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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下)(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3  一为任使 墨敕并牌券不同事
    9 二上和籴使李侍御为任使 墨敕牌券事(89)
    由于材料所包含的信息有限,笔者只能作出一些推测性的解释。第一条材料里,“勘”为动词,是覆核确认的意思,整句可以推测是敦煌郡给中书门下上牒,勘验修功德使所带的墨敕。同理,第二条材料可能也是向和籴使李侍御核实任使携带的墨敕。据笔者不完全统计,除门阙制度、墨敕斜封和墨制除官外,唐五代史料中明确提到墨诏、墨敕的有83处(不包括重复),只有上述3处对其产生怀疑,其他未见有拒绝执行的情形出现。
    通过对83处史料的统计,笔者发现,出现在玄宗以前的有21处,玄宗至敬宗有59处,文宗以后仅3处,这样的时间分布体现了唐五代政务运行的变化。
    开元以前,墨诏、墨敕主要用于对臣下的慰问、赞扬,有时担当“密旨”的角色。开元时期国家政务急剧增多,三省体制下宣署申覆的繁琐程序严重影响了效率,为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中书门下体制逐渐建立,(90) 同时,为减少中间环节,迅速将皇帝旨意以政令形式颁布下达,玄宗擢用翰林学士起草诏书。(91) 正是在这个时期,墨诏、墨敕的使用开始频繁,而且应用的范围扩展到一般性的政务,如召集学士及僧道讲论三教同异,批答臣下推让官职的表状,重定南郊星辰位次等。肃、代以后至敬宗,墨诏、墨敕的使用呈现一个高峰状态,大量用于对臣子的赏赐、慰劳及表状的批答,一些重要的信息绕开中书门下传递,这种非程式化的政务运行引起宰相的担忧,以至于李吉甫向宪宗建议“军国大事以宝书易墨诏”,(92) 其目的就是要把政务运行重新纳入程式化的轨道。可见,墨诏、墨敕实际上成为中枢体制转变过程中政务运行的另一条途径。在这种方式下,皇帝直接决断,根本不须经过中书门下;或者让翰林学士代为批答后,直接由宦官或地方的进奏院甚至使者把旨意传达下去,更为迅速快捷。而且,皇帝借此可以向臣子表示“私恩”,如前引给刘禹锡的手诏后批云“朕自书”,显然是给予刘禹锡的特别恩惠。刘后滨的研究表明,唐代中央的政务裁决是分层次的,“分别由皇帝亲自决断、由宰相和相关官员进行审议批复并报皇帝批准以及由宰相直接裁决”,中书门下体制下,大量重要的人事任免都出自皇帝的旨意,皇帝走向处理国家政务的前台。(93) 墨诏、墨敕的大量使用正因应了这一论断。
    墨诏、墨敕作为一种政务运行途径在文宗以后迅速衰落,个中原因尚待考察。但它又以新的姿态出现在唐末五代的历史舞台上,方镇对于墨制除官权的褫夺正说明了它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墨制的发布一向由皇帝掌握,昭示的是帝王的权威,所谓“威柄一归于上则无咎”。当方镇掌握了墨制授官的权力,尽管表面上还要以“准诏行墨敕授某官”的形式来表示对皇帝权威的认可,其实是借助于墨制、墨敕把皇帝的权威加在自己头上,取得“代天子立言”的神圣光环,为自己的割据寻找合法性,这实则更凸现了帝王权威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巨大影响力。
    作者附识: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曾与导师郝春文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刘后滨先生多次讨论,郝师通读了全文并提出了很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注释:
    ①参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绪论》,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5页。
    ②国内学者主要研究成果有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李铮、蒋忠新主编:《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祁德贵:《论唐代给事中的主要职掌》,《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雷闻:《从S. 11287看唐代论事敕书的成立过程》,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刘后滨:《从敕牒的特性看唐代中书门下体制》,《唐研究》第6卷,2000年;《敕后起请的应用与唐代政务裁决机制》,《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隋与唐前期的中书省》,《盛唐政治制度研究》。刘后滨的系列成果现以专著《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出版,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
    ③李林甫等:《唐六典》卷9《中书省》,“中书令”条“王言之制”有七: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73页)
    ④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1年。该书的修订本以《隋唐王言の研究》为名出版,东京:汲古书院,2003年。
    ⑤笔者此处借用了胡三省的解释:“墨敕出于禁中,不由中书门下”。见《资治通鉴》卷208,唐纪,中宗神龙元年四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589页。
    ⑥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2章第5节,第3章第8节,第5章附节Ⅷ。
    ⑦刘后滨:《敕后起请的应用与唐代政务裁决机制》,第53页。
    ⑧《魏书》卷111《刑罚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76页。
    ⑨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696—698页。
    ⑩《宋书》卷63《王昙首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79页。
    (11)《宋书》卷83《谢庄传》,第2176页。
    (12)《宋书》卷15《礼志二》,第384页。
    (13)《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902页;《唐会要》卷71《十二卫·左右监门卫》,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285页;《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00页。
    (14)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7《卫禁》,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593—594页。
    (15)《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200页。
   (16)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697—698页。
