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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军费开支、筹措与管理问题研究(之二)(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二、军费的来源

    上述庞大的军费支出从何而来?据《汉书·食货志》曰:
    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师古曰:“赋谓计口发(征)财。税谓收其田入也。”)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所记非常清楚,赋是国家计口(按丁、口)征收的财,是“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的费用。“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7](卷24《食货志》) “秦为乱政虐刑,残灭天下,北为长城之役,南有五领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7](卷32《张耳传》)。说明按人口征赋以供军费,在秦时就已然,而且还非常重。考诸史实,军费征收,除按法定丁、口常制征收算赋、口钱和更赋三项外,当战争持续时间长,造成国库空虚时,还有一些其他临时项目。

      (一)常制征收项目
    1.算赋。是为筹集军费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如《汉书·高帝纪》载:
    八月,初为算赋。如淳(注)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这个记载明确告诉我们,凡国家编户,年龄在15至56岁者,不论男女每人都得交纳120钱的算赋(注:需要指出的是,算赋的赋额有个变化过程。据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记载,汉初文、景时期每年的算赋额多达200余钱。但作为记载两汉制度的《汉仪注》,是以两汉较长时期的通例而言的。我们还是以120钱作基本参考依据。)。而且这个算赋就是国家收的“为治库兵车马”的军费。算赋主要用于军费开支,除了文献资料可证外,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竹简,也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如其五号木牍记载“当利里”于正月、二月所征的算赋,主要是用于与军需有关的“转费”、“缮兵”[19] 等。
    2.口钱。是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其中有3钱为筹集军费而设立。据《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曰: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7岁~14岁的儿童要出口钱23钱(注:史学界对口钱的征收起于何时?口钱的起征年龄前后有无变化?这两个问题,认识不太一致。这里我们只是宏观把握口钱的多少,对此两个问题暂且不论。),其中明确20钱“以食天子”,3钱用于军费“补车骑马”。说明汉武帝时,征伐之事连年,军需剧增,便增加了口钱以补不足。
    3.更赋。是“戍边三日”的代役钱。据《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皆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也。
    由此可见,更赋即过更,是代役钱。“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是不可能的,由内地到边防需要很长时间,到后只“戍边三日”,得不偿失。不去可以,但你得出300钱,由别人代役。显然是统治者为筹措军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目。至东汉它成为固定的常设赋目。
    上述法定常制赋目,依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记载,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和东汉和帝元兴元年人口最多,分别为59594978人、53256229人。因为我们是从总体上考察当时军费情况的,故可将二者相加取其平均值,即(59594978+53256229)÷2=56425602人(注:如果是分阶段考察,我们完全可以将史书中所记的数据一一考论。此处只作总体考察,故从略。)。按照人口学理论,男性与女性人口大致相当,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大致相同的一般原理,和政论家晁错在指出汉初赋役繁重时所讲的“今农夫五口之家,服役者不下二人”[7](卷24《食货志》) 的说法。我们可以大致确定各项收费科目应该交费的人数。
    交算赋的人数。约为总人口的2/5,即56425602×2/5=22570241人。
    交口钱的人数。我们可根据上述15~56岁之间的42个年龄层次,即每个层次人数为22570241÷42=537387人。再依据人口学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大致相同的原理,根据儿童7~14岁有8个层次,即可确定要交口钱的人数为537387×8=4299096人。
    交更赋的人数。以黄今言先生考证的服役年龄23~56岁(注:黄先生在《秦汉军制史论》第56页详细考论后结论:“秦汉时期服役者的起、止役年龄,几经更易。大致上说,秦代的始役年龄以十五岁为起点,免老年龄通常为六十岁。西汉建国之初,服役者起、止役年龄,一依秦旧。但到汉景帝二年,便改为年二十始傅。昭帝之时,又定为年二十三始傅,五十六岁免老,并从此逐渐形成为汉代的定制。”)为准,期间34个年龄层次,但我们还要考虑已经从军的约1000000人口和免役的官吏人员120285人(注:《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样实际每年需要交更赋的人数为537387×34-1000000-120285=17150873人。
    这样我们就可以依据上述数据,大略测度一年常规军费收入。
    算赋:22570241人×120=2708428920(钱)。
    更赋:17150873×300=5145261900(钱)。
    为军费筹集的口钱:4299096×3=12897288(钱)。
    总额为:2708428920+5145261900+12897288=7866587108(钱)。
    但需要说明的是,此78余亿的军费收入是以汉代人口最盛时计算的,由于各个时期的人口数量不一,军费收入自然会有所波动,一般情况下肯定要比此少一些。此外,这些费用是依靠地方郡县政府收缴上来的,考虑到要调动地方收取费用的积极性,和地方也要维持一些军费开支的实际情况,可能要给地方郡县提留一部分,这样收缴上来的实际钱数就没有这么多了。考据《尹湾汉墓简牍》所记东海郡向朝廷呈报的上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一岁诸钱出一万万四千五百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一。[20](P78)
    说明确实如此,上交比例为145834391÷266642506×100%=54.69%,这样国家实际掌握的实际军费收入7866587108×54.69=4302236489.36(钱)。故与前述《汉书·王嘉传》曰“都内(大司农)钱四十万万”,和桓谭《新论》中所言的“百姓赋敛,一岁四十余万万”吻合,占国家120万万财政总收入的1/3。即便是这样,史书仍然常记载,有时大司农钱尽,“不足以奉战士”,不得已而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办法筹措军费。

