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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人物评价中的“盖棺定论”问题(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刘克辉  点击:次  时间:2001-07-0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人物评价是历史研究中的重要内容。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盖棺定论”思想根深蒂固。但从历史学的发展史上看,很少有历史人物能有定论。从评价客体的复杂性及其活动价值随着社会发展而不一致方面来讲,“盖棺定论”是不可能的。从评价主体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以及认识要不断的反复方面来讲,同样不可能有“盖棺定论”。“盖棺定论”限制了史家主体意识的发挥,弱化了人们的思维,因此要改变“定论”模式,充分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以宽容的态度研究历史人物,方能使历史人物评价不断向真理方向发展,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摘 要 题】史学理论

【关 键 词】人物评价/盖棺定论/评价主体/评价客体

【正 文】
从事历史研究时,常常在研究之前就存在一些习惯性看法,如“历史早已有结论”、“已有定论”,以及某某机关和权威已做出“结论”或“决议”等等。在这些“结论”面前,许多史学工作者常常把它作为前提和遵循的准则,对这些具体问题只做顺论,如与己见不合,或却步不前,或绕道而行。
具体到人物评价中,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提“千古不变之真理”,但由定论所涵养成的思维定势却是存在的,改变起来很不容易。当一种新的观点提出来之后,人们的反映首先是这种说法与书上的是否“一致”,是否与传统的观念互相冲突,而不是去分析它是否具有合理性。有人甚至说:“对这个人的评价早已有定论,何必再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可是,自从有历史学以来,就有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有多少历史人物是我们能够“盖棺定论”的呢?即使这样,很多人也没有改变他们顽固的思想观念,坚信自己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是“定论”。还有一些人也承认不可能对历史人物下定论,可是在研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方法,包括其思维方式、语言表达方法、下结论的方式等等,让人感觉到,事实上都未能脱离“盖棺定论”模式的窠臼。本文主要从评价主体和客体方面分析“盖棺定论”的不可行性。

    一、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客体与“盖棺定论”

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客体是已经成为过去而且一般都是在历史上有所影响的人。人的一生活动不是单一的,而是表现出多面性或复杂性,一生中只有一种表现的历史人物是很少的。因为人都是一定社会和一定时代的人,当时社会的一切对历史人物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即使定力再高的人,也不可能不受社会和时代的熏陶和制约,社会和时代的特性时时改变着他们既定的生活道路和思想观念,很多时候往往会走上他们初衷的反面,这是历史的常态。对众多的历史人物,我们用一种固定的结论是无法总括他的一生的,特别是,如果这种定论受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那就离历史事实更远了。
例如,杨度,是中国近代史上十分引人注目的人物,一生经历了许多风云变幻、斗争波澜,可以说多变是其人生的特征。他从小求学于王闿运门下,受王“帝王之学”熏陶。后留学日本,寻求挽救中国危亡、变积弱为富强的道路。曾为清政府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起草报告,任宪政编查馆提调。1907年主编《中国新报》(月刊),主张实行君主立宪,要求清政府召开国会。辛亥革命爆发前后,依附袁世凯,并与汪精卫组织“国事共济会”。1914年袁世凯解散国会后任参政院参政,次年联络孙毓筠、严复、刘师培、胡瑛、李燮和等组成“筹安会”,自任会长,为恢复帝制策划。袁世凯死后,杨度思想发生转变。1922年,陈炯明叛乱,他受孙中山的委托,通过夏寿田游说曹锟,制止吴佩孚援陈,帮助孙中山度过政治危机。次年,在上海加入国民党,孙中山特电告全党。在此前后,他在京与李大钊、胡鄂公等交往,接触新思想。1924年,受孙中山委托,为配合北伐,与北洋军阀周旋,进行分化瓦解,其时他的思想已向马克思主义靠拢。1927年李大钊被军阀张作霖逮捕后,他曾多方营救。晚年移居上海,参加中国互济会及其他进步团体,掩护共产党人。1929年秋,杨度正式申请入党,经潘汉年介绍,周恩来批准,在白色恐怖最严重的时候成为中共秘密党员。杨度入党之时,已经做好了随时为革命献身的准备,将母亲送回长沙,将妻子遣居苏州,自己单身居上海,利用他特有的广泛社会关系,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为革命做了不少别人难以替代的工作。对于像杨度这样极其复杂的历史人物,用某一种定论恐怕是无法总括其一生的,简单化的做法只能使我们的认识离历史真实越来越远。
充分认识客体的多面性或复杂性,对于史学家是非常重要的,会有助于史学家们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客体,并促使历史学家们的头脑也复杂起来,从而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多彩,笔下的人物也会鲜活一些,而不再是像贴上标签的动物标本一样死气沉沉!
历史人物在特定时代的所作所为,其价值并不是在当时就能全部显示出来的,较为重要的事件和人物活动的作用和意义,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充分完整地表现出来,是一个逐渐展现的过程。尤其是那些处于“时代主题”之外的人们的成就,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即到了另一个时代,相关的问题显示出其重要性之后,人们才会认识到其价值。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史学界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将人物活动的价值分为原生价值形态、延伸价值形态和抽象价值形态。[1] 认为这几种价值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极不相称的特点,很多情况下原生价值与延伸价值处于对立的状态,不同的时代对同一人物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时看到的是不同的价值层面,不可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因此,我们不能说某一个时代对一个人的评价是“定论”,否则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发现了一切,认识不需要再发展了,——而这显然是违背辩证法的。
从客体的角度讲,不能下定论的又一原因就是我们在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时,依据的是史料这个中介。虽然中国史书号称“汗牛充栋”,但是相对于丰富多彩的客观历史存在本身来讲,只能用“凤毛麟角”来形容。很多历史人物一生的活动就只留下来几百字甚至几十个字的材料,凭着简单的史料是无法给一个复杂多变的人生下“定论”的。即使是这么简约的材料,还渗透了历史记录者的主观意识。我们说中国史家有着“直书”的优良传统,但绝不能说他们的记录就是历史的原貌。很多时候,我们所看到的史料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也有完全相反的情况。这些都限制了我们对历史人物所做出的结论的可靠性。梁启超说:“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做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2](p110) 梁启超这里说的是感情因素对于历史记录者的制约。除了感情因素之外,还有其他种种因素制约着历史记录者的思想,使他们不可能任何时候都能真实记录历史的真实过程。恩格斯说:“认识就其本性而言,或者对漫长的世代系列来说是相对的而且必然是逐步趋于完善的,或者就像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一样,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和不完善的。”[3](p431)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轻言自己的研究结论是无法超越的、万世不易的定论。
即使是历史人物自己留下来的东西,也不一定能反映他的真实思想。例如,历史人物的日记。日记有给自己看的,有给别人看的。给别人看的,能否真实反映本人的心路历程是值得怀疑的。即使是写给自己看的,也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作者的思想观念。有人笑称:“除了天气之外,日记中可信的东西不多。”话虽过头,但能提醒我们在根据历史人物的日记做出某些结论的时候,应该考虑其相对的真实性。