    (17)《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节,奉出纳管钥。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则诣閤覆奏。”第1846页。
    (18)《旧唐书》卷77《崔义玄传附崔神庆传》,第2690页,中村裕一的标点有误,本文径改。该奏疏又见《唐会要》卷4《储君·杂录》,第45页;《全唐文》卷234《请定宣召太子仪注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363页下。
    (19)《唐六典》卷25《诸卫府》,“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将军”条,第643页。《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第1903页)和《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上》(第1289页)的记载大致相同。
    (20)《新唐书》卷50《兵志》,第1330页。
    (21)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95《异僧九·洪昉禅师》引《纪闻》,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新1版,第635页。
    (22)赞宁:《宋高僧传》卷24《唐湖州法华寺大光传》,范祥雍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午,第623页。
    (23)《全唐文》卷694《墨诏持经大德神异碑铭》,第7126页下—7127页上。
    (24)《宋高僧传》卷10《唐扬州华林寺灵坦传》,第225页。
    (25)《宋高僧传》卷12《唐缙云连云院有缘传》,第285页。
    (26)《太平广记》卷208《书三·购兰亭序》引《法书要录》,第1590页。
    (27)《新唐书》卷117《裴炎附裴伷先传》,第4249—4250页。
    (28)《全唐文》卷277张敬忠《准敕勘复蜀州青城山常道观奏》,第2812页。
    (29)分见《全唐文》卷246,第2492页下—2493页上;卷511,第5193页下;卷273,第2770页;卷541,第5493页下。
    (30)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352—361页。
    (31)张说:《张说之文集》卷15,四部丛刊本,第4页。
    (32)分见刘禹锡著,瞿蜕园笺证:《刘禹锡集笺证》卷15、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81、403—440页。
    (33)张九龄:《曲江张先生文集》卷14,四部丛刊本,第11a页。
    (34)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89—97、148—155、263—270页。
    (35)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325—333页;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第277—284页;雷闻:《从S. 11287看唐代论事敕书的成立过程》,第326—327页。
    (36)《刘禹锡集笺证》卷11,第287页。
    (37)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洪遵编:《翰苑群书》卷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据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年,第595册,第357页。
    (38)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701—702页。
    (39)圆照编;《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2,大藏经刊行会编:《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第837页下。
    (40)雷闻:《从S. 11287看唐代论事敕书的成立过程》,第330—331页。
    (41)佚名编:《寺沙门玄奘上表记·请太宗文皇帝作经序并题经表》,《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第818页下—819页上。
    (42)《寺沙门玄奘上表记·皇帝报玄奘法师请入嵩岳表敕书》,《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第826页上。
    (43)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707—709页。
    (44)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诚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7页。
    (45)陆游:《老学庵笔记》卷8,李剑雄、刘德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01页。
    (46)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107、129、134页。
    (47)雷闻:《从S. 11287看唐代论事敕书的成立过程》,第328、330—331页。
    (48)分见《表制集》,第829页中—下、830页上、838页上。
    (49)如清代钱大昕在给乙速孤行俨碑所作的跋里就说:“墨制犹云墨敕,不由中书、门下,而出自禁中者也。中宗之世,政出多门,后宫贵戚,墨敕斜封,凡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官,大都以贿得之。(乙速孤)行俨殆亦以贿进欤。”(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6《右武卫将军乙速孤行俨碑》,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第6卷,祝竹点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2页)清代袁枚也说:“墨制者,即斜封墨敕之谓,盖不由中书门下而出自禁中者也。”见袁枚:《随园随笔》卷5《金石类·墨制授官碑文不讳》,王英志主编:《袁枚全集》第5册,赵新德校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1页。
    (50)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354—355、692—696页。
    (51)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938—945页。
    (52)谢元鲁:《唐代中央政权决策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122—124页。该书是作者1987年的博士论文,出版时没有修改。
