务广询谋,理宜从众,依崔于等状,便为定制。”[3] (卷五八,《尚书省诸司中》“左右丞”条)
    最后,武宗决定仍沿用宪宗朝旧制。这样,朝会时不仅兼任大夫者位居尚书左丞之上,兼任御史中丞(正四品下)者,也在尚书左丞(正四品上)之上。既然兼职者尚能如此,御史中丞在朝会所立班位自然也从唐初的立于五品官之上[3] (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正式改为四品官之上了。
    另外,据孙国栋的研究表明,在唐代前期御史中丞升迁中央三省官的29人中,担任尚书省侍郎(正四品)的14人,占48%,后期同样升迁者有24人,担任侍郎者18人,占75%[5] (p. 310)。可见,唐后期御史中丞不仅品阶有所提高,而且在改任中央侍郎方面比较前期有了明显的增加。御史台长官在中央高官迁转改任中的位置,由此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从普通御史在官僚迁转过程的位置也可以看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地方。唐代官吏有清浊之分,在选授官吏时严格规定“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6] (卷二,《吏部尚书侍郎》)。即“职事官资,则清浊区分,以次补授”[2] (卷四二,《职官一》)。在清流之中又分为清望官和清官。所谓清望官主要是指三品以上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侍郎等重要职务。御史台官僚中,除去御史大夫属于清望官之外,其余均在清官之列。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唐代关于“清望”一词的意义,并非仅此一端。例如,在上引史料记载中还有“若都畿清望历职三任、经十考以上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则否”。其注曰:“谓监察御史、左右拾遗、大理评事、畿县丞、簿、尉,三任十考以上,有隔品授者”[6] (卷二,《吏部尚书侍郎》)。可见,这里所谓“都畿清望”与前述“清望”的概念与官品都不尽相同。关于其中的缘故,史书语焉不详,不得而知。但是,很显然给这些卑品职官冠以“清望”之美誉的做法,表现出中央对他们的重视程度,御史一职的份量由此也可看出。
    另外,在唐代的清官中还有一部分官员被称之为“清要”之官。《旧唐书》记载:
    (李)素立寻丁忧,高祖令所司夺情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户参军,高祖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高祖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高祖曰:“此官清而复要。”[2] (卷一八五上,《良吏李素立传》)
    这条史料表明,由于职务性质的不同,在同级职务中所体现出的价值也不尽相同。通过这些记载,监察御史与侍御史等职务在仕途迁转上所占优势是不言而喻的。正因为如此,御史台职务在唐代一直被士人所看好,即便是唐后期也是如此,史书记载:
    宣宗读《元和实录》,见故江西观察使韦丹政事卓异,问宰臣:“孰为丹后?”周墀曰:“臣近任江西,见丹行事,遗爱余风,至今在人。其子宙,见任河阳观察判官。”上曰:“速与好官”。御史府闻之,奏为御史。[7] (卷七,《补遗》)
    白居易在“张元夫可礼部员外郎制”中也说:“凡殿内御史,虽文才秀出,功课高等者,满岁而授,犹曰美迁。”[8] (卷四四)此外,御史职务在后期作为褒奖授予他官的记载更属屡见不鲜。如白居易所记:
    御史府自中执宪暨察视之官,皆显秩也。唯怀才而展效者,可以授焉……故以宪职,第而宠之。[8] (卷五一,《中书制诰四》“张讽等四人可兼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
    这种以御史官“用申褒奖,以劝忠勤”[8] (卷五二,《中书制诰五》“卢众等除御史评事制”)的做法在后期尤为明显。总之,通过以上“好官”、“美迁”、“显秩”等观念的使用,都可明显感觉到唐后期的御史职务在官场中仍然是一块士人向往的“肥缺”。

        二、唐后期现实中的御史台地位

    检索唐后期的历史文献,我们还常常发现一些与上述情形不尽相同的信息。首先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后期郎官兼任御史的现象极为普遍。唐人常兖在“授崔宽侍御史知杂事制”中写道:
    敕朝散大夫守尚书考功郎中……崔宽,南台自两丞之亚,以久于其职者,参领群务。近制,或选尚书郎累更执宪,著称一时,多以本秩行御史曹事,以宽介直方洁,秉彝守中,学可辩政,文皆达理……可兼侍御史知杂事如故。[9] (卷三九四,《中书制诰》)
    上文所说的“近制”,应该是指安史之乱以后的制度,崔宽任命侍御史的时间在代宗大历年间。那么,为什么当时要以郎官“累更执宪”?杜牧曾明确指出:“……御史府其属三十人,例以中台郎官一人稽参其事,以重风宪。”[10] (卷一七,《郑处晦守职方员外郎兼侍御史杂事制》)对此,宋人王应麟撰《玉海》中也有如下记载:
