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献记载了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上计大致内容为“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我们还可以从西汉时期东海郡向朝廷呈报的上计报告详细了解其具体内容:
一正(正面):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城)。郡官二,乡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如前。县三老卅八人,乡三老百七十人,孝弟力田各百廿人,凡五百六十八人。吏员二千二百三人;太守一人,丞一人,卒史九人,属五人,书佐十人,啬夫一人,凡廿七人;集簿:都尉一人,丞一人,卒史二人,属三人,书佐五人,凡十二人;令七人,长十五人,相十八人,丞卌四人,尉卌三人,有秩卅人,斗食五百一人,佐史、亭长千一百八十二人,凡千八百卌人;侯家丞十八人,仆、行人、门大夫五十四人,先马、中庶子二百五十二人,凡三百廿四人。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其户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口有卅九万七千三百卌三,其四万二千百五十二获流。提封五十一万二千九十二顷八十五亩,二□……人如前。
一反(背面):□(侯)国、邑园田廿一万一千六百五十二□,□十九万百卅二……卅五万九千六……长生。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十□顷,多前千九百廿顷八十二亩。男子七十万六千六十四人,女子六十八万八千一百卅二人,女子多前七千九百廿六。年八十以上三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六岁以下廿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凡廿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九。年九十以上万一千六百七十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春令种树六十五万六千七百九十四亩,多前四万六千三百廿亩。以春令成户七千卅九,口二万七千九百廿六,用谷七千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升,率□二斗八升有奇。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一岁诸钱出一万万四千五百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一。一岁诸谷入五十万六千六百卅七石二斗二升少.□升出卌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一石四斗□□升。[20](P77—78)
从中可以看出,财政上计内容将上述文献记载“户口,垦田,钱谷出入”情况全部包括在内。涉及的内容较广,概括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辖范围、管辖官吏、管辖区域、受奖赐复人员、郡国直属官吏等行政概况;二是郡辖民户、人口(包括新增加的户数和户口)、提封土地、侯国、邑园田、耕种亩数、植树面积等资源状况;三是赋税收支、农税收支等财政状况。尤其是对辖区吏员(俸禄支出的依据),户数、人口数量、男女性别比例、不同年龄段人数(税赋收入的依据),土地资源、区域面积、可垦土地面积与种植面积(农业税收入的依据),钱谷收支存(财务状况的依据)等情况报告的更为详细。绝对抓住了财务监管的主要矛盾,这对保证财务监督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突出重点的效果。因为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经收入。故,汉代对上计之事很重视。皇帝经常亲自听取上计吏的汇报,有时在隆重仪式中举行。仅《汉书·武帝纪》上就有三次“受郡国计”的记载:
春三月,还至泰山,增封。甲子,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
(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
(太始)四年春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计。
《后汉书·孝明帝纪》上也记载:
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群僚辅,宗室子孙,众郡奉计。
从上述记载说明,上计关系到国家财政大事,皇帝非常重视,经常在隆重的场合亲自过问。正因为如此,上计被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在西汉、东汉整个时期一直被坚持,至少是从武帝开始,每年的春季,各个郡国必须将一年来的财政情况上报中央。不仅如此,《居延汉简》中也记载有向中央上计的情况:
建昭元年十月尽二年九月,大司农部丞簿录簿算及诸簿,十月旦见。(82·18B)
说明居延边塞屯田和戍边的部队也同各郡国一样,其一年的财务情况也要向中央上计。
上述是各郡国及部队向中央上计的情况。那么,郡以下的要不要上计呢?据文献和汉简记载同样如此。《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条》:
属官,每县、邑、道……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
说明县及其以下组织也要分别向其上级上计。其内容肯定与郡向中央上计内容大同小异,因为每一级上计的数据都是依据其下一级上报的内容,其性质和目的也在于监管下级的财政情况。边防屯戍组织也是一样,下简也可见证:
元年岁计毋余钱。(274·22)
□三月课与计偕□。(542·2A)
□上计卒史郝卿□卿千人令史。(503·12)
命者县别课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47·6A)
耕庭候长仁持计一人诣官,七月辛酉蚤食入。(113·27)
以上诸简中有“岁计”、“计偕”、“持计”等上计制度中的专用术语充分说明,屯戍组织中上计制度的方法、程式和文献中记载的郡县组织上计情况基本一致。
从文献记载中发现,对上计情况不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如《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上记载:
众利侯郝贤……元守二年,坐为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上计谩,免。师古(注)曰:“上财物之计簿而欺谩不实。”