    二、历史人物评价中的主体与“盖棺定论”

历史人物评价中的主体也是“人”,是现实中的人。在他们评价历史人物时,不可避免要受主观情绪和个人好恶的影响。而从认识的规律方面看,历史认识是需要不断发展的,经过多次的再认识,才能达到比较客观的认识。由于历史认识是认识主体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通过当时认定是根据“真实可靠”(相对真实可靠)的史料而做出的对已经过去的历史事件、历史过程的重构与解释,那么,这种历史重构与解释在多大程度上、怎样的深度和广度上反映历史客体、历史真实,就必然受这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整体认识水平以及社会认识工具、认识手段的影响与限制。
历史的划时代的变革、历史进程中重大事件内涵的逐渐暴露、社会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当代社会开始自我批判从而促进对过去的反省、新材料的发现等等因素,决定了人们对历史进行再认识。推动历史再认识的因素,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认识主体的创造精神、整个人类认识水平的发展。正是这些因素,要求人们站在现代科学的高度去审视过去,并由此推动历史认识的深化和发展。[4](p211~227) 认识主体在认识事物时,要受到哲学观点、政治立场、知识基础、生活经验、情感、性格气质的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而任何认识都带有认识者个人的印记,[5] 并由此决定了每个历史学家对于问题的认识是不同的。这在认识上也是常态,因而不能说有什么定论。
第一,一个时代的人在评价人物时,往往受到这个时代的特定的思维水平和思维方式以及社会、政治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一个时代的思维水平和思维方式都是一定的,要受到特定时代条件的限制,评价历史人物不可能不带有时代的特征。恩格斯认为:“虽然黑格尔和圣西门一样是当时最博学的人物,但是他毕竟受到了限制,首先是他自己的必然有限的知识的限制,其次是他那个时代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同样有限的知识和见解的限制。但是,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限制。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3](p363) 培根说:“各门科学在发展中依然受到认识主体的意志和情绪的侵扰,大凡人对于他所愿为其真的东西,就比较容易去相信它。因此,他排拒困难的事物,由于不耐心去研究,他排拒清明的事物,因为它们对希望有所局限;他排拒自然的事物,由于迷信;他排拒经验的光亮,由于自大和骄傲。惟恐自己的心灵看来似为琐屑无常的事物所占据,他排拒似非而是的事物,由于要顺从流俗的意见。总之,情绪是有着无数的而且有时觉察不到的途径来沾染理解力的。”[6](p25~26) 恩格斯则指出:“至于说到每一个人的思维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是根本谈不上的,而且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看来,这些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东西多得多”;“在这里,我们又遇到在上面已经遇到过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3](p427) 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人是不可能逃脱各种限制的,由此不可能对历史人物做出一成不变的评价。
从一般原则上来讲,人类的思维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因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对人的大脑产生更多的刺激,引起他们去思考前人没有思考的问题,去思考比前人多得多和复杂得多的问题,这时候对于同一人物的评价就会有很大的不同,以前人们公认的“定论”就会改变。
在影响评价主体的因素当中,政治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往往也是史学家们不能超越的。刘泽华先生认为,不能以政治决议代替史学研究,史学家应该具有独立的人格。官方意见,政治决议不能代替史学研究,应把政治决议和史学研究区分开来。这是因为,政治决议是适应一时的社会需要而做出的,同时也就有了其局限性;而史学研究是要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的,是对真理的追求,因此是永无止境的。假如我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知道这是历史的常态,则许多对抗和矛盾就可以变成宽容和谅解,从而使合拍多一些,冲突少一些。[7] 但是,实际中的情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浪漫,许多本来很容易的事情,由于政治的原因而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使人们在很长时间看不到历史的真相。
第二,不同时代的人会站在不同的角度,根据时代和社会实践的需要,对人物活动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价。
