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1月上旬,中俄边境形势更趋紧张,东北已有18县陷于战火,不少县城沦陷。11月中旬,苏军3万余人在西线发起进攻,19日,札兰诺尔失守,守军第17旅7000余人损失4000余人,旅长韩光第战死。20日,苏军攻占边境重镇满洲里,东北军旅长梁忠甲及所部数千人尽为苏军俘虏。24日,苏军攻占海拉尔。在苏军进攻下,东北军军心动摇,战线崩溃,士兵们成排成连地缴械投降。苏军乘胜前进,几乎悉数占领了中苏边境线上的重要城镇。
直到此时,南京援助东北的军费还未真正兑现。(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03页,110页。)这期间,张学良、阎锡山电报往来频繁,对外交部的拖延、无能均感不满,随着东北局势的日益紧张,阎甚至向南京提出更换外交当局之设想。11月14日,张致阎:“至于对俄交涉,外部既无办法,敝处亦失去接头机会,茫茫前路,殊切隐忧,我公有何卓见,并希明示。”16日,阎致张:“至外交如此无办法,当局实负其责,中央如肯易人,外交或易结束,不知兄意以为何如。”18日,张致阎:“近日赤军又复节节进攻,东北兵力财力两俱困乏,危险不可名状,良夙夜彷徨,苦无善策。外交至此责有悠归,我公主张易人,亦是转变外交空气之一法,极所赞同,惟时机及办法,务请慎重,否则反无益而更生枝节。”20日,阎告诉张:“更易外交当局事,已以鄙意婉陈中央,所谓时机办法,均当慎重,荩虑极是,自当格外注意也。”(注:阎伯川先生纪念会编:《民国阎伯川先生锡山年谱长编初稿》,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三),第1314—1316页。)
张学良对阎的提议虽说要慎重,但实际上对于先争取更易外交当局、再与苏联交涉、再解决东北问题这种按部就班的设想,已完全失去了信心和耐心,决定由地方直接交涉。11月19日,张已急令蔡运升设法与苏俄外交部接洽和谈。21日,即满洲里失守的第二天,一名留在德国驻哈尔滨领事馆负责善后的前苏驻哈领馆人员库库林与一名中国军人穿过战线到伯力,带去了蔡运升提议双方重开和谈的信函,谓奉沈阳与国民政府之命,建议立刻举行处理中俄冲突之会议。对此,驻伯力之苏联外交委员会办事人西门诺夫斯基复函称,中方须先接受前在德国交涉时苏方提出的三项前提条件才能开议,交库某于次日带回哈尔滨。26日,东北政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一致表示接受苏联最后通牒,当即致电苏联人民外交委员李维诺夫,表示完全接受苏方提出的谈判条件。28日,李维诺夫致电张学良,称中方在恢复了苏方正、副局长职务之后,即可派人携正式书面委任状到伯力与苏方谈判。(注:《张学良年谱》,上,411—415页。《国闻周报》第6卷第47期,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7—8页。)
对于张学良在十分无奈的情况之下所采取的措施,蒋介石还是相当不满,27日晚接到张学良报告此事的电报,“骇异久之”,叹曰“昨日决议以苏俄侵略中东路满洲里与扎兰诺尔事,通告非战公约国与国际联盟会,今奉天直接与之谈判,与决议不符。如此大事,政出两歧,岂非惹笑中外乎”,“详汉卿电俄措词,尚含混,似未完全屈服,然其无经验与胆识,不能坚持到底,四月辛苦,付诸东流,令人痛惜”。(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11页;蒋档,困勉记卷十二,1929年11月27日条。)但因确无良策应付,也就勉强认可了张学良的做法,只是在29日电告他:“总之,俄方狡猾,毫无信义,故应付不可不慎,又事事必须兄与中二人事前洽商,一致行动,方不中暴俄之狡计也。”(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24页。)
11月28日,张学良召集张作相等东北政务委员开会,讨论对俄交涉问题,会议决定委蔡运升、李绍庚为东北地方当局对俄交涉全权代表,并将此决定报告国府,外交部电复认可。
蔡、李30日上午由哈前往绥芬。12月1日,赴伯力对俄交涉。蔡、李所持交涉大纲为:(1)恢复中东路原状,然反对如前之片面经营,须照1924年协定实行平等经营;(2)东路为营利性质,然原俄方正副局长利用东路宣传赤化,故反对叶穆善诺夫及艾斯蒙特复职;(3)俄如同意其正副局长易人,中方亦可更易负责人;(4)互相释放被监禁人员;(5)即时停止国境线的武力行动。12月3日,蔡、李与苏俄代表西门诺夫斯基签订会议录,双方声明遵守中俄、奉俄协定,该路正、副局长,苏俄另行推荐新人,中方撤换中东路督办吕荣寰。惟苏俄保留有权委派叶、艾两人任东路其他职务。12月4日晚,蔡、李返抵沈阳,向张学良汇报此次与俄交涉经过。5日,张将蔡、李交涉情形,致电外交部请示。外交部复电对俄方条件,完全同意。同日东北政务委员会依据外交部指示,讨论对苏议和应取之步骤,会议承认蔡、西会议录,并当即电苏政府,派蔡运升为正式代表往议。(注:《张学良年谱》,上,415—416页。)
