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何冠彪论点的几处辨正
1999年前后,何冠彪博士发表了关于清朝纂修《明史》的两篇论文:《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下文简称《编纂考》)[10]与《〈明史〉编纂杂考》(下文简称《杂考》)[9],发掘出许多细微史料,考辨史事也十分认真,对于进一步清理《明史》纂修的详细情节甚有裨益。但是,在有关评价顺治朝和康熙初《明史》纂修的较大问题上,何文却提出一些偏颇的新论点,影响对清朝纂修《明史》整个过程的叙述和评论,有必要予以讨论和辨正。
(一)顺治朝是否曾修成编年体《明史》
何冠彪《编纂考》一文根据谈迁《北游录》中“《明史》成,止编年。范文程阅‘二十一史’,谓编年未尽,仍另撰”[11](卷8 )等记述,认为至顺治十二年(1655年)二月“编年体《明史》已经成书或接近成书”。这种看法是缺乏说服力的。第一,从顺治到乾隆年间,清朝官方以及众多参与《明史》纂修的人员,无一人讲过有所谓编年体《明史》修成之言。第二,“《明史》成”字样仅仅出现于《北游录·纪闻》下,而这样孤立的、不明来源的传闻之言,根本不足采信。第三,顺治朝即使纂修简略的编年体《明史》,也不可能完成。因为缺乏明天启间部分年份和崇祯朝实录,又未曾搜采其他史料,根本无法编辑成书。
为了给谈迁《北游录》中的“《明史》成,止编年”之语寻求可信的理由,何文称:“上述记载,乃谈迁在顺治十年十月至十三年正月间于北京朱之锡记室时的见闻。朱之锡在这两年间由弘文院编修转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读学士、少詹事兼国史院侍讲学士、詹事兼秘书院侍读学士等官。因此,作为朱之锡记室,谈迁的记载理应可信。”这里罗列朱之锡的“词臣”官职,强调谈迁为朱之锡的记室,其实对其论点毫无补益,却适得其反。因为谈迁将之写在《纪闻》,即说明来自于局外传闻,而不是得自朱之锡等文官。朱之锡于顺治十二年二月上疏,奏请广泛征集与购求明季档案文献和史书,提到此前纂修《明史》,“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12](《朱之锡传》),表明朱之锡决无“《明史》成”之类的说法。
谈迁的《北游录》是笔记杂录之书,内容有纪程、纪邮、纪闻、纪咏、纪文等五类。纪程是旅途中的日记,其中多亲眼所见社会民生状况;纪邮为留居北京等地时的日记,其中多简略记录与当时人士的交往;纪咏、纪文,乃这一时期所作诗文;惟纪闻是关于清初的传闻轶事,其中多道听途说,随手记录,而不论其真伪。谈迁在《北游录·纪闻》的自序中感慨自己身份低下,难得机会与贵人、硕儒谈说时事,“馀则垣壁桯杌之是徇,余之愦愦,不其甚乎。然幸于燕而闻其略也,若锢我荒篱之下,禽籁虫吟,聊足入耳,能倾隃糜之残沈乎哉?”这段自序主旨是说他幸而到北方一游,才听得许多传闻,但同时也透露出这些传闻多得自“垣壁桯杌”之间,即市井、乡间的闲谈。朱之锡《北游录序》赞扬谈迁勤于记述,其文曰:“或途听壁窥,轶事绪闻,残楮圮碣,就耳目所及无遗者,其勤至矣。”这种勤于记述的笔记,当然是过而存之,不遑辨别真伪的。谈迁的其他笔记之作,也是这种风格。如《枣林杂俎》,明人高弘图为之写序,称其“时于坐聆涂听,稍可涉笔者,无一轻置也”[13]。笔记乃是有闻必录,不同于认真的历史著述,谈迁写于《北游录·纪闻》中的传闻,他自己也并非都予以相信。如果缺乏其他史料的有效配合,把这样的笔记传闻当成立论依据,实在有失于严谨。