英国历史学家卡尔认为每一代人都在重新解释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的生命必须的血液”[8](p26)。自从有历史学以后,对于历史人物评价的实践能够充分阐释这句话。德国学者卡西尔在《人论》中对人们研究苏格拉底的结论有个总结:“我们有色诺芬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也有斯多葛派的,怀疑论派的,神秘主义派的,唯理论派和浪漫派的苏格拉底。它们都是完全不一样的,然而它们都并非不真实;它们每一个都使我们看见了一个新的方面,看到了历史上苏格拉底理智及道德面貌的独特方面。柏拉图看到了伟大的辩论家和伟大的伦理导师;蒙台涅看见了承认自己无知的反独断论的哲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与浪漫派思想家则强调苏格拉底的反讽。不同人眼里有不同的苏格拉底,他们注意的侧面不同,当然结果不一样,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看法,也不能说它们都是绝对真实的。”[9](p227~228) 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历史人物,就能看到其活动价值的不同方面,理所当然地会有不同的结论出现,不应该有定论。
第三,在评价人物问题上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标准的引导之下,得出的结论肯定不一样,无法对人物做出“定论”。
从史学发展史上看,评价的标准从来没有统一过,古人的标准,今人的标准,中国人的标准,外国人的标准,是不可能统一的。即使在同一个时代,标准也不可能是统一的。胡戟在《论历史评价的环境标准》一文中,对以前史学界使用过的标准有过总结和分析,有十几种之多:人民利益论、历史进步论、现代标准论、正统论、忠奸论、统分论、成王败寇论、道德论和气节论、阶级论、生产力论、规律论、动机效果论、正义非正义论、当时当地大多数意志论等等,他自己提出了环境标准论。[10] 这里不去分析各种标准的优劣,只是从中体会出人们在评价人物时,是不可能使用同一个标准的。标准不同,认识不可能相同;即使是同一个标准,也会得出不同的认识。从认识规律上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是认识的常态;反之,舆论一律,认识一致,则是变态。前者是认识的自然表现,后者则是权利支配与强制的结果。众说纷纭才能把认识推向深入,它的总和更接近真理,“求一”的思想和心态,说明自己不是认识的主体或主体意识还很淡薄,是不可能认识到历史的真实形态的。
在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上,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的人都用我们现在的标准,特别是无产阶级的标准。从百年来对李鸿章的评价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不同时代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使用了不同的标准,才使我们看到了李鸿章一生活动的各个方面,假如像过去那样,仅仅把他定论为“卖国贼”,离历史的真实只能是越来越远。[11]
第四,新材料的发现和解密,为我们重新认识历史人物提供了史实基础。
新材料的发现,对于人们重新认识历史人物活动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历史研究中往往因为一条新材料的发现而使以前的所有结论改变,所谓的“定论”也就化为乌有。例如,“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而死的张志新,被追认为“烈士”的时候,说她受“林彪、‘四人帮’的迫害”而死,但是新材料公布之后,人们对于这个结论就产生了怀疑。1979年春,张志新案被平反,但由于当时社会政治条件的关系,张志新冤案的真相,并没有全部公开。当年采写报道张志新案件的陈禹山最近又一次披露其案情,揭示其中新的秘密。陈禹山说,当年的报刊报道:张志新是由于在“文革”中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杀害。这并非事实真相的全部。其主要原因,陈禹山在他发表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提到:“她(张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的同时,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对自己的领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了她对自己的领袖的热爱和深厚的阶级感情。”张志新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毛主席在大跃进以来,热多了,科学态度相对地弱了;谦虚少了,民主作风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倾错误者的严重促进作用。”[12] 有了这些材料,我们对张志新的评价,就会有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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