    (53)白钢主编、俞鹿年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5卷《隋唐五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4页。
    (54)《全唐文》卷395《周太师蜀国公尉迟公祠庙碑》,第4027页上。
    (55)《旧唐书》卷62《皇甫无逸传》,第2385页。
    (56)《旧唐书》卷145《李忠臣传》,第3940页。
    (57)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13《行墨敕授散骑常侍牒词》,四部丛刊本,第67页。案:《资治通鉴》将该诏书系于中和元年正月(第8246页)有误,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943页。
    (58)《资治通鉴》卷254,唐纪,僖宗中和元年正月丁丑条,第8247页。
    (59)《旧唐书》卷178《郑畋传》,第4634页。《旧唐书》此处系年月有误,从《资治通鉴》。
    (60)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3《谢诏止行墨敕状》,第16页。
    (61)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940页。
    (62)《资治通鉴》卷255,唐纪,僖宗中和二年五月、七月条,第8269、8272页。
    (63)《资治通鉴》卷254,唐纪,僖宗中和元年五月、八月条,第8251、8257—8258页。案:该年七月改元中和。
    (64)《资治通鉴》卷254,唐纪,僖宗中和二年正月辛亥条,第8262页。
    (65)《新唐书》卷187《孟方立传》,第5448页。
    (66)分见《资治通鉴》卷255,唐纪,僖宗中和二年十月条,第8277页;中和三年正月己巳条,第8287页;《旧五代史》卷25《唐书·武皇本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37页。
    (67)分见《资治通鉴》卷255,唐纪,僖宗中和二年九月条,第8274页;《旧唐书》卷187《王敬武传》,第5445页。
    (68)《资治通鉴》卷263,唐纪,昭宗天复二年三月条,第8573页。
    (69)分见《资治通鉴》卷266,后梁纪,太祖开平二年五月条,第8696页;《新唐书》卷190《王潮传》,第5492页。
    (70)《全唐诗》卷705《寓题》,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8115页。
    (71)《旧唐书》卷19下《僖宗本纪》,第720页。关于广明以后藩镇的跋扈情况,可参看日野开三郎:《支那中世纪の军阀》第5章第二部分的论述,收入《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1卷《唐代藩鎮の支配体制》,东京:三一书房,1980年,第156—163页。
    (72)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941—945页。
    (73)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334—336页。
    (74)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513、529页。
    (75)岑仲勉:《隋唐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53页。
    (76)《宋本册府元龟》卷178《帝王部·姑息第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38页下。
    (77)《宋本册府元龟》卷632《铨选部·条制第四》,第2042页上。
    (78)《宋本册府元龟》卷633《铨选部·条制第五》,第2048页下。
    (79)关于五代军阀的情况,可参看日野开三郎:《五代史概说》第4章,收入《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2卷《五代史の基调》,第311—359页。
    (80)郑学檬:《五代十国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8页。
    (81)以上见《新五代史》卷64《后蜀世家·孟知祥》,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97—802页。
    (82)《宋本册府元龟》卷178《帝王部·姑息第二》,第437页上。
    (83)《宋本册府元龟》卷178《帝王部·姑息第二》,第439页上。
    (84)刘后滨认为,“所谓‘王言之制’,是关于唐前期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处理国家政务文书的概括说法”,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文书形式,见氏撰:《隋与唐前期的中书省》,《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64页;中村裕一《隋唐王言の研究》把王言分为四类:王言之制、临时的王言、私的王言和惯用的王言,墨诏和墨敕属于最后一类。
    (85)李肇:《翰林志》,洪遵编:《翰苑群书》卷1,四库全书本,第595册,第298页下。
    (86)毛蕾:《唐代翰林学士》,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8页。
    (87)2003年秋,笔者参加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敦煌吐鲁番文书研读”课时,承荣新江教授提醒注意这两件文书中的墨敕问题,在此特致谢意。
    (88)图版见《英藏敦煌社会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4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2页;释文见菊池英夫:《唐代敦煌社会の外貌》,《讲座敦煌》第3卷《敦煌の社会》,东京:大东出版社,1980年,第119页;荣新江:《唐代西州的道教》,《敦煌吐鲁番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3页。
    (89)图版见《英藏敦煌社会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4册,第203页;释文见唐耕藕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77—478页。
    (90)“中书门下体制”是刘后滨提出的概念,简要的介绍请参看《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导论》,第1—62页;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66—72页。
    (91)毛蕾:《唐代翰林学士》,第11—16页;谢元鲁:《唐代中央政权决策研究》,第19—22、198—200页。
    (92)《新唐书》卷146《李吉甫》,第4739页。
    (93)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353—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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