《编纂考》一文还引述了雍正、乾隆时史官杨椿的追述,但却做了手脚。杨椿原文为:“《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仿《通鉴》体仅成数帙。”[5](卷2)何博士引文先是砍去“仅成数帙”四字,以突出“仿《通鉴》体”即编年体;后文又硬说顺治时修成编年体《明史》,但“无论如何,这部《明史》‘仅成数帙’,篇幅不多”[10]。明眼人一看即知:杨椿原意是说顺治年间《明史》纂修成绩很小,更谈不上编纂成书。而经过何博士这样腰斩史料,两处包装,不但所谓“编年体”似乎有了着落,就连“仅成数帙”也解释成《明史》修成,只是“篇幅不多”。然而,《明史》如果真的修成,怎么会仅仅“数帙”呢!为了自己的一个立论,竟然如此舞弄笔端,似乎不大值得。
在《明史》未完成定稿之前,顺治、康熙时期的纂修文稿应当如数保存于明史馆;杨椿作为雍正年间参修《明史》的史官,应当看得到官方此前的纂修文稿。因此,杨椿所说的“仅成数帙”是可以确信的。但“仿《通鉴》体”的说法,不过是杨椿翻阅“数帙”遗稿而产生的主观印象。顺治二年开设明史馆后,没有任何史料表明官方曾经议论和规定过体例问题,说顺治时纂修《明史》采用“编年体”、“《通鉴》体”或别的什么体式,都是没有根据的。当时的《明史》纂修官傅维鳞,自称他“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4 ](《叙传二》),反映了明史馆内敷衍拖沓的情态。这种不下工夫、随意抄略的“类编实录”,只能是史料不像史料、撰述不似撰述的废品。按顺治初的政治背景,史馆中满洲掌权官僚并不关心《明史》的实际纂修,降清的汉官惴惴不安,惟恐触及忌讳,“止类编实录”乃明史馆的敷衍塞责、拖延观望之策,虽外形类若编年,实际并无体例可言。因此,顺治朝不仅没有修成编年体《明史》,而且根本没有采用“编年体”的意念和规定。
(二)顺治朝是否有过纪传体《明史》的议修和编纂
《编纂考》一文还断言,顺治朝“纪传体《明史》的编纂,不可能迟于顺治十二年才开始”[10];《杂考》一文也如斯写道:“顺治二年(1645年)开馆纂修《明史》。但初时编纂仅系编年,及成书后,才改用纪传体重新编纂。”[9 ]这其实也是从《北游录·纪闻》下“《明史》成,止编年。范文程阅《二十一史》,谓编年未尽,仍另撰”的后半句发挥出来的。该文首先利用顺治十二年朱之锡的上疏当做旁证。这件上疏,笔者上文已经提到,主要是请求清廷着手搜集明季史料,理由是当初“开馆纂修《明史》,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这对何冠彪的论点本无帮助。但是,其《编纂考》中却解释说:“疏中所谓纂修《明史》‘停搁’,相信指的是编年体《明史》完成而至纪传体《明史》未编纂的时候。”[10]这不但是巧文曲解,而且将己意强加于古人。请问:朱之锡既然明白指出“事实散佚,参考无凭”,又怎能修成编年体《明史》?因此,“停搁”只能理解为半途而废,无成书可言。与朱之锡同时上疏请修《明史》者还有汤斌。诚如《编纂考》一文所引,汤斌在申述《明史》编修方法时,确是按纪传体的思路展开的。但是,这件奏疏能否当做顺治朝纂修纪传体《明史》的证据,至少还必须认真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朱、汤二人的上疏是在什么背景下出现的?第二,奏疏引起了什么反响,其结果如何?
