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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几个问题的再认识(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1884年7月25日,总理衙门致电李鸿章转述上谕:“据张佩纶电信,法船先后退口三只,如北南各饬两船,定能逼法出口等语。江南、浙江现均无船可拨,北洋轮船稍多,著李鸿章速拨两船,备齐军火,赴闽策应。”[5](P182)李鸿章当日回电总理衙门:“奉讲电旨,饬拨船赴闽策应,亟应遵办。惟北洋轮船皆小,本不足敌法之铁舰大兵船。现在防务吃紧,法舰三船留屯烟台口外,每日升火作欲动之势。旅顺孤悬海外,必须严备,已饬丁汝昌统两碰船、两练船驻扼旅顺口内外,与黄金山炮台及宋庆陆军相依护,有警可出入夹击牵缀敌势,若一抽调,旅顺必不能保。……敌情叵测,防务北重于南,似宜慎重,非敢畛域。倘必令旅顺兵船远去,设有疏虞,咎将谁执?”[5](P183)由此可见,李鸿章拒绝援闽主要是为了确保北洋的安全,避免动摇大局。而且这根本上也符合清政府的想法。随后,清政府又命令南洋拨船援闽,遭到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婉言拒绝。8月13日,总理衙门致电张佩纶等:“本日奉旨:电饬南洋拨船,曾国荃电报实难分拨。陈宝琛亦称拨船适足速变,并与曾国荃会电,有‘船小而少,适以饵敌’等语,系属实情,是以难强必行。”[5](P226)不久前取代奕䜣主持朝政的醇亲王奕譞也认为拒绝援闽是对的,他说:“近观南北洋不肯拨船援闽,非曰恐为敌抢,即曰难敌铁舰,所虑诚是。”[1](P64)
李鸿章不主张派船援闽,但并非对闽防漠不关心,而是十分担忧,并提出过可行的建议。例如1884年7月31日他致总理衙门电中说:“顷因闽事紧急,电商幼樵云:沪议无成,难保不即动兵,……我自度兵轮不敌,莫如全调他往,腾出一座空厂,彼即暂据,事定必仍原物交还,否则一经轰毁,从此海防根本埽尽,力难兴复,此以柔制刚之妙算,乞速与当事诸公密图之。”[5](P195)总理衙门大臣认为李鸿章的建议可行,8月2日致电张佩纶,主张事急则腾空船厂,撤全军,并说这是“两害相形取其轻”。
上述李鸿章拒绝援闽的理由,主要是考虑战争的全局,为确保北洋安全,防止动摇大局。此外,李鸿章拒绝援闽也有警惕俄国、日本趁火打劫的原因。俄国在80年代初中俄伊犁交涉中没达到预期目的,一直在找机会下手。日本为加速扩张,早就对朝鲜虎视眈眈。有鉴于此,中法冲突中清政府和李鸿章头脑是清醒的,始终对俄、日的阴谋和动静保持高度警惕。1884年8月24日,军机处致电驻俄、英公使曾纪泽:“法船现已在福州开战,打坏马尾炮台、船局。倘俄暗许助虐,不但法势更张,而朝鲜、东三省各处添防,我力亦分。阁下即就近密探法、俄有无合谋中国之事。”[1](P514)9月10日,军机处又致电曾纪泽:“奉旨:闻法人有与俄、倭密约,明年法犯北洋,俄犯吉林,倭攻朝鲜,以图牵我兵力之说。自系法人虚声。俄国有无举动,著曾纪泽密察,随时电闻。”[1](P537)9月13日,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报告:“又俄新闻馆言:中国伊犁背约,将来法攻中国,俄亦欲夺疆土。日前俄有兵船一帮,在烟台装粮煤、洋钱甚多,不知何往,以后尚有水师兵队北来云。”[5](P278)针对这种形势,清政府继续强调加强北洋防务。11月14日上谕指出:烟台、旅顺“为海防要地,必须经营部置,以扼要冲,以杜敌船北犯之路。著李鸿章、庆祜、陈士杰将所奏各节,会同悉心妥筹奏明办理。”[3](P631)
