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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顺治朝与康熙朝初期对《明史》的纂修--兼与香港大学何冠彪博
来源:  作者:乔治忠  点击:次  时间:2001-07-2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清朝官方纂修《明史》,是史学界多有研究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几年前,笔者曾经撰写《〈明史〉的纂修与清朝官方的明史学》一文[1],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近来,笔者读到香港大学何冠彪博士的两篇专题论文,对清顺治朝和康熙四年纂修《明史》的问题发表了值得注意的观点,且涉及笔者的某些论述,因而重新予以检讨、审视和研究,并撰成此文。一方面,这是对笔者前此的某些表述略加修订补充;另一方面,也是对何冠彪博士的主要见解提出商榷。

一、清顺治朝命修《明史》的动机与结果

清朝入主中原之后,转年即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纂修,尚无确切史料证实。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纂修《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得到了清廷认可。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2](P141),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这种具有定员、定额和明确纂修人选的组织方式,应当视为正式组成了明史馆(注:《清史列传·朱之锡传》载其顺治十二年上疏称,“自国家定鼎以来,开馆纂修《明史》”云云,是当时组建了明史馆,但其独立行使修史任务的权力甚小,有关事务多依靠于内三院。)。

然而,当时各地的抗清斗争仍然十分炽烈,战争未息,经济凋敝,并不具备纂修大型史书的条件。清廷所以这样匆忙地准备纂修《明史》,是另有政治目的的。清军占领北京之后,便面临一个很迫切的问题,即如何将清廷显示为一个替代明朝的正统政权,这对于消减汉人反清情绪,对于占领全国的战略目标都是颇为必要的。为此,清统治者实施了与历史、史学相关联的两大举措:一是继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将明太祖牌位移入历代帝王庙、祭文中明确宣布明朝已经灭亡之后,顺治二年三月又定议祭祀历代帝王[2](P130); 二是同年五月开馆纂修《明史》。

中国古代自唐朝之后,向有新建王朝纂修胜朝一代之史的惯例。清廷随祭祀历代帝王之后,紧接着纂修《明史》,等于再次强化明朝已经灭亡的宣传声势,并使自身具备继明朝而兴的新王朝形象。祭祀历代帝王和下令纂修《明史》,都具有配合清廷战略目标的政治舆论性作用,其影响虽不及“薙发令”或其他镇压措施迅猛,但却没有激化民族矛盾的后果。而纂修《明史》,更能抓住汉族士人传统的心理素质,便于怀柔、笼络与安排已经归附清廷的汉族文官。至于当时是否具备纂修《明史》的条件,对清廷来说是次要的问题。

整个顺治朝在纂修《明史》的史料问题上,仅仅关注《明实录》,而其中却出现意外的损失,即发现明天启四年(1624年)的明代实录缺失。于是,人们传闻是原在明朝曾投靠宦官魏忠贤、此时当上清朝明史馆总裁的冯铨捣鬼,怀疑他得见天启四年《明实录》多记有他本人的劣迹,于是窃取销毁[3](卷5)。顺治五年(1648年)九月,清廷谕内三院:“今纂修《明史》,缺天启四年、七年实录及崇祯元年以后事迹,着在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在外督、抚、镇、按及都、布、按三司等衙门,将所缺年分内一应上下文移有关政事者,作速开送礼部,汇送内院以备纂修。”[2](P321)后来,又多次有大臣提议征求该年份的文献史料,但均属了无结果。顺治朝纂修《明史》的史料工作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只局限于官方已掌握的范围之内,而且主要是原存于宫中的明代实录而已。但是,这一阶段毕竟使清廷形成重视官方历史资料的意识。上引顺治五年九月的谕旨清楚地表明,对实录缺失部分有着急切弥补的要求。所以,明代实录除最初遗失者外,后来都得到了妥善的保存。

顺治朝在《明史》纂修工作上,不过是令纂修官按年分段抓阄,各依抓得之年抄略《明实录》。例如,顺治九年(1652年)入明史馆的傅维鳞,即抓阄得二十余年时限,馆中规定“止采实录,严禁旁搜”,大有“事既简静,偃息多闲”和“悲岁月之流迈”的感触[4](《叙传二》)。看来,《明史》纂修人员十分悠闲,无所事事,其成效可想而知。乾隆初,史官杨椿曾追述顺治朝的明史馆,其成绩不过是“仿《通鉴》体仅成数帙”[5](卷2)。这种所谓的“仿《通鉴》体”明史文稿,实际乃如纂修官傅维鳞所说,“止类编实录”[4](《叙传二》),即仅仅抄略《明实录》“数帙”以敷衍了事而已。