顺治十二年正月,清世祖鉴于“水旱相仍,干戈未息”、“灾变未弭,时艰莫救”,发出“广开言路,博询化理”的谕旨,令群臣上疏进言,并声称,“一切启迪朕躬,匡弼国政者,所言果是,即与采用;如有未当,必不加罪。毋得浮泛塞责,负朕求言至意。”[2](P693)于是引发约三个月间群臣纷纷奏事,涉及时政甚广,诸如吏治、军务、国计民生、擢用人才等等,无不有所进言,甚至提出修改投充法、减轻“逃人”处置、恢复多尔衮王爵等极其敏感的建议,也有提出纂修两朝圣训、设立起居注制度之类的奏请,这些在《清世祖实录》有详细记载。朱之锡、汤斌关于纂修《明史》的上疏亦在此种背景下“应诏陈言”[12](《汤斌传》),并非清廷专有一项议修《明史》的举动。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汤斌去世之后,汪琬为之撰《墓志铭》,提到这次上疏时写有“时方议修《明史》”字样,乃是事隔三十多年后的模糊、影附之词;其他记述汤斌生平之文若有相同字样,亦属于转相抄录,其致误来源如一,皆不足为据。然而,为何这个讹误不被时人察觉?思忖其因,是康熙十九年之后出现朝野议论《明史》义例的热烈情景,深入汪琬等文人学者之心,他们又不了解汤斌上疏的真正起因,遂无意中造成联想性笔误。何冠彪明知顺治十二年清廷的举动是“广开言路,博询化理”,但却接连突出地强调“‘方议修’的《明史》”、“顺治十二年所议修的《明史》”是一部“纪传体《明史》”,此乃将朱之锡、汤斌个人的“议修”行为,偷运到了清朝官方的头上。
顺治十二年,清廷根本没有“议修《明史》”的旨意,朱之锡、汤斌等少数人关于编纂《明史》的奏议当然也就没有任何反响与结果。这个问题不必深辨,何文亦承认清廷对之毫不采纳。既然如此,又哪里会有什么“改用纪传体重新编纂”之事呢!清世祖亲掌朝政后,对纂修《明史》的有关奏议一概不予理睬,包括不对奏议中的违碍言辞作出处罚,这是他很有定见的一贯做法,其定见就是使《明史》处于既无纂修行动、又不明言废止的状态。因此,所谓修成编年体《明史》和改用纪传体纂修,都是绝对的子虚乌有。何冠彪《编纂考》的全文其实就是对《北游录·纪闻》下中一句传闻之语的推演,引用史料虽多,但对其论点而言皆属于牵强附会。
(三)关于康熙初《明史》纂修的废弛
如上文所述,康熙四年再修《明史》,征集史料曾颇有起色,但纂修工作很快废弛。杨椿称,“康熙四年,史馆复开,以国书译《明实录》,未数十卷,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即反映出这种情况。清廷决定纂修《清世祖实录》是在康熙六年七月,组成实录馆在当年九月,按杨椿的语意,《明史》纂修即于此期间罢止,这是相当明晰的。
但何冠彪《杂考》一文认为,“杨椿的记载甚为笼统”,并举出明遗民阎尔梅在康熙七年的两句诗“朝来闻道修明史,洪武元年纪戊申”来证明康熙七年《明史》仍在纂修。这迫使笔者不得不废些笔墨说明此事。
阎尔梅是一位恪守遗民气节的文人。清军占据北京后,他曾南渡参与南明抗清事业。见事不可为,乃隐居,游历各地,撰写诗歌多首。其中如《题昭烈庙》一诗:“高皇世祖两贻谋,章武还从末路收。自可王孙承帝统,宁容国贼篡神州。蛮方扩地曾名益,蜀士谈天直姓刘。诸葛死忠谌死孝,当时悔不斩谯周。”[14](卷3 )诗中充满忠君爱国、痛恨卖国投降行为的思想感情。但他与龚鼎孳(字孝升)早有旧交,龚氏投降清朝做了高官,仍主动与遗民文人交往,以修补“失节”后的人格形象。康熙七年正月七日(人日),龚鼎孳请阎尔梅等几人饮酒,阎尔梅当场作诗曰:“雁后花前七日春,晴宵围坐百禽茵。尚平犹未完婚嫁,贾谊徒能说鬼神。遍考名山多得意,覃思佳句必惊人。朝来闻道修明史,洪武元年纪戊申。”(注:阎尔梅《白耷山人诗二·戊申人日孝升招饮与周山、陆冰修、朱锡鬯、纪伯紫分韵》,载《徐州二遗民集》卷6。诗中“尚平”乃别本异名,即东汉人向子平,隐士,子女婚嫁完毕便不问世事,出游名山大川,不知所终。事见《后汉书·逸民列传》。)最后两句诗字面的意思是:早晨听说修《明史》之时,把洪武元年改纪为戊申年。这实际是挖苦龚鼎孳等人背弃明朝,纂修《明史》连“洪武”年号也不使用。由于洪武元年是戊申年,康熙七年也正好是戊申年,促人前后联想,很有艺术感染力。稍有文学知识的人都会明白,不论当时清廷是否正在纂修《明史》,也不论诗人早晨是否真的听到了什么,皆可以这样写作。引用“朝来闻道修明史”来证明《明史》还在纂修,就像引用“尚平犹未完婚嫁”来证明东汉人尚平还活在世上一样可笑。