如果说俄国的威胁虽存在但没有成为事实,那么日本的威胁是既存在又部分成为事实。受日本国内“征韩”舆论的鼓动,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与朝鲜开化党人经过密谋,看准中法交战的关键时候,于1884年12月4日在汉城发动了“甲申事变”,占领王宫,软禁国王,控制了政权。这无异于在中国后背捅了一刀,使清政府大为震惊。所幸的是,驻朝清军统帅吴兆有、张光前、袁世凯等人当机立断,出兵平息了叛乱,阻扼了日本的阴谋。但北洋局势的突然恶化使清政府和李鸿章立即采取了应变措施。12月10日,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日谋叵测,明系乘中法有事,寻衅图朝,恐祸更烈于越南。前遣北洋两快船,在沪修理将竣,此事较援台尤亟,应请旨敕南洋派出五船及北洋二船会齐,东驶朝鲜,援应弹压。以敌法船不足,以遏日谋尚足壮声势。”[5](P345)清政府同意原派赴援台的北洋二船回防,巩固北洋防务。这些情况表明,清政府和李鸿章从中法战争以及周边形势的全局考虑,确定以北洋防务为根本的思想,故而没有派船援闽,其决策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李鸿章与“定远”、“镇远”来华问题

19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日本侵略台湾,清政府为了加强海防,开始兴办海军。因当时财力有限,决定集中力量建设北洋海军,由李鸿章负责。李鸿章先后在英国订购了10余艘舰艇,再配上国内产的几只舰,使北洋海军很快形成规模。1879年,李鸿章又派著名工程师徐建寅专程赴欧洲考察,订购两艘更大、更先进的铁甲舰。徐建寅是化学家徐寿之子,才智过人,技艺超凡。李鸿章派他去订购铁甲舰可谓用心良苦,而且可以说是最佳人选。徐建寅先后考察了英国、法国、德国一些造船厂以及海军基地,决定在德国司旦丁(今波兰什切青)的伏耳铿船厂订购两艘铁甲舰。1883年,这两艘排水量各为7300吨、属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的铁甲舰相继建成,分别命名“定远”“镇远”,作为北洋海军的主力舰。二舰1883年虽已建成,却没有来华,而是到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才来华。对此,有人认为是李鸿章故意不让二舰来华,为的是保存北洋海军的集团利益。据笔者接触的史料,这个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当时实际情况是,从二舰快完工时起,李鸿章就十分关注此事,准备让二舰来华。1883年3月27日,李鸿章致电驻德公使李凤苞:“奉旨准假归葬,廿一起程。‘定远’到沪时嘱刘步蟾发电告知。”[5](P21)不久后李鸿章奉命到上海办理交涉,与脱利古谈判。6月7日李鸿章接到李凤苞电报:“昨‘定远’试灶十五里海里三,今配雷艇炮盘,约再二旬开驶,转告总署。”[5](P31)又过了些天,6月20日李凤苞致电李鸿章:“‘定远’严催始竣,但海部恐法国开衅,咨不代送。”这表明“定远”来华遇到了麻烦。李鸿章6月21日致电李凤苞:“‘定远’升德旗,法何敢截。鄙意中法尚不至开衅,望再妥商,毕有确复即电告。”[5](P40)7月21日李鸿章又致电李凤苞:“法尚未与中国开衅,‘定远’既系德廷商令商旗代送,德国应代保护,可速开驶,沿途探行。将来万一失和,新嘉坡、香港英界暂停候信,似于公法无碍,望酌办电告。”[5](P55)
这时,驻英、法公使曾纪泽鉴于中法争端不断升级,提出铁舰不宜来华。7月29日李鸿章致李凤苞电中说:“劼侯昨电以法将进攻越,不敢劝开铁舰。鸿复请与公密商。”[5](P57)大概李凤苞与曾纪泽协商后也同意暂缓开驶,8月2日李鸿章收到李凤苞电报:“劼侯谓一舰回华,只能弄险,须拨船保护,似仍宜缓开。应否准刘步蟾等先回?”同日李鸿章复电李凤苞:“‘定远’既拟缓开,刘步蟾等应督令在洋认真学习本领,勿任荒惰,俟‘镇远’验收,一并回华。”[5](P59)
过了近半年,中法战争已经爆发。1884年1月8日李鸿章致电李凤苞:“朝议颇责阁下不能将铁舰驶回。闻毕相病小愈,务请见一商,能否借德旗运送。”[5](P97)1月11日李鸿章接到李凤苞来电:“前遵与劼侯函商,力劝不便开驶,德部亦然,历已函呈。……苞极愿早驶,不敢冒险,议者当可鉴谅。”[5](P98)
1884年5月,《李福协定》签订,出现一线和平希望。已兼署驻法公使的李凤苞与李鸿章商量,准备离法赴德,专门办理二舰来华事。李鸿章表示同意,于5月22日致电李凤苞:“‘定远’开驶,‘镇远’如能同驶尤妙。”[5](P134)没想到不久后发生了北黎事件,中法争端升级,二舰来华又遭阻碍。7月1日李鸿章致电李凤苞:“法欲挟兵船索偿费,此事纠轕甚多,两舰恐不便开。”[5](P152)11月13日,李鸿章给朝廷的奏折中也说:“今德国定购铁舰,既为公法所阻,急切不能驶回。”[10](P119)