尽管处分十分严重,可是问题还是不断地发生。如宣帝黄龙元年(前40年),发现上计不实,皇帝发怒,下令斥责,诏书曰:
方今天下少事,徭役省减,兵革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上计簿,具文而已,(师古曰:“虽有其文,而实不副也。”)务为欺谩,以避其课。[7](卷8《宣帝纪》)
看来,对上计虚假的事,皇帝是深恶痛绝的,下诏书予以谴责制止。可见,对上计的真实程度,中央十分关注,管理异常严格。应该说上计制度的严格实施,对中央掌握和管理全国财经情况起到了重大作用。
(三)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会计簿籍管理体系
早在西周时期,会计簿籍就已经初见端倪。《国语·周语》中记载:“月会旬修,日完不忘。”韦昭注曰:“月会,计一月之经用;旬修,十日中所成为者;日完,一日之所为。”《周礼·春官·巾车》云:“凡车之出入,岁终则会之。”《司戈盾》职又云:“掌戈盾之物而颁之。”《司弓矢》职又云:“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说明将兵器分门别类由专人登记注册管理,在当时已经成为制度。但当时的后勤保障主要是武器,因而,未形成其他的簿籍系统。
秦汉时期,就不同了,从甘肃出土的居延汉简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会计簿籍依据管理对象的不同分钱、粮、物进行分类核算。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会计簿籍管理体系。现分述如下:
钱出入簿:
□钱出入簿□。(214·40)
阳朔元年十一月甲辰朔戊午,第廿三候长赦之敢言之,谨移钱出入簿一编敢言之。(28·4)
元寿六月受库钱财物出入簿。(286·28)
□戍卒籍所受钱财物出入薄。(E.P.T50:35)
右张忠钱财物直钱出入簿。(E.P.T51:88)
财物簿:
甲渠候官绥和元年八月财物簿(E.P.T50:28)
始建国天凤一年六月以来所受枲蒲及适椠诸物出入簿。(E.P.T59:229)
谷出入簿:
甲渠候官甘露五年二月谷出入簿。(82·6)
吞远仓建昭三年二月当食案□谷出入簿。(136·48)
甲渠候官五凤二年谷二月出入簿。(E.P.T52:473)
甲渠候官神爵三年九月谷出入簿。(E.P.T52:203)
甲渠候官初元二年六月谷出入簿。(E.P.T53:222)
建武四年十一月戊寅朔乙酉,甲渠鄣守候博敢言之,谨移十月尽十二月谷出入簿一编敢言之。(E.P.F22:453)
吏受俸名籍:
第四部居摄元年十二月尽二年正月吏受奉名籍。(154·34)
□年闰月吏受奉名籍。(254·4)
□受奉名籍一编敢言之。(E.P.T40:137)
居摄二年二月甲寅朔辛酉,甲渠鄣候放敢言之,谨移正月尽三月吏奉赋名籍一编敢言之(E.P.T8:1)
□绥和二年十一月乙未朔辛亥,第廿三候□;
□受禄钱名籍一编敢言之。(E.P.F25:14)
吏卒廪名籍:
万岁部建平五年五月吏卒廪名籍。(55·24,137·20)
建□□年十二月吏卒廪名籍。(203.25)
甲渠候官永光五年正月廪吏卒名籍。(E.P.T52:262)
建平元年二□廪三月食名□。(E.P.T8:3)
建平三年二月壬子朔辛已第十五燧长□;
□廪三月食名籍一编敢言之。(E.P.T65:123)
家属廪名籍:
□戍卒家属在署廪名籍月小□。(191·10)
□元寿二年十一月卒家属廪名籍。(276·4A)
上述见于汉简的各类簿籍,都是将每天发生的账目按月编制上报的,完全符合现在的会计分科目结算制度的要求,即各项收支“日清月结”。这些簿籍的建立,说明当时的财务管理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了。建立这些簿籍的目的,是防止财物流失,确保各种供给的正常进行。通过簿籍,随时可以查阅财物的流向,凡发现财物管理有出入者,要严格追查责任。如《居延汉简》记载,“将召宣诣官□以□财物故不实,臧二百五十以上”(229·1,229·2),而受到追查。正因为如此,簿籍才每月都要上交保存。如果说上述簿籍还不能说明其所记内容的话,从下简的记述中即可窥见其一斑。如:
第四燧长之菜钱二百一十六,又肉钱七十凡二百八十六。
第一燧长万年菜钱二百一十六。
□□□百□钱(159·4)
每项开支,是谁开支的,开支多少钱,所计清清楚楚。上述簿籍,就是将一个月来的这些账目汇集成册上报的。可见,财务管理之规范和严格。
账不仅要“日清月结”,还有“年报”。真谓是“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完全如现在会计制度一样。见下列《居延汉简》:
阳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障守候塞尉顺敢言之,府书移赋钱出入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35·8A)
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戍卒簿。(5·14)
肩水候官地节三年十月以来尽四年九月吏卒禀食名。(13·1)
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吏已得奉一岁集。(126·42A)
综上所述,会计簿籍,以财务科目分,有“钱出入簿”、“财物簿”、“谷出入簿”、“吏受奉名籍”、“吏卒廪名籍”和“家属廪名籍”等。以财务结算时间分,有“月会计簿籍”和“年会计簿籍”。充分显示,秦汉时期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会计簿籍管理系统。其对官府及时、准确地掌控军队所需钱的收支、粮及其他财物的调入、拨出和储备情况,应该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实行了财务平衡调剂制度
目的在于保持总体上的收支平衡和对军队战事的重点保障。如《后汉书·百官志三》记载:“大司农……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补足。”说明大司农在财务管理上,有调剂全国财务平衡的职能。据《后汉书·安帝纪》记载:
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下邳,山阳。
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
《东观汉记·王阜》条上说:
(大将军窦)宪尝移书益州,取六百万,阜觉有奸诈,以状上。宪遣奴驺账下吏李文迎钱,阜以诏书未报,距不与文。积二十余日,诏书报,给文以钱市焉。
说明平衡调剂必须由中央统一调度,必须见皇帝的诏书,可见,财务管理是异常的严格,谁也不能随便动用国家的一分钱,即使是窦宪这样有权有势的人,在军事急需的情况下,私自要钱也被拒绝,有了皇帝命令,才办得通。可见大司农执行财务平衡调剂时,要以皇帝命令行事。
总之,秦汉时期的军费开支较大、筹措渠道较多,管理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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