顺治、康熙两朝开馆纂修《明史》,都未能坚持始终,但废弛、罢止又都不可能公开宣布,朝鲜人不知道《明史》已于康熙六年停修,这毫不奇怪。康熙十五年,朝鲜李朝派来使臣,请求在《明史》中为其先祖夺取君位之事正名,清廷当然不能告知《明史》已经停修,而漫答以“本朝纂修《明史》,是非本乎至公”等辞令。何冠彪引述这类事例,涉及的是不知内情的朝鲜和未讲实情的清廷,并不能证明《明史》是否还在纂修。
康熙四年开明史馆,乃以满文翻译《明实录》。对此,何冠彪《杂考》认为:顺治二年初设明史馆即有满字誊录官十人,当时修《明史》是要有满文本的,“为了预备满文本,先将重要的史料翻译为满文,是有所需要的”。此言非是,问题的关键是先修成何种文本作为底本。顺治时并未翻译《明实录》,是因为要以汉文本为底本,汉文本完成后再译为满文本,这不需要翻译史料。清入关前与顺治年间纂修实录,是以满文本为底本的;康熙四年纂修《明史》的做法,似乎也是要以满文本为底本。这种不顾史料特点的做法,是极端复旧的行为。面对浩瀚的明史史料,用满文翻译的做法只能将纂修工作带入死胡同。因此,明史纂修工作不待《清世祖实录》开修,就已经走向废弛。不过,纂修《清实录》可以给官方一个退步的台阶,将翻译《明实录》的工作草草收场。杨椿作为雍正、乾隆年间《明史》完成阶段的重要纂修官,应当有机会看到史馆案卷,了解以前的编纂情况。杨椿在编纂《明史》和《明史纲目》工作中,经常与总裁张廷玉见解抵牾,发生激烈争执,关于《明史》“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这段话,正是出现在与总裁争论的书信中。面对顶头上司,岂敢没有根据地乱说!因此,杨椿的追述是不能轻易否认的。
以上笔者辨正何冠彪博士的三个论点,这是他关于顺治朝与康熙初《明史》纂修问题的主要见解。何文注释中还有对笔者一些文句的指摘,限于篇幅,有待他处随机论析(注:何冠彪对笔者《清朝官方史学研究》,指出几处失于检核与表述不当之处,是应当感谢的。但有些指摘则不正确,如关于顺治朝定议祭祀历代帝王问题,这里略作补充说明:第一,此前将明太祖移入历代帝王庙,虽等于宣布明朝灭亡,但这种宣传有必要反复进行。第二,祭祀历代帝王,显示清朝是自古一脉相承的正统政权,比其他方式更为系统。第三,明洪武时虽将元世祖入祀历代帝王,但嘉靖时又撤去;清初,汉人华夷之分思潮高涨,清廷此时添加多名少数民族君主,自有强调少数民族政权亦属正统的政治目的。)。这里还应指出,何冠彪的见解颇有自相矛盾之处,最明显的是他主张顺治朝修成编年体《明史》并且后来改以纪传体,可是却又说“终顺治一朝,也没有切实进行编纂《明史》的工作”;“在《明史》编纂史上,顺治朝谈不上有任何贡献”[10]。揆其原因,是何博士偏信《北游录·纪闻》之类的个别材料,又不能不正视正规的记载,因而陷入史料之间的矛盾。
顺治及康熙初期,清朝纂修《明史》成绩甚少,后来《明史》修成刊印,而原史馆案卷却未能留存至今,考察这个问题,仍需要广泛、深入地发掘史料。何冠彪博士的文章,无疑在史料发掘上作出了贡献。但是,对较为冷僻的史料一定要予以认真分析,不应遽然信据,更不应曲为解释。否则,史料的发掘反而可能导致偏颇的见解,这是驾驭史料的基本态度与见识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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