12月7日,蒋介石召集谭延闿、胡汉民、戴季陶、王正廷等开紧急会议,决定对张学良6日的来电意见完全采纳。同日,国民政府电张称:“中俄交涉既已接洽妥协,准如所请办理,派蔡运升为正式代表,明令不日颁发,尚望以拥护国权为重。”(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69—170页;《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第1072页。)
12月22日,蔡运升作为国民政府代表与西门诺夫斯基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主要内容是:(1)中东铁路恢复7月10日前状态,苏联改派的中东铁路局长立即就任;(2)恢复边境线和平状态,并往后撤兵;(3)中苏国交全部恢复问题,于中苏会议前作为悬案,双方认为可能并必要,先行恢复苏联在东北和中国在苏远东地区的领事馆;(4)中国官宪解除白党武装,并将其首领驱逐出境;(5)1930年1月25日在莫斯科召开中苏正式会议,解决履行协定及双方利益问题。(注:《伯力草约正文》,《大公报》1930年1月26日第1张第4版。)至此,中苏在中东铁路问题上历时5个多月的冲突终于告一段落。
然而,国民政府在苏联的军事进攻停止之后,又出尔反尔,借口伯力协定超越了有关中东铁路的范围,要部分或全部否定,对受命主持交涉的蔡运升,也要“严加议处”。
1930年2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举行临时会议,讨论对俄外交方案,决定:“一、说明伯力记录超越代表原有之职权,擅自签订在中东路以外之条件,蔡运升应从严议处。二、中央选派代表赴莫斯科会议,解决中东路问题。三、声明复交及全部通商,如有开议必要,应由苏俄另派代表来京开议。”(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446—448页。)
得知南京中央的这一决定,张学良颇感焦虑,担心中苏之间再起波澜,遂于2月7日急电蒋介石,并于8日另发一电给谭延闿、胡汉民、王正廷等人,请求勿将此决议发表,但未被采纳。2月8日,外交部宣言发表,该宣言明显含有对伯力协定不以为然的内容,且参与交涉的朱绍阳、蔡运升及亚洲司长周龙光均被撤职。(注:《中央对俄方案全定,未来会议范围只限中东路,惩办周龙光朱绍阳蔡运升》,《中央日报》1930年2月8日第1张第1版。)南京当局这样做,无疑有挽回面子、应付舆论的考虑,因当局在事件初起时所夸下的海口与最终的结局悬殊太大,只有这样才能勉强找到一个遮羞的台阶。朱、蔡、周三名具体交涉人员,成了蒋介石、胡汉民、王正廷等人错误决策的替罪羔羊。
对于只是追究蔡运升的责任,当时即有人表示不满,天津《大公报》之社评指出:“俄案初发之时,中央、地方皆主硬干,蔡独持异议,恐致不可收拾,事发后犹设法偕俄领赴长春晤张作相,商万一之挽救。彼时所拟四项,自今而论,求之不得,假令当局有眼光,能用蔡之稳和政策,则何至受兵事损失?且根本上无伯力会议矣。今闯祸之人,无人责备,乃独责一最初反对惹祸、最后受命求和之属吏,甚且目为逆贼焉,是亦不可以已乎!”(注:《伯力纪录与蔡运升》,天津《大公报》1930年2月3日第1张第2版。)
1930年5月9日,东北推荐、南京委任的新任中苏会议全权代表莫德惠抵达莫斯科,因苏方坚持以伯力会议记录作为正式开议之前提,交涉又几成僵局,延至10月11日,会议才正式开始。在会谈中,中方主张先解决中东铁路问题,苏方则要求先讨论恢复两国邦交和贸易问题,且不接受中国赎回中东路。会议先后共举行25次,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一直拖到1931年秋天,九一八事变发生了,这场马拉松式的会谈才无形停顿,不了了之。
纵观中东路事件收场的经过,笔者对这时期国民政府的外交有这样几点感想:
其一,国民政府的外交是带有浓厚投机色彩的外交。一是投苏联国内不稳之机,以为苏联不会作出真正强烈的反应,想在造成既成事实之后,迫使苏联接受;二是投西方国家反苏压苏之机,以为只要是对苏发难,西方就会喝彩。故大肆宣扬苏方的反应就是破坏国际交通,将拒绝对苏让步的立场告知美国,并请其转告非战公约各国,于8月19日、11月25日两次致电非战公约签字国,要西方为其主持公道。实际上,除了战败后的德国,西方国家不愿也没有在这件事上为中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这期间,日本倒是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心,但目的却是为了趁火打劫;三是心存侥幸,在不具备相应实力的情况下,总盼望有奇迹出现,盼望对方会轻易就范,以为只要拖一拖、顶一顶,打点折扣,就能够拿到想要的东西,这当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二,国民政府的外交是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外交。通常情况下,国民政府的外交是以能忍、能让、能吃亏而著称的,有理还要让三分。其在中东路事件前对日本,在中东路事件后对英美,甚至对葡萄牙这样的西方小国,都是如此。惟独这时期对苏联,却毫无道理地一再表示强硬,主动挑起争端,这种一反常态的表现,完全是反苏反共反昏了头。在这种意识形态的东西支配下,不顾大局、不顾国家的根本利益,搞反苏优先,肆意恶化中苏关系,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了一个不自量力的可笑角色。
笔者不否认国民政府的外交带有一定民族主义理想的成分,也曾经为民族利益进行过某种程度的抗争,包括与一些西方国家的较量。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同样是涉及国家利益、民族感情的问题,国民政府的反应或行动是积极还是消极、是激烈还是温和、是铤而走险还是保守求稳,是有明显不同的,国民政府对苏联,往往特别苛刻和强硬,实际上,是受到了意识形态好恶的支配。众所周知,外交的最高原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如果将意识形态因素作为外交决策的重要前提条件,这种外交只会是越办越糟,最终往往以牺牲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为代价。
其三,国民政府的外交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对苏联的真实情况不了解,对国际联盟、对《非战公约》的性质和能量不了解(虽有德国表示怀疑在前,张学良建议缓提国联在后,仍一再声称要将纠纷提交国联),对国内局势的变化缺乏把握(其间先后发生对张发奎、对冯、对阎战争),对东北的实力和决心也不够了解。道听途说,依据不可靠的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如关于苏联“甚想转圜避战”、苏联不再坚持中东路权利等等的传闻),使国家的地位和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失。对交涉的条件随意变动,已经接受的内容,过几天又推翻;前面讲得信誓旦旦的东西,过不了多久,说法又完全变了。而且,在交涉过程中,随意透露交涉的进展情况,匆匆公布一些还没有定论的内容,将一些可能的、正在争取的东西当作结果公布出来,这既使承担具体交涉任务的人员十分为难和被动,也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四,国民政府的外交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外交。东北易帜之后,从理论上讲,南京和东北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既然外交收归中央,南京的外交决策,就应当尽量维护地方的利益,从中央的高度,根据东北的特殊情况,作出正确的筹划和导向。如果是一个明智的、负责任的政府,在一开始就应该阻止东北当局的反苏计划,而不是极力怂恿、推波助澜;而当事起之后,东北当局愿意和平了结时,尤其不该又一再阻挠,不惜陷之于战火。南京中央这样做,东北固然是伤了元气,南京的直接、间接损失,实际上也并不比东北小。而且在根本上,也就是伤了国家的元气。主政者缺乏远见和胸怀,而耽于小伎俩、小谋略、小打算之中,造成国家和民族的灾难,中东路事件,算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证。
中东路事件曲折的了结过程使我产生的另外一个感想就是,不了解和理解中东路事件,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和理解之后的九一八事变,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和理解九一八事变时南京国民政府和张学良之间的微妙关系,也就不能对九一八事变中张学良的表现和态度作出真正恰如其分的评判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