整个顺治朝在《明史》纂修上之所以无成绩可言,除了客观条件所限之外,清廷对此并不重视是很重要的原因。顺治二年开设明史馆,是出于政治目的做做姿态,对于应采取怎样的体例、如何处理一些重大的史事,官方并未予以讨论和研究。清廷对《明史》的体例问题,实际上处于无意识、不考虑的状态,根本没有指望它纂修有成。就是这种做做姿态,也是多尔衮掌政时所为。在多尔衮逝世之后,清世祖对《明史》纂修之事更为消极、漠不关心。例如,顺治八年闰二月癸丑日刚林上奏、十六年五月己卯日折库纳上奏,皆要求征求《明实录》所缺年份的文献史料,清廷对此则一是“下所司知之”,二是“报可”[2](P426,977),实际无任何举措。期间,要求纂修《明史》的奏请者尚多, 无须一一列举,因为都是奏请后再无下文。在顺治朝晚期,不仅没有了纂修《明史》的活动,而且明史馆本身也处于或存或亡之间。请看《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六年(1659年)闰三月壬午日的记载:“陕西道御史姜图南疏言:‘《明史》一书,虽事属前代,而纂修之典,则在本朝。请发金匮藏书,敕内阁翰林诸臣,开馆编摹,广搜会订,以成信史。’疏下所司。”其中竟然有“开馆编摹”的要求,直似当时已无明史馆的存在,而清廷仍是“疏下所司”,淡然处置。

明代历史纷纭复杂,史料史籍混乱歧异,清理考订十分繁难,清顺治朝确实尚不具备纂修一部高质量《明史》的条件;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当时并无修成正史的决心,开设明史馆,只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基于传统的史学意识。这是分析顺治朝官方在纂修《明史》问题上的种种现象之时,不可忘记的一个总的前提。大凡出于狭隘、短视政治目的的官方学术文化事业,一旦政治效用过时不显,其事就可能逐渐废弛。

二、康熙四年再修《明史》的背景与成效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清世祖逝世,皇三子玄烨以八岁冲龄继皇帝位,是为清圣祖。此时,朝政由索尼、鳌拜等四名辅政大臣执掌,一时保守复旧之风大炽。尤其罕见的是:守旧大臣拟定的所谓遗诏,竟然以“自责”的方式批评清世祖的十四项大的过错,其中之一是“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2](P1105)。于是,在“一切政务,思欲率循祖制,咸复旧章”[6](P73)的口号下,顺治后期的改制措施多被否定,如恢复辽太祖、金太祖、元太祖的历代帝王祀典[6](P50),裁撤内阁、翰林院,恢复“内三院”制度,等等。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年(1663年)的不足三年时间内,制造出“哭庙案”、“通海案”、“奏销案”、“庄氏史狱”等多项惨烈大案,残酷打击汉人士绅。“庄氏史狱”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案发,因浙江富户庄廷鑨欲借纂辑《明史》留名后世,病死后其父继续雇人编纂,书稿刊印,载有努尔哈赤生平等为时所忌内容,且不避讳“夷寇”、“奴酋”等字样,又采用南明年号纪年,被人告发,酿成大狱,株连列名参校、刻印、买书等人员甚广。康熙二年结案,多人惨遭杀害,其中名士、文人、学者实际多未参与其事,乃庄氏私自列入者。因此,“庄氏史狱”既是一个残暴的文字狱事件,其中又充满冤案。

这个案件事涉私修明史,办案中搜缴出许多私修明史的文稿与史料。例如,罹难的青年史家吴炎、潘柽章,二人纂修明史的手稿及史料即被搜去,其中有顾炎武借与的书籍上千卷[7](P116)。 民间学人积极私修明史的现象,对康熙初年的清廷统治者也有很大刺激,他们感到朝廷不能再对纂修《明史》毫无作为。于是,即有康熙四年(1665年)再次纂修《明史》之举。是年八月,清廷对礼部下旨曰:

前于顺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启甲子、丁卯两年实录,及戊辰年以后事迹,令内外衙门,速查开送。至今未行查送。尔部即再行内外各衙门,将彼时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旧案,俱著察送。在内部院,委满汉官员详查;在外委该地方能干官员详查。如委之书吏、下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详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其官民之家,如有开载明季时事之书,亦著送来,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尔部即作速传谕行[6](P239)。十月,山东道御史顾如华上疏云:

伏读上谕,礼部广搜前明天启以后事迹,以备纂修《明史》,诚盛典也。查《明史》旧有刊本,尚非钦定之书。且天启以后,文籍残毁,苟非广搜稗史,何以考订无疑?如《三朝要典》、《同时尚论录》、《樵史》、《两朝崇信录》、《颂天胪笔》及世族大家之纪录,高年逸叟之传闻,俱宜采访,以备考订。至于开设史局,尤宜择词臣博雅者,兼广征海内弘通之士,同事纂辑,然后上之满汉总裁,以决去取,纂成全书,进呈御览,以成一代信史[6](P248)。这个奏请中“广搜稗史”的建议,与清廷谕旨基本相符;“开设史局”,语气中表明当为清廷已经决定之事,这里乃建言人员的选择。但“广征海内弘通之士同事纂辑”,绝非当时清廷所能应允。因此,现有史料显示,康熙四年的征集明季史料,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而设明史馆纂修,则仅委任朝官,秉承清廷旨意闭门造车而已。这次征集史料,虽表明是承接顺治五年的举措,但责任明确,督催严厉,不仅征集明朝公文案牍,而且将征集范围扩大到明季史籍,申明不避忌讳之书,因而成绩显然。今档案文献中尚存有《各衙门交收明季天启、崇祯事迹清单》[8]一件,此文件后有进呈者签名,日期为“十二月十五日”,签收者署名有大学士车克、巴哈纳、巴泰、伊图、魏裔介、李霨及学士常(额)、章(云鹭)、蔡(毓荣),等等。朱希祖在上述“清单”的跋文中,据《清史稿》的《内阁大臣年表》(按:似应为《大学士年表》)指出,此数人同为大学士是在康熙三年至五年。何冠彪进一步考订,上述常额、章云鹭、蔡毓荣等分别于康熙五年四月、五月、九月调离学士之职。因此,这个清单所署“十二月十五日”,只能为康熙四年[9]。这些考订是确凿可信的。总之,康熙四年八月谕令征集明史史料后,迅速取得成效,清单内开载的档案文件与书籍数量相当可观。例如,兵部征集的明天启年间案卷有1742件,崇祯案卷21761件,簿册156本;礼部征集案卷1042件,簿册32本;内务府征集天启、崇祯事迹书籍717本,奏疏73件。此外,尚有工部、太仆寺、弘胪寺等征集的文献(注:笔者《清朝官方史学研究》一书第180页, 论到这个清单载征集所得之“案卷、簿册、奏议、书籍数量相当可观”,但未列举数字。而何冠彪《〈明史〉编纂杂考》列举其总数曰“天启朝史料154件, 崇祯朝史料1826件,两朝共合1980件”,数量差误极大,未知何故。这里,不得不列举部分数字以正之。)。这只是少数部院衙门征集史料一次呈交的清单。可以想见,当时全国范围的征集所得史料文献总量应当是很大的。

如果我们联系“庄氏史狱”来分析清廷这次比较认真的征集明史史料活动,不难悟出其政治目的:即通过这个举措,使官员和学人进一步明了纂修《明史》应是官方之事,朝廷要掌握明史史料而扼制私修明史的势头;同时,规定征集图书“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以缓和“庄氏史狱”造成的恐怖气氛。这样,清康熙四年在搜集明史史料上比顺治时期前进了一步。但是,在同样狭隘、短视的政治目的之下,实际对《明史》纂修并未比此前有丝毫的起色。雍正、乾隆年间参修《明史》的官员杨椿追述说:“康熙四年,史馆复开,以国书译《明实录》,未数十卷,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5](卷2)据此,康熙四年不仅征集史料,还开设了明史馆,但以满文翻译《明实录》的做法,十分怪异,在顺治时期也无此举。无论如何,这反映了执政满洲贵族的狭隘复旧思想,只能将《明史》的纂修带进无法进行的死胡同。按杨椿所言,此次纂修《明史》,仅维持两年左右即再次停辍(注:康熙四年开设明史馆,应在十月顾如华上疏之稍后。纂修《清世祖实录》始于康熙六年七月,是年九月组成实录馆。中间间隔两年左右时间。),是完全可以据信的。康熙四年的再修《明史》,是在政治复旧气氛中进行的,其成效仅在于史料的搜集有所进展,纂修工作比顺治朝更加低劣,维持的时间也比顺治朝更短。

基于上述史实,笔者曾将康熙四年采取的纂修《明史》举措,与顺治年间的举措同归于清朝纂修《明史》的第一阶段。此阶段未能取得修史的实际成果,狭隘、短视的政治目的窒息了编纂方法、编纂行为的发挥。但是,清廷至少在以下几点取得了定识或进展:第一,清廷应当组织人员纂修《明史》,这是责无旁贷、早晚必须完成的事业。第二,清官方纂修《明史》,是站在继起政权的立场上,而不是敌对立场,这是清廷推崇明太祖等明帝,宽容评价崇祯帝,以及宣称清取天下得自“流贼”之手所必定导致的结果。第三,为修《明史》而重视《明实录》等官方文献。康熙初已认识到应当参考其他史籍,在搜集史料方面也有所作为且取得成效。第四,顺治年间,汤斌等众多臣僚还曾提出相当中肯的纂修方法与纂修立意,清廷未采纳也未加否定,这对于清廷《明史》纂修的认识是有影响的。所以,顺治朝与康熙初对《明史》的纂修不是毫无意义的,而是在观念、认识与史料问题上,都做了一定的准备,是整个纂修《明史》过程的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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