    (武宗)会昌三年(843)十一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奏:(御史)大夫秦为上卿,汉为副相,后为大司空,宜升正三品。大夫秩崇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升正四品,与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任。[11] (卷一二一,《唐御史台》)
    上述史料共同表明,后期无论是御史还是其长官都要借助郎官、丞郎来提高其社会威望。其实,郎官兼任御史并非后期才有,玄宗开元时期就有宇文融以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的记载[2] (卷一○五,《宇文融传》)。但当时还没有以员外郎来“重风宪”的必要,反之,是以“风宪”的职务来抬高括户使宇文融的声望。
   那么,为什么后期要用郎官或丞郎来提高御史的威望呢?文献记载表明,唐代的郎官、丞郎是深受士人青睐的职务。特别是郎官的人选多来自知名的文学之士,他们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望,史书云“尚书天下之本,郎官皆为清秩,非科名文学之士,罕与其选”[10] (卷一七,《韩宾除户部郎中、裴处权除礼部郎中、孟璲除工部郎中等制》)。显然,后期以郎官出任御史是为了藉此提高御史的社会威望。德宗贞元二十年(804),柳宗元《祭李中丞文》一文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一例:
    故吏儒林郎守侍御史王播,将仕郎守殿中侍御史穆贽(质),奉议郎行殿中侍御史冯邈,承奉郎守监察御史韩泰,宣德郎行监察御史范传正,文林郎守监察御史刘禹锡,承务郎监察御史柳宗元,承务郎监察御史李程等,谨以清酌之奠,敬祭于故中丞赠刑部侍郎李公之灵。[12] (卷四○)
    其中“(王)播擢进士第,登贤良方正制科,授集贤校理,再迁监察御史,转殿中,历侍御史”[2] (卷一六四,《王播传》)。“(穆)质强直,应制策入第三等,其所条对,至今传之”[2] (卷一五五,《穆宁传》)。韩泰贞元十一年进士及第[13] (卷一四),“词学优长,才器端实”[14] (卷三九,《举韩泰自代状》)。范传正“……举进士,又以博学宏辞及书判皆登甲科,授集贤殿校书郎、渭南尉,拜监察、殿中侍御史”[2] (卷一八五下,《良吏下》)。“李程字表臣,陇西人……贞元十二年进士擢第,又登宏辞科,累辟使府。二十年,入朝为监察御史”[2] (卷一六七,《牵程传》)。刘禹锡、柳宗元二人更是一代名流,史称“贞元、大和之间,以文学耸动搢绅之伍者,宗元、禹锡而已。其巧丽渊博,属辞比事,诚一代之宏才。如俾之咏歌帝载,黼藻王言,足以平揖古贤,气吞时辈”[2] (卷一六○,《史臣曰》)。可见,上述诸人除去冯邈史有阙文,不得其详外,其余均为科举及第,并且都是以词学著称于世的名人。
    其次,对于后期的丞郎,史书有如下记载:
    国初至天宝,常重尚书……兵兴之后,官爵浸轻,八座用之酬勋不暇,故今议者以丞郎为贵。”[15] (卷下)
    所谓丞郎,是指尚书省左、右丞与六部侍郎,他们掌握着尚书省的实际运作大权。而且,丞郎的人选多来自给事中、中书舍人这些名声很高的职务,使得丞郎在后期社会的形象更为完美。宣宗时期有如下的一段故事:
    三司使在永达亭子宴请丞郎,(京兆尹)崔(郢)乘酒突饮,众人皆延之。时谯公夏侯孜为户部使,问曰:“伊曾任给、舍否?”崔曰:“无。”谯公曰:“若不曾任给、舍,京兆尹不合冲丞郎宴席。”命酒纠来恶下筹,且吃罚爵。[16] (卷辛)
    在户部使夏侯孜看来,给事中(正五品上)、中书舍人(正五品上)是可以与丞郎(正四品下)的地位划等号的。没有经历过这两个职务的京兆尹虽然是从三品官阶,但却没有资格参加这个酒宴,因此必须以罚酒处之。根据这些事例,我们可以推知的是,后期中央委派这些众望所归的郎官、丞郎来担任御史、或与御史台长官相互转任,其意图都是为了提高御史台在社会上的声誉。
    那么,为什么中央需要如此刻意来提高御史台的声誉呢?这恐怕与后期御史台形象不佳有着密切关系。如史书所云:
    (御史中丞温)造性刚褊,人或激触,不顾贵势,以气凌藉。尝遇左补阙李虞于街,怒其不避,捕祗承人决脊十下,左拾遗舒元褒等上疏论之曰:国朝故事,供奉官街中,除宰相外,无所回避。温造蔑朝廷典礼,凌陛下侍臣,恣行胸臆,曾无畏忌。凡事有小而关分理者,不可失也。分理一失,乱由之生。遗、补官秩虽卑,陛下侍臣也;中丞虽高,法吏也。侍臣见凌,是不广敬;法吏坏法,何以持绳?[2] (卷一六五,《温造传》)
 类似的事件还有:
    (鲍防)为礼部侍郎时,尝遇知杂侍御史窦参于通衢,导骑不时引避,仆人为参所鞭,及参秉政,遽令致仕。(鲍)防谓亲友曰:“吾与萧昕之子齿,而与昕同日悬车,非朽迈之致,以余忿见废。”防文学旧人,历职中外,不因罪戾,而为俗吏所摈,竟以愤终。[2] (卷一四六,《鲍防传》)
    白居易在“论刑法之弊”更一针见血地指出:
    臣伏以今之刑法,太宗之刑法也;今之天下,太宗之天下也。何乃用于昔,而俗以宁壹?行于今,而人未休和?臣以为非刑法不便于时,是官吏不循其法也。此由朝廷轻法学,贱法吏;故应其科与补其吏者,率非君子也,其多小人也。[8] (卷六五,《策林四》)
    上述舒元褒称御史中丞为“法吏”,鲍防传中将侍御史称为“俗吏”的言辞,无不明显地流露出后期士人对御史台的轻蔑态度。本来,御史台成员都素以法官自居,如《新唐书》记载武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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