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 云梦秦简 传统文献 备 注
守(J1[16]5正) 郡守[192] 《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掌治其
太守[262] 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
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
丞 关于郡丞的记载,云梦秦简中
J1[16]3 不曾提及。
尉(J1[9]1正) 《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代理郡尉的可能称为叚尉,郡
叚尉(J1[9]1背) 郡置守、尉、监。”《汉书·百官公卿表》:“郡 尉属下的功曹简称为尉曹。 《后
尉曹(J1[16]3) 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后汉书·百 汉书》中所记尉曹的职能和
官志》:“尉曹主卒徒转运事”《后汉书·张酺 里耶秦简中所记相合。
传》:“郡吏王青者……父隆,建武初为都尉
功曹,”《汉书·鲍宣传》亦有都尉功曹。
司马(J1[9]8背) 《史记·曹相国世家》:“西击秦将杨熊军于曲 据于豪亮考证,司马的地位要
遇,破之,虏秦司马及御史各一人。” 低于尉[7](p.103)。
县啬夫 县啬夫(15) 《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 云梦秦简整理小组认为县啬夫
(J1[16]5正) 教。” 就是县的令丞,而里耶秦简整
理者认为县啬夫指县以下的机
构主管官吏。
县守(J1[9]1背) 以往考古材料和文献材料中不
曾见到
县令 县令(117)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
(J1[8]157正) 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
令史(J1[16]6背) 令史(40) 《史记·项羽本纪》:“陈婴者,故东阳令史" 令史有属官为令史掾。
令史掾 《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引《汉仪注》:“令吏
(124) 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汉书·夏侯婴传》:
“高祖之初兴徒属欲攻沛也,婴时以县令史为
高祖使。”
丞(J1[16]6背) 县丞(249)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 里耶秦简中守丞,或为丞的
丞主(J1[9]984) 皆有丞尉” 另一别称,或为代理县丞。
尉(J1[8]133正) 县尉(148) 《后汉书·百官志》:“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书
属尉(J1[16]5正) 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 音义》曰:“正曰掾,副曰属”
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即里耶秦简中属尉可能是县尉
的副手,这也正合秦制“尉大
县二人,小县一人”之说
少内(J1[16]8正) 县少内(61) 王隆《汉官解诂》云:“小官啬 少内守和少内的关系待考定。
少内守(J1[8]152正) 夫,各擅其职。谓仓库、少内
啬夫之属,各自擅其条理所职
主。”
司空(J1[8]133正) 县司空(148) 司空属吏为佐、史。少内守、司空守,
司空主(J1[8]133背) 司空佐史(134) 里耶秦简整理者认为是兼职。
司空守(J1[8]134正)
司马(J1[8]134正) 县司马(132) 《汉书·高祖功臣侯表》:“以左
司马令史(124) 司马入汉”。
司马令史掾
(124)
卒史(J1[16]5正) 据《汉书》所载,左右内史大 赵翼《陔余从考》卷二十六云:“秦汉
叚卒史(J1[16]5正) 行及郡守属吏皆有卒史 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
狱卒史(J1[8]134正) 喜治狱鄢(7) 《汉书·路温舒传》:“求为狱小 金少英《秦官考》认为,“狱史、狱
狱史(J1[8]133正) 吏,因学律令,转为狱史”《史 掾、狱吏实同官异称”。但据路温舒传
记》正义引《楚汉春秋》云: 中所云,由狱史可转为狱史,则金少
“东阳狱史陈婴”。 英说似不确。
卒署(J1[9]1背) 署君子(148) 云梦秦简整理小组认为署是看守岗位。
署金布(J1[8]156) 署(148) 但结合里耶秦简中的卒署,金布、主
署主责(J[9]1正) 债,此说恐不确。卒署,可能是与司
空职能相同的戍卒管理机构,署君子
为卒署的长官,属下有金布、主债。
主户(J1[8]155) 《后汉书·孟尝传》:“尝少修操行, 主户为县属吏,主管
仕郡为户曹史”。 民户籍薄,职能同户曹。
田官守(J1[9]981正) 大田(29)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赵奢者,赵之田部吏也。”
仓主(J1[16]5背) 仓啬夫(198) 《汉书·百官公卿表》“又郡国诸仓
仓佐(35) 农监、都永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乡啬夫(J1[9]984背) 乡主(260) 《汉书·百官公卿表》:“乡有三 有学者认为乡不存在啬夫,里耶秦简