事情很明显,阻止二舰来华的不是李鸿章,而是曾纪泽,后来又加上李凤苞。那么,曾纪泽阻止二舰来华出于什么考虑呢?1884年11月8日曾纪泽致许竹筠(景澄)函中说:“铁舰之未回华,未始非福。吾华所少者,驾驶之将,训练之兵。铁舰运到,势不能不抽他舰之熟手令学驾驶,则新旧舰皆用生手,名为添舰,而实减也。……故铁舰之未去,承办者稍受其累,而非吾华之不幸也。”[11](P206)看来,曾纪泽确有比别人高明之见解,他认识到决定战斗力的强弱并不单纯依据武器装备的优劣多少,更重要的是战斗人员素质的高低。即使铁舰来华,因为没有得力人员去操纵,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相反,它却有可能成为活靶子而使中国蒙受更大损失——要知道,这两艘舰造价约1300万马克。关于这一点,李鸿章也有一定共识。他在刚刚提到的1884年11月13日的奏折中写道:“外海轮船铁舰驾驶测量行军布阵法度,为西人专门名家之学,其将弁皆自少至老,专力殚精,互相传习,更事既多,乃克有所成就,缓急可恃。中国创练未久,勉效步趋,将材非咄嗟能办;遽当劲敌,纵横洋面,实虑船炮人才一无可恃,转资敌用,而损国威。”[10](P121)客观地说,曾纪泽、李凤苞阻止二舰来华是明智之举,是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五、李鸿章与乘胜即收

中法战争第二阶段初期,清政府曾一度进行了比较积极的抵抗。但几个月中战局发展仍然令人担忧,主要是台湾和东南沿海战场的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加上中国周边环境险恶,清政府无心再战,于是委派总税务司赫德通过海关驻伦敦代办金登干与法国进行秘密议和谈判。1885年3月下旬,越南战场战局突然出现重大变化:中国军队连续取得镇南关——谅山大捷和临洮大捷,并影响到法国政局变动,茹费理被迫辞职。然而正在此时,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达成《停战条件》,于4月4日签字。清政府分析形势后同意以此条件为基础结束战争,这就是“乘胜即收”。曾有一些评论认为,乘胜即收主要是李鸿章主谋决定的,对他提出批评。但据笔者查阅的资料,这次议和主要是清政府通过赫德、金登干秘密进行的,李鸿章没有参与,李鸿章此时主要负责与日本的伊藤博文就朝鲜问题进行谈判。以下是一些证据:
1885年2月17日赫德致金登干函中说:“我现在正在拼命地抓住裂缝的两端,以使它们能重新接合。我把事情全抓在我自己手里,并尽量保守秘密,连李鸿章都不知道实情,而且没法碰到它。”[12](P183)3月1日,赫德致金登干电中说:“李督在过去一星期内很活动,也许有迳向法驻津领事试探谈判的可能,请茹费理注意,李现在并无权力在任何方面接触这项问题,因此,请勿让李督方面的任何尝试影响现经皇帝批准进行的谈判。”[12](P84)3月23日赫德致金登干函中还说:“李鸿章在过去三个星期内特别不老实,虽然皇帝命令他与伊藤博文伯爵(日本为朝鲜事件而派来的特使)谈判,并且要他撇开法国问题,但是他却在多管闲事。”[12](P184)另外,5月20日赫德致金登干电中透露:“在这次谈判中,每一项提议都是事先经过太后亲自主持考虑和批准的,她很勇决,力排反对之议,主张和平,这是值得特别考虑的。……太后不仅主张和平,且在谅山胜利群议主战之时仍愿忠实履行谈判已取得的协议。”[12](P130)读了这些话,乘胜即收究竟是谁决定的已经相当清楚了。
乘胜即收虽然不是李鸿章决定的,但他肯定是赞成的,这符合他的基本思想。此外,赞成此策的还有曾纪泽、曾国荃等人。不过赞成是赞成,意见也还是有的。比如曾纪泽认为:“吾华趁此机会,与之议和,本可望得一公允之约,虽稍让之,犹为体面。及误信西人之言,仓卒订约,受骗甚多;虽和议幸成,而后患难期尽弭。”[13](P320)