      (二)非常制征收项目
    秦汉时连年大规模用兵,常常造成国库空虚、军费不足。因而,在各个不同时期,采取过若干特殊措施,以弥补军费的短缺。
    1.算缗钱。这是对工商主征收的一种特殊性税收。据《史记·平准书》载:
    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国颇被菑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赋,而民不齐出于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一算。匿名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又《汉书·酷吏列传》注引《正义》曰:
    缗音岷,钱贯也。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若隐不税,有告之,半与告人,余半入官,谓缗。
    由此可知,算缗是汉武帝为伐四夷,对商人、手工业者征收的一种税。算缗实行后,富商大贾们“皆争匿财”[7](卷24《食货志》),于是便进行“告缗”,鼓励知情者给予告发。汉武帝时期的算缗告缗,使政府“得民财以亿计”[7](卷24《食货志》)。这为缓解当时军费紧张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大大削弱了商业资本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经济的停滞不前。故元封元年(前110年)“弘羊又请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复告缗”。
    2.以訾征赋。这是对编户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叫“訾赋”或“訾算”,和当时的“算赋”、“口钱”、“更赋”的区别,在于其是以户的訾财多少为征收的依据,“算赋”、“口钱”、“更赋”是以丁口为本做征收的依据,二者迥然各异。《盐铁论·未通篇》说:
    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
    可见“以訾征赋”,是在“军阵数起,用度不足”情况下实行的,是为了解决军费不足,而设置的一项非常制征收项目。
    3.赋外征调。“调”作为一种赋敛,是东汉时期筹措军费的一种措施。且作为赋外科目的“调”与军队后勤需要有密切关系。如:
    旧幽部应接荒外,资费甚广,岁常割青,冀赋调二亿有余,以足给之。[8](卷73《刘虞传》)
    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炫卖什物,以应吏求。外伤羌虏,内困征赋。[8](卷51《庞参传》)
    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特选横调,纷纷不绝。[8](卷61《左雄传》)
    当时统治者根据军事需要征调的范围极为广泛。不仅调取货币,有时还调取谷帛、车马、衣物等物资。
    此外,还采取了“盐铁官营”、“卖爵鬻官”、“贷王侯国租一岁”[8](卷6《顺帝纪》)、“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侯租以助军粮”[8](卷7《桓帝纪》) 和“辄贷于民”[8](卷51《庞参传》) 等筹措军费的一些临时性措施。这些由于时人多有论述,此不赘。
    总之,秦汉时期,算赋、口钱、更赋征课是军费的基本来源,但在连岁征伐、国库空虚的情况下,也采取过上述一些临时性措施,以补军资之不足。

      三、军费的财务管理

    军费是军队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对军费的管理,直接决定着它的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管子曰:“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又曰:“用费虽多,其数不出于计……则战之自败,攻之自毁也。”[21](《七法第六》) 可见,军费的财务管理之重要。秦汉时期的一些政治家、军事家自然知道其道理,因而在军费管理方面极为重视,亦颇具特色。

      (一)形成了较完整的管理组织体制
    先秦时在军队中就有了专职会计的“法筭”。如《六韬·龙韬·王翼》曰“法筭二人,主计会三军营垒、粮食、财用出入”。秦汉时主管国家军费开支的最高部门是大司农。军费的征集、支出,以及军粮马草之筹划、运输、供给均由大司农统管。史籍有多处说明:“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7](卷77《毋将隆传》) “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座卒六十万人戍田。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司农。”“汉连出兵三岁……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7](卷24《食货志》) 这些都充分说明大司农是管理军费的最高行政部门主管。大司农的属官大仓令、均输令、平准令、都内令、籍田令、斡官长、铁市长等,分别职司国家粮仓、运输和物价、钱帛的库藏、田籍粮谷、盐铁专卖、铁器管理等费用的收支与管理[7](参见卷19《百官公卿表》)。
    除中央财政管理系统外,在地方郡、县、乡、里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财政机构。郡国是地方的最高行政单位。郡国长官对户口垦田、税收钱谷、社会治安皆负全面总管之责。郡国具体掌管财税者,是仓曹掾等。县一级设有“县啬夫”,负责财税事宜。乡是税收财政最基层单位,设有三老、啬夫等官员。各级地方财政机构和财政官员,皆负有保障军事需要的职能。如“啬夫”和“乡佐”的主要职责是“职听讼,收赋税,派徭役”[7](参见卷19《百官公卿表》)。没有他们自下而上的军费物资收支管理,军队所需财资供给就难以进行。

      (二)实施了严格的财务上计制度
    建立财务上计制度的目的,在于便于政府掌握全国的财政收支情况,做到胸中有数,对战事做出决策。“计必先定而兵出于境”[21](《参患第二十八》),“欲战必先算其费”[22](《孙子注·作战》)。西汉开国之初,萧何为相国,他就对天下图书计籍的人非常重视,借以熟悉并掌握全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作为施政的依据。用曾在秦代当过柱下史而熟悉秦代档案和统计数字的张苍为计相,《汉书·张苍传》曰:
    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萧何以张苍为列侯的身份,住在相府里,主持郡国上计事务,奠定了汉代上计制度的基础。汉代各郡在太守之下,皆设有上计吏,主持计政。王侯国的相以下,也设有上计吏。上计吏主管各郡国的财政、经济基本数字,如户口、垦田、物价、农事丰歉、灾情等等。各县要在每岁末,将上述情况,核实数字上报到郡国,由郡国汇总,责成上计吏携带上项文件进京,向皇帝汇报。所以叫上计吏。记载各项财政、经济基本数字的文件叫计簿,或称上计簿。各县报到郡国的数字,郡应核实,然后上报。如《汉官解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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