乡守(J1[16]9正) 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 中乡啬夫证明《汉书·百官公卿表》所
乡主(J1[16]9背) 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说无误。
游徼徼循禁贼盗。”
里典(J1[8]157正) 典老(143)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訾其 秦时里的长官,即非称里正,又非称
典(J1[8]157背) 里正与伍老,屯二甲。”《后汉 里魁,而称为里典。并有佐官,下辖
里佐(J1[16]2) 书·百官志》:“里有里魁,民有 大约27户民众,由县令、尉任免。
什伍”。
邮人(J1[8]154背) 以邮行(16) 《史记·留侯世家》索隐引《汉 秦时“以邮行”,既通过邮、亭机构,
书旧仪》曰:“五里一邮,邮人 由“五里一邮,邮人居间”的邮人专
居间,相去两里半”。 递信息不必由官府另外派人传递。里
耶秦简中的邮人也证明了《汉旧仪》
关于邮的可信性。
求盗(J1[16]5背) 求盗(147) 《史记·高祖本纪》注引应劭曰:
宪盗(151) “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
害盗(150) 掌开闭扫降;一为求盗,掌逐
捕盗贼。”
通过以上表格,可知传统文献所记秦地方官吏大部分在秦简中可找到其本官,或其属官,或其本官属官俱在。其名称、内涵和功用都可得到不同程度的印证,尽管有些时候不完全相同。
其次,里耶秦简还可补充订正传统文献中秦地方官制记载之不足。
传统文献虽然比较全面系统,但缺误也不少,前人已多有订正,而新发现的里耶秦简在这方面的功用更为突出。这里仅举几例以资说明。
对太守何时出现问题的订正。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云,郡守是在“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而里耶秦简J1[16]1:“□洞庭泰守府,□时守府快以来”。洞庭为秦郡(注:里耶秦简J1[9]8正:“越人戍洞庭郡”。),所以泰守,即是郡太守。里耶秦简J1[16]5正:
“廿十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吏嘉、叚卒史谷、属尉……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
这都说明在秦始皇27年以前,在秦便已存在泰(太)守。这一职官名称,只是到汉景帝中二年才最终将太守作为郡守的统一名称,成为定制。
郡丞的问题。《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在这里司马迁不曾提及郡丞的存在。而里耶秦简J1[16]3:
“尉曹书二封,丞印。一封诣零阳,一封诣昆阳邑。九月已亥水下走印以”。可补《史记》不足。
郡司马的问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不曾有郡司马的记载,但里耶秦简中则提供郡司马的记载。里耶秦简J1[9]8背:“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不仅郡有属官司马,而且还有郡司空(注:赵平安《秦西汉误释未释官印考》中有郡司空的秦封泥,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有力地驳斥个别学者提出的郡不存在司马、司空的论说。
县尉的问题。有学者认为:“秦本无县尉,只有郡尉”[8](pp.162—164)。而云梦秦简中有:“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皆赀二甲。”里耶秦简J1[8]133正:“或沓:廿六年三月甲午,迁陵司空、尉乘口卒算簿。”里耶秦简J1[8]157正:“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里耶秦简J1[16]5背:
“三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
而且里耶秦简中不仅有县尉的材料,更有属尉。里耶秦简J1[16]5正:
“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属尉”这就更加否定了其所主张的无县尉论。
通过以上对里耶秦简的分析,特别是从秦地方官制角度入手,可见以往对秦地方官制的认识并不深入,但随着里耶秦简的出土,必将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带来新契机。里耶秦简的出土不仅可以对秦文献数据有所补充,而且还可纠正秦地方官制中某些错误认识。研究秦地方官制,对于里耶秦简的研究也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秦官僚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的深入了解,可以解决里耶秦简研究过程中一些悬而未决或貌似解决了的问题,如为何里耶秦简出土于窖井之中的问题,就可从秦地方政府的档案文书废弃制度的角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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