根据《停战条件》的约定,1885年5月初,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与李鸿章在天津开始正式和约的谈判。这应该说是对战争结果有相当影响的谈判。正因为如此,张之洞5月3日致电李鸿章:“今议详约,万望力争,天下责望惟在公也,”希望李鸿章在谈判中尽力多争取些权益。但实际上李鸿章在谈判中可以周旋的余地几乎没有,他5月5日复电张之洞:“款议始终由内主持,专倚二赤。虽予全权,不过奉文画诺;公徒责望,似未深知。”[3](P498)此言表示出相当的无奈。5月26日,李鸿章又说:“缘前六条每欲添易字句,巴等坚称法廷来电,经两国国家商定一语不可动移。若删改原文,仍非赫德转电外部不可,非鸿章等所能为力也。”[3](P110)5月28日,张之洞再致电李鸿章:“画押宜慎,关系国家万年之计;赫德不足论,仍须公主持,勿贻后悔。”其对李鸿章的信任和期望之意不言而喻。但李鸿章确实难有作为,他5月30日复电张之洞:“事由中制,非鸿章所能主持。”[3](P504)可以想见,李鸿章当时的心情是复杂的。
1885年6月5日,朝廷指示李鸿章:“此次议约,往返电商各条,均尚得体。本日批览改定第二、第十两条,亦已妥协。著李鸿章等再将各条详加核对,如意义相符,并无舛错,即著定期画押。”[14](P678)于是6月9日,李鸿章与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又称《中法新约》或《李巴协定》)。主要内容有:1.越南北圻由法国保护,中国对法越间已定或后定条约不加干预。2.中国在中越边界设置商埠,开放通商。3.中国日后若拟修造铁路,可向法国商办。这个条约签订,标志中法战争结束。条约的内容与《李福协定》大体相同,主要一点是中国放弃在越南的权利。至于第二阶段战争中法国提出的所谓赔偿要求终未得逞,这就使中法战争成为近代一次没有赔款的中外战争,这是一个相对有利的结果。
以上对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从中可以看出,过去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对李鸿章的评价确有不准确和不公正之处。现在经过深入分析有关史料,力争对李鸿章的表现给予客观的评价,将会有助于深化这方面的研究——这便是本文尝试性努力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邵循正等.中法战争:五[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年子敏.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M].北京:中华书局,1960.
[3]邵循正等.中法战争:四[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4]邵循正等.中法战争:二[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5]顾廷龙.李鸿章全集: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6]邵循正等.中法战争:七[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7]李肃毅伯(鸿章)奏议:卷九[Z].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
[8]张侠.清末海军史料[M].北京:海洋出版社,1982.
[9]吴汝纶.章洪钧.李文忠公奏议:卷十四[Z].
[10]邵循正等.中法战争:六[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1]曾纪泽遗集[C].长沙:岳麓书社,1983.
[12]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3]邵循正等.中法战争:三[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中法战争:二[C].